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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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宁夏民族团结考察报告(4)

第四,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宁夏回族自治区素以“塞上江南”、“天下黄河富宁夏”、“塞上江南鱼米乡”之美称而驰名中外。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冲破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国家的扶持下,发扬负重拼搏,务实苦干,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宁夏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调整所有制结构,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一是农业资源优势得到了发挥,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二是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有了突破性发展。三是以能源、原材料为重点的支柱产业已形成,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建筑建材和农产品加工等都有了新的发展。

宁夏科技、教育、新闻出版、文化体育事业等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促进。

第五,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宁夏是以回族为主体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回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3.98%,基本上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认真做好伊斯兰教工作,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对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团结回族人民,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极为重要,是民族工作的关键。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回族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坚决纠正了“文革”十年中的“左”的错误思想和失误,宁夏恢复和兴建清真寺3200余座,并依法加强了管理。目前,全区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创办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培养了一大批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经学水平、爱国爱教的青年阿訇。宗教界对外交往逐年增多,到2000年底,全区穆斯林朝觐人数已达1800人。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还划清了宗教信仰与回族风俗习惯的界线,使回族的风俗习惯真正受到尊重。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几项规定》,回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给回汉各族职工放假一天,大家共同欢庆,以示祝贺。规定了回族共产党员可以顺便满足风俗习惯参加节日会礼活动。凡是有回族的地方,各级政府招待所都设有清真食堂,给予生活补贴。尊重回族土葬习俗,在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地建立了回民公墓。自1980年以来,为解决清真饮食和副食网点的建设,自治区共拨款5000万元,恢复和新建了清真冷库、清真饭馆、清真副食品和肉食门市部以及糕点、豆制品、酱醋生产车间245个。供应回族的肉食做到了单宰、单贮、单运、单售,供应回族的糕点都有清真标记,并在饮食、副食、肉食行业中调整和招收了一批回族职工,选拔和充实了一批回族领导干部。根据回族生活习惯的需要,有关部门还安排生产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民族地区的国营商业普遍设立了“民族用品商店”或“民族用品专柜”,对回族特需搭白布、茶叶、红糖、绸缎、汤瓶、吊罐、盖碗、白帽等满足供应。特别是回族比较敏感的不吃猪肉等禁忌习俗更是重视。多年来,没有因此而发生纠纷和冲突。回族的卫生习俗、经商习俗,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提倡,促进了回族聚居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六,回族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发展民族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办学形式、设立专业、招生办法、资金投入等方面采取特殊政策,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在全区回族聚居地区建立了寄宿制回族中小学近百所,开办了回族女子中小学和回族女子班;)在自治区三所重点中学(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附设寄宿制民族班,择优招收农村回族学生;)在宁夏大学增设高校民族预科部,固原师专增设预科班,每年招收预科生240名,学习一年后,直接进入区内高等院校学习;)在大中专院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学生降低录取分数段和切块定向招生,扩大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比例;)为了加强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固原师范改为民族师范学校,在固原民族师范学校和吴忠师范学校开设一年制民族师资班(从1997年改为两年制),在同心阿语学校增设回族女子中师班,招收家居农村、未成婚的回族女子学习,为宁夏南部山区培养师资;)1990年自治区决定,大中专院校要保护回族等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比例年递增1%。此外,积极鼓励和支持民族宗教人士办学,许多宗教界人士带头捐资助学、办学校等。总之,通过各种实在有效的措施,回族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宁夏已初步形成了民族教育体系。

是什么原因使得宁夏的民族团结如此的好,也可以说是如此安如磐石呢?究其原因如下: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实施

制度是民族团结安如磐石的保障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它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上的根本标志,又是统一多民族的中国政治稳定之所在,也是各少数民族自由民主权利之所系。

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40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回汉各族人民,认真坚持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大局出发,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目前为止,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成长壮大,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得到保障。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回族在自治地方当家作主的地位和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宁夏解放后,于1952年在回族聚居集中的泾源县建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区。泾源回族自治区(后改为泾源回族自治县)是在今天宁夏辖境内新中国建立后成立的第一个县级回族自治区,为西海固等其他回族自治区的建立提供了直接的、可靠的实例。到1958年为止,又先后建立了宝丰、灵沙回族自治区、河东回族自治区(后改为吴忠回族自治州)和西海固回族自治区(后改为固原回族自治州)。解放后,党和政府虽然在不同类型的回族聚居区相继建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10个回族自治县和130个回族(乡)镇,但是尚无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而当时我国的蒙古族和维吾尔族已经建立了自治区,西藏已成立了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广西也正在酝酿建立壮族自治区。在这种形势下,党和政府感到“如果不成立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方相适应的”,也不能更好地加强民族团结。党中央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认为建立一个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是必要的和适当的。回族散居全国,惟甘肃境内(宁夏省建制于1954年撤销,与甘肃省合并)居住最集中,有回族人口110多万,主要分布在吴忠、固原两个回族自治州和银川专区。且本区域有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历史底蕴,是我国第一个形态比较完备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诞生地。1936年,红军西征和北上抗日时,就在国民党统治的宁夏省境内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今宁夏同心、海原县一带),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因此,建立回族自治区以这一地带为宜。据此,中共中央于1956年2月郑重提议:在甘肃东北部地区建立一个省级回族自治区。

根据中共中央的倡议,中共甘肃省委和人民政府(省人民委员会)从1956年5月开始,先后组织和邀请1700多名回汉族各界人士,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讨论,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宣告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是全国回族人民和宁夏人民的大喜事。”标志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又一辉煌胜利。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保护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以及促进民族团结的可靠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建立以来,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职权,从宁夏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全面加强地方法制建设工作中,积极开展民族法制建设。1981年6月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是我区第一个带有变通性的补充规定,是一个专项民族法规。1992年4月审议批准了《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这是一部保障回族等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对清真食品进行规范管理的专项民族法规,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通过多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对回族等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专门做出规定,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益。从1986年审议通过公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到1990年12月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都根据宁夏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对回族等少数民族在晚婚和节制生育方面作了特殊规定。1993年8月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对发展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多方面的特殊规定,从而保障和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通过民族法制建设,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党的一系列民族工作具体政策的贯彻落实。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真贯彻实施,使宁夏回族实现了千百年来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愿望,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回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宁夏民族团结安如磐石的制度保障。

2.拨乱反正,政策落实

政策,作为国家和政党的产物,对民族团结的实施和增强有着重大的作用。建国后,随着党的民族政策在宁夏的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在宁夏初步确立。但是,1957年以后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及“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宁夏的民族工作受到了破坏,党的民族政策没有得到正确的贯彻。如,从1957年开始的反右斗争扩大化到反“地方民族主义”,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和上层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地方民族主义分子”;1958年不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否认少数民族地区和汉族地区的差别,组织批判所谓少数民族的“特殊论”、“落后论”和“条件论”;全盘否定少数民族文化,把少数民族文化列为“四旧遗产”、“封、资、修黑货”,加以批判和禁止;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撤销民族工作机构,排斥少数民族干部,使民族区域自治名存实亡。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伤害了宁夏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感情,损害少数民族的利益,影响了宁夏的民族团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后,宁夏各级党委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不断地将民族政策落到实处,首先是在干部群众中大力开展了民族政策教育,清除了民族政策是“右倾”、“投降”,“民族政策早已过时”,“再提民族特点就要犯错误”等谬论在宁夏的影响,并开展了对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即对在反右和批判地方民族主义中被错误定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一律摘掉帽子;对在“四清”运动、“民主革命补课”中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重新划定阶级成份的一律推翻,恢复原来的成份;对遭受迫害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给予恢复名誉,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对被没收了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一律归还,不能归还的则作价予以赔偿;对其他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给予一定的补偿,并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据统计,宁夏一共为700多名被错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少数民族干部平了反。

随着政策的落实,民族团结也不断得到增强,可见民族政策的落实,是促进宁夏民族团结安如磐石的调节器。

3.民族教育的发展

建设国家要以“教育为本”,增强民族团结也要以“教育为本”。因此,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的素质,是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和彻底摆脱贫困的根本,也是实现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的根本。解放前,宁夏的民族教育非常落后,1949年,宁夏回族中仅有大学生10余人,中学生(在校)200余人,回族中文盲占90%左右。

解放后,特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来,宁夏的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拨乱反正,随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教育得到了重视和加强。自治区和政府从促进民族进步与共同繁荣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教育改革,采取更为有力的特殊措施和优惠政策,促进全区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建国以来民族教育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起了回族教育骨干办学网络,培养了一大批回族建设人才,基本实现了民族教育与全区教育的同步发展。目前,全自治区有各级各类学校4264所,在校生110多万人,回族在校生35万多人,其中:回族小学生24.6336万人,占34.34%。回族中学生6.9222万人,占24.2%。大专院校生回族学生占21.13%。宁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6.8%,回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