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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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证据搜集的理论及逻辑方法(4)

休谟提出因果律的经验基础在哪里?休谟认为:经验能报道的是当下的事情,因果律的本性却在于扩展到将来,扩展到未曾经验过的领域。以“未来符合过去”这一假设为前提。但这个假设能否成立,对它作归纳的辩护并未解决。因为归纳有效性本身需要辩护。这一分析表明,因果律或归纳有效性,不可能得到非循环式的统计资料辩护。他认为,因果律并非客观规律,它是人们在多次反复看到(经验)两件事情总是相继出现后,由于人心的机能而产生的一种习惯或信念。

“归纳问题”公认是一个困难的哲学问题,现代归纳逻辑的系统都可看做是对休谟问题的解答,是对归纳逻辑的发展,使归纳逻辑研究具体化、深刻化、精致化、技术化。但作为一般认识论上的疑难,归纳问题未能解决。

休谟把知识的来源简单地归结为经验而忽视理性在形成科学知识中的作用,把人们获得知识的方法限制为唯一的归纳而忽视演绎法的作用。在休谟对归纳的怀疑中隐含着一个假设:归纳推理没有任何合理的根据。归纳前提对于结论缺少逻辑关系,归纳没有逻辑的辩护。在这里,休谟把理性的范围局限于演绎的推理的范畴,抹杀了经验推理和科学知识的合理的依据’另外,休谟用推理的逻辑性否认推理的合理性,认为归纳推理前提对于结论的支持缺少逻辑性而否认归纳推理有合理流动的根据。归纳推理前提对于结论没有充分的支持并非没有辩护,并非没有合理的支持,也不能得出经验科学知识缺乏合理性的结论。

归纳问题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在历史上首先意识到归纳推理的或然性,这一问题触及到人类知识的根基,从而促使人类对人类知识的反思;另外,经验是有局限性的,一切知识都源于经验就是错误的。归纳法不是万能的。

我认为:汉森的“观察渗透理论”(这个问题以下有介绍)已经回答了归纳问题的疑惑。因为休谟的归纳问题是建立在归纳与演绎二分的基础上,

归纳与演绎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在汉森看来,观察过程不可能不受到理论的影响,理论是经验的结果,理论渗透观察的整个过程和观察的结论。

观察的过程不是纯粹的,我们强调观察的客观性是强调观察主观要符合客观,并非把主客体完全分离开来。客观性并非客体性,客体必须纳入主体认识领域才是认识的客体,才能被主体所认识,成为认识的客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观察过程中渗透着理论也就是归纳中渗透着演绎。汉森是从哲学认识论上论及观察并非单纯,观察不能排斥理论。从逻辑上看,观察的逻辑就是归纳,理论浸透于观察的思维就是演绎法。观察是不能离开演绎的,观察中纯粹的归纳是不存在的。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补充的两种认识对象的方法,因此片面强调归纳或片面强调演绎都是不对的。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用世界上的一切归纳都永远做不到把归纳过程弄清楚,只有对这个过程的分析才能做到这一点。”

(三)探寻因果联系的归纳五法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与其他事物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因果联系是联系中最为重要的联系。即一个事物的出现或消失与另一个事物的出现或者消失存在着关系。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年)是归纳逻辑和实验科学的创始人。在他的着作《逻辑体系》第3卷第8章中系统论述了科学归纳的五种方法。这些方法共同的目的在于研究探索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

在科学研究中,这五种方法很少孤立出现,但研究思维形式必须把基本方法分解,这样我们就能揭示科学研究中认识发展的一般顺序,从而科学地利用这些形式。

“穆勒五法”是在科学归纳实践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格”,这是对经验因果关系进行概括的抽象形式。

1.求同法

求同法是在寻找案件X的原因时,在数种X出现的场合,只有一种情况A是共同的,而其他事物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这一共同情况A与现象X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例如:

在某抢劫杀人案中,证人王某陈述他在案发时路过现场附近听到了呼救声。为了证实王某陈述的可靠性以便确定案发时间,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按王某陈述的事实情节,分别选择两名与王某年龄、阅历等条件不相同的张某、金某进行实验,结果张某、金某都听见了从现场方向传来的呼救声。故此,确定王某的陈述是可信的,从而确定了案发时间。

求同法可以用公式作如下的表达:

abcd-X

adef-X

aght-X

natyz-X

a和X有因果联结运用求同法所得出的结论是或然性的,在运用这种逻辑方法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a.要注意寻求不同事例里的唯一共同条件,排除不同条件,以防不同条件中实际存在的共同条件没有被发现。

b.提供的比较事例要尽可能多一些,这样得出的结论可靠性更大——些匕。

c.求同法通常只在侦察实验的最初阶段使用,要进一步探求现象间的因果关系还需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实验。

2.求异法

在探求现象X的原因时,我们可以有意识地进行对比实验。即在第一事例中出现了A,在第二个事例中不出现X,而除A以外两组事例所有情况都相同,那么,A与所研究现象X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例如:

某市郊区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经勘察发现:尸块露出水面部分有一褐色斑迹,其余浸泡在水中的部分没有此种斑迹。有群众反映,某村一失踪女青年向某的右臂上也有一块“黑斑”(胎记)。为了确定褐色斑迹是否为胎记,侦查人员进行了侦查实验,结果发现尸块露出水面部分在阳光下腐败数日即可形成褐色斑迹,浸泡水中部分则无此种现象。于是得出结论:“尸块在阳光下腐败是形成褐色斑迹的原因。

求异法可以用公式作如下表达;abcd-X~abcdX

a和X有因果关系

(“·”表示“并非”,下同)

运用求异法时要注意:在被研究现象两个事例中,如果出现其他不同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就要研究这些不同情况与X之间是全部原因或者是部分原因,以便作进一步的分析。

3.求同求异并用法

在探求现象X的原因时,如果在第一组事例里,具备有某一个条件A时,就有所研究的现象X出现,而在另一组事例里,当不具备条件A时,就没有所研究的现象X出现。那么,这个条件A与研究现象X之间就存在因果联系。例如:

某地银行营业所发生一起巨款被盗案,通过现场勘验发现:保险柜的弹子锁是用钥匙打开的,弹子锁内有微小擦痕。为了确定该擦痕是怎样形成的,侦查人员进行了侦查实验。实验分两组进行。一组用选配的钥匙开锁,一组用原配钥匙开锁。结果发现,凡是用选配钥匙开锁,锁芯内就会留下擦痕,而用原配钥匙开锁则不留擦痕。于是可以断定:“用选配钥匙开锁是锁内微小擦痕形成的一种原因”。求同求异并用法可用公式作如下表达:

abe——X,·abc

ack——X·ack

afm——X·afm

a与X有因果关系求同求异并用法可分三个步骤进行:

a.在正事例组中,只有一个共同条件A时,可用求同法得知:共同条件A和所研究的现象X有因果联系。

b.在负事例组中,可把“没有条件A”看做一个共同条件,这样又可用求同法得知:没有条件A和所研究的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c.最后把正事例组所得的结论和负事例组所得的结论比较,应用求异法可得知:某个共同条件A和所研究的现象X之间有因果联系。

4.共变法

在探求现象X的原因时,如果在其他情况都不变的情况下,当事物情况A发生变化,所研究的现象也发生相应的变化,那么A与X之间有因果联系。例如:

某仓库在夜间被撬,经保管人员初步清点物资后发现物品并未被盗。经现场勘察后发现,犯罪分子进入和逃离现场时在仓库外面沙地上留下了两行穿鞋足印,且鞋印大小、型号等都一样,分析是同一个人留下的。但逃离现场时的鞋印显然比进入现场时要深。后经过侦查实验,发现同一人负重在沙地上所留鞋印相应加深,据此断定:“罪犯从仓库盗得重物背走是造成仓库外鞋印深浅不同的原因。”组织保管人员重新仔细清点物资,果然发现丢失重40公斤的铅锭一块。

共变法可用公式表达如下:a1.b.c-X1ai.b.c-X2as.b.c-X3

a·.b.c-Xn

a和X有因果联系共变法是事物之间一种数量关系的变化。因此,我们在分析条件和被研究现象之间的关系时,重要的在于发现事物之间这种量变。事物之间的这种量的变化可以是正相关也可以是负相关的关系。如果被研究的现象不是随着条件作相应的变化,那么它们之间就不存在着因果关系。而一旦可以确定事物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结论就是比较可靠的。

5.剩余法

在探求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已知某一复合现象是另一复合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道前一现象某些部分是后一现象某些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现象的其余部分存在着因果关系。例如:

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北京石景山某居民楼发生一起八名女工同时被人杀害的惨案。经查,房间里除了大量血迹外,就是作案人留下的血袜印。没有作案工具,也没有凶手遗落的物品,周围邻居什么都不知道。

警察分析了现场各种情况,对血袜印的分析初步断定为同一男性所留,此人身高1.70米左右,年龄不超过40岁。现场没有强奸痕迹——仇杀、情杀、奸杀都能排除。根据作案人穿袜子作案的特点,警察对本单元居住者进行了足迹同一的认定,一个叫赵连荣的人进入警察的视线。警察对屋内所有的血片进行了DNA鉴定,屋内除了八个姑娘的血迹外,还发现了第九个人的DNA血痕。警察抽取了赵连荣的血迹进行DNA比对,证实第九种血迹的DNA是赵连荣的。

赵连荣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案中,警察比对DNA用的就是剩余法。

剩余法可用公式表达如下:a.b.c.d-A.B.C.Da-Ab-B

c-C_

d和D有因果关系剩余法是警察在侦查中遇到复合现象时使用的,为警察提供了探求两个复合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思维方法。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这几种侦查实验中的逻辑方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应综合、相互补充地运用。作为思维方法它不可能解决实际侦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但是,遵循这些方法可以避免走弯路。

五、侦查中的类比推理

(一)类比推理

1.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部分属性的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其余属性相同的推理类比推理可用公式表达如下:

A对象具有a.b.c.d属性比对原型B对象具有a’.b’.c’属性认识对象B对象也具有d属性

2.类比推理的特征

类比作为推理是在类比物与应予解释的系统之间进行的。类比推理应用非常广泛,比对原型与认识对象之间可以是同类或异类的两个事物,或者两个事物类,或者类与不属于该类的个体。对类比推理进行形式的建构是很容易的,但如何在不同的两个或两类事物之间进行类比却是一个内容的分析。我们需要回答的是: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数量不可计数。

我们如何从不同的事物中找出一个事物与我们已知的待深入了解的对象进行类比呢?这绝对不是逻辑学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心理问题一一灵感、直觉、经验或者联想、猜测一一一个充满“心理的选择”过程。

3.类比推理是运用联想和直觉来实现的

联想就是把两个或两类对象联系起来,触类旁通,比较不同类事物的相同点或者它们的不同点。联想的过程是探索事物关系的过程,这与思维主体的知识背景、经验和直觉有直接的关系。这些非逻辑思维决定了类比推理在认识对象过程中的作用,类比推理是发现的思维方法。经过类比推理,把未知的对象与已知的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已有的知识推测未知,从而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扩展知识。对于新知识,类比推理也是一种有效的试探方法,借助于类比推理可以使我们的认识从一个领域过渡到另一个领域,这样可以启迪我们的思维、开阔视野、举一反三,一个创见往往就在思维的跃迁中出现。可以说,善于类比推理是科学思维的特质。

例如:

荷兰物理学家、数学家惠更斯将光和声这两类现象进行比较,发现它们都具有直线传播、反射和干扰等相似特性。已知声是由一种周期运动所引起的、呈波动的状态,由此,惠更斯做出推理,光也可能有呈波动状态的属性,从而提出了光波这一科学概念。

地球上生命存在的必要条件是水、空气和阳光,可以推导出其他星球要存在生命也必须具有水、空气和阳光。火星上可能有生命,因为火星与地球一样围绕太阳公转,有四季更替,火星上也有大气层,

温度也适合地球上某些生命体的生存。

4.类比推理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是人有目的的思维活动

类比是思考者的意图,假如我们把两个(类)事物的相似之处化为明确的概念,那么你就得把相似的对象看成可类比的。假若我们成功地把两个(类)事物变成清楚的概念,我们就阐明了类比的关系。因此,类比是为了认定事物同一性这一目的,以事物相似性为基础的一种推理形式,类比推理是特殊推导特殊的推理。推理的基础是两个(类)对象之间的相似性。

不同的事物之间可以类比是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属性一一属性的相同是类比的基础。

事物之间相似性的认定有一个联想、比较、选择的过程。联想与直觉相伴,都属于创造性思维。类比推理结论是在寻找两个(类)事物之间属性的相似后得出的结论,但属性相似并非完全相同,属性相似的认定过程存在着太多的人为因素,所以,类比对象属性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一一这是类比推理具有或然性的原因。

5.使用类比推理的逻辑要求

第一,认识对象与比对原型之间相同属性越多,结论越可靠;

第二认识对象与比对原型之间相同属性越是本质的,越是相关的,结论越可靠。

(二)类比推理在侦查中的运用一一并案侦查

1.并案侦查的定义

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两起以上的刑事案件,经对犯罪资料分析认定为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将这些案件整合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的侦查方式。并案侦查的对象是可能为同一犯罪主体实施的案件。其目的是整合犯罪信息,集中警力,一案破多案,提高办案效率,对于团伙案、流窜案的侦查有重要意义。

2.犯罪心理定式,犯罪行为具有动力定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