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清王朝1
6181400000007

第7章 大清的政事(6)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西方著作断言琦善与义律签订了《穿鼻草约》,主要的根据就是义律1月20日单方面发表的公告。1978年版的《剑桥中国史》说:“1841年1月20日,琦善无能为力地同意了《穿鼻草约》”。美国1980年版的大百科全书中说:“1841年1月20日,中国战败之后,被迫签订了《穿鼻草约》”。这些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1月27日,琦善与义律在狮子洋莲花山进行会谈。在秘密会谈中,义律出示他拟定的条款,其中第一条便是“香港之岛及港口让与英国”。对此,琦善并没有答应。琦善对义律所拟定的协定草稿文本,提出“中间有行之窒碍者”,须再行筹思后具复意见,表示“其通商、香港二件,必须候奏”。时间仅隔七天,恰恰在英国所提出的至关重要的条款上,即通商、割让香港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争执。2月13日,义律照会琦善,拿出了他拟定的《善定事宜》的“条约草案”,让琦善加盖关防。草案计七条,其中有一条是:“天朝大皇帝准将治属之广东新安县的海滨者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王”。《穿鼻草约》一说,概由此“条约草案”七条而来。

2月15日,琦善通知义律,在《善定事宜》上不能盖用关防,再宽限十天进行考虑。义律限定琦善必须在四五天内做出最后决定,签字盖印了结。适于此时,琦善已因奏请香港给英人寄居被革职。他见事情不妙,一面拟文具奏,申述《善定事宜》系义律私自拟定的文本,因“事关印文,未敢轻许”;一面又照会义律,托词抱恙,借以拖延时日。2月19日,英军准备进攻虎门。琦善闻讯,急派鲍鹏带书信两封,面见义律。一封信重申以前的意见,另一封信则答应给予香港全岛。但琦善告诫鲍鹏,若义律态度蛮横,战争不可避免,后一封信便不递交。结果义律态度十分恶劣,鲍鹏并未向义律出示后一封信,而是将此信带了回来。3月12日,琦善被逮京治罪,他与义律的交涉活动也宣告结束。义律拟定的《善定事宜》因琦善没有盖用关防,也为清政府所否定。

从以上琦善与义律在后一阶段的交涉活动中不难看出,琦善始终没有向义律答应割让香港,只许寄居;而且始终也未答应英方占香港全岛,只同意香港一隅。关于这一点,一些西方论者也曾有过比较实事求是的论述,英国外交大臣巴麦斯顿看到本国报纸刊载的义律发表的“公告”,曾致函义律说:“在你和琦善之间,对于割让香港一节,并不是像签订了任何正式条约,而且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断言在你发布通告的时候,这种条约即未经琦善签字,也绝不是已经由皇帝批准的,因此你的通告全然是为时太早”。

由此可见,所谓《穿鼻草约》,是义律炮制的假协定。

“公车上书”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四月初八康有为联合在京会试的举人一千三百多人于松筠庵召开会议,联名上书光绪帝,痛陈割地弃民的严重后果。康梁发动“公车上书”真实情况到底为何,是确如康梁所说,还是康粱事后编造以抬高自己的神话?

汉代以公家车马送应举之人赴京,后因以“公车”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后,派李鸿章赴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激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四月初八日(5月2日)康有为(1858~1927)联合在京会试的举人一千三百多人于松筠庵召开会议,联名上书光绪帝,痛陈割地弃民的严重后果。指出抛弃台湾将失全国民心,割地将招亡国大祸,力主拒绝和议,明定对策。提出四项解决办法:(1)下诏鼓天下之气;(2)迁都定天下之本;(3)练兵强天下之辜;(4)变法成天下之治。而且,认为前三项是挽救民族危亡的权宜应敌之谋,第四项才是立国自强的根本大计。还提出了富国之法、养民之法和教民之法三项变法建议。又建议裁减冗官,紧缩机构,澄清吏治及改革官制,于每十万户中举一名有才能之“士”为“议郎”,供皇帝咨询,上驳诏书,下达民词,凡内外兴革大政,皆令开会讨论,全体“议郎”每年更换一次。这次上书冲破了清政府的“士人干政”禁令,提出了资产阶级维新改良的政治纲领。上书虽然被都察院拒绝,未能上达,但却在全国广泛流传。这次运动标志着资产阶级改良思潮发展为政治维新运动。

就“公车上书”的功能和意义而言。一些学者把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它可以说是中国知识分子第一次现代觉醒。在“公车上书”前二三十年间,中国也陆续出现过几个维新思想家,但均未能形成社会思潮和产生社会效应。而“公车上书”,虽未上达,却在民间抄誊广泛流传,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连康有为本人也深有所感的说:“思开风气,开知识,非合群不可”。合群意识可谓当时知识阶层的新观念,也是知识分子现代觉醒的标志之一。(2)“公车上书”是维新派进行维新活动的开端。这一年年底,康有为成进士后,清廷授以工部主事,但未到署,他弃官职与同仁们相约在北京组织“强学会”,并出版了《中外纪闻》,遍送士大夫贵人,使之“渐知新法之益”。不少大臣如翁同龢、张之洞、刘坤一等均对该报捐款赞助,他们在思想上一度倾向于维新派。(3)它对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戊戌变法起到了思想指导作用。康有为在1895年前后,共计七次上清帝书,由于顽固派的阻挠,未能及时全数上达。只有1895年5月的《上清帝第三书》递到了光绪手里(此书内容与“公车上书”雷同)。光绪帝阅后非常重视,命令将此书誊抄,分送慈禧太后、军机处和各省督抚。维新派要进行自上而下的维新变法活动,只能寄希望于皇帝下诏令来推行。而皇帝要“明定国是”下诏变法,也只得将这批涌现的新生力量(维新派)充当自己的近臣和助手。可以见得,戊戌变法是通过光绪帝与维新派结成精神上的同盟来进行的。“百日维新”的失败只能表明光绪帝未能通过变法途径来掌握实权,使清政府走维新之路。而不能因此否定维新派在戊戌变法中的思想指导作用。

《马关条约》然而,一些学者却认为,康有为虽起草了上光绪皇帝的万言书,但各省举人并未在万言书上签名,更未到都察院上书。“公车上书”只不过是康梁等蓄意编造的一个完整的“神话”,完全是为了抬高康有为维新运动领袖的地位。

首先,康有为说,他起草的万言书曾于5月2日投递,“都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而他的弟子梁启超则曰,该上书“言甚激切,大臣恶之,不为代奏”,意思是说都察院收下了康有为的万言书,而不愿转呈皇上。二者明显矛盾。事实上,都察院自4月22日起,即陆续收到了各省公车的联名上书,“初难之,故迟迟不上”,后因文廷式弹劾该衙门“壅上听、抑公议,上命廷寄问之”,都察院才转变了态度,于4月28日后逐日将收到的上书及时上呈,5月2日一天就转呈了15件条陈,其中包括各省举人的联名上书8件,直至5月9日还代递了分别由江西举人罗济美、云南举人张成濂领衔的两分上书。如果康、梁等真的曾于5月2日至都察院上书,都察院是绝对不可能“却不收”或“不为代奏”的。

其次,康有为说,4月15日李鸿章“电到北京”,他就先知道割地赔款的消息了,而刊印《公车上书记》的沪上未还氏却明明说是4月17日《马关签约》签订后,电至京师,才“举国哗然”的。二者亦不相符。据查证,马关议和期间,日方于4月1日提出媾和条款,于4月10日提出条约修正案,李鸿章都于当天电告了总理衙门,此后虽仍逐日向清廷汇报谈判情况,却再未逐条开列条约内容,康有为根本不可能从4月15日到京的电报中获悉条约都有哪些具体条款。另外,中外议和事关机密,朝臣多未知晓,康有为当时不过是一名应试的举人,何以能够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两天“先知消息”?假如他果真于4月15日最先了解到议和的内幕,并当即令梁启超发动各省公车上书,为什么直到4月22日才有广东和湖南的举人上书?他本人为什么要迟至十余日后才开始起草上朝廷的万言书?康有为把自己获得消息的时间提前,无非是要抢占发动公车上书的头功。

再次,康有为说,5月2日各省公车“有请除名者”,欲给人造成一种他们已在其所拟万言书上签名的错觉;而未还氏和徐勤都说他们仅仅是要求“取回知单”,这足以证明各省公车尚未在万言书上签名。事实上,康有为等在签名及人数问题上,有一个明显的造假过程。起初,未还氏说康有为“草疏万八千余字,集众千三百余人……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徐勤说“先生于是集十八省公车千三百人于松筠庵,拟上一公呈”。甚至连康有为自编年谱所说,“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开会,与名者千二百余人”,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所载,“既而合十八省之举人聚议于北京之松筠庵,为大连署以上书,与斯会者凡千三百余人”,都清楚地说明是开会的人数,而非联名上书的人数。后来,梁启超在《康南海传》中提及:“甲午败后,又联合公车千余人上书”;在《三十自述》中曰:“南海先生联公车三千人上书请变法”;在《清代学术概论》中称:“有为当中日战后,纠合青年学生数千人上书言时事,所谓公车上书者是也”。不但人数直线上升,而且语意也含混不清了,很容易让人想当然地以为这就是联名上书的人数。康有为《汗漫舫诗集》内有“抗章伏阙公车多,连名三千毂相摩”句,且附有文字说明:“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始明确地把这三千人都说成了在万言书上签名者。

此外,《公车上书记》附录有一份“公车上书题名”,翦伯赞《戊戌变法书目题解》指出:《公车上书记》“书后附签名者六百零三人,其籍贯包括十六省”,而“康有为自编年谱作十八省千二百余人,与此书所载不同”。各省公车既未在万言书上签字,这份名单只可能来自松筠庵会议的“知单”或签到簿,反映的只是参加会议的人数。鉴于曾有部分举人“取回知单”,而现存的名单中又确实没有山东、浙江、河南、江西、台湾、奉天、黑龙江、新疆、蒙古等省区的举人在内,参加松筠庵会议者总共或许不止六百零三人,但是否能多达一千二三百人,也还尚有疑问。

康梁发动“公车上书”真实情况到底为何,是确如康梁所说,还是事后编造抬高自己的神话?就目前的研究而言,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不解之谜。

戊戌政变起因

光绪二十四年(1898)四月二十三日,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谕,开始维新变法。然而,仅仅百日的维新,就以光绪帝被囚禁在南海瀛台,康有为、梁启超被迫逃往日本,以谭嗣同为首的戊戌六君子惨遭顽固派的杀害而宣告失败。然而,导致戊戌政变的起因至今众说纷纭。

光绪二十四年(1898)四月二十三日,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开始维新变法。接着新政上谕,如雪片飞下,频频颁发,而守旧派推宕拖延,全力阻挠。新政无法实行,诏谕全成空文,两党形同水火,势不两立。七月三十日,光绪帝颁密诏给杨锐,嘱咐维新派妥筹良策,推进变法。密诏中说:朕位且不能保,何况其他?光绪帝意识到将有变故,自己处在危险地位,流露出焦急心情,要维新派筹商对策。八月初二日,又由林旭带出第二次密诏,令康有为:“汝可迅速出外,不可迟延”。康有为、梁启超、林旭、谭嗣同等维新派的核心人物跪诵密诏,痛哭失声,誓死搭救皇帝,不得已铤而走险,决定实行兵变,包围颐和园,迫使慈禧太后交权。八月初三日,谭同同夜访法华寺,会见袁世凯,劝说袁举兵杀荣禄,围颐和园,对慈禧太后则或囚或杀。康有为等酝酿多时的军事暴动未及爆发即被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镇压。“百日维新”以光绪帝被囚禁在南海瀛台,完全失去自由,倡导变法维新的主将康有为、梁启超被迫逃往日本,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杨深秀、康广仁“戊戌六君子”惨遭顽固派的杀害而告终。戊戌变法宣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