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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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湖南民族团结考察报告(6)

这一成功经验,很快在全州、全省推广,并享誉全国,被国家民委列为“十大扶贫模式”之首,向全国推广。在“公司+农户”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州各县市相继采用“实业+农户”、“基地带农户”、“联营合股”等形式,大搞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全州民委系统共兴办绿色企业150个,开发荒山5800亩,栽植椪柑、板栗、猕猴桃等干鲜果50万株,为少数民族群众创下了稳定脱贫、长富久富的支柱产业。

3.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尽可能实现文化上的平等

明清时期,封建王朝为“开化”苗、瑶民,设“义学”、“县学”、“厅学”,建“学宫”,岁科配有学额。光绪《湖南通志》卷六十七,学校五,学宫五;学校六、学额。民国时期,湖南省政府提出“推行国民教育”和“特种教育”,在少数“土著民族”聚居区开设“边区小学”,规定“优待边民子弟”,并建“湘西特区教师训练所”,为不识字的人开办“中山民众学校”。但“土著民族”子女入学的仍然微乎其微,文盲率高。民国20年931年),曾继梧在《湖南各县调查笔记》中记载:古丈县“仅有县立模范小学一所”,“学生百二十人”,“至乡立小学,最多不过二十校,不但无固定基金,且无固定校址”;保靖县“识字者百人中不过六七人”;城步县“仅有高小校一所,初小校一所,求学者仅此而止。”

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使少数民族享有与汉族同样受教育的权利,文化落后状况有了根本改观,从而大大提高少数民族的地位。

⑴创办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的学校

1950年,在全面接管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同时,将民国时期由省在凤凰、宁远、永绥开办的3所边区小学(2所附小)接管下来,改为省公立小学。1951年8月,创立江华贝江瑶族小学,招收瑶族学生80名,食宿和学习用品均由国家供给。1952年,将民国时期在邵阳地区由回民创办的偕进、群贤小学改为公立小学,要求教师尽可能选拔回族知识分子担任。为照顾其生活习俗,实行回、汉学生伙食分开,并拨专款建立回族学生专用清真食堂。1953年,原湖南第九师范改为湘西第一民族师范,茶洞师范改为第二民族师范。1983年以后,自治州和所辖县以及自治县重点办好一所民族中学(完全中学)、一二所民族小学,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湘西自治州创建吉首大学,设师范、理工两个专科,招生189人,土家族和苗族学生占42%。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吉首大学改名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8月,经教育部同意,又恢复吉首大学,规模逐步扩大。该校主要面向自治州、县、民族乡招生,同时也招收部分汉族学生。1985年11月,在大庸市创办武陵大学,也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省属农、林、医、师范大专院开办民族班。芷江师范、武风师范、零陵师范和其他少数中等专业学校也设立民族班。芷江师范于1989年改为芷江民族师范学校。为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人民政府从多方面给中小学校以优惠照顾。学校教学班的设置比汉族地区要宽,有的“微型班”只有几个学生。对少数民族民办教师转公办下达专项指标或放宽条件予以照顾。采取“双语”教学,编写地方辅助教材。分期分批拨款兴建一批民族寄宿制中小学。组织发达地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几年一轮换,到民族地区的学校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湖南省志》第二十四卷《民族志》,790~792页。

截止1998~1999学年度,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共有小学6074所,初中357所,高中和完全中学40所,职业高中30所。在校小学生69万人,初中生18.7万人,普通高中生2.2万人,职业高中生1.7万人。民族教育体系已经形成,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效果明显。1992年,湖南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完成普及初等教育任务,1997年完成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并通过省政府验收,青壮年文盲率已降至2%以下。1998年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了98%、98.8%,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78%,初中在校后巩固率达90%。

实行特殊政策,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活力

——在教育经费安排上实行倾斜。

在少数民族地区坚持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国家尽可能地给予积极支援。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国家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把增长教育支出列为各级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80年代后,省人民政府规定民族地区的教育经费占各级财政支出的20%以上。同时还设置教育专款。而全省的教育事业费则一直坚持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并保证少数民族地区高于全省人均数的原则来安排的。在此基础上,湖南自1983年起立每年300万元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包干到县,每县20万元。1994年起增加到30万元,改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作特困生的学杂费补助。1988年又规定,给散杂居地区每个民族乡每年1万元教育补助费,一直保持至今。其他教育专项费的分配,也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较大辐度的倾斜。据统计,“八五”期间,下拨给湘西州的各项教育经费,比全省的平均数高30%。从1994年起,省里每年增加1000万元义务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老少边山穷地区。世界银行贫困贷款项目共安排湘西州6个县,贷款金额达510.5万元。“义教工程”实施三年995~1997年),湘西共获得工程总投资6978万元,其中中央及省专款3474万元,州县乡财政配套资金1900万元,地方非财政配套资金1604万元。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实行倾斜。

一是确保师资来源。加强民族师范院校建设,创办了民族中等师范学校3所,还有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生的中师5所、师专4所,并在吉首大学开设师范部,每年招收师范本科生1000多人,形成了中专、专科、本科层次齐全的民族师范教育体系。师范招生实行了“按需定向”的特殊政策,中师100%定向到乡,专科90%、本科70%定向到县(市)。二是提高教师水平。少数民族地区已建有县教师进修学校17所,形成了从地(州、市)到乡镇的教师培训网络。从1986年以来,省里还每年拨给民族自治地方每个县市师资培训费10万元,基本满足了在职教师培训的需要。到1997年,湘西州小学教师基本完成了一轮继续教育培训任务,98%的小学教师取证了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和通用基本功训练结业证,并基本完成一轮中小学校长培训,校长持证上岗率达93.3%。为了稳定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省教委积极和有关单位协商、配合,在政策上开口子,帮助教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对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地区津贴,增加中级职称指标,对长期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优先解决家属“农转非”、子女就业等困难。由于采取上述措施,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合格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已占教师总数的20%。小学教师基本上做到民族化、地方化,中学教师中少数民族教师已占80%以上。

——在招生、毕业分配上实行倾斜。

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南省就规定对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年龄和文化程度条件略为放宽;中央民族学院和中南民族学院在湖南招收少数民族本专科和预科生时,留一定的录取或保送名额。改革开放后,湖南省明确要求省属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急需的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农、林、医、师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全省大中专学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数占录取总数的比例,由1985年的4.7%逐年提高到1998年的12.13%。1998年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近41.14%,高于全省录取率6.68个百分点。从1994年起开办少数民族预科的学校为6所,目前年招生规模达800人。预科班的招生指标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全部定向到少数民族县和民族乡。

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

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是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保障少数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其语言文字的自由,成立专门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或改革文字。1957年,湖南省成立了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湘西州创办苗文学校,培养苗文教师100余人,并在苗族聚居区开展苗文试点工作。1958年受“左”的思想干扰,少数民族文字试点工作机构被撤销,人员解散。1982年,湖南省又确定花垣、通道分别作为苗文、侗文的教学试点。1985年,通道举办侗文学习班,轮训教师69名,在小学中开设侗文和汉语文“双语”教学实验班,还用侗文开展扫盲识字,教学效果显著。全县参加扫盲学习的2163人,验收合格发给脱盲证的占70%。花垣、凤凰两县在苗语区24所小学开设44个苗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实验班。1987年,培训苗文教师262人,用苗文扫盲和在小学低年级学生中开展苗文或双语教学的,由花垣县的1个乡扩大到凤凰、保靖、吉首等县、市14个乡镇46个村的66个班,参加学习的达4190人,验收合格并发给脱盲证的占62%。《湖南省志》第二十四卷《民族志》,795~796页。1996年国家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组成班子到湘西州进行苗文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美国的《华侨日报》、香港《新中原报》均已作了报导,肯定试验的成果。

土家文字的创制和实验则晚一步,20世纪80年代才创制出来。1986~1989年,湘西州教委每年安排2万元实验专款,1990~1992年改由州民委每年拨实验专款1万元。

为有计划地进行试点工作,巩固苗文、侗文扫盲成果,省及有关地、州、县都配套有专管或兼管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干部,安排专项经费,出版民族文字教材和通俗读物,创办少数民族文字小报,向农民推介文化科技知识,使推行苗文、侗文同农民学文化、技术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在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语言区、县、乡广播、电影放映单位,用少数民族语言广播节目,放映电影也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

推动科技进步

为了更好地落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开展民族工作,改革开放后,湖南各级民委与科技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首先是注重稳定现有的科技人员队伍。1983年,省民委、省人事局联合召开民族地区科技干部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对民族地区科技人员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对已取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以上及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每月分别发给5、7、10元的技术岗位津贴,对其子女升学、就业和夫妻分居的给予优先解决。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先进科技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受到表彰的150名代表(其中少数民族36人)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光荣称号。同时,采取招聘、借调、聘请讲学、咨询服务和技术协作等办法,解决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类科技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回到本地区参加建设。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地稳定了现有科技人员队伍,而且引进了一批外地科技人才。湘西自治州1984年引进经济技术建设项目101个,引进各类科技人才174人。其次是协同做好科技普及和成果的推广,实行科技扶贫。1986年,省民委与省科协召开民族地区科普工作会议,提出“科技扶贫”的口号。在科技扶贫工作上,既分工又合作,民族部门组织扶贫对象,提出扶贫项目;省科协负责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的评估论证、科技措施和人员培训,并商定以永顺永茂区作为科技扶贫点,确定扶贫户3000户,扶持乡镇企业10个,建立各类商品生产基地6处,开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2所,培训技术骨干2000人,引进科技项目3个,并在人力、资金、物资等方面尽可能给予扶持。1987年,全县科技扶贫点由永茂区扩大到石堤、城郊、首车3个区16个乡镇,扶贫对象由3604户扩大到6601户。省科协、省民委在永顺召开民族地区科技扶贫经验交流会,永茂区作科技扶贫的经验介绍,推动整个民族地区的科技扶贫。在一年内,湘西自治州举办农业技术骨干培训班261期37679人次;巡回讲授技术课202场,听众1.7万人次;收听技术广播讲座的达22.49万人次;印发科技资料12种3.3万多份。针对少数民族文化较低,农业技术资料以及有些少数民族不懂汉语的情况,在普及农业技术方面,采用口头宣讲或山歌、苗歌、幻灯、挂图、搞示范等方式,传播或推广先进科技知识,受到少数民族的欢迎。当年,全州播种旱粮面积47万多亩,比上年增长1.63倍。芷江自治县,为全面推动科技进步,采取“增强科技意识,提高科技素质,搞好科技开发,加强科技领导,增加科技投入”等五项措施,实现科技县的目标。在科技开发方面,兴建14个农产品基地,形成6大工业系列;在投入上,要求县达到财政支出0.5%,乡镇不少于5%。《湖南省志》第二十四卷《民族志》,796~798页。

繁荣少数民族文化

——扶持群众文化活动。

省文化和民族工作部门,关心和重视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和文化设施建设。1957年及1959年,省民委、省文化局帮助湘西自治州和江华自治县建立民族歌舞团。从艺术上给以辅导,弘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从经费上给以扶持,使设备得以逐步配套、完善。同时,还特别重视州、县、乡文化馆、站的设施建设,除文化部门拨出的专款外,民族工作部门从1982~1989年安排用于这方面的经费,累计达62万元,占发展资金总数1.6%。到1989年止,民族自治地方的剧场10个,电影院11个,文化馆16个(其中少年图书馆1个)。乡级文化设施也有很大发展。对于花垣麻栗场镇、通道黄土乡农民办的苗剧团和业余艺术剧团,省文化、民族部门给以积极扶持。《湖南省志》第二十四卷《民族志》,798页。

湖南省各县市的民委等部门,还利用境内少数民族赶场的契机,经常性地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如,举行山歌、苗歌比赛,表演民族舞蹈、戏剧节目等,并在各重点旅游区增添民族文艺表演的内容。

——恢复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