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王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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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历史的新篇章(1)

历史的转变关头,一位强人进行了一场带有悲剧意味的改革。

从商鞅的“幸”与“不幸”,透视中国古代的改革。

据报载,1996年秋、冬,大型历史剧《商鞅》在京、沪等地“以其独特的震撼力打动了观众……把人们带到2000年前遥远的年代”。2000年前的人和事,如何打动现代人的心?

一、相隔一百余年的两幕场景

场景之一:

公元前338年的一天,在秦国一个叫彤的地方(今陕西华县西南),发生了一幕惨剧——

一位壮年汉子的头和四肢逐一被绳缚住,然后各自拴在一辆马车上。只听一声令下,那些早已按捺不住性子的烈马,驾着5辆车。猛地向各自不同的方向冲出。随着一声凄厉的、划破长空的叫喊,那汉子的肢体已被撕裂成5块,血淋淋地拖在5辆马车后面。

这令人毛骨悚然的“五马分尸”,是先秦的一种酷刑:车裂。受刑的汉子,叫商鞅。在此前20年里,商鞅在秦国积极推行变法。可是,变法却把他推上了刑场。

场景之二:

公元前235年,天下大旱,整整一个春天滴雨未下。湛蓝的天空下,大地龟裂,田里的禾苗被晒成枯草。天气偶尔转阴,有时还是乌云集聚,旱天鸣雷,但一阵狂风吹过,云散天开,仍然是骄阳似火。农民眼巴巴地望着干枯的农田,愁肠百断。

在秦王政十二年的这场大旱期间,关东各国纷纷出现“流民”,农民背井离乡,逃荒去了。可是,关中的秦国农民,却宁可饿死家乡,也没有人敢离开什伍组织,脱离耕种的“本业”。原来,自商鞅变法推行重农政策,并将人民牢牢地用什伍这种基层组织辖制住,农民一方面害怕擅离“本业”受到严厉制裁,另一方面又逐渐形成了死守乡土的传统。他们没有中原农民那种一遇水旱灾害或兵燹便离家出走的自由。影响所及,直到近代,关中的农民也没有逃荒的习惯。

商鞅变法带来的这一结果,对秦国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对在天灾人祸面前不低头,努力促生产,保收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幸好,那年6月以后,天公终于降下甘霖。而且,雨量充沛。其时秦王嬴政已经亲政,正着手统一六国的大业。他凭借着秦国自商鞅以来所积累起来的优势,指挥军队横扫六国,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平定天下。

现在。人们不禁要问:何为“变法”?“变法”何以会带来如此杀身之祸?商鞅变法,成耶,败耶?

我们还是从头说起。

二、少年有志,寻求明主

商鞅出生在卫国的一个贵族家庭。按当时以国名为姓的习惯,他叫卫鞅。由于是贵族后代,他就是公孙,所以又称公孙鞅。改称商鞅是以后的事情。

商鞅出自名门望族。见多识广,加上自己勤奋好学,所以从小就显露出过人的才干。卫国地处四方交通要道,特别是它的都城濮阳(今河南濮阳西南),在当时是有名的大城市,积聚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经济繁荣,文化发达。战国初期各种思想风起云涌,各种学说、观点竞辩短长。在特定环境的熏陶、滋养下,年少的商鞅逐渐形成了他高远的志向、宏大的抱负。对当时流传的各种思想,他最青睐于法家。

商鞅对法家的学说产生兴趣,与受吴起的影响有一定的关系。早期法家的杰出人物吴起,也是卫国人。他一度做过鲁国的将军,后又西去魏国,参与李悝变法,主管西河地区(今陕西大荔县以东地区),政绩显著。公元前390年左右,因受魏武侯的大臣们的排挤,吴起由魏入楚。那时,楚悼王正力图振兴国势,就任用吴起为令尹(类似宰相的职务,为楚国最高行政长官,兼握军权),主持变法改制。吴起全力推行新政,在很短的时间里使楚国出现一派新气象。吴起又善于治军练兵,增强了楚国的武力。楚军曾挥师北上,饮马黄河。

商鞅长大以后,为了谋求发展,离开了业已衰落、且为强邻欺辱的卫国,来到法家政治影响较大的魏国。魏国在魏惠王即位后,从争霸中原的实际需要出发,表示尊重法家的作用。法家人士公叔座被任命为魏相。商鞅入魏后,就投在公叔座的门下。

公叔座相当赏识来自卫国的这位后生。公叔座病重的时候,魏惠王曾来探病,问:“万一你的病无法救治时,国家大事该如何处置?”公叔座回答:“我门下有一个叫卫鞅的,年轻却有才能,可协助你治理国事。愿王能放心地听他的主意!”但是公叔座又向魏惠王说:“如果你不任用卫鞅为相,那就杀了他,不要让他离开魏国,以绝后患!”

魏惠王回去后,并没有把公叔座的话放在心上。他既没任用商鞅,也未派人杀掉商鞅。

商鞅在魏国一连住了几年。正在他为自己的才干和抱负得不到施展而郁郁不乐时,秦国发生了一件大事,它改变了商鞅此后的命运。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国君献公病死,21岁的渠梁即位,是为孝公。这位新登基的国君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位居关中的秦国长期处于落后的地位,西有戎、狄少数民族的骚扰,东受中原列国的欺辱。更有甚者,一些诸侯国视秦为未开化的野蛮人,不让秦参加中原各诸侯的会盟。对此,不甘落后的秦孝公感到一种刺激和挑战。他一登上王位,就决意富国强兵,推出招兵买马、赏赐有功之士等措施。其中,他颁布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法令:凡能使秦国强盛的人,都可以得到官做,分到土地。

秦孝公励精图治的决心打动了商鞅。他赶到秦国,求见孝公。

商鞅几次向秦孝公献策,最终以法家的改革主张取得了信任。据说,在商鞅前两次献策时,为了试探秦国统治者的意图,他介绍了其他一些学说。第一次向秦孝公说以“帝道”,这是属于道家学派的一种政治学说。秦孝公对这一套毫无兴趣,商鞅一边讲,孝公一边打起了瞌睡。第二次商鞅向孝公说以“王道”,这是儒家的学说。孝公仍感到厌烦,并十分生气地责备手下怎么找来这样一个无用之人。商鞅又第三次求见,说以“霸道”,这是法家的学说。这一次,孝公听得津津有味,对商鞅有所重视。于是,商鞅又一次与孝公晤谈,向他鼓吹“强国之术”。孝公越听越有劲,不知不觉竟凑到商鞅面前,如此一连数日也不厌倦。此后,商鞅就被任命为大夫,留在秦国。

商鞅的“强国之术”,简单地说,就是要进行“变法”,即,按照法家的主张对秦国旧的制度进行改革。孝公赞同商鞅的观点,却又有疑虑,因为在秦国的贵族与官员中,有相当一些人顽固地反对变法。

三、变法前奏

依照秦国的惯例,凡国君一时不能决断的大事,可以在朝廷上展开讨论和争议。于是,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在一次秦廷议事时,围绕变法问题爆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商鞅坚决主张实行变法。他指出,法令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礼制的推行是为了国家强盛的需要,如果为了强国利民,就可以不遵循旧法、旧礼。然而,有两位大夫,一个叫甘龙,一个叫杜挚,站在保守势力一面,死命反对变法。他们说,作为“智者”不必变法。只要依照旧传统、旧制度去治理国家,就可以国泰民安,不劳而功成。又说,没有百倍的好处,就不要改变旧法令;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要更换旧器具。甘龙、杜挚虽讲不出什么道理,却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意思是只要按旧法、旧礼办事,就绝对不会出错。

对此,商鞅驳斥道:以前各世代实行不同的政教,究竟应效法哪个呢?各帝王不用同样的礼制,究竟应遵循谁的呢?他列举黄帝、尧、舜与周文王、周武王,指出他们都是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况而立法、制礼。他强调应该“厚今薄古”,以为反对旧事物的未必有错,依循旧礼的未必全对,主张“礼法以事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即制定政策法令必须依据现实的具体情况。

商鞅的理论和主张,既适应秦国发展的需要,也迎合了孝公图强的愿望。孝公终于下定决心,任用商鞅实行变法。

得到孝公的指示后,商鞅立即着手制定改革秦国旧制度的法令。为了使法令能够取信于民,行之有效,在法令公布之前,商鞅搞了一次“南门徙木”的试验。

一天,商鞅派人在都城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东北)的南门竖起一根3丈长的木杆,并宣布:有能将木杆移至北门者,“赏予五十金”。消息传开,来看热闹的人越围越多,大家都窃窃私议,疑惑不解,不相信照此做了真会得到奖金。隔了一个晌午,没人动手。商鞅又宣布,谁能移动木杆,“赏予五十金”。这时,终于从人丛中走出一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将木杆移至北门口。商鞅果然赏给此人五十金,“以明不欺”。

“南门徙木”一事,很快在秦国传开了,大家都知道商鞅出令必行,有禁必止。

有意思的是,商鞅的同乡前辈吴起,在魏国变法时也曾干过类似的事情。当时吴起在魏国国都北门放置车辕一根,并宣布:能将它搬至南门者有赏。后来有人搬了,吴起就按宣布的办法给以奖赏。

这两个记载如此地类似,以至有些历史学家对它们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其实,吴起和商鞅都有可能这样做过。因为,它体现了先秦法家两个很重要的思想:“明法”和“壹刑”。“明法”,就是将法令公之于众,让人人都知道。“壹刑”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区分什么贵贱、等级。

四、第一次变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按新拟定的秦国二十等爵制。“左庶长”系第十级爵,掌握军政大权,职位与当时列国的卿差不多。握有重权的商鞅,开始实行第一次变法。它的内容主要有:

1.颁布法律,编定户籍,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商鞅将李悝的《法经》予以公布实行。李悝是早期法家的著名人物,曾在魏国推行变法。其间,他收集、整理了春秋末期以来各国的法律条文,结合魏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法经》。商鞅借用了《法经》的内容,只是把“法”改称“律”。商鞅又把全国居民按5家为一伍、10家为一什的原则编定户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规定,告发“奸人”的可以如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得赏,不告发的要腰斩。谁家藏“奸”,以投敌罪处罚:而其余9家倘不检举告发,要一起治罪。旅客住宿要有官府凭证,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商鞅还主张对轻罪用重刑。比如,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者判处死刑。商鞅认为这样可以迫使人民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当然就更惟恐避之不及,此叫“以刑去刑”。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颁布新的等级制度——二十等爵制度。它的要点是,按军功赏赐爵位及相应的特权,包括占有的耕地、住宅、服劳役的“庶子”和担任一定的官职等等,爵位高的还可以获得300家以上的“税邑”。封邑内的税收归其所有。军功以在前线斩得敌人首级的多少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要做官的,委以50石俸禄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得敌人首级的军功相称。

私人间的争斗,要按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处罚。这样,在平时,有利于社会治安;在战时,则增强了战斗力。

3.废除旧有的世卿世禄制

新法规定:宗室(国君的亲属)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簿籍,不得享受宗室的特权。必须依据对国家功劳的大小,确定他们对爵位、田宅、奴婢以及车服、器用等等的占有,不许僭越逾制。有功的就显荣,没有功劳的,虽然富有也不能尊荣。

4.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

新法规定,凡粮食和布帛生产得多的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因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将其全家变作官奴隶。鉴于秦国地广人稀,荒地比较多,商鞅又把奖励开垦荒地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

5.焚烧《诗》、《书》,禁止游说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