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西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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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法国启蒙哲学(2)

伏尔泰从牛顿物理学中找到上帝存在的充分理由。他说:“牛顿的全部哲学必然导致关于一个最高存在者创造一切、安排一切的知识。”在《形而上学论》中,他把宇宙看做一座钟,引力是发条,各部分可以精确地、和谐地运转,需要外力推动,必须有一个最初的推动者。同时,物质的存在也证明了造物主的存在;因为自然界有真空,所以物质是有限的;如果物质是有限的,它就是偶然的,依赖外力的;因此,运动和引力不是物质的本质,而是被上帝置人其中的。按照同样的推理,伏尔泰说,没有证据表明上帝不把思维也置人物质之中。这句话并不能说明伏尔泰相信物质能够思维的唯物主义观点,相反,他相信物质本身既不能运动池不能思维;如果物质确实在运动和思维,那只能是上帝的工作。

但是,上帝只是宇宙的第一推动者和自然规律的制定者,他在创世之后,便不再干预,他犹如一位建筑师,在完成宇宙大厦之后,不再过问大厦的使用;上帝是为自然立法、使机器运转又不干涉它的几何学家。上帝只发一次命令,宇宙便永远服从。伏尔泰认为,宇宙被严格的规律所决定,因此可以被人的理性所把握。从严格的决定论出发,他还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他说:“任何事物都有原因,人的意志也有原因,人的自由都是他最终接受的观念造成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伏尔泰的理神论带有浓厚的机械论色彩。

(第二节)卢梭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年)出生于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童年时即失去父母,被他人收养。10岁时出走,在社会上流浪。在华伦夫人的家中,他受到良好的教育。两人分手后,卢梭于1742年来到巴黎,与百科全书派和休谟都有往来。在巴黎,他写了《社会契约论》、《爱弥尔》等重要著作。1764年,巴黎法院查禁《爱弥尔》一书,并下令逮捕作者。卢梭流亡到英国。休谟极力帮助他,但他却猜忌休谟要迫害他,两人关系遂告破裂。卢梭不得不返回法国,在贫病交加之中离开人世。卢梭是平民知识分子的代表,他才智过人,但感情极不稳定,不谙人情世故,难以与人维持长久关系。他在生活中的失败并不能掩盖他的思想光辉。他的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尔》、《仟侮录》等,都是影响人类思想进步的重要精神财富。

自然和文明的对立

卢梭之前的近代哲学家大多相信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并把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当作历史的进步、卢梭也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把自然状态作为社会政治学说的出发点。但是,他不同意其他哲学家的观点,他认为人生而自由,只是在进入社会之后才逐渐失去自由,社会不平等伴随着文明进程而出现和发展,因而产生了《社会契约论》一开始所说的“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桎桔之中”的悖谬。

卢梭的自然状态说,与其说是历史事实,不如说是为了阐明人的本性,为了正确地判断我们现在所处的状态,而采用的一种理论假设。他使用抽象分析的方法,从“人所形成的人性”,即既成的人性事实中,剔除人的社会性,剩下的就是人的自然本性。经过这样的抽象,他能够透过丑恶的现实和社会的罪恶,追溯到自然状态中的人的善良本性。卢梭在致克里斯多夫的信里说,他的全部著作都在强调性善论:

我在所有著作中,并以我所能达到的最清晰的方式所说明的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人是本性为善的存在者,他热爱正义和秩序;人心中没有原初的堕落;自然的原初运动总是正确的……一切加诸人心的邪恶都不出于人的本性。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卢梭的政治学说的基础是性善论,他在此基础上研究适合人的本性的自然规律以及造成社会不平等的原因。

卢梭所谓的自然状态指没有人际交往、语言、家庭、住所、技能的人类最初状态。在此条件下,人的全部欲望是肉体需要,没有理性,没有“你的”。“我的”的观念。自然状态的人具有的自我保存和怜悯情感等善良的本能,以及区别于其他生物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人对自然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并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

自由和平等的理想

如同任何社会政治学说都是现实和理想的结合一样,卢梭的学说也是如此。《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主题是探讨不平等的现实,《社会契约论》则提出了自由和平等的理想。前者的终点是后者的起点:专制被暴力推翻之后,人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中达到新的平等?如何摆脱不平等的桎梏?卢梭说,可能的出路有三条:一是回到自然状态,二是通过暴力革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三是用社会契约来保障社会平等。第一条道路是不可行的,人们不可能再返归自然状态,私有制也不可能废除。第二条道路也走不通,因为暴力不能产生合法的权利,在暴力面前,既无义务,也无权利可言。卢梭说:“既然任何人都没有一种自然的权威驾御他的同类,既然暴力并不产生任何权利,那么剩下就只能用契约作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利的基础。”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他的观点的新颖之处有以下几点。

社会契约不是在进入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中制定的,而是在社会中制定的。人们两次制定契约:第一次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政权,其结果是加深了社会的不平等;第二次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人们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政权。只有第二次制定的契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契约,即,社会的全体成员在平等的条件下的自由选择。

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利的转让。在转让什么、转让给谁等关键问题上,卢梭的回答与他的前辈都不同。霍布斯要求把除生命权以外的全部权利都转让给代理人,洛克要求只把财产仲裁权转让给代理人,卢梭的要求却是: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卢梭说,只有这种转让才是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既然把自己交给所有人,也就不是交给任何一个人;而人们既然把支配自己的权利交了出来,也获得了同样的支配所有参加联合的人,那么,也就得到了与自己所失去的一切等价的东西,而又得到了更大的力量保持自己的所有物。”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没有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一个人,反而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与自己转让给他们同样多的权利,并没有失去自由的权利,却反而得到了更多的东西,那就是,自由权不会被任何人的权利剥夺。

最后,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既不是霍布斯所说的有绝对权力的“利维坦”,也不是洛克所说的只有有限权力的政府,而是集强制的权力和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所谓公意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它是“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我们要知道,“公意”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不是一个集合概念;公意不等于众意,不等于所有的个别意志的总和。公意是没有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它是在扣除众意中相异部分之后所剩下的相同部分。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永远是公正的,不会犯错误。

“公意”又是一个辩证的概念,它达到了后来黑格尔所说的矛盾性质的统一。首先,公意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它的化身是保障人人平等的法律和使得每一个人都能享受他们的自由权的政体。其次,公意既是一般的,也是个别的;它的个体形式是每一个人的合法的权利,人人都既是自由的主体,又是他人自由的受体。再者,公意既是自由的,也是服从的。卢梭说:“惟有服从自己制订的法律,才是自由。”自由并不与服从相矛盾,服从一己私利为不自由,服从公意为自由。一个人如不服从公意,也就是不愿自由,法律可以强迫他自由。总之,卢梭的公意学说把自由的普遍性和意志的绝对性结合在一起,对康德的自由观和“善良意志”说产生影响。

公意学说的实践意义更为重大。在现实生活中,公意的抽象概念不止一次地转化为“主权在民”、“人民的政权”等政治口号和民选政府的实践。公意的第一次实践就是法国大革命。这场革命的领袖虽有左中右派之分,但都是卢梭的信徒,都以“公意”相标榜,以“公民”相称呼。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表达“公意”的又一次实践。至于罗素所说,希特勒的第三帝国也利用了卢梭关于公意的学说,那是不可信的。明眼人不难看出,现代独裁主义标榜的“人民政权”、“公众意志”只有权力意志的绝对性,而无自由权利的普遍性,是不符合卢梭关于公意的论述的。

良心论

如前所述卢梭的这种哲学的伦理基础是性善论。他的性善论是一种良心论。良心是天赋的自然感情,相当于“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自然状态的人无理性和知识,但有良心;在社会状态中,良心不但在道德生活领域,在知识和理智活动领域也起着判别真假是非的规范作用。卢梭宣称,他的知识论的原则是良心原则,这就是:

怀着对真理的热爱,采用一种简单、方便,使我免于徒然地详加论证的规则,去对待一切哲学和一切方法,根据这种原则重新考察那些与我有关的知识,决定承认凡是凭着良心不能加以拒绝的知识都是明确的,凡是我觉得与这些知识有必然联系的知识,都是真实的,而对于其余的一切都存疑,既不拒绝,也不承认。

根据这条原则,卢梭论证说,“我存在”和“外物存在”并不是理性推理的发现,而是感觉展示在良心的真理。他深知自己的知识论与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论和经验论者的知识论的区别所在,如他所言:“如果引起和迫使我作出这些判断的是我所获得的印象,我作这些探索就是白费气力了。”

从根本上说,卢梭的良心论的本体论基础是意志主义的理神论和自然观。从主观的角度看,良心是内心体验到的意志的能动力量;从客观的角度看,良心的对象是客观的意志。卢梭说:“我是凭意志的行动而非凭着它的本性来认识意志的。”“意志的行动”是推动事物活动的动力,“意志的本性”是推动事物活动的实体。卢梭把上帝称为“能动的思维实体”,他和伏尔泰一样,认为‘物质并不产生运动”,物质的运动是神的见证。他说:

选择是一个能动的思维实体的活动,因此这个实体是存在的,你在哪里见到它的存在呢?请告诉我。我不仅在旋转的天体上,在照耀的星辰上,也不仅在我自己身上,而且在吃草的绵羊身上,在飞翔的鸟身上,在下落的石头上,在风吹起来的树叶上见到它的。因此我认为,世界被一个强大而有智慧的意志统治着;我见到它,或者不如说我感到它。

感到这个意志活动的是良心,意志是能动的良心的源泉。

良心在道德中的作用尤为重要。良心不是消极的感觉,它先于后天的观念并对观念做鉴定和取舍,因此具有趋利避害、向善背恶的天然倾向。卢梭为良心谱写了一曲响亮的赞歌:

良心,良心,你是神圣的本能,不朽的天堂呼声!你是一个无知而狭隘的生物的可靠的导师;你是理智而且自由的;你是善与恶的万无一失的评判者,你使入与神相似;你造成人的天性的优越和人的行为的美德;若是没有你,我在心中就感觉不到任何使我高于禽兽的东西了。

卢梭明确地说,人之所以高于禽兽,不在理性,而在良心;无良心的理性是“无规范”、“无原则”的,是一种“倒霉的特权”;依靠它,只会弄得“错上加错,不知伊于胡底了”。

卢梭在十七八世纪哲学家为理性高唱赞歌时,崇尚友爱、善意和虔诚。他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人的真正本性不在少数有教养的人才具有的理性。而在于人所共有的情感。他用普通人的良心代替了少数知识精英的精神特权,发现了人的真正价值所在,这是他的思想所具有的人民性的突出表现。在其他启蒙学者为文明、科学和进步唱赞歌时,卢梭却敏锐地觉察到其中隐含的危险的弊端。随着现代化所带来的各种弊端的暴露。他的学说越发引起人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