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阳光下的罪恶:骗术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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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伸向房产的黑手——房产骗术(1)

当“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的人越来越少时,我们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面对如今的暴利房产业。

房产骗术钻“拆迁”的空子

苏大妈和苏大爷身体都不好,每个月就靠苏大爷1000元出头的退休金过日子。他们老两口天天为拆迁买房的事情发愁。

某天她和老伴苏大爷正在门口站着,突然一个中年男子过来搭话,说自己叫刘某,曾在苏大爷单位开过车,身患脑血栓的苏大爷也想不起来有没有这么一个同事。该男子说自己现在负责这片房子的开发,看在老同事的份上可以帮忙。

他说:“不瞒您说,管开发的拆迁局长就在附近……”

接着一个夹着包的中年男子走过来,刘某说:“这位就是拆迁局长。”苏大妈就把他俩请进了屋。俩人进屋后丈量了苏大妈家的房屋面积。交谈中刘某还和大妈攀上了老乡。刘某说:“只要局长说句话,我们就可以把自建房改成私产房,就这么一改能多得10万块,但你们必须先给2万块钱打点。”

苏大妈家只有2000元钱,是攒了半年准备买冰箱的钱,就全给他们了。他们拿了钱就慌慌张张地走了。看到两人慌张的模样,苏大妈隐隐感到像是被骗了,随后,苏大妈和老伴赶到开发商办公的地点,一打听根本没这么两个人,于是赶忙报警。

陌生人给予特大好处时,往往暗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对于拆迁这样的政府行为一定要根据政府的规定进行,不要相信个人行为。近几年房屋拆迁较多,居民对于拆迁补偿、买房的要求增加,很多骗子便看到了这一“骗机”,借此实施诈骗。对于房屋拆迁等事情,政府部门必定要事先通知被拆迁户,群众不能相信一些人的造谣惑众,对于政策性的东西也不是某个人能转变的,所以群众要想知道相关拆迁的事情,最好到相关部门去咨询,防止上当受骗。

楼盘“假热销”惯用手段

中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因此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或者几个人抢一套房子,说实在的,对想买房的人来说想不动心都难,当然其前提是与自己理想中的地段、价位大致相符。正因为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开发商、代销商们才有戏可演。下面就罗列几个他们惯用的招数,以警示各位。

(1)内部认购探虚实

在楼市沸腾之时,房产商卖房也烦恼,方方面面的人托关系讲人情,不是求托儿降一点价,就是近水楼台抢个内部认购从而不必舟车劳顿去日夜排队。由此衍生出新楼盘开盘前的一种销售手段——内部认购。在待售项目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发售楼盘购买资格,这种缺乏保障的卖楼花,虽然后来被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但是至今仍然流行。

(2)制造饥渴感

使用这种方法时,在房子数量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最关紧要,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一般常用的策略是推出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而且,这里面所推单元也大有讲究,通常的做法是拣最差的房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即所谓的“制造饥渴感”,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3)房托造市花样多

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者心里都明白,为制造人气、烘托气氛,避免出现冷场,有的楼盘在开盘时会到外边雇用一些人来充当买家,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房托。

当你来到一个热火朝天的楼盘销售现场,看到一堆人挤在楼盘的模型旁边装模作样地说“这个楼盘好啊,住在这里好,有小学,环境又像公园”。或者在看房巴士上遇到不少业主和买家都在互相交流说自己这房子买得好、买得值的时候,那你就有可能是遇上了楼托儿了。尤其在长假期的时候,楼托儿的重要性更大。买家在拥挤的楼盘现场,看到一个个托儿抢着下订单的时候,从众心理、怕“认输”的心理,使得买家马上加入抢下订单的队伍。

(4)销售气氛迷惑人

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的营造也很重要,比如:业绩示意图上要伪装得一片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问销控台:“请问某某号还有吗?”那边售楼专案响亮地回答:“对不起,某某号已被订走!”如此三番五次且表情丰富地一唱一和,搞得购买者很紧张,那些心理素质欠佳者就会暗自着急:“卖得不要太好噢!赶快下单吧。”就这么一不小心,口袋里捂得热乎乎的一叠钞票就溜了出去。

(5)网上成交数据有玄虚

现在开始流行起了网上售房,数据全公开,你以为难作假,但有些数据看了也没用,要具体分析,有些不良开发商弄虚作假自有一套。如某楼盘8月份开盘就宣称卖光了,但是打开销控表你就会看到实际签合同的只有10套左右,3套没卖掉,其他都是预订,而预订的也算是成交的。不要搞错,实际上到现在还是预订,那么什么时候才把合同签了?这实际是在有意制造紧张空气。到底卖掉多少绝大部分都是值得商榷的,如某某花园,原来好像是7月份就开始销售,卖掉几套,但后来觉得8月份卖得太少,就把7月份的拉掉,放到8月,而就算这样,你去销控表看看,号称已经卖掉大概70%~80%,但实际签掉的合同也只有几套而已,但撤消的倒有30套,现在销售商就利用预订及交定金也算是卖掉来装装门面。

大部分购房者在买房时都想买到一处各方面都让自己满意的房子,这是在一种完美状态下的结果,实际上没有最好的房子,只有最适合你的房子。如何选购最适合自己的房子呢?

买房是为了自住还是投资?是为了过渡性居住还是长久居住?能够满足家庭人口需求的建筑面积是多大?房间需要几间?要不要工人房?购房预算是多少?是为了满足居住功能还是为了提高生活品质?是为了孩子读书还是安排老人养老?在能接受的价格范围内,最能满足你主要需求的房子就是最适合你的房子。另外我们要考虑到的是:开发商的品牌;片区规划;小区的公共配套环境;户型特点;物业管理能否为你的物业提供后续增值服务;看看样板房能对户型的可变空间做个了解;一定要上去看看清水房,实地感受一下房子的内部及外部空间和施工质量。

合同也可分阴阳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业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它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业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丁先生做专业美发设计,他决定到某地开一家专业美发店。正好一家美发店欲转租,40平方米的商铺每月只需4000元租金,丁先生二话没说就与业主唐先生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签约。但丁先生发现,不知对方是有意还是无意,在填写“出租方”一栏时,业主却写上了妻子张某的名字,而“承租方”填上的也是该美发店过去一个租户的姓名。

丁先生立即对此提出异议,但业主唐先生称,这样就不用重新更换营业执照,可以为丁先生省去一笔钱。“租赁合同“约定,某月某日开始交付使用,业主交付商铺时,可以向丁先生收取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1.2万元。该合同还约定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办完手续,商铺交付使用,丁先生满心欢喜地对商铺进行装修,并购置了各种专业美容美发设备,前后花了10多万元,丁先生准备开业时,业主唐先生突然提出要重新签订一份“租约”,丁先生发现这份早已拟好的合同与正式的租赁合同完全不同,月租金突然涨到了1.4万元,而且从某月开始,租金又涨至每月1.42万元。合约还要求“租用期间的税费包括出租税都由丁先生支付”。这次出租方的名字写上了真正的业主唐先生。按照这份合同,本应由业主承担的税费全部转嫁到了丁先生头上,三年租期下来,丁先生应当交纳租金为50多万元。

丁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三年租金不过14万多元,比私下约定的少36万多元,如此算来,逃避的这部分税是相当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