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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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湖南民族团结考察报告(3)

新中国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国家以及各民族互相帮助尤其是汉族努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为各民族的频繁交往创造了条件。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越来越突出。1955年省民委统计,少数民族分布在7个地区79个县市,其中苗族分布在50个县市,侗族分布在24个县市。到1990年第4次人口普查时,苗族和侗族的分布范围扩大了很多。全省9个地区(自治州、市)85个县市都有少数民族,其中苗族遍布85个县市,侗族分布于83个县市。

湖南各民族在频繁的交往中,首先从各民族的干部职工、知识分子开始,发生情感归属、生活理想、信念追求、价值取向、审美习俗等方面的相互协调与认同,进而发展到各民族广大群众之间的多方面的协调与认同,而且这种协调与认同是双向的,绝非像有的人所认识的那样:少数民族丧失民族特征变成汉族,或落后的少数民族文化被先进的汉族文化所取代。

土家族与汉族的相互认同

汉族作为中国一个人口最多、统治中国时间最长的民族,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其在中国的强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各少数民族受汉族的影响在所难免。土家族受汉族的影响是深刻的,与汉族的认同是广泛的。

从语言文字来看,土家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但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改土归流后,土家族与汉族交流日益频繁,汉语在土家族地区广泛普及和土家语言范围日益缩小,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整个土家族地区只有约7~8万人不懂汉语而仅讲土家语,而且多为老年人。新中国成立后,土家族语言区域正急剧缩小,至今仍不懂汉语而只懂土家语的人数约只有几千人了,即使加上既懂汉语又懂土家语的人大约也不过5~6万人,只占土家族总人口的约1%,以致有些专家已将土家语列为濒危语种之一。

从经济生活来看,土家族深受汉族的影响:在农耕上,不仅从汉族地区引进大量的农作物品种,还引进汉族的耕作技术,汉族的纺织、印染、木工、石雕等工艺也广泛被土家族所接受,土家族用土特产与汉族进行贸易,既密切了民族之间的关系,也使生活方式受到了汉族的影响。

从民间习俗来看,土家族对汉文化的吸收几乎是全面的,使土家族的民间习俗渗透和融合着汉文化的因子。庆元宵、春节拜年、清明扫墓、中秋赏月、中元焚赙祭祖等莫不习于汉族,五月十五大端午、九月十九大重阳虽有土家特点,但仍可看到汉族节俗的痕迹。

从伦理道德方面看,汉族的儒家思想深刻地影响着土家族。不管是天命思想,还是温、良、恭、俭、让的人性思想;不论是“三纲五常”,还是“天下大同”的“小康”思想,都成为众多土家人遵循的行为准则,至今仍有广泛的影响。

土家认同于汉族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族源认同。永顺、龙山、保靖、桑植等地彭氏土家族的宗支族谱,都认为彭氏来源于江西。

在汉族广泛影响土家族的同时,也深受土家族的影响而认同于土家族。练铭志先生的调查得到了几个十分典型的例子详见练铭志:《试论湘西土家族与汉族历史上的融合关系》,载《贵州民族研究》,1987年第4期。:

例1龙山县苗市区星火乡的叶姓

据老人叶成明介绍,叶姓原籍浙江省处州府遂昌县南阳土桂花村,汉族。祖先约300年前与魏、余、向三姓一起迁到龙山苗市,定下的辈次是:山、中、朝、胜、文、士、永、正、关、祖、成、德、立、明、润、泽、辉、新、甲、必、虎、清、培、志、有、本、仕、代、现、行共30字,至今约15代。由于人口繁衍,叶姓曾先后分田两支,一支到本县坡脚区,一支到本县红岩区,其祖宗到苗市后,与土王的妹妹(土家族女子)成亲,语言和风俗都依从土家,但亦保留汉族部分节日和某些风习。

例2龙山县靛房区燎原乡一带的覃姓

覃姓分布于靛房区的燎原、中心、山阳和先锋等四个乡,约200人。其辈次是:学、主、山、天、文、启、绍、国、朝、新、明、登、金、榜、上、时、代、作、贤、诚共20字,与本县里那和城郊等区覃姓排辈亦同。据覃明锡老人介绍,他们原系汉族,祖籍湖南桃源县,祖宗先从桃源迁到保靖县隆头区,然后再从隆头迁到靛房,至今13代,到靛房后分居各乡,在乡村的与土家族接近,融合于土家族;在圩镇居住的与汉族相处,仍习华风,现仍是汉族。

例3龙山县农车区马蹄寨、花桥带一的涂姓

该姓是这一带土家大姓。其祖先涂正珠墓碑云:“家自前宣慰司时由豫章徙居溪州。”涂公生于乾隆五十六年,死于咸丰元年,十一年立碑。据碑文,涂姓是江西汉族无疑,其先祖于改土归流前徙居湘西。据涂德征老人说,其祖先是从沅州迁来,定下辈次是正、大、光、宗、德、仁、孝、启、贤、良、丁、本、成、仙、子、家、庭、始、福、全共20字,“正”是修谱后第一代,前此还有几代,将老人口述与碑文对照,除自徙居地外,全都相合,应为可信。至于所自徙居地,农车一带有其祖先八部大神自沅州迁来之说,涂姓盖受其影响所致。

例4龙山县洛塔区楠竹乡的邹姓

该姓在楠竹乡约300人,与本县干溪、沙坪及湖北来凤县等地邹姓同一支派。据农车区干部邹联斌同志介绍,其祖籍原系湖南新化县,汉族,到洛塔仅十代。他们与土家族、苗族通婚,风俗习尚也与土家、苗、汉三族混合,但土家因素居多,故民族成分定为土家。

瑶族与汉族的相互认同

在湖南,相对其他少数民族而言,瑶族与汉族的交往要少些,但仍然可以看到相互影响和认同的生动例子。据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邓有志介绍,他父亲就是汉族,原姓袁,入赘瑶家后与妻换姓,妻改姓袁。在邓有志的家乡江华瑶族自治县贝江乡的杉木口村,居住着邓姓的瑶族和王姓的汉族。邓姓早于王姓迁到这里,但不同民族的两姓人共同居住在一起,不仅有经济上的往来,而且瑶族能讲汉语,汉族也能讲瑶语,生活中和睦相处,互助互济,代代相传。新中国成立后,瑶族和汉族关系更加密切,特别是由不太通婚变成普遍通婚,团结合作更是亲如一家。

上面所举例子只是湖南各民族在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相互认同的一个缩影。这种现象在湖南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同样存在。因此,由民族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相互认同,并不是以所谓“先进”与“落后”来作为依据的。正如陈庆德先生指出,民族同化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通常只表现出社会势力较弱或处于从属地位的民族群体为社会势力较强或居于社会支配地位的民族群体所吸纳的内容。陈庆德:《人类经济发展中的民族同化与认同》,载《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汉族作为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强势族群,在与少数民族的互动过程中,更多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吸纳汉族的文化。

(二)新中国成立后,湖南民族团结局面的形成和发展原因

湖南各民族之所以能形成水乳交融的局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具有外力的推动,又有内力的作用。外力就是党和国家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得到认真地贯彻执行,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的地位。内力就是各民族文化和心理上的逐渐互相认同,使各民族亲密无间。

1.努力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消除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受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认真开展民族成份的识别、认定、恢复工作

前已述及,在旧中国少数民族备受欺凌,为了生存,或逃入深山老林,或隐瞒、更改自己的民族成份。

自古以来,湖南就是少数民族繁衍生息之地。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调查中,很快确认了民族特征明显、民族意识强烈的苗、瑶等10多个民族数十万人的民族成份。到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省共有1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680212人,占全省总人口3322.7万人的2.05%。

在湖南民族成份的识别、认定和恢复中,影响最大的是1957年土家族被认定为单一民族和1982~1985年大批人口少数民族成份的恢复。

第一,土家族被确认为单一民族。

土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民族,同时又是一个居住于内地而又已经较多地接受了汉文化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较高的民族。因此,土家族的识别就比较复杂,而且影响也比较大。

经过多次调查、论证,1955年5月,中央民委将对土家人的调查研究意见向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却被湖南统战部门的领导加以否定,说土家族不是一个单一民族。其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湘西彭氏土司的祖籍来自江西,而且是汉人,因此湘西的大姓彭姓及其他姓氏也不是土家族;二是土家的特征不明显,不必要再定为少数民族。为此1956年,由一名中央民委副主任带队,由中央、中南和省州有关专家、负责人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土家族聚居区调查土家的社会历史、语言、经济、文化、社会形态、风俗习惯及群众意愿等。这次调查充分证明土家是一个单一民族。1956年11月,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根据各级调查报告和群众要求,正式向中共湖南省委报告,提出土家为单一民族。中共湖南省委同意了此报告,并报中央统战部和中央民委党组。1957年1月3日,中央统战部代表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正式认定土家族为单一的民族。这是湖南少数民族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改变湖南少数民族的格局和民族团结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1982~1985年大批人口少数民族成份的恢复。

由于“左”倾的思想的干扰,湖南有数十万民族语言消失、民族文化特征不太明显、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少数民族成份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提出但没有得到恢复,或不敢提出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一部分群众在20世纪50年代早就要求认定而未被认定的民族成份问题又重新提了出来。桑植、大庸部分群众迫切要求更正、恢复为土家族成份;靖州、会同、麻阳、芷江、绥宁、江永、汝城等县有相当数量的群众,也分别要求更改为苗族、侗族和瑶族成份;桑植的民家人要求更改为白族成份。省民委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抓紧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通知精神,遵循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现实特征为主,尊重现实,参酌历史,实事求是而又积极稳妥地处理民族成份的遗留问题。1981年以后,省、地、县民委先后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恢复86.57万人的民族成份。即1982年下半年,恢复桑植、大庸县241769人的土家族成份;1985年,恢复靖县69195人的苗族和45304人的侗族成份、芷江县139518人的侗族和21307人的苗族成份、麻阳县157435的苗族成份、绥宁县58751人的苗族和39013人的侗族成份、桑植县93359人的白族成份。正式宣布50年代经省政府批准因故未予公布的城步西岩区1万多群众的苗族成份。参阅黄光学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187~190页;田荆贵:《确定与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的前前后后》,载《土家族百年实录》(上册),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439~446页。

土家族确认以及大量人口的少数民族成份的恢复,使他们的民族成份得以返本归原,成为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实现了当家作主和享受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得到国家的法律形式确认自己的族称和民族成份,并享有党和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的优惠。对调动他们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祖国大家庭中的主人翁地位,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维护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障民族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实现当家作主

保障少数民族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实现当家作主,是摆脱少数民族受压迫受歧视状前提。

——少数民族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均占适当名额。

为使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对人口较少的民族,也给适当照顾。历届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均超过其人口所占比例。历届少数民族政协委员也高于少数民族在全省人口中的比例。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湖南代表中,除一至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名额不详外,五、六、七届的全国人大湖南代表中的少数民族均占代表总数的11%以上。

在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中,少数民族也有适当名额。从第六届人大起,每届都有1名少数民族担任人大常委副主任。每届都有1名少数民族担任省政协副主席。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中配备适当的少数民族干部。

湖南少数民族干部受重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湘西龙山土家乡走出来的杨正午。他1995年开始任湖南省长,这是湖南省历史上首位本地少数民族省长,1998年,再次当选省长,现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成了湖南省的“当家人”。

少数民族干部由少到多,素质不断提高,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省政府和各部门以及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中,1989年少数民族担任地厅级干部的有48人,占全省同级干部总数的16%。到1998年底全省有少数民族干部123428人,占干部总数的8.6%。其中,省级与少数民族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都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并选配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

由于少数民族干部在湖南普遍受重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配备适当的少数民族干部,因此,少数民族干部都感到很自豪。笔者在怀化采访一位社科联姓向的土家族干部,问他是否感到少数民族干部有地位时,他说:“我们怀化虽然不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但许多主要领导干部都是少数民族,差不多成自治地方了。”

——办理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建议提案。

全国和省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历届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一些批评建议和提案。省民委和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注意增强自身的公仆意识,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在办理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多办实事,凡能办到的,尽全力把它办好。每年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满意率不断上升。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省和地、州市人民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在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密切与之联系,改进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