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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辩论战术的运用(20)

相对主义的诡辩与“一分为二”的两点论辩证法有相似之处,现实中诡辩者往往以辩证唯物主义者自居。谈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固然是正确的,但这两个方面不应该齐头并进,至少应该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否则讲了等于没讲,就不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而是似是而非的相对主义了。列宁曾说过,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

割裂联系

割裂联系是诡辩的一个主要特征。

现实中,西方国家的某些政客攻击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用的正是割裂联系的诡辩手法。他们说:生育是人的天然权利,计划生育违背人权。乍听起来,这一说法似乎冠冕堂皇。其实,从本质上说,人是社会的人,任何脱离了社会谈人权的说法,都是割裂联系的诡辩。生育是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施不能妨碍与之相比更为重要的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实施。像我们这样一个资源紧缺的国家,如果生育不加节制,更多的人就会挣扎在贫困中,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威胁。把生育权视为纯自然问题,无异于把人等同于一般生物。只有把生育权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才会根据社会现实科学地制定生育政策。

诡辩名家公孙龙子写了一篇《坚白论》,认为坚白石(又硬又白的石头)是一个事物,“坚”与“白”是它的两种属性。用手摸时,只知其坚硬而不见其白色;用眼看时,只见其白色而不知其坚硬。坚硬与白色两种属性是互相分离的。他用孤立和静止的从而是片面的观点解释世界,否认事物之间存在联系和矛盾。而辩证法认为: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客观存在的,不依人们的意志转移。联系又是事物中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内部的诸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世界上没有绝对孤立的事物。但这些联系有着多样性,有的是直接联系,有的是间接联系;有的是内部联系,有的是外部联系;有的是本质联系,有的是非本质联系;有的是横向联系,有的是纵向联系。

从辩证的角度分析,坚白石中的“坚”与“白”都是“石”的属性,三者连接成一个整体,不应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把它们看作三个孤立的事物。战国后期的思想家荀况对这一割裂事物联系的观点作了批判:“坚白同异之分隔,是聪耳之所不能听也,明目之所不能见也,辩士之所不能言也。虽有对人之知,未能搂知,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工匠不知无害为巧,君子不知无害为治。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荀况认为,割裂坚与白、同与异的辩论有害无异。

白马非马

诡辩有一个著名的论断——白马非马。这一论断最早是由春秋时期一名叫儿说的宋国人提出的,后来被公孙龙子发展成了一篇《白马论》。

他们说:“马”这个概念,是从形体方面来规定的;“白”这个概念,是从颜色方面来规定的。对颜色方面的规定和对形体方面的规定,二者不是一回事。所以把二者相加的概念,即“白马”,当然与只表示形体方面概念的“马”,不是同一类的概念。

这一诡辩在韩非子著的《外储说左上》里就已遭到非议。韩非子讲述了一个儿说出关的故事:儿说骑白马出关。守关人嘲弄他说,批文上写的是一人一马,你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你这匹白马怎么能出关呢?弄得儿说狼狈不堪。

像这样用表面现象掩盖事物本质是诡辩的又一个主要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地看待事物,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要有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并且经过一个不断深化的复杂过程。在“白马非马”的论断里,诡辩者实际只抓住了“白马”和“马”表面上的不同点:一个是颜色加形体的概念,另一个是形体的概念。他们没有揭示“白马”和“马”的实质——一个是属概念,一个是种概念;属概念表达的是区别于其他属的特点,种概念表达的是种的特点;从表面上看来两个概念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共同的性质。

但要注意的是,任何诡辩都是为了掩盖真理而做出的。

偷换是诡辩常用的方法,常见的有偷换概念和偷换辩题。对付这种诡辩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反偷换辩题的方法

偷换辩题是指在辩论的过程中,辩论者故意偷换辩题的含义,将所要辩论的辩题悄悄地偷换成另一个辩题,将原来的论题偷换成了另外一个辩题,其目的为,或者是为了使辩题于己方有利,或者为了掩饰自己的理屈,或是为了回避尖锐的矛盾,或是为了浑水摸鱼。这种偷换辩题式诡辩,也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具体偷换的办法往往是利用一词多义,把词语形式相同,但表达的不是同一概念的概念混为同一概念。

从前,有一个财主,非常吝啬刻薄。他雇了三个放牛娃,到了冬天也不给衣服穿。放牛娃便向财主要衣服,财主说:“人们都说‘小孩子屁股三盆火’,哪能冻着呢?”

有一天,财主家来了客人,叫放牛娃去烧水沏茶。过了半天,也不见送茶来。财主便到后院去找,到后院一看,只见水壶吊在支架上,三个光身子放牛娃的屁股对着水壶,正一动不动地趴在地上。

财主一见大怒,骂道:“你们这是干什么,为什么不给我烧水沏茶!”三个放牛娃不慌不忙地说:“老爷,您不是说‘小孩屁股三盆火’吗?三个人九盆火,水一会儿就会烧开,不要着急。”

财主一听,顿时张口结舌,无言以对。

在这个故事里,财主利用“小孩屁股三盆火”作了诡辩,而三个放牛娃也利用“小孩屁股三盆火”的诡辩形式对抗诡辩。

明朝一位姓靳的内阁大学士,其父亲毫无名气,其子很不成材,但其孙子却考中了进士。大学士就经常责骂他的儿子,骂他是不孝之子,不成器。后来,儿子实在忍受不了责骂,就和内阁大学士顶起牛来:

“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有什么不成器的呢?”

这个儿子使用的同样是诡辩术。

本来,儿子所要辩论的是自己是否成器的问题,却故意将这一辩题偷换成“你的儿子”和“我的儿子”相比怎么样,“你的父亲”和“我的父亲”相比怎么样,就将原来的辩题回避了。所以,这是典型的偷换论题式诡辩。

某所大学举办了题为“人生目的”的辩论会。许多同学纷纷发言,人生目的也是五花八门:人生目的是为了他人、人类的幸福,只有人人都为了他人的幸福,自己才能幸福,等等。

但是有一个同学不同意上面的观点,他反驳道:面对严酷的现实,我不得不承认:人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挣扎、而斗争。……不是吗?工人工作是为了领取工资而生活;农民种田是为了自己要穿衣、要吃饭;作家写书给人看是为了领取稿费;理发师看来纯粹是为别人,但也是拿了报酬的。诚然有像雷锋这样一心为人民着想的人,有像一些科学家那样为人类幸福而忘我工作的人,但这样的人也必须有自己能够生存的基础,也就是说他们首先得为自己的生存而劳动,否则,连他自己都不能生存,又怎样为别人呢?

这里,这个同学使用的反驳就是偷换论题式诡辩。因为人不仅仅具有自然属性,同时人更具有社会属性。人一来到人间,就置身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这些社会关系的影响、制约下,人学会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义务,这个过程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使人的自然性,也已不再是纯动物式的自然属性,而是已经被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因而“人生目的”是指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生目的,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反驳者却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把人生目的的辩题偷换为人的生理、本能的问题,并得出“人生就是为了生存而挣扎、而斗争”的结论,自然是诡辩了。

在辩论中,如果双方或多方没有一个统一的论题,辩论就无法正常进行。所以,对于那些通过偷换论题以求阴谋得逞的诡辩者,我们要制服他,就必须揭穿对方遮掩隐匿的企图,达到辩论取胜的目的。

反偷换概念诡辩

偷换概念是一种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的诡辩手法。在某一个具体的思维过程中,我们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随随便便改变它的含义,这就是语言逻辑中同一律的要求。同样的道理,在某一场辩论过程中,我们的思想也必须具有确定性,也不能随随便便加以改变。但是,诡辩者为了达到其扰乱视听的诡辩目的,为了使自己的谬误成立,就往往采用随意偷换某个概念含义的办法。我们将这种随便改变某个概念含义的诡辩称为偷换概念式诡辩。因为概念都是要用语言来解释的,所以,偷换概念者总是在一些字词上做文章。

一辆公共汽车上,有一个青年乘客在抢着下车时把一块车窗玻璃撞碎了。

售票员和颜悦色地对这位青年说:“同志,玻璃是你打碎的,按规定要赔偿。”

青年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

售票员耐心地解释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该赔。”

青年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财产有我一份,用不着赔,我那份不要了!”

这个青年是在诡辩。他玩的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人民财产”从逻辑上讲是个集合概念,是不可分割的,而那个青年却故意把它当成非集合概念的方法在诡辩。

两个中学生找到老师,问:

“老师,请问,什么叫诡辩呢?”

这位精通哲学的老师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稍稍考虑了一下,然后说:

“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做客,一个很干净,另一个很脏。我让这两个人去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个人中谁会去洗呢?”

“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人。”学生脱口而出。

“不对,是干净人。”老师反驳道,“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脏人认为没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谁洗澡了呢?”

“干净人。”两个学生改口说。

“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身上干干净净的,用不着洗澡。”老师又反驳说。然后,他再次问道:“现在看来,我的客人中谁洗澡了呢?”

“脏人!”学生重复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了。”老师说,“干净人有洗澡习惯,而脏人需要洗澡。怎么样?他们两人到底谁洗澡了呢?”

“那看来是两个人都洗了。”学生犹豫不决地回答。

“不对,两个人都没洗。”老师解释说,“因为脏人没有洗澡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们究竟该怎么理解呢?”两个学生不满地说,“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总是对的!”

这就是诡辩。之所以会出现“老师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总是对的”结果,是因为老师在解释中同时涉及两个标准,一个是生理要求,一个是心理要求。老师的每一次回答都选择与学生所选择的标准不同,自然会得出与学生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老师所说的概念每一次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学生回答总是不确定的。可见,诡辩就是这样造成的。所以,如果学生能更深一层去思考老师的回答标准,指出他的错处,就使老师的诡辩无机可乘了。

偷换概念式诡辩是一种诡辩伎俩,在辩论中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如果我们对这种伎俩缺乏理性的剖析能力,有时反而会形成窘境的转换,有“理”的一方暗自憋气,无“理”的一方却趾高气扬。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同样的道理,对诡辩的反驳关键要抓住实质,击中要害。因为实质性的问题其实就是要害问题,实质决定了问题,实质决定了问题的基本倾向,抓住它,就可以置诡辩于死地。

托洛茨基在混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时,曾发表过这样的声明:

“我加入布尔什维克党这个事实本身已经证明,我把过去所有那些使我和布尔什维克主义分开的东西放在党的门口了。”

那些“和布尔什维克主义分开的东西”其实也就是反党的东西,对这些东西,要么抛弃,要么保留,二者必居其一,而托洛茨基为什么要说“放在党的门口”呢?这本身就是一种模棱两可、含混其词的政治诡辩。

就这件事,斯大林驳斥道:“他把这些东西放在党的门口是为了储藏起来以备将来在党内进行斗争之用呢,还是干脆把它们拿去烧掉?看样子,托洛茨基把它们放在党的门口是为了储藏起来。否则,如何解释托洛茨基入党后不久就跟党发生的并且直到现在还没有停止的那些连续不断的意见分歧呢?”

斯大林的反驳,可谓一针见血,指出了托洛茨基玩弄政治诡辩的反动实质,暴露出他反布尔什维克党的真面目。

歪曲词语意思,已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经常用到的诡辩方法。了解一些歪曲诡辩的案例对歪曲诡辩的运用非常有帮助。

歪曲诡辩法的运用

楚王攻打吴国,吴使沮卫率人前去慰劳楚军。楚将喝道:“捆起来,杀掉,用吴使的血涂抹战鼓。”接着又问已被五花大绑的沮卫:

“你来时占卜了吗?”

答:“占卜了。”

“占卜吉利吗?”

“吉利。”

“现在我要杀你,吉在哪里?”

沮卫答:“这正是吉利之所在。吴国派我来,本来就是试探将军的态度,如果将军发火了,那么吴国就将深挖护城河,高筑城垒;如果将军态度和缓,那么吴国的防守就会松懈。现在将军要杀我,吴国获悉后一定会加强警戒,死我一人而保全了国家,这不是吉利又是什么?”

楚将所说的“占卜”、“吉利”是对吴使一个人而言的,这一点吴使也是清楚的,但他故意曲解成“为国家占卜”、“对国家吉利”。

沮卫的这段话,如果站在吴国的立场上看,实在巧妙,可谓之巧辩;但若站在楚将的角度看,就是地地道道的曲解法诡辩。由此可见,巧辩和诡辩的分别不是逻辑问题,而是情感问题、价值问题。

吴使因巧辩而得免一死,因为楚将上了曲解法诡辩的当。

古希腊诡辩家欧布利德吃了官司,蹲了监狱。一天,大公命令欧布利德到晒谷场上,赶在下雨之前把谷堆收回仓库。欧布利德磨磨蹭蹭,结果谷子被雨淋湿了。大公责问欧布利德,他却说:“一粒谷子不是谷堆吧?再加一粒也成不了谷堆,这样每一次加一粒,都不能形成谷堆,因此,谷堆从来就不存在,你让我运谷堆,我怎么能干呢?”大公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诡辩才好。

但是,在欧布利德向大公领取在牢里服役工钱的时候(当时当地有这么一条规矩),大公照着欧布利德的诡辩依样画葫芦说:“一个钱币该不是你的工钱吧?再加一个还不是你的工钱,这样每加一个钱币,都不是你的工钱,因此你的工钱根本不存在,你让我怎么支付你的工钱呢?”

大公以行动反驳,甚好!

古时候,有个人喝了酒,醉了,路过一个人家的大门口,便对着人家大门呕吐起来。

这户人家的守门人于是大声呵斥说:“你为什么对着人家大门呕吐?

醉汉似乎听见了,斜了斜眼睛,说:“是,是,是你主人家的门,是你主人家的门不该对着我的嘴。”

守门人忍住笑说道:“我主人家的大门早就是向着这个方向,又不是今天刚造好对着你的嘴的。”

醉汉似乎并不醉——他指了指自己的嘴巴诡辩说:“我的这张嘴巴,我的这张嘴巴也有一把年纪了……”

守门人终于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没再和醉汉计较。

强加理由式诡辩出自醉汉之口尚且好办——等他酒醒就是了;如果出自其他的人士之口,那我们只有一拳把他打醒——打不过,那就另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