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一答案却引起了若干进一步的思考。在焦虑的原初状态中的神经兴奋,可能具有某种目的和意义,就像在首次癔症发作中所伴随的肌肉运动具有某种目的和意义一样。要理解癔症发作,我们只需考察这些运动如何构成癔症适当而方便的动作的情境即可。因此很可能,在出生时的神经兴奋通过转向呼吸器官,通过为肺的活动做好准备,并通过提高心率,实际上是在帮助血液免受有毒物质的侵害。自然,当焦虑状态后来作为一种情感再现时,它将失去这种方便性,正和癔症发作的反复出现一样。当个体被置于一种新的危险情境时,若他以焦虑状态(焦虑状态是对某一早期危险的反应)作为反应,而不是引发出一种适合于新危险的适当反应,那是相当不适当的。然而,如果危险情境在接近的过程中被识别出来,并且因焦虑的发作而作为一种信号表现出来,那么他的行为反应可能再次成为适当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通过求助于更适当的措施而立即摆脱焦虑。因此我们发现,焦虑的呈现可以有两种方式:即当一个新的危险情境出现时的不适当的方式;或对一个危险情境发出信号并加以防备时的适当的方式。
但“危险”究竟是什么呢?在出生活动中存在着一个对生命的真实的危险。我们知道这种危险在客观上意味着什么,但从心理学意义上讲,它什么也说明不了。出生的危险也没有任何心理的内容。我们很难假设说胎儿具有什么知识,能认识到在出生过程中它的生命有被毁灭的可能。它只能意识到在它的自恋力比多结构中存在着某些广泛的扰动。在它的自恋力比多结构中聚集着大量的兴奋,从而使它产生各种新的不愉快情感,而且有某些器官获得更强烈的贯注,从而预示了即将发生的对象贯注。那么在所有这些成分中,有哪些成分将会被用做“危险情境”的信号呢?
遗憾的是,我们对新生婴儿的心理构成所知甚少,不足以对此做出一个直接的回答。我甚至不敢确保我刚才所做说明的合理性。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结论说,在各种使他回忆起出生事件的情境中,婴儿都会重复他的焦虑情感,关键在于知道,究竟是什么使婴儿回忆起这个事件,以及他忆起的究竟又是什么。
对此,我们所能做的只是观察,在什么条件下,处于襁褓之中的或稍大一点的婴儿能够自然地表现出焦虑。兰克(1924)在他那本论出生创伤的著作中,曾试图努力地在婴儿最早表现出的恐怖症与出生事件对他所产生的影响这二者之间建立起某种关系,但我不认为他的这一努力是成功的。他的理论尤其在两个方面易于遭到反驳。第一,他假定,在出生时,婴儿已经接受了某些感觉印象,特别是视觉印象,而当这些印象在后来复现时便使婴儿忆起出生创伤并因而激起焦虑反应。这种假定不仅缺乏根据,而且是极其不可能的。除了与出生过程有关的触觉和一般感觉外,要说婴儿在出生时还能获得其他什么感觉,那是很难令人信服的。根据兰克的看法,如果婴儿在日后因看到小动物进出各种孔洞而恐惧,那么这种恐惧反应的原因乃在于婴儿从其中感知到了某种类比关系。然而,这种类比关系是婴儿所不能意识到的。第二,兰克在思考这些日后的焦虑情境时,他总是一会儿强调婴儿对其幸福的宫内存在(intrauterine existence)的回忆,一会儿又强调婴儿对那个终止这种宫内存在的创伤性干扰事件的回忆,这就为解释的任意性留有广阔的余地。不仅如此,而且还有某些儿童期焦虑(childhood anxiety)的实例直接反对他的理论。例如,当一个婴儿单独被留在黑暗中时,依兰克的观点,我们应该可以预想,它应该乐于宫内生活情境的这种重构(reestablishment);然而,恰恰是在这种条件下,婴儿会做出焦虑反应。如果对此解释说,这种条件使婴儿想起了出生事件对其幸福的宫内生活的中断,那么,对这种解释的牵强附会的性质,我们再也不能视而不见了。
我由此得出如下结论,即婴儿最早表现出的恐怖症不可能直接追溯到出生活动的印象,相反,到目前为止,这些恐怖症还没有得到解释。对处于襁褓之中的婴儿来说,无疑具有某种焦虑的准备性(preparedness for anxiety)。但这种焦虑准备性并不是在刚出生时立即处于最大值而后逐步减弱;相反,它是随着心理发展的进程在后来方呈现出来的,而且在婴儿期持续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如果这些早期恐怖症持续的时间超过了这一阶段,则人们倾向于怀疑其出现了神经症障碍,虽然完全不清楚这些恐怖症与童年后期阶段出现的肯定无疑的神经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儿童焦虑中,只有很少一些表现是我们所能理解的,我们也只能将注意力集中于这些少数的表现,如当一个婴儿独处、或处于黑暗中、或和一个陌生人而不是他所熟悉的人如母亲在一起时所具有的焦虑表现。这三种情况可以还原为一个条件,即与某个被爱或被想念的人的别离。但是我想,在这里我们拥有一把理解焦虑并澄清有关焦虑的各种矛盾的钥匙。
为儿童所想念的人的记忆意象无疑被强烈地贯注了,起初可能是以幻觉的方式被贯注。但这并不产生什么影响;似乎想念转化成了焦虑。从其全部表现特征来看,这种焦虑就是婴儿智穷计尽的表现,好像对于尚未充分发展的婴儿来说,他还不知道是否还有更好的策略来应对他的想念贯注(cathexis of longing)。这里,焦虑表现为对感受到失去对象(felt loss of the object)的一种反应,这同时又使我们想起一个事实,即阉割焦虑也是一种对于与某一极有价值的对象相分离的恐惧,而且,在所有焦虑中最早的一种焦虑——即原发性出生焦虑——是在与母亲的分离时产生的。
但是,短暂的反思就使我们超越对象失却这一问题。处于襁褓之中的婴儿之所以想知觉到母亲的存在,原因就在于他已经由经验知道,母亲总是及时满足他的所有需求。因此,婴儿视之为“危险”并想寻求保护的情境,就是那种非满足(non—satisfaction)情境,是那种因需求而不断紧张的情境。对于这种情境,婴儿是完全无助的。我想,如果我们接受这一观点,那么所有的事实都能得到解释。在非满足情境中,兴奋总量逐步增加到不快乐的程度,使它们无法在精神上加以控制或释放。对婴儿来说,这种情境必然与被生出的经验相类似——它必然是对出生的危险情境的一种重复。这两种情境的共同特征是由需要加以释放的结构刺激总量的累积而引起的结构的紊乱(economic disturbance)。所以,正是这个因素方构成“危险”的真实本质,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焦虑反应。(对于幼小的婴儿来说,这种反应依然是一种适当的措施,因为它的释放指向呼吸器官和发音器官,能够将母亲呼叫起来,正如它激活新生婴儿的肺的活动以摆脱内部刺激一样。)我们没有必要假定,从其降生时起,除了这种标志危险的存在的方式以外,婴儿还拥有其他什么。
当婴儿通过经验发现某一外部的可知觉到的对象能够终止危险情境(它易使人回想起出生)时,他所恐惧的危险在内容上就由结构情境移置到决定这种情境的条件之上,即对象的失却。现在,构成危险的是母亲在跟前,而且,一旦这一危险产生,在令人恐惧的结构情境确立之前,婴儿就会给出焦虑的信号。这一变化构成了婴儿自己产生的自我保护措施的第一个重大步骤,同时也代表了这样一个转变,即由焦虑最初的自动而不随意的表现向焦虑作为一种危险信号的有目的再现的过渡。
就作为自动现象和作为求援信号这两个方面来说,焦虑被看成是婴儿心理无助(mental helplessness)的产物,心理无助乃是其生理无助(biological helplessness)的一个自然的对应物。新生婴儿的焦虑和幼儿的焦虑都是因与母亲的分离而条件化地形成的。这一令人吃惊的巧合不需要做出心理学的解释,而可以做出生物学的简单解释。因为,正如母亲用她自己的身体结构满足胎儿的各种需要一样,当胎儿降生以后,她也满足着新生儿的各种需要,虽然部分地通过其他途径。在宫内生活和早期婴儿阶段之间具有的连续性,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得多,其间所发生的,只是胎儿的生理条件被代之以针对母亲的心理的对象关系(psychical object—relation)。但我们切不可忘记,在宫内生活阶段,母亲并不构成胎儿的对象,而且在这一阶段,根本不存在任何对象。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出生的创伤无法得到宣泄。除了作为回避危险情境的信号以外,我们发现不了焦虑还有其他什么功能。
对象失却作为焦虑的决定因素之一,其意义远不限于此。焦虑的下一步转换,即属于性器期的阉割焦虑,也是对分离的恐惧,因而也从属于同样的决定因素。这种情况下的危险就是与自己生殖器的分离。我认为,在这种恐惧与早期危险情境所包含的恐惧之间,费伦茨(1925)曾相当准确地理清了一条脉络。阴茎所拥有的高度的自恋价值可以用下列事实加以解释,即这种器官是保证它的拥有者再度与母亲相结合的条件——也就是说,与母亲的替代者发生交媾。阴茎被剥夺也就是又一次与母亲的分离,而这反过来又意味着无助地暴露于因本能需要而产生的不愉快的紧张(tension)之中,恰与出生时的情况相同。但现在,由这种需要的增强所引起的恐惧,是一种属于生殖力比多(genital libido)的特殊恐惧,而不再像婴儿期那样是模糊不明的恐惧。我们或许还可以补充说,对一个性无能的男人(即他因害怕阉割而遭受抑制)来说,作为交媾之替代的,是幻想回归母亲的子宫内。依费伦茨的思路,我们可以说,这种人过去曾试图用自己的生殖器代表自己而回归母亲的子宫,现在却[在这种幻想中]退行地以自己整个一个人来代替他的生殖器官。
儿童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进步——如不断增加的独立性、他的心理功能明确分化成几个机构、新需要的产生等——不可能不对危险情境的内容产生影响。关于危险情境的内容,我们已经考察了由作为对象的母亲的失去到阉割的变化过程。下一个变化过程是由超我的力量引起的。随着父母动因(parental agency)的非人格化(depersonalization),危险就变得不那么清晰可辨了。随后,阉割焦虑发展为道德焦虑——亦即社会焦虑——而且,现在很难知道焦虑的究竟是什么。“从部落中分离和驱逐”这句话只适用于超我中后来以社会原型(social prototypes)为基础而形成的部分,而不适用于超我的核心部分,它与心力内投的父母动因相对应。更一般化地说,凡超我对之愤怒、惩罚或不再爱之的事物,自我便视之为危险,并以某一焦虑信号做出反应。在我看来,对超我的恐惧所经历的最后一种变换形态,是死亡恐惧(fear of death)(或者说是因生命而产生的恐惧),它实质上是对投射到命运力量(powers of destiny)中去的超我部分的恐惧。
我曾一度赋予下列观点以某种重要性,即认为在压抑过程中被撤回的贯注是焦虑释放的途径之一。现在,这种观点对我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我原来认为,焦虑无一例外地是由某一结构过程自动产生的,但现在我把焦虑看成是自我为影响快乐—痛苦动因而发出的一种信号,这种理解使结构因素的考虑成为不必要。当然,认为正是因从压抑中撤回而解放了的能量是自我用以产生焦虑情感的观点,现已无须加以评说;但是,关于哪一部分能量被用以产生焦虑的问题,已不再具有什么意义[参见编者导言,第80页]。
这种新的观点要求我们对我的另一个论断加以检验,那就是,焦虑产生的实际位置是自我。我认为这种陈述现在仍然有效,我们没有理由将焦虑的任何表现归诸超我,而所谓“本我的焦虑”这种说法却需要加以更正,尽管这是就其形式而言而不是就其实质而言。焦虑是一种情感状态,因而只能被自我感觉到。本我不可能像自我那样具有焦虑,因为它不是一个组织,因而不可能对危险情境做出判断。但另一方面,引起自我产生焦虑的,又往往是发生于或开始于本我的种种过程。的确,就这些特殊的过程而言,不仅后期的大多数压抑,而且最初的压抑,很可能都是由这种类型的自我焦虑(ego—anxiety)促动的。这里,我们又对两种情况做出了正确的区分:其一,发生于本我之中的某种过程为自我激活某种危险性情境,并诱使自我发出焦虑信号,以抑制它的发生;其二,某种与出生创伤相类似的情境在本我中建立起来,并续之以一次自发的焦虑反应。如果我们指出,第二种情况与最早、最初的危险性情境相对应,而第一种情况与后来由这种危险情境派生出来的焦虑的任何决定因素相对应;或者联系我们实际碰到各种心理障碍来说,第二种情况在“现实的”神经症的病因学中起作用,而第一种情况仍然为精神神经症所特有,那么,这两种情况就可以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