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王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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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从百家争鸣到秦的统治(2)

“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了理论满足于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页)法家强调用严刑峻法迫使人民努力耕战。这一理论对秦国的强盛和用武力征服它国,产生了显著的功效,所以它受到秦国统治者的青睐。荀子曾于秦昭王时入秦,声称“秦无儒”,并想为儒家传道。但秦昭王以为“儒无益于人之国”,使荀子抱憾而去。

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嬴政在读韩非的《孤愤》、《五蠹》篇时,对韩非其人心向往之,感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这足见他对韩非法家理论的赞赏。后人评论秦代是“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汉书·董仲舒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统治者对某种思想的重视,目的在于有利于现实政治,而不在于思想本身。统治者对某种思想的尊崇,与思想家的惟我独尊,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为的是实用,而后者突出的是思想本身(比如思想的纯粹性、完整性)。秦始皇对法家思想所持的实用主义态度,就极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秦始皇喜爱韩非的著作,但是,为秦始皇欣赏和付诸实践的,仅是韩非思想学说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鼓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强调严刑峻法对治国的重要性的那部分。而不对秦始皇胃口的那些韩非思想,如反对“刑过”,主张刑罚要有限度;要求“赏”、“罚”并用,软硬两手缺一不可;以及强调君主不能“释法用私”等等,却被秦始皇弃之不理。

如此,作为秦王朝统治理论的法家学说,就像东汉班固所指出的,失去了先秦法家那种“信赏必罚”的积极含义,而只是“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汉书·艺文志》)了。这也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说的那样:“(它)愈来愈变成统治阶级专有的东西,统治阶级只把它当作使下层就范的统治手段。”

四、阴阳家思想与秦的统治理论

统治阶级对思想理论的实用主义态度,决定了秦始皇在尊崇法家思想的同时,为了其现实政治的需要,还会吸纳、采用其他诸子的思想。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秦始皇利用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神化皇权、促进统一。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传:次序),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意谓秦王朝以水德而兴,周不胜于秦)。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号,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无)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以上这段话包含了这样几方面的内容:

1.秦始皇接过了邹衍提出的“五德终始说”,以为周为火德,而秦王朝以水德兴,是顺从了天意。这其实是将“五德终始说”当作秦帝国的神学基础,以此证明秦王朝的建立及其措施,都出自于神的意志。

2.在秦始皇眼里,秦王朝的诞生,就是水德之始,于是他便按照阴阳家的规定,以十月为一年的第一个月。

3.按邹衍的说法,凡是新朝代即将出现,上天必然会先显示出某一种德盛的现象,即所谓“符应”。比如,夏禹时先出现了草木秋冬不枯黄的木气盛的现象。这是“以木德王”的“符应”。预示着夏代的兴起。邹衍又根据某一朝代由某一种德支配制定了相应崇尚的颜色。夏代属木,木色青,故尚青色。殷代属金,金色白,故尚白色。周代属火德,火色赤,故尚赤色。传说秦文公时,一次出猎捕获了一条黑龙。此被视为水德之瑞,昭示着秦王朝的必然兴起。据此,秦王朝以黑色为正色,衣服等的颜色都尚黑。

4.秦王朝的事物都用“六”来记数。除了符(朝廷用以传达命令、调兵遣将的凭证,以竹木或金玉制成)、法冠(秦御史等所戴之冠)为“六寸”和“舆(车子)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等,还有:秦始皇在泰山、之罘、东观、峄山所作刻石,都是十二韵,144字,皆为6的倍数;会稽刻石二十四韵,288字,亦为6的倍数;全国划为36郡,也是6的倍数。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说:“秦之遗物,殆无一不用六之倍数。”(《观堂集林·秦郡考》)这种以“六”来计数而造成形式上的划一,能给人留下“统一”的印象。用“六”记数,与在全国一律以十月为岁首和以黑为正色,都明显带有促进统一的意图。

5.因秦为水德之故,将黄河改称“德水”。

6.秦始皇又进一步将“五德终始说”变成法家专制独裁思想的一种补充。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在解释上引一段话时说:“水主阴,阴刑杀,故急法刻削,以合五德之数。”这是讲秦为水德,水德主阴,阴在政治上就表现为残酷的刑罚。依据这一原则,秦始皇滥用苛刑严罚,又多了一条理论根据。因此,就这一点而言,阴阳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渗透、混合,助长了秦王朝“专任刑罚”的做法,其后果极其严重。

五、儒家思想与秦的统治理论

长期以来儒家思想在秦国一直没有什么市场,统治阶级在制定其政治策略时,更是一贯摒斥儒家的那套主张。至吕不韦执政,情况有所变化。在吕氏的门下,召集了不少儒家的信徒;吕不韦主编的《吕氏春秋》,反映出相当程度的儒家思想;吕不韦的为政方略,也采纳了儒家的某些主张。但吕不韦不能为嬴政所容,吕不韦兼采儒、法的施政纲领,也未被嬴政所接纳。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儒家思想与秦始皇毫无关系。站在实用主义立场上的秦始皇,还是看到了儒家思想对巩固其统治有所“用”。

例如,先秦齐、鲁两国的儒生有一套“封禅”的说法。他们将泰山看作最高的山,认为历来帝王都应到泰山顶上去祭祀上帝,叫“封”;在泰山下的一座小山祭山川,叫“禅”,合起来叫作“封禅”。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第二次出巡至泰山,就从齐、鲁故地召来儒生和博士70余人,“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史记·秦始皇本纪》)。只是由于儒生们拟议的祭礼“乖异”,难以施用,秦始皇遂采用了自己早先祭祀上帝的仪式(《史记·封禅书》)。秦始皇虽然没有采用儒生所拟议的祭礼,可毕竟还是举行了封禅礼。

儒家的封禅学说如同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一样,是迎合帝王的政治需要而制定出来的。秦始皇为了表示自己出于“天命”,就成为儒家封禅学说的第一个实践者,如同他是阴阳家“五德终始说”的第一个实践者一样。

在秦始皇巡游时的几次刻石中,也反映出儒家的思想。如《琅琊刻石》所说“皆务贞良”,“专务肃庄,端直敦忠”;《泰山刻石》所说“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会稽刻石》所说“饬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絮诚。夫为寄豭(寄狠:寄放在别家传种的公猪,此处借喻入别人家中淫乱的男子),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等等,都是典型的儒家伦常观念。

自然,为秦王朝统治思想所吸纳的,仅是儒家思想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且影响也极有限。为秦代统治者所服膺和实践的,主要是法家的政治学说。

六、独尊与兼容:对历史的一些反思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自汉代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便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理论。然而,即使是汉武帝本人,在他表示要对儒术“独尊”的同时,对法家以及其他诸子的思想仍采取一种“兼容”的态度。汉武帝不仅儒法并用,而且凡有利于巩固其统治的思想,都予以采纳。这样,中国古代的统治理论,就形成了一种“独尊”与“兼容”并存的特点。

“独尊”是为了统一思想,因为君主专制的统治离不开思想上的专断;而“兼容”也是为专制统治服务,因为它可以使君主的统治手段多样化,并且使专制制度具有一种灵活性。总之,“独尊”与“兼容”,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

秦汉以降,中国古代社会一方面实行的是专制政治,而另一方面,它又表现出极强的兼容性。这与上述“独尊”与“兼容”并存的特点,恐怕有着很大的关联。

再回到秦代。

从本文前面的论述看,“独尊”与“兼容”并存的特点,其实在秦代已露出端倪。所不同的是,汉代独尊儒术,而秦代独尊法术。

秦代可视为中华帝国的统治者试图建立相应的统治理论的探索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他们朦胧地、不很自觉地开始采用“独尊”与“兼容”并用的两手。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法家思想的局限,更不懂得法家思想“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史记·太史公自序》)。对儒家,他们似乎感觉到了它对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有所作用,然而却没有真正领悟其意义和功效所在,仅把它作为点缀太平、树立君权君威的装饰,或仅用于整饬风俗。为此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从独尊法术到独尊儒术,地主阶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逐渐地变得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