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王朝1
6185300000022

第22章 秦始皇的万世基业(1)

秦始皇试图将嬴氏“家天下”传之永远的想法,不过是一场白日梦。但他从“千秋万代”着眼而精心构造的帝制和一整套国家制度,却开创了延续2000年的中华帝国的基业。

一、“皇帝”:人间的大神

秦王政在他登上秦国王位的第二十六个年头,终于统一了中国。天下初定,秦王政第一件急着想做的事,就是要重新给自己确定一个称号。

春秋战国,各国诸侯都被称为“君”或“王”。战国后期,秦国与齐国曾一度自称“帝”,不过这一称号在当时并不通行。已经一统天下的秦王政,以为过去的这些称号都不足以显示自己的尊崇,“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他下令左右大臣们议帝号。

经过一番商议,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人认为,秦王政“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功绩“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他们援引传统的尊称,说“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建议秦王政采用“泰皇”头衔。然而,秦始皇对此并不满意。他只采用一个“皇”字,而在其下加一“帝”字,创造出“皇帝”这个新头衔授予自己。

从此以后,“皇帝”就成为中国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皇帝”称谓的出现,不仅仅是简单的名号变更,还反映了一种新的统治观念的产生。在古代,“皇”有“大”的意思,人们对祖先神和其他一些神明,有时就称“皇”。“帝”是上古人们想象中的主宰万物的最高天神。秦始皇将“皇”和“帝”两个字结合起来,第一,说明了他想表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是上天给予的,即“君权神授”;第二,反映了他觉得仅仅做人间的统治者还不满足,还要当神。

可见,“皇帝”的称号,乃是秦王政神化君权的一个产物。

二、始皇帝:“传之无穷”的梦想

秦王政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自称“始皇帝”。他又规定:自己死后皇位传给子孙时,后继者沿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万世。秦始皇梦想皇位永远由他一家继承下去,“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为了使皇帝的地位神圣化,秦始皇又采取了一系列“尊君”的措施:

取消谥法。谥法起于周初,是在君王死后,依其生平事迹,给予带有评价性质的称号。但秦始皇认为,像这样“子议父,臣议君”,太不像话,更没意义。他宣布除谥法,不准后代臣子评价自己。

天子自称为“朕”。“朕”字的意义与“我”相同,以前一般人均可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称“朕”。

皇帝的命令叫作“制”或“诏”。

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讳。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时,都要另起一行顶格书写。

只限皇帝使用的、以玉质雕刻的大印才能称为“玺”。

以上这些规定,目的在于突出天子的特殊地位,强调皇帝与众不同,强化皇权在人们心目中的神秘感。秦始皇幻想借助这些措施,使他的皇位千秋万代地在其子孙后代中传续下去。

三、创立中央集权的政权机构

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家,也为了替子孙万代奠定基业,秦始皇吸取了战国时期设置官职的具体经验,建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中央集权制度和政权机构。

我们从官制入手,来看一下秦代国家机构设置的大致情况:

丞相又分左、右,是中央政权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太尉是中央的最高军事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军务。

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工作,协助丞相处理政事。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古代习称“三公”。“三公”之下设有“九卿”,即:

奉常负责宗庙礼仪。

郎中令执掌宫廷戍卫大权,统辖侍卫皇帝的诸郎(郎,帝王侍从官的通称)。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太仆负责皇帝使用的车马。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典客主管少数民族事务。

少府负责山林池泽的税收和宫廷手工业,属于管理皇室私家财富的机构。

治粟内史负责租税赋役和财政开支。

廷尉掌管刑罚。

秦汉以降,人们常将秦代中央官制归纳为上述“三公九卿”。然而事实上,在此之外,秦代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官职,比如:

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晓古今史事以备皇帝咨询,同时负责图书收藏。

典属国与典客一样主管少数民族事务,不同的是典客掌管与秦友好的少数民族的交往,而典属国则负责已投降秦朝的少数民族。

詹事管理皇后和太子的事务。

将作少府负责宫殿建造。

秦王朝建立的这套中央集权的政权机构,以后一直被历代王朝所仿效。其中汉代的“三公九卿”,基本上是照搬秦制。

四、集权与分权:良苦的用心

为了使秦王朝的军政大权能操纵于一己之手,实行皇帝的个人独裁,同时又要让政府部门各司其职、有效地运作起来,以加强对国家的管理,秦始皇对如何集权、又如何分权,颇下了一番苦心。

其中,他对相权、兵权以及司法权,进行了独到的处置。于此,最能看出秦始皇是怎样加强君主专制的。

丞相,秦时或称相邦、相国,他的职责是“掌丞(丞:帮助、辅佐)天子,助理万机”,是皇帝以下最重要的官职。有“百官之首”之称。

秦国的丞相最早出现于公元前309年(秦武王二年)。在此之前,史籍中虽有“商鞅相秦”(《汉书·地理志》引孟康注)一类的记载,但此“相”并非官名,像商鞅担任的是“左庶长”、“大良造”。自武王任甘茂、樗里疾分别为左、右丞相以后,丞相才在秦国成为正式的官职。

自设丞相以后,秦国的一些国君就将军国大事全部委于丞相,以至出现了像魏冉那样擅权的丞相。吕不韦为相国,也是总揽一切军政大权。所以,君权与相权之间既存在着互相依赖的一面,又存在着矛盾的一面:皇帝要依靠丞相处理政务,但丞相又最容易侵犯和削弱君权。

这一点,秦国在初置丞相时就已意识到了,所以它设了左、右二相,其目的就是要分散相权,便于国君控制。但是,以后的事实证明,以这种方法分散相权,尚不能解决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

秦始皇总结了历史经验,进一步缩小相权。

1.在统一后的秦王朝,丞相仅系文官之长,武事由“三公”之一的太尉掌管(其实此职并未委以任何人,见下)。太尉与丞相地位相等,同由皇帝颁予“金印紫绶”(任官授印,免官时缴印。印及缚印的绶带,因官职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2.以御史大夫分割相权。列于“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原为秦国无,系秦始皇参照六国官制在统一后所设。御史大夫地位低于丞相(“银印青绶”),但他掌监察,又参与处理朝政,对丞相起到了牵制作用。

3.用博士侵削相权。秦王朝博士的地位和作用向来为人们所忽视。其实,博士在秦的政治生活中常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类似于顾问和智囊的人物,经常活动在始皇的左右,发表各种议论。由于秦始皇特别迷信,所以对“通古今”的博士也就格外信赖。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令朝臣议帝号时,丞相、御史大夫、廷尉“与博士议”(《史记·秦始皇本纪》)后才向上回奏。始皇三十四年“焚书”时,博士是惟一有权读禁书的人。所以,博士以其特殊的地位和放谈各色言论,影响始皇,影响朝政,从而在事实上构成了对相权的一种侵削。

秦始皇不仅在官制上制约相权,在平日里也对丞相存有戒心。有一次,秦始皇到梁山宫,从山上见到李斯的车骑仪仗很是隆重,就表示不满。谁知道这话后来传到了李斯那里,李斯立刻削减车骑。当秦始皇再次见到李斯的车骑仪仗时,发觉已经减少了,马上意识到是有人向李斯泄露了自己说的话,就下令将当时在场的人全部处死。

秦王朝的兵权,理论上是交给太尉执掌的,然而事实上,秦的太尉形同虚设。据考核,秦代未发现有一人担任太尉之职,在重大军事行动中也从不见有太尉出场。秦始皇始终亲自控制着兵权。

此外,秦始皇又有意抬高廷尉的地位。廷尉为秦王朝最高司法官,深受法家思想影响的秦始皇,赋予廷尉很大的职权,以此威慑百官。如秦始皇二十六年,李斯身为廷尉就能同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一起,向秦始皇“上尊号”。由于地位显赫,所以后来当王绾提出分封皇子之议时,李斯能够站出来予以斥责。

秦王朝的“三公九卿”制。确立了古代中国的一种分权原则,比如,有人将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喻为中国的“三权分立”。但是要注意,这种分散的权力最后又都集中到皇帝一人的权力之下。分权,是为了让百官公卿通过互相牵制,更好地服务于皇权,所以也就是为了更好地集权。

五、秦无尺土之封:全国实行郡县制

秦王朝建立后,围绕地方政权究竟是采用分封制还是郡县制,在大臣中间展开了一场争论。丞相王绾认为,由于刚刚破灭六国诸侯,对那些辽阔而遥远的燕地、齐地、楚地等,中央无力统治,不如设置一些王,让他们到那里去加以镇服。王绾向秦始皇建议,对诸公子分封领地,建立属国,以维护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