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在一家商场购物时,商家正在做促销活动,按商家规定,消费满百元有赠品,消费满700元,赠品是一台文曲星。王小姐正好需要一台文曲星,就一狠心消费了700多元,领走了一台文曲星。谁知,这台文曲星使用没几天,就发生了故障,王小姐随即与商场交涉。营业员告诉她,这是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场不负责任。王小姐心想:“算了,这个文曲星反正没有花钱,坏了就坏了吧。”王小姐不想为此劳神,就没再找商家。
很多像王小姐一样的消费者不想把事情闹大,主动放弃权利,以求息事宁人。殊不知,这正好中了商家设的计。很多赠品其实没有什么实际的使用价值,其中许多赠品甚至是“三无”产品,质量根本得不到保障。
羊毛出在羊身上,有个别企业提供的赠品是货真价实的,赠品的价格早就被商家加到家电产品上了,消费者是占不到便宜的。
周先生想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经过一段时间的比较,他在某大商场选中了一台,标价为17300元,经销商告诉他现在购买可以获赠两个电池和两块电源的“大礼包”。周先生觉得电脑价格适中还可以得到实用的配件,真是一举两得,觉得挺合算。
品牌电脑赠送外设产品,只是一种促销手段,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赠品本来就是产品的附件,商家不可能白送礼品不赚钱,问题是,赠品大多是“挂羊头卖狗肉”,根本没有商家所吹嘘的那么高的价值。比如,品牌电脑商惯用的赠品是打印机,质量一般都不能保证,不是把原装墨盒换成代用墨盒,就是只给一个彩色墨盒,把黑色墨盒拿下来。光是墨盒就扣去了100多元,一台打印机才300多元,商家怎能不赚钱?
商家推出的赠品活动,看着是实惠的美事,实则是消费者被牵着鼻子花钱罢了。在活动中,商家往往是“买大赠小”、“买优赠劣”、“买畅赠滞”、“买真赠假”、“买合格产品赠不合格产品”。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赠给消费者,还振振有词地说“奖品或赠品是无偿赠送的,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此外,在购物赠品活动中,不透明,自定规则太随意,虚搞活动摆噱头,宣传的赠品与实际赠品不一致,有的海报上明确用“赠品以实物为准”来搪塞。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物时应该更理性一些,按照自己的需要该买什么就买什么,不要被商家的赠品诱惑,从而掉进他们设置好的陷阱。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给发票暗藏玄机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一家饭店消费之后,当你结完账并索要发票时,服务人员会“十分好心”地提醒你,“如果不要发票将会有礼品赠送”。如果你认为发票不过是一张没用的纸条,还是来点实惠的,拿赠品吧,那么你极有可能上了商家的当。
张武请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结账时服务员说,如果不要发票就可以送礼品。张武选了支牙膏,美滋滋地回了家。过了几天,拿出饭店赠送的牙膏刷牙,挤了不少可就是没有沫,感觉就像吃了一嘴沙子,张武特别生气,但也无可奈何。
像这样用一点小恩小惠糊弄顾客,不给发票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在这个过程中,顾客看似得了便宜,其实不然。
这些所谓的赠品看似精美,其实不过是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没有什么用处,还可能伤害身体。而没了发票,那么就等于没有消费凭证,万一出现什么问题,也是口说无凭,商家若翻脸不认账,消费者恐怕只好自认倒霉了。
商家不给发票背后的意图其实并不难猜测,无非是为了逃税或逃避商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商家惯用的手段通常有以下几种:
1借口当时没有发票,如果你非要发票,对方就会要求一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开收据,写明购买日期或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在该收据上加盖商家公章,还要签上售出者的名字。
2发票上不填货物名称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对此,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上所填写的品名是否与自己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3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
4三包期内退货,发票上不注明退货日期。如果你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商家更换了你所要的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而所换新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
5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遇此情况,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确认清楚,开具发票的究竟是商家本人还是商场,以便出现问题以后知道应该找谁。
6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在提供发票时,要消费者提供税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可能商家是有意在逃税。
专家指出,地税部门是按照其发票月用量向经营者提供发票的,不存在没有印好、领不到或过期的现象,经营者不开具正规发票的种种说辞多半是逃税借口。
发票是报销依据、纳税凭证,也是商品质量保证的凭证。因此,消费者无论从国家的利益还是个人的利益出发,在购买商品时不要忽略索要购物发票,警惕“发票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到拒绝出具发票或让消费者缴纳发票税款的行为时,就要直接向税务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假一赔十”——虚假的悬赏广告
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会使出一些“奇特”的促销手段,“假一赔十”就是用巨额赔偿做广告,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事实上,“假一赔十”这种悬赏广告确实使商家的销售量大增,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不法商家也借“假一赔十”牟取暴利。
谭女士喜欢喝粥,一天,她去一家超市买黑米。那家超市的杂粮是事先用塑料袋包装好出售的,她看了看包装日期,又看了看里面的黑米,觉得质量还可以,只是形状有点奇怪,倒有点像平时吃的白米。但是当时她看到超市里挂满了诚信的标语和诸如“假一赔十”的承诺,她想可能是品种不同,所以就放心地买了一袋。
回家后她就用此黑米熬粥,可是与平时不同的是,这次的淘米水黑得像墨汁,她只得一遍遍地淘,直到淘米水颜色变浅才放进锅。熬制过程中米所散发出的味道也和以前不一样。这时她终于确信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她把剩余的黑米拿出一些,捣碎后发现,原来她买的黑米是用普通的大米染成的,每一粒米的外面都“穿”上了一层厚厚的“黑棉衣”,“乔装打扮”后混入黑米队伍。因为黑米比白米贵,商家为了多赚些钱,才想出这种办法来坑害消费者。
商家的“假一赔十”、“假一赔百”的招牌,甚至“假一奖万元”的口号,都不过是商家们在玩噱头罢了。这并不能表明该商场完全没有了假货。
如果商家再利用“假一赔十”这样的虚假广告来进行促销,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商家“自食其果”。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商家销售的商品确实是假的,消费者按照商家打出的广告要求假一赔十并不成问题。
“假一赔十”,就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一种约定。现在许多商家都有“假一罚十”的店堂告示,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格式合同约定,对购销双方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商家出售了假货,就应该言而有信,恪守“假一赔十”的承诺,予以消费者10倍的赔偿。
测试:从体检结果看你的上当指数
测试题目:
当你到医院做体检时,如果医生告诉你说“你有点营养失调,以后要多注意饮食”,你会如何?请从以下四项中选出你的反应。
A服用维生素。
B今后注意每天的饮食。
C不相信医生的诊断,再去看别的医生。
D不以为然,完全将这件事抛在脑后。
答案解析:
选择A:上当率75%。自己没有信心,很容易受到别人的暗示,如果有人预测你将遇到不好的事情,你便会惶惶不可终日。
选择B:上当率20%。对自己十分有信心,相信自己的判断,不会因为别人提供的一些负面消息而改变自己正常的生活脚步。
选择C:上当率90%。你常会为算命之言而慌张,因而不得不求神问卜,甚至迷信到走火入魔。
选择D:上当率0%。你是个无忧无愁的人,随遇而安,即使天塌下来,你心里也会想:“没关系,反正砸不到我,个子高的人会顶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