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零距离:与政府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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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退伍转业篇(2)

申报范围:1、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2、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人杀害的;3、因侦察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4、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5、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6、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报复杀害的;7、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

办理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办理程序:1、县(市)区民政局首先审查追认烈士申请材料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写出调查报告、请示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向上级政府写出请示,全部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2、市民政局审核全部追认烈士申请材料,对符合追认烈士的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省政府写出请示,全部材料报省民政厅审核;3、省民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各县(市)区按规定做好抚恤工作。

所需资料:1、请示报告。家属写出书面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追认烈士申请;2、牺牲情况的调查证明材料;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与歹徒搏斗遇害的,附公安机关对凶手的审讯记录、裁定书及有关调查材料;4、英模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5、各级政府关于追认烈士的请示;6、填写烈士呈报表(一式三份)。

革命伤残人员评定伤残等级

退出现役的革命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授予警街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列入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军事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等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受伤致残的可以革命伤残人员评定伤残等级申请。军人王亮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时,被犯罪分子致伤,并遭意外伤致残,造成了身体的不便和生活上的困难,能否进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专家支招:军人王亮属于因公致残可以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负伤时所在单位、职务、致残时间、地点、原因、部位、致残时组织的处理意见,以及现在的残疾等情况。并随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黑白照片四张。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审查后写出报告连同本人书面申请和申请人的负伤记载材料、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旁证材料,以及申请人简历一并报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审查。区、县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可以评残(调整等级)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报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后,开具《伤残等级检评介绍信》,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检评(患法定职业病人员,由市职业病防治所出具诊断鉴定)。(5)经医学鉴定符合伤残(调整)等级的,由市民政局批准,区、县民政局发(换)证抚恤。办理机构:各地市民政局优抚处。

申报范围:1、退出现役的军人;2、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3、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因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5、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6、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办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理程序:1、本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并随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黑白照片四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2、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审查后写出报告连同本人书面申请和申请人的负伤记载材料、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旁证材料,以及申请人简历一并报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3、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可以评残(调整等级)的,开具《伤残等级检评介绍信》,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省市省荣军医院检评,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报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申请、单位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4、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评残标准的上报省民政厅;5、省民政厅批准后,由市民政局发(换)证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抚恤优待。

所需资料:1、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说明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负伤时所在单位、职务,致残时间、地点、原因、部位,致残时组织的处理意见,以及现在残情等情况;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街道、乡、镇)审查后的证明材料,连同档案材料(本人简历、档案中的负伤记载材料、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原定伤残等级与目前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材料等。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问题,包括安置去向、住房保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安置管理等等,逐步实现军休干部医疗保险化、住房保障货币化、管理物业化、服务管理社会化,初步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军地有关政策的衔接机制、服务工作需求与保障能力相适应的运行机制。2003年,天津市通过“走出庭院、融入社区”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军休工作的改革。一是促进“两个待遇”的落实。全市军休所努力解决好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通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军休干部有可能、有精力走出家门,投身社区工作。二是促进军休干部思想教育。结合“走出庭院、融入社区”工作,在全市的军休干部中组织开展了多次主题教育活动,像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促进军休所建设。军休干部“走出庭院、融入社区”没有造成军休所职能的削弱,而是对其职能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了军休所服务宗旨和组织、协调职能。办理机构:各地市民政局军休安置办。

申报范围:省安置办移交本地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

办理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1、护理费申报:依据有关规定,由各军休所按统一表格填写盖章并送市军安办审查合格后,3日内报省军安办审批,待省军安办批复后3日内下达军休所实施;2、特别抚恤费申报:军休所按规定为军休干部遗属填写“特别抚恤金呈批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式六份),市军安办审查后5日内送本地市军分区,批复后3日内通知军休所直接到军分区办理领款手续;3、军粮差价:填写花名册报当地市军分区,批复后3日内到军分区办理有关手续,5日内编制发放计划,送局财务审核并经局长审定后,3日内通知县(市)区军安办和市属军休所到局财务处领取;4、军休经费下拨:接省军安办军休经费下达通知后,及时起草文件,编制分配方案,经局财务审核、局长审定并与市财政会签后,规定时间内下达各军休所;5、处理来信来访:接到来信后,逐一登记,接待来访,热情耐心,一般政策性信访,当即答复,重要信访,汇报研究参照办理程序中有关内容。

退役士兵安置

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按照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安置岗位公布后,由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分别组织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填报就业安置申请表。凡不愿意申请参加考试考核或者参加考试考核未竞争到就业岗位的,一律不再安排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机构于6月30日前给予办理自谋职业的有关手续,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吕超是去年退役的老兵,原籍云南,就业问题是关系自己生活的一件大事,非常希望到本地的文化机关工作。中央驻滇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文化考试,实绩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根据当地的就业安置政策,吕超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大纲积极备考,取得高分优先选择好的单位。办理机构:各地市民政局退伍安置办。

申报范围:当年退役的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含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和因公致残的农业户口义务兵)和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市区的义务兵以及省安置办移交本地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及省市有关法规。

办理程序:1、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取消安置资格;2、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军安办规定的时间报到,凭市军安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市“人控办”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档案退回原部队。3、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报到后,请于当年7、8月份主动与市安置办联系查询工作分配情况;4、自谋职业办理程序:(1)个人自愿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由退役士兵本人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2)签订协议。个人申请经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3)发放证书。经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正式确认自谋职业资格;(4)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享受济政办发(2004)1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需资料:1、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2、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军安办规定的时间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