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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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内蒙古民族团结考察报告(6)

土地改革后,党和政府又领导各族农民走上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农村中,有不少地方是蒙汉杂居,或蒙古族、汉族同达斡尔、鄂温克、朝鲜、回、满等民族杂居。这些地方,地广人稀,各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又不尽相同。为此,内蒙古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规定:凡是民族杂居地区,必须尊重各民族人民的意愿,是办单一民族社还是民族联合社,完全根据各族人民的自愿。凡是民族联合社,领导成员中必须有与各民族社员数量大体相应的各民族领导干部,实行经济民主,记帐和公布分配结果。凡是有必要使用两种文字的,都同时用两种文字。在劳动组织上,照顾各民族社员的特长,并帮助农业生产技术较差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社员提高技术水平。尊重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加强民族团结,加强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内蒙古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还规定:允许各族社员在不妨碍集体经济的条件下,自养少量牲畜,农业社在饲草、牧场和劳动力安排方面给予照顾。对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社员,允许自养乘马、奶牛和食用羊,其数量可以多于汉族社员。上述规定,在民族杂居区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因此,这些地区,除组织单一民族的合作社外,还组织了很多各民族农民共同参加的民族联合社,全区建立的民族联合社多达3800多个。其中有蒙古族和汉族联合组成的,有朝鲜族和汉族联合组成的,也有蒙、汉、回、满、达斡尔、朝鲜等族联合组成的。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各族农民群众的积极努力,民族联合社越办越好。在民族联合社里,各族农民群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

达拉特旗“先锋”蒙汉联合社,蒙古族社员在汉族社员的帮助下,学会了耙地、耕地、锄地等技术;而汉族社员向蒙古族社员学习放牧的技术和经验,管理好牲畜。由蒙、汉、朝鲜3个民族组成的科左后旗“光明”民族联合社,朝鲜族社员帮助全社85%以上的蒙、汉族社员学习种植水稻的技术,同时也跟蒙、汉族社员学会了赶车、耕地和饲养牲畜等技术。在民族联合社里,充分发挥了各民族社员的生产特长。蒙古族社员擅长经营畜牧业,就安排他们从事牧业劳动,并根据畜牧业劳动创造的价值高于农业,给予了较高的报酬。由于水稻产量高,收成多,种水稻的朝鲜族社员在民族联合社里得到了高于一般社员的收入。这样的合理分配,极大地调动了各族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原集宁县圣家营子乡民族联合社,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在分配口粮时,根据蒙古族社员吃炒米的习惯,多分给他们一些制作炒米的糜子;回族社员过年过节,则多给一些白面和胡麻油等。

5.民族团结遭到干扰和破坏

1957年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地向前发展。这一时期,由于“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及“反右倾”等问题上出现的失误,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如在“反右”斗争中,把一些少数民族干部,主要是蒙古族干部错误地打成了“右派”分子和“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片面强调“一大二公”,挫伤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些地方不适当地开垦草原,造成农牧矛盾,影响了畜牧业生产和民族团结。对于这些问题,内蒙古党委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及时发现、及时调整、及时纠正,使这些左的错误没有全面影响蒙汉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与互助,自治区的民族工作仍取得了许多新成就。

1966~1976年,内蒙古同全国一样,经过了长达10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十年动乱中,内蒙古的各项事业,特别是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遭到很大的破坏。由于制造了“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内蒙古二月逆流”和“新内人党”三大冤案,使内蒙古成为全国“文化大革命”中的重灾区之一,蒙古等少数民族受到的伤害更为严重,解放近20年所形成的紧密的民族团结关系被损害。其间虽然在“革命”的口号下,各族干部群众也有过许多“团结战斗”、“共同对敌”的事例,但由于路线方针的错误,这些“团结战斗”事迹往往只起到历史的副作用甚至是反作用。

6.民族关系的调整和改善

1976年10月江青集团被粉碎之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内蒙古党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首先平反了“新内人党”、“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和“内蒙古二月逆流”三大冤案及其他冤假错案,为几十万受害者洗刷了冤屈。这是增强各民族团结,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重要条件。

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7月以前的原有行政区划,1979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为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建制,国务院又批准成立阿拉善盟,恢复了兴安盟。这是继平反内蒙古三大冤案之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关怀与尊重,体现了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严肃性、坚定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逐步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注意选拔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到1983年,少数民族干部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中占41%,自治区人大常委正副主任中占50%,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主席中占50%,自治区政协正副主席中占50%,自治区厅局级领导班子中占43.8%,各盟市委和盟市行政公署(政府)领导班子中,分别占49.2%和42.4%,布赫:《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新局面》,《内蒙古日报》1983年9月21日。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所占的比例,均超过其人口的比例,突出了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作用。自治区党委要求广大干部、群众注意克服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注意克服和防止地方民族主义,各民族要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合作的原则,发展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互相学习的关系,加快自治区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逐步清除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开始,极大地激发了全区各族人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热情。多少年来,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量开荒种地,滥垦乱伐草场、森林,不仅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而且加重了农牧矛盾,影响了民族团结。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经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之后,从恢复生态平衡和发展大粮食的观点出发,1979年提出了“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二十五字方针,后来中央又将它科学地概括为“林牧为主、多种经营”的八字方针。这个方针的一个重要立足点就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多民族、多行业的优势,通过经济的腾飞,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按照这一总体方针,自治区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和生产布局,对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退耕还牧、还林,鼓励和扶植种草种树,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试行)》和人口管理的规定,固定了草场使用权,加强了草原的管理和建设。

在调整经济建设方针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还改变了农村牧区不适应农牧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新苏鲁克”畜牧业的一种生产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农牧业生产责任制,解决了“吃大锅饭”的问题,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共同建设现代化的内蒙古,197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在民族工作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清理和纠正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时期平等团结、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否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明确了民族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发展经济文化上,立足于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上;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医治了“文化大革命”所造成民族关系方面的严重创伤;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机构和新闻媒介,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宣传,进行各族人民“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教育,各级党校、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都恢复和设置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蒙古语文的使用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健全了蒙古语文的工作和研究机构,加强了蒙古语文的研究。

7.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自治区的民族关系得到恢复和改善,民族团结状况进入了建国以来又一个最好的历史时期。在这样一个有利的形势下,内蒙古党委决定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总结交流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经验,表彰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进一步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继续发展已经开创的我区民族工作、民族团结的新局面。《内蒙古党委发出关于筹备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通知》,《内蒙古日报》1983年4月9日。规定出席大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的条件是:(1)坚持并模范地执行党的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在开展民族工作、搞好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2)能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坚持“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地爱护民族团结,并且在同破坏民族团结的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表现突出;(3)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风格,能够对兄弟民族扶危济困,舍己为人,事迹动人;(4)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与兄弟民族团结一致,携手并进,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做出了贡献;(5)不同民族之间亲如手足,相依为命,和睦相处,事迹感人;(6)长期扎根边疆,建设边疆,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成绩显著;(7)在保卫边疆、建设边疆中,各族军民同心协力,团结一致,并肩战斗,成绩斐然;(8)在搞好民族团结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内蒙古党委发出关于筹备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通知》,《内蒙古日报》1983年4月9日。

内蒙古党委于1983年3月28日发出《关于筹备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通知》,要求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积极准备,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在开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表彰大会的基础上,做好出席自治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代表推选工作。全区各盟市、旗县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这一精神,相继成立了“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以多种形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一些盟市举办了“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在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筹备期间,各盟市、旗县普遍组织了调查组或检查组,有的还组成了慰问团、宣讲团,由领导带队,深入到少数民族聚居和散居的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检查党的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1983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首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呼和浩特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有蒙古、汉、回、满、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27个民族共1034人,其中先进集体代表201人,先进个人代表557人,特邀代表46人,列席代表230人。周惠:《自治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开幕词》,《内蒙古日报》198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派出代表团前来祝贺。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是在旗县、盟市层层召开表彰大会、广泛开展表彰活动的基础上推选出来的,是全区各地表彰的10000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的优秀代表。他们中,有为内蒙古的解放和建设事业呕心沥血几十年,在各族干部和群众中享有威望的老同志;有把青春贡献给边疆建设,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知识分子;有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祖国边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有勇于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干警;有促进民族团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较大成绩的工人、农牧民、干部和爱国人士;还有在共同劳动和生活中,各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亲同手足的先进集体。中共中央派出代表团前来祝贺。

内蒙古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赫(蒙古族)向大会作了题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新局面》的报告,强调了1982年内蒙古党委提出的处理民族问题的三条原则:一是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解决民族问题不能操之过急;二是要看到民族矛盾的复杂性,要历史地全面地加以了解和认识,合情合理地解决,简单化不行,片面了也不行;三是对影响民族关系的有害倾向,特别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行,无论来自哪个民族,都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批评教育,不能一味迁就。要求各族干部群众,都要以“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为准则,说维护民族团结的话,做维护民族的团结的事,在全区上下形成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关心的民族团结的社会风尚,各民族间要真正做到亲如手足、相依为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蒙古而奋斗。《内蒙古日报》198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