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奴隶制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不是一个信仰平等的人。纵使承认了奴隶与妇女的服从地位,但所有的公民在政治上究竟应该不应该平等,还仍然是个问题。他说有些人认为这是可以愿望的,根据的理由是一切革命的关键都在于财产的规定。他反对这种论证说,最大的罪行乃是由于过多而不是由于缺乏;没有一个人是因为要躲避冻馁才变成为一个暴君的。
当一个政府的目的在于整个集体的好处时,它就是一个好政府;当它只顾及自身时,它就是一个坏政府。有三种政府是好的:即君主制、贵族制和立宪政府(或者共和制);有三种政府是坏的:即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还有许多种混合的中间形式。并且还须指出,好政府和坏政府是被当权者的道德品质所规定的,而不是被宪法的形式所规定的。可是,这只有部分的真确性。贵族制就是有德的人的统治,寡头制就是富人的统治,而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德行与财富是严格的同义语。亚里士多德按照中庸之道的学说所主张的乃是适度的资产才最能够与德行结合在一起:“人类并不借助于外在的财货才能获得或者保持德行,反而是外在的财富要借助于德行;幸福无论是存在于快乐,还是存在于德行,还是兼存于这两者,往往总是在那些在自己的心灵上与性格上有着高度的教养却只有适度的身外财富的人们的身上才能够找得到,而不是在那些具有多得无用的身外财货却缺少高尚品质的人们的身上找到的”。因此最好的人的统治(贵族制)与最富的人的统治(寡头制)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因为最好的人往往只有适度的财富。民主制与共和制之间除了政府的伦理差异之外也是有区别的,因为亚里士多德所称之为“共和制”的,保留着有某种寡头制的成分在内。但是君主制与僭主制之间的唯一区别则只是伦理的。他强调要以统治政党的经济地位来区别寡头制与民主制:当富人完全不考虑到穷人而统治的时候便是寡头制,当权力操在贫困者的手里而他们不顾及富人的利益时便是民主制。
君主制比贵族制更好,贵族制比共和制更好。但是最好的一腐化就成为最坏的;因此僭主制就比寡头制更坏,寡头制就比民主制更坏。亚里士多德就以这种方式达到了一种有限度的为民主制进行辩护;因为绝大多数的实际政府都是坏的,所以在实际的政府中,民主制倒也许是最好的。
希腊人的民主概念在许多方面要比我们的更极端得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说,选举行政官的办法是寡头制的,而用抽签来任命行政官才是民主的。在极端的民主制里公民大会是高于法律之上的,并且独立地决定每一个问题。雅典的法庭是由抽签选出来的大量公民所组成的,而不需任何法学家来帮忙;这些人当然易于被雄辩或者党派的感情所左右。所以当他批评民主制的时候,我们必须理解他所指的乃是这种东西。
亚里士多德对于革命的原因曾有长期的讨论。在希腊,革命的频繁就像已往在拉丁美洲一样,所以亚里士多德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引征。革命主要的原因,则是寡头派与民主派的冲突。亚里士多德说民主制产生于一种信念,即同等自由的人们应当在一切方面都是平等的;而寡头制则产生于一种事实,即在某些方面优异的人要求得过多。两者都有一种正义,但都不是最好的一种。因此只要两党在政府中的地位与他们所预想的观念不相符,他们就会掀起革命。民主的政府比寡头制更不容易有革命,因为寡头们彼此之间可以起纠纷。寡头们似乎都是些精力旺盛的家伙。他告诉我们说,在有些城邦里寡头们宣誓说:“我要做一个人民之敌,我要竭尽全力设法来对他们加以一切的伤害”。今天的反动派可就没有这么坦白了。
防止革命所必须的三件事情就是:政府的宣传教育,尊重法律(哪怕是在最小的事情上),以及法律上与行政上的正义,也就是说“按比例的平等并且使每一个人都享受自己的所有”。亚里士多德似乎从未体会到过“按比例的平等”的困难。如果这就是真的正义,那么比例就必须是德行的比例。可是德行是难于衡量的,而且是一件具有党性争论的事情。所以在政治的实践上,德行总是倾向于以收入来衡量的;亚里士多德试图在贵族制与寡头制之间所做的那种区别,唯有在有着根深蒂固的世袭贵族的地方才是可能的。纵使是那样,但一旦有了一个巨大的富人阶级而又非贵族阶级的时候,也就必须让他们享有政权,以免他们酿成一场革命。但除非是在土地几乎是唯一的财富来源的地方,否则的话世袭的贵族制是决不可能长期保持他们的权力的。一切社会的不平等,从长远看来,都是收入上的不平等。拥护民主制的一部分论据就是:想要根据财富以外的任何其他优点而奠定的“按比例的正义”的任何试图都必然是要破灭的。为寡头制而辩护的人们声称收入是与德行成比例的;先知说他从来没有看见过一个正直的人讨饭,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善人获得的恰好是他自己的收入,既不太多也不太少。但是这些观点都是荒谬的。除非是绝对的平等,此外任何一种“正义”在实践上都得酬报某种与德行迥然不同的品质,因此都是应该加以谴责的。
关于僭主制有一节是非常有趣的。一个僭主渴望财富,而一个君主则渴望荣誉。僭主的卫兵是雇佣兵,而君主的卫兵则是公民。僭主们绝大部分都是煽惑者,他们是由于允诺保护人民反对贵族而获得权力的。亚里士多德以一种讥讽的、马基雅弗利式的语调阐述了一个僭主要想保持权力时,必须做些什么事情:“一个僭主必须防止任何一个有特殊才干的人脱颖而出,必要时得采用死刑与暗杀。他必须禁止公共会餐、聚会以及任何可以产生敌对感情的教育。绝不许有文艺集会或讨论。为防止人民彼此很好地互相了解,必须强迫人民在他的城门前过着公共的生活。因此他应该雇用像叙拉古女侦探那类的暗探。不断散播纠纷并使他的臣民穷困。最后他应该使人民不断从事巨大的工程,如象埃及国王建造金字塔的那种做法。他也应该授权给女人和奴隶,使他们也都成为告密者。最后他应该制造战争,为的是使他的臣民永远有事要做,并且永远需要有一个领袖。”
全书里唯有这段话是对于今天最适用的一段话,思想起来不禁令人黯然。亚里士多德结论说,对一个僭主来说,没有什么罪恶是太大的。然而,他说还有另一种方法可以保存僭主制,那就是要有节制以及伪装信仰宗教。但是他并没有决定哪一种方法可以证明是更为有效。
有一段很长的论证用以证明对外征服并不是国家的目的,从而揭示了许多人都采取的是帝国主义者的观点。确实也有一种例外:征服“天生的奴隶”是正确的而且是正当的。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里,这就可以证明对野蛮人的战争是正当的,但对希腊人的战争则是不正当的;因为没有一个希腊人是天生的奴隶。一般说来,战争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一个城邦处于孤立的不可能进行征服的局势之下,也可以是幸福的。生存于孤立之中的国家也并不必须消极无为。神和全宇宙就都是积极活动着的,尽管他们也不可能进行对外的征服。所以一个国家所应该追求的幸福就不应该是战争,而应该是和平的活动,尽管战争有时也可以是达到幸福的必要手段。
这就引到了一个问题:一个国家应该有多么大?他告诉我们说,大城邦永远是治理不好的,因为人数过多就不能有秩序。一个国家应该是大得足够多少可以自给,但是又不应该过大而不能实行宪政。一个国家应该小得足以使公民们能认识彼此的性格,否则选举与诉讼就不能做得公正。领土应该小得从一个山顶上就足以把它的全貌一览无余。他既然告诉我们说国家应该自足自给,但又说国家应该有进出口贸易,这就似乎不能自圆其说了。
靠工作为生的人不应该允许有公民权。一个公民不应该过一个匠人的或者商人的生活,因为这样一种生活是不光彩的,是与德行相违反的。公民也不应该是农人,因为他们必须要有闲暇。公民们应该有财产,但是庄稼汉则应该是来自其他种族的奴隶。他告诉我们说,北方的种族是精力充沛的,而南方的种族则是聪明智慧的。所以奴隶应该是南方的种族,因为如果他们要是精力充沛的话,那就不大便当了。唯有希腊人才既是精力充沛的而又是聪明智慧的;他们治理得比野蛮人好得多,如果他们团结起来,就能够统治全世界。人们也许可以期待,在这一点上总该提到亚历山大了吧,但是一个字也没有提到。
关于国家的大小,亚里士多德在不同的程度上也犯了许多近代自由主义者所犯的同样错误。一个国家必须能够在战争中保卫住它自己,而且甚至于还须没有很大的困难就能保卫住它自己,如果任何一种自由的文化想要能生存下去的话,而这要求一个国家究竟有多么大,那就得取决于战争的技术与工业了。在亚里士多德那时,城邦已经过时了,因为它已不能抵抗马其顿而保卫住它自己了。在我们今天,则整个的希腊包括马其顿在内,在这种意义上都是过时了的,正像最近所已经证明的那样。今天要主张希腊或者任何其他小国完全独立,那就正像是主张一个其领域站在高处就可以一览无余的城市要完全独立,是一样地枉然无益。除非一个国家或同盟由于其自身的努力,就能强大得足以击退一切外来的征服试图,否则的话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独立。而要满足这一要求,就绝不能比美国和大英帝国加在一起更小;而且甚至于就连这,也许还会是一个太小的单元呢。
《政治学》这部书就其传到我们今天的形式看来是没有完成的,它最后以讨论教育而告终结。教育当然仅仅是为着那些将要成为公民的孩子们;奴隶们也可以教以有用的技术,例如烹调之类,但这并不是教育的一部分。公民应该造就得适合于他自己所生存于其下的那种政府形式,因此就应该视该城邦是寡头制还是民主制而有所不同。然而在这一讨论里,亚里士多德假定公民们全都享有政权。孩子们应当学习对他们有用的东西,但不能庸俗化。例如:不应该教给他们以任何歪曲身体形象的技术,或者是能使他们挣钱的技术。他们应该适度地从事体育锻炼,但是不能达到获得职业性的技术的地步;受训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孩子们的健康是受到了损害的,那些在幼时曾经是胜利者的人到了成人以后几乎很少再能成为胜利者的这一事实,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孩子们应该学习画图,为的是能欣赏人身的美;也应该教导他们能欣赏那些表现道德观念的绘画与雕刻。他们可以学习唱歌和演奏乐器,使自己能够有品评地享受音乐,但又不足以成为技术熟练的演奏者;因为自由人除非喝醉了酒的时候,是不会奏乐或唱歌的。当然他们必须学习读书和写字,尽管这些也是有用的技术。但是教育的目的乃是“德行”,而不是有用。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德行”,他已经在《伦理学》一书里告诉过我们了,而他在这部书里又反复地加以引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