书城政治21世纪的中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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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中日安全关系的演变趋势(2)

韩美关系处于新的调整之中。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韩国曾将其军队的作战指挥权移交给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司令部。1994年韩国收回和平时期指挥权,但战时作战指挥权仍由指挥着3万驻韩美军的美国陆军四星上将掌控。为了彻底收回军队的作战指挥权,韩国强调加强自主国防,采取了多种措施。近年来,韩国已从美国手中接管了包括在韩朝边界巡逻在内的六项关键性维护安全任务,并计划在未来数年内收回更多的控制权。

此外,泰国和菲律宾等国把美国当作其安全支柱之一,但并非仅仅依赖这一根支柱,而是通过与邻国发展政治经济和安全联系来努力增大他们的安全系数。

(四)中国的角色与作用正在发生变化

近来国际社会流行一种说法:“从历史上看,正是中国太弱才导致亚洲出现混乱。中国变得强大而稳定,秩序才能得到恢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对地区安全的介入属于被动反应型,且多为双边性质。而近年来,中国越来越主动地推动着地区安全合作,中国发起创建的上海合作组织日益活跃;中国推动了旨在和平解决“朝核问题”的由三方到六方的谈判进程,中国在促进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方面越来越得心应手。

(五)本地区出现多重安全机制并存的局面

影响本地区安全局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几种安全机制的同时存在和发展。

1.以美日同盟为代表的旨在称霸东亚的双边机制

在冷战后的新形势下,美日同盟得到了调整与加强,意在充当本地区宪兵,主导地区安全秩序。

2.地区安全合作机制

近年来,亚太多边主义潮流方兴未艾,中国的周边地区正在形成一个多种机制构成的多边合作圈。在中亚地区,上海合作组织日益完善壮大;在东北亚地区,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正朝着机制化方向发展;在东南亚地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正在稳步发展,“10+3”(东盟+中日韩)机制日益成熟;2005年12月首届东亚峰会在马来西亚成功召开。各种次区域和跨区域的地区合作组织在数量和质量都在得到发展。

二、中日亚太安全战略比较

(一)中国的亚太安全战略

中国亚太安全战略有四个重要基石,稳定周边,谋求和平发展;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坚持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倡导新安全观,大力推进地区安全合作。中国亚太安全战略的基本特征,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繁荣发展基础上的对外政策的和平性、军事战略的防御性和地区安全的合作性的有机统一。

1.稳定周边、谋求和平发展

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蓝图是到21世纪中叶,使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保持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是实现上述国家战略目标的基本条件,这自然成了中国亚太安全战略的基本前提。中共“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领导集体又提出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对外政策。

稳定周边、谋求和平发展也是中国所处的地缘政治与经济环境所决定的。亚太地区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多样性。亚太各国在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及安全理念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中国的安全战略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中国在本地区的安全目标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推动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中国周边外交的目标是继续加强睦邻互信,维护和平与稳定,促进共同繁荣。中国积极倡导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型安全观,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重视同亚太其他大国发展健康稳定的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同亚太各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地区经济合作,促进开放的地区主义,积极参与亚太事务,参与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进程;坚持以和平方式处理和解决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与周边国家存在着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之争。亚太地区内的冲突、国家间的争端,应该根据有关国际公约,通过和平谈判、平等助、商逐步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而不应凭借自己的军事优势动辄以使用武力相威胁。中国支持亚太地区集体安全机制的建立,促进双边和多边安全对话,但强调安全合作不应针对第三方,集体安全机制的形式应当多样化。

2.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中国在国际政治事务中一贯奉行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原则。中国不谋求霸权,也坚决反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在本地区称霸或联合称霸,这一原则在中美、中日建交声明中均有清楚的阐述。

此外,中国奉行不结盟政策,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坚持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坚持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和制定战略,坚持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本国国防科技工业和发展武器装备,坚持独立自主地处理一切对外军事事务。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障国家的安全。

中国之所以不结盟,一方面是总结了过去的历史经验,感到同大国结盟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人,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独立自主的原则,妨碍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广交朋友;另一方面也因为认识到,中国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如果同任何大国结盟,都可能影响世界战略力量的平衡,不利于国际局势的稳定。因此,在亚太事务中,中国只能根据事物本身的是非曲直和中国人民及亚太人民的根本利益,独立自主地做出判断并决定自己的立场和对策。中国的独立自主外交政策,有助于防止亚太地区出现单极霸权格局,有助于防止本地区形成新的政治与军事同盟集团,有助于促使其他国家采取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有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和安全。

3.坚持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和积极防御的车事战略方针,在占戈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不主动挑起事端。但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在和平时期,中国致力于遏制战争和做好打赢自卫战争的准备;在战争时期,中国把战略上的防御与战役战斗上的积极攻势行动有机地统一起来。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民族国家必须具有用军事手段扞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防技术的现代化。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全国人民和平生活的需要。

后冷战时期,随着两大军事集团剧烈对抗的结束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生世界大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然而,亚太地区的安全形势并不容乐观,中国依然面临着多种局部战争的可能性,因为亚太地区许多潜在的热点与冲突都与中国有关,如朝鲜半岛危机、台湾问题、南海纠纷、钓鱼岛争端等。

此外,冷战结束以来,亚太地区一直存在着“逆裁军”的形势。台湾陈水扁当局在岛内外某些势力的支持下,在台独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近年来,台湾每年斥巨资购进大批先进武器装备,并且千方百计地想挤进美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增加了中国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难度。美日同盟的新调整以及美国与昔日亚太军事联盟关系的加强,在战略上对中国形成了新的包围之势。最近,美日又加速了共同研制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的步伐,其一些势力扬言把台湾覆盖在内,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国弹道导弹的威慑作用,打破地区战略平衡,诱发地区高科技军备竞赛。为了确保国家的政治与经济安全,中国的国防建设任务应在保持“有限优势”的战略核力量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常规威慑力量以提高应对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

4.倡导新安全观,推进地区安全合作

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双边安全合作,妥善处理尚未解决的部分领土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地区性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进程,是中国亚太安全战略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中国主张彻底摒弃冷战思维,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有关国家应本着相互尊重、循序渐进、开放包容的精神,进一步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信任,扩大共同利益,在此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合作。应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确立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有利于各国和平发展的安全机制,任何国家都不能把自己的所谓安全建立在损害他国安全利益的基础上,应通过对话增进信任,通过合作谋求安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解决争端。

亚太各国在社会制度、宗教信仰、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具有多样性。亚太各国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多民族、多宗教、多元的文化,只有坚持平等参与、协商一致、求同存异、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本地区多样化的实际出发,进行双边和区域性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对话,增进各国相互了解与信任,才能最终建立起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亚太安全机制。

(二)日本的亚太安全战略

日本安全战略散见于其一系列政府文件和实践之中。综合起来看,其核心是“综合运用一切力量”保障国家安全利益。21世纪初期,日本亚太安全战略由“三大支柱”构成:调整、充实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确保高质量的军事力量;推动地区多边安全机制的建立。

日本亚太安全战略主要包括:加强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稳定日美合作关系;加强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领域里的对外交往,营造对日本有利的周边安全环境;稳定内政,建立安全保障的稳固基础;坚持“自主防卫原则”,发挥新时期军事力量的作用。

1.加强日美安全保障体制

日本把日美同盟作为其对外关系的基石和亚太安全战略的支柱。冷战时期的日美同盟,主要以前苏联为共同敌人。冷战的结束,宣告了这一双边同盟的传统对手消失;若想继续维持该同盟,就须重新寻找“假想敌”或其他借口。

1996年4月17日,日美首脑共同发表《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确立了21世纪初继续坚持和加强以安全保障关系为基础的日美合作关系这一基本方向。日美从各自的战略利益出发,对同盟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其具体内容包括:(1)强化日美同盟的军事实力。美国继续保持驻日美军的现有规模,日本继续发展“适当的防卫力量”。(2)明确任务分工。美国履行“对日本的防卫及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所做出的承诺”,日本“根据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继续提供基地和设施,并通过提供援助等方式做出适当贡献”。(3)建立助、商机制。双方强调要在地区问题上加强信息共享和意见交换,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安全,调整合作内容。(4)修改1978年制定的《日美防务合作指导方针》,并完善相关国内法。该宣言首次提出了“周边事态”这一新概念,制定了日美联手干预的方略以及一系列旨在落实日美新型军事同盟关系的重要措施。(5)加强军事技术合作与交流,包括新型支援战斗机、火箭助推装置和复合材料等技术上合作,以及联合研发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等。

从上述内容看,调整后的日美同盟已由“遏制威胁”型转变为“控制地区”型。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确立了日美面向21世纪的新型平等伙伴关系;(2)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防卫范围由日本及其周边地区扩大到整个亚太地区;(3)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内涵由重点防止日本遭受外部侵略转向重点监视朝鲜半岛和台海局势以及监控地区安全局势,由主要对付苏联扩大为对付朝、中、俄等“多元威胁”;(4)日本承诺在其领土之外发挥军事作用,日美防卫合作由战时扩大到平时,由作战支援扩大到后勤保障;(5)日美军事技术交流从两国政府扩大到民间。这些变化表明,日本亚太安全战略的目标定位已超越本国防卫的范畴,扩大至维护干预地区安全局势的范围。

21世纪初期,日美同盟正继续做出新的调整。

其主要调整方向如下:

第一,“由依赖美国体制向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双向义务体制”转换。所谓行使集体自卫权,指虽然本国没有受到武力攻击,但与别国一起在境外行使武力。按其战后宪法第九条的规定,日本是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的。目前的日美同盟是一种美国向日本实施保护,日本向美国提供基地和有条件支援的不均衡、不对称体制,日本称之为“依赖型”体制。近年来,随着日本朝向政治与军事大国的步伐加快,其国内要求打破“不行使集体自卫权”限制的呼声日渐升高。一些政治势力主张突破宪法的限制,给自卫队“松绑”,使其走向能为美军提供战斗支援,最终能与美军并肩战斗,使日美同盟成为真正均衡、对称的“双向义务体制”。

此外,美国从加紧军事干预国际安全局势的需求,对日本提出了更多的军事合作要求,就此不断向日本施压。2000年10月发表的“阿米蒂奇报告”明确指出:“日本禁止集体自卫的宪法条款是限制美日联盟合作的障碍。”在消除“不行使集体自卫权”禁令的问题上,日本可能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渐进式”和“突变式”。“渐进式”即对现有宪法及其他法律进行扩大解释和分别立法,以此实现实质突破,如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案》,使自卫队首次走出了国门;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日本国会又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令日本海上自卫队最先进的“宙斯盾”驱逐舰开赴印度洋,协助美军进行反恐作战;2003年7月,日本又根据美军在伊拉克作战需要,制定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为自卫队进入战事尚未平息的伊拉克开辟了通路。与此相比,“突变式”,就是通过修改宪法,彻底摈弃“不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规定,从根本上为行使集体自卫权扫清国内法制障碍。

第二,成为“攻防兼备,平战结合”的平台。日本视日美安保体制为其安全战略的基石。1997年9月日美共同发表的新《防卫合作指针》,实际上是面向21世纪的日美联合作战纲要。其后,日本国会又通过了制定了《周边事态法》等若干重要相关法案,基本上已确立起了与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衔接和配套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日美两国军方也正为建立能够适应新形势的机制化、规范化的联合作战体系加强调整与协调。其行动目标是,使日美安保体制具备“涵盖亚太,多维渗透,攻防兼备,平战结合”的平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