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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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犯罪证据的搜集和整理(4)

检验人员运用植物DNA检验技术,采用多对引物进行扩增检验,结果证明在死者胃内发现的咖啡色肉丝状物质就是荔枝肉。检验进一步证明,死者胃内所发现的荔枝肉和嫌疑人家中发现的荔枝壳具有同一来源的特性,在所有的引物扩增检验结果中,果肉和外壳都呈现出相同的DNA谱带。同时,警方从市场上随机购买的荔枝却与前两者的DNA谱带不同。

这个结果说明一个事实,在死者胃内发现的荔枝肉与在嫌疑人家中发现的荔枝壳是同一棵树上结的果实,具有同一性。在证据面前,嫌疑人供认了犯罪过程。

一天深夜,外地务工女青年向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家加油站附近被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拦住了,在草丛里她惨遭蹂躏。兽行之后,这个男子竟还不满足,让向某次日晚上再在这里等他。第二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果然又来到案发现场。在众人的帮助下,他被当场抓获并被扭送归案。被害人向警方提供了她随身穿的带有嫌疑人精液的内裤作证据,可是因为保管不善,这个重要证据怎么也找不到了。嫌疑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谎称自己根本没见过被害人,加上证据不足,他没有被逮捕,这起强奸案一时成了悬案。

但过了不久,向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时唯一可以指认罪犯的方法就是对她腹中的胎儿进行亲子鉴定。向某怀着罪犯留下的“恶果”苦熬了4个月做引产手术,经过DNA鉴定,证实嫌疑人就是胎儿的父亲。逍遥法外的嫌疑人这才被抓捕归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二)第二代法医DNA分析技术——PCR技术

1985年,美国Cetus公司的MullisK.B.等人创立了聚合酶链反应,

使DNA的体外扩增成为现实。法医物证应用该技术扩增人类基因组DNA中高度多态性位点,扩增产物经过片段多态性分析或序列多态性分析,研究不同个体间DNA分子水平上的差异及遗传规律,在个人识别、亲子鉴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该技术在短时间内扩增靶DNA至百万拷贝使生物检材的灵敏度极大提高。

PCR技术是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它是一种快速的体外扩增特异DNA片段的技术,又称体外基因扩增方法。法医物证以基因组STR(微卫星DNA,是一种短串联重复序列)多态性位点及线粒体DNA控制区的两个高度变化区片段为靶序列作PCR扩增,利用电泳分离,分析扩增产物的片段长度多态性及序列多态性进行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该技术能简便、快速地在体外扩增特定DNA片段,成功地解决了微量陈旧法医生物检材的个人识别难题,而成为当今最主要的法医DNA分析技术。

(三)第三代法医DNA分析技术——DNA芯片技术

1996年,美国加州金山Aymetrix公司的Steven·Fodor等人充分结合并动用照相平印刷、计算机、激光共聚焦扫描、寡核苷酸DNA合成荧光标记探针杂交等技术,创造了世界上第一块DNA芯片,使核酸杂交技术实现集成化,可以一次性对样品大量序列进行实时、灵敏、准确的检测和分析,应用DNA芯片技术检测单核苷酸多态性正在成为第三代法医DNA分析技术。

(四)DNA鉴识技术的规范化

法医DNA检验技术近十年来在中国发展相当迅速现在已进入推广普及阶段在仪器设备、试剂、使用的DNA检测方法等硬件上基本与国际同步但国内在人员操作技能、实验管理、结果运用等软件上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DNA证据鉴别技术依赖尖端仪器,国内少数专业人员掌握它的原理和鉴别检验结果,与案件有关的检察官、法官、律师及作为独立监督力量的媒体记者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足以在法庭DNA证据使用过程中形成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对抗式”质证机制。因此,中国有必要引入DNA证据法庭应用的国际规范和国际惯例。

DNA指纹术直接用于法医学,在欧美科学界(主要在生物医学界)也发生过很大的争论。争论双方都是有影响的科学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DNA配型的几率和从事DNA指纹鉴定的实验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关于相配几率的估计,由500万分之一到1014万分之一不等。有一段时间不少人估计,大约50亿人口中有2个人的DNA指纹完全相同。一些权威的群体遗传学家认为,DNA指纹术研究者计算出来的频率离实际值太远,没有考虑人口亚结构的存在。不同种或同亚种的人群之间发生相同DNA指纹的频率可能不一样。同时由于人口亚结构的存在,也可能增加了人群中相同DNA指纹的频率。

美国国家科学院于1989年为此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DNA指纹术在法医学中的应用。在联邦调查局的干预下,《科学院报告》最终达成一份折中的报告:

a.支持DNA指纹术用于法医学。

b.接受人口亚结构的观点。

c.肯定了基因数据的隐私性。

d.赞成对DNA指纹配型实验室进行强制鉴定。

e.关于分歧最大的、在人群中发生DNA指纹相配的频率,最终达成争论双方都接受的数据几十万至几百万分之一。

在DNA随机性相符的几率表述上,检方在使用统计数字时可能隐匿计算数字的全部因素。在Parker-案中,检方之专家证人曾说明在目前人口中能与系争的DNA形态吻合比率是三百亿分之一。但另一位鉴定人因注意到第二束的band可能是人工附加产生,以及有交互污染及实验室错误等之潜在可能而认为吻合的比率可能性大约是九千分之一。

这两个不同的概率相差太大,它说明DNA概率的计算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存在着人为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在刑事鉴识中是应该予以排除的。下面是号称“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警察们应该从该案中得到相关的启示吧。

1994年6月12日晚,妮可尔家的狗叫声引起周围邻居家的警觉,邻居们从晚上10点15分开始就持续地听到狗的号叫声,最后发现了那条白色的名叫“秋田”的狗身上全是血。它将邻居们领到了洛杉矶郊外的布兰伦特伍德区本迪南街875号的门口。透过铁丝网围栏,人们发现了一行带血的脚印,再向前一点,在走廊灯下,妮可尔陈尸在血泊之中。

一辆洛杉矶市的巡警车在刚过半夜时抵达现场,巡警打开门后进行了仔细的察看,歹徒攻击妮可尔的方式十分残忍,几乎将她斩首。在妮可尔尸体的附近,她的朋友罗纳德·高曼也被发现已经死亡,致命的原因是一次严重的锐器伤。四周散落的物件包括一顶帽子和一只沾有血迹的左手手套。在屋里,警探们发现妮可尔的两个儿子睡得很熟,他们的年龄分别是6岁和9岁。

巡警打电话报告了情况,并叫醒了负责命案调查的警探。在现场碰面后,他们接着驱车到了辛普森位于罗金厄姆路的豪宅,这里距离妮可尔的家只有五分钟的车程。虽然他房屋的灯亮着,但没有人来开门。警探们对着后面的平房喊叫,终于叫醒了辛普森的女儿,她让警探们进入了房子。里面有一个名叫凯托·吉琳的客人,他睡在另一间平房内。他告诉警探,辛普森已经乘坐夜班飞机到芝加哥去了。而且吉琳在晚上11点之前还帮他载行李到机场去过。在打电话的时候,警探们注意到了辛普森停在外面的福特野马车上有血迹。然后他们看到一串血滴,从车一直延伸到屋子的前面。马克·福尔曼警探还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手套,而且与在妮可尔尸体附近找到的那只是一对。

破晓时分,警方致电辛普森所住的旅馆,找到了辛普森。他听起来有些狂乱,但是奇怪的是他并不关心前妻的死,他同意赶下一趟航班回来。在午餐时,警探们开始给他录口供,谈话间,他们注意到他头上的绷带。他说,芝加哥那间旅馆的房间里有块碎玻璃,把以前的伤口又割开了。

警探们对他的手进行拍照,并取了指纹样本。然后护士取了他的血液DNA测试,将样本注入装有防腐剂(EDRA)的小瓶,并将其交给了警探。然后辛普森就离开了。

调查同时在两个罪案现场继续展开。为了通过辩方对审讯程序的质疑,并占得先机,警方在辛普森家中搜查进行了录像。到下午3点左右,给辛普森录像的警探加入了罗金·厄姆路的调查队。下午5点20分,他们封存了装有血液样本的小瓶,并将其他现场物证一起带走。

接下来的4天,这个案件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辛普森被逮捕之前的事情被添油加醋,还有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着名的追车慢镜头。很明显,审讯将吸引新闻界极大的兴趣。

7个月后开庭,当时情形似乎对辛普森极为不利。他没有不在场的证据,头发和纤维证据将他与凶案现场发现的帽子联系起来。DNA分析表明辛普森卧房中一只袜子上的血迹是妮可尔的,而车上的血和右手手套沾的血迹来自辛普森和两名受害人。就如地方检察官所说的,“那串血滴从本迪一直到他自己的福特野马车里面,然后到他在罗金厄姆路的家里,这是对他罪行的最确实的证明。”

然而,辛普森雇佣了最好的律师队伍。从一开始,他们就竭力描述一种生动的场景,用来证明一个白人种族主义侦探企图陷害一名无辜的、优秀的黑人被告。陪审团听到一个录音中马克·福尔曼警探使用了41次“黑鬼”这个词,这损害了物证的说服力。另外,辩方还宣称警探们有方法和机会来陷害辛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