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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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案情分析的逻辑(5)

(注意,这是一个否定肯定式的选言推理,推理过程如下:“作案人或从郊区或者从城区来;作案人不是从郊区来;所以,作案人是从城区来。”另外,“作案人不是从郊区来”这一命题是运用假言推理而得到的。即:“如果作案人从郊区来,那么他就舍近求远了,因为抛尸的沿途有许多粪池,所以,作案人不是从郊区来的。”)

第二抛尸现场地处长江边上。看来犯罪分子原打算抛尸江中,只因为江边有木排,木排上有人,他才临时决定抛入堤外的粪池里。若从郊区出来,因沿途都临江,他早就把尸体抛入江中了,而从城区出来,到长江四队才能看到长江,这可推定犯罪分子来自城区。

(注意,再一次推理证明作案人来自城区,推理的形式与前面相同。)

从第一抛尸现场到第二抛尸现场之间,没有可供自行车可走的路。这就是说,作案人若在第一犯罪现场,就不能径直去第二犯罪现场;若在第二犯罪现场,也不能径直去第一犯罪现场。这两个现场互相“限制”。这说明还应该有第三个现场,它离两个现场有一段可供自行车走的路,距离不太近,也不太远,并在城区之内。它就是犯罪分子的住地,而且很可能是杀人现场。

(注意,在“作案人是从城区来的”这一结论基础上,警察进一步对作案的现场进行了推定:“如果第一和第二抛尸现场有直接关系;第一和第二抛尸现场就应该有可供自行车可走的路。调查发现,第一和第二抛尸现场没有可供自行车走的路,因此,第一和第二抛尸现场没有直接关联。这是一个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那么,可能的作案现场在哪儿呢?根据以上分析,可能的作案现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距离第一和第二抛尸现场不太远也不太近;b.离两个抛尸现场有一段可供自行车走的路;c.在城区内。)

专案组把上述三个地点作为三角形的三个“点”,划出了一个“三角地带”作为侦查的范围。共发动布置12500人次,调查走访520人次,实地察看单门独户的房屋246间,审查与被害人王永才有来往关系的160人,审查排除嫌疑人35人。

由于侦查范围的准确确定,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案件线索源源不断。后来,犯罪嫌疑人易明珠和方志雄的疑点逐渐暴露出来。

2.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是排除怀疑对象,锁定重点怀疑对象的逻辑思维形式在现场观察和鉴定结论基础上,侦查首先要有侦查对象——作案对象外延范围的确定。从逻辑思维来看,确定侦查对象的思维就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首先,大前提是对符合作案条件嫌疑人的确定,用选言判断表达,根据侦查中掌握的基本证据,对怀疑对象的否定意味着警察掌握的证据可以证明该怀疑对象不具有作案人的特征,否定部分对象后,警察就可以集中警力对剩下的嫌疑对象进行重点侦查。如果侦查中发现所有的怀疑对象都不具有作案人的特征,那就说明建构的选言命题是错误的。侦查要继续就必须对基本证据进行审查,重新建构新的选言命题,从而指导侦查工作。

三、侦查选言推理要注意的问题

(一)建构一个尽可能穷尽的选言命题是保证结论真实可靠的必要条件侦查中,选言命题和性质命题的真实性是结论真实可靠的必要条件。前提中的性质命题是现场观察或鉴定结论的基本证据,前提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选言前提一选言肢穷尽的问题。如果选言命题断定的各种可能情况没有穷尽,意味着对现场调查不深入,对现场基本证据的关联认识不够,运用现场证据进行推理时逻辑上失误等。

选言前提肢命题尽穷是逻辑必然性的要求,具体到一个案子是很难做到的,因而穷尽是相对的。侦查中选言前提建构在对现场观察和鉴定结论基础上,基本证据的搜集本身就是逻辑思维的结果,如果基本证据失误,在失误的基本证据基础上建构的选言命题就可能不穷尽,以这种选言前提进行推理,结论就可能是假的。实际上,侦查的反复皆源于这种推理的或然性。

(二)对选言肢的否定依赖于观察和鉴定结论,否定部分选言肢要有充分的依据否定部分选言肢依据的是侦查结论,如果怀疑对象经过调查不具有作案时间,这就是很强的否定因素。不具有作案时间肯定不是作案人,具有作案时间可能是作案人。其他因素,如身高、肤色、体型、文化、职业、技能或爱好都不具有时间这么强的否定力。

(三)对多个选言肢的否定是随着侦查的深入连续进行的这种推理如下:

或p或q或r

或p或q

结论是一个选言命题而不是一个联言命题,因为结论至少有一真,可能都真,而不必然都真。侦查中,当警察掌握了更多的证据能够证明q也不是作案人,才能推出结论p必然为真。连续的选言推理体现了侦查逐步深入的特点。

某日上午9点钟,某乡卫生院妇产科手术室北套间内。王淑红、刘希琴胸部以上被蒙盖着,胸部以下全部裸露,头南足北躺在一张东西向的床上,二人头颈部位都有钝器和锐器打击的痕迹,背下是一片血泊……勘察发现,在死者床上的枕头下有一把断了柄的圆头铁锤,锤上沾满了血迹,旁边还有一双血迹模糊的医用乳胶手套,桌旁的纸箱上有一张年历画,上面用很不整齐的笔迹写着“大仇已报,死也心甘……”字样,画上放着一支圆珠笔,屋内的箱子都已被撬开,衣物有被翻动的迹象。

勘察鉴定结论是:二人均系他杀;颅脑损伤、失血过多是主要致死原因;现场中遗留的锤子、砖头及菜刀,均系罪犯作案工具。

侦查小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得到的材料,对本案犯罪构成实施、犯罪动机及犯罪人作出了以下断定:

中以上文化程度:案犯作案手段极为残忍,再加上罪犯遗留在现场的字迹,不排斥仇杀的因素;综合分析,罪犯可能是心毒手狠,性情粗野,具有流氓盗窃行为的胆大妄为之徒,或是对死者有深仇大恨的人,很有可能是受过打击的惯犯或隐蔽较深的罪犯。

(以上推定都不是必然的,但可能性较大。对作案人身高和文化程度的推定是经验和归纳为前提推定的,结论明显具有或然性。)

经过以上推理,对作案目的的推定就形成如下的选言推理:作案目的或是流氓强奸杀人,或是以偷窃为目的的兼有流氓犯罪的杀人,或者仇杀。

侦查小组首先把侦破的重点放在“仇杀”上。经过详细的调查访问,确立了2个与死者有过矛盾的嫌疑对象2人,但经调查核实,这2个怀疑对象都不具有作案时间,这2个嫌疑对象被排除。

(这一推理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怀疑对象中是曱或是乙;怀疑对象不是曱也不是乙。”2个怀疑对象都被否定,说明作案目的不是仇杀。由于作案的目的“或是流氓强奸杀人,或是以偷窃为目的的兼有流氓犯罪的杀人,或仇杀;排除仇杀,作案目的就是流氓强奸杀人,或是以偷窃为目的的兼有流氓犯罪的杀人”这又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侦查小组的目光又回到凶案的现场。通过对现场的进一步的勘察和分析,技术人员注意到遗留在现场上的乳胶手套上。通过技侦人员的努力,从这双手套上提取了五枚完整的“四箕一斗”指纹。经过认真的排查,侦查小组把怀疑对象锁定在市千秋金矿有犯罪前科的5个人,并把其中之一的刘矿林作为重点怀疑对象。原因是:刘于1980年因盗窃罪判刑3年,他性情残暴、野蛮;从今年2月13日至4月15日一直未上班,具备作案时间;在案发后一段时间内又经常活动,表现反常。

经过对怀疑对象手指痕迹的同一认定,留在乳胶手套上的指印正是刘矿林的。刘矿林交待了自己作案的过程。

(把千秋金矿的5个有前科的人作为怀疑对象是把强奸杀人作为侦查方向而推定的,符合残暴的强奸杀人这些条件的人进入怀疑对象外延范围,5个有前科的人构成一个选言前提。然后用鉴定手段,并用证据证明其中一个是犯罪嫌疑人)

这一案例说明,复杂的案子往往不是一次侦查就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多次否定体现了侦查的曲折和案子的复杂,这符合疑难案件侦查的特点。

(四)要注意肯定否定式的运用

选言命题除了相容选言肢构成的命题外,还有一种由不相容选言肢构成的命题。普通逻辑把这叫做不相容选言命题。它断定几种可能事物情况中只有而且仅有一种情况是存在的。逻辑形式是:

“要么p,要么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