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奇幻强盗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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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谭凯歌的蛇形机动

用空手和狄修斯的巨弓对战,可不是谭凯歌的不自量力的豪言壮语,而是多年在枪林弹雨中的实践经验。怎么对抗射击武器,在整个大陆,可说都找不到能比得上谭凯歌的人。

常年在枪林弹雨中出死入生,让谭凯歌自动,越快速和不规则的运动,才是在射击武器的攻击下生存下来的关键。而使用任何武器,都会降低自身的灵活性。当然,如果手里有一支全自动步枪,谭凯歌会毫不犹豫地用他作为武器的。

狄修斯弯弓搭箭,瞄准谭凯歌的胸口,拉弓的手稳如泰山,口中的言语气定神闲:“猪头人阁下,如果您要使用魔法的话,我可以让您先出手。”

谭凯歌哈哈一笑:“对付你这样的老弱病残,还用得着魔法吗?现在就开始吧。”说着,腰一弯,以一个古怪的姿势向狄修斯冲了过去。他弯腰低头,速度却快如闪电。

见他的动作,狄修斯不禁心中一惊。因为,谭凯歌的这种冲锋姿势,不但降低了自己的射击目标,而且根本就不会影响他冲锋的速度。狄修斯如果要攻击的话,可供他射击的目标,只有谭凯歌的头部。

“哼哼哼,姿势虽然古怪而正确,但想凭借这一手就能接近我身边吗,太小看人了吧。”狄修斯冷哼着,就想把箭射出。他有把握,这一箭从谭凯歌的头顶射入。他甚至已经选好了第二箭的目标,那就是在后面观战的帕里克斯。只要把这两个魔法师解决掉,那些熊地精和食人魔根本就不在话下。

但是,就在狄修斯就要把箭射出的时候,谭凯歌的动作突然一变,原本的直线冲击,变成了“之”字形运动,他的箭顿时射不出去了。因为他根本不能捕捉住谭凯歌这个硕大的目标。

不过,战斗经验丰富的狄修斯当然不会被难倒,他拉弓的双手还是如磐石般稳定,双脚却向后飞快地移动。他要同谭凯歌保持距离。

两人一个前进,一个后退,围绕着双方战阵之间的空地绕起了圈子。

谭凯歌心中非常不爽,因为他始终感应到一缕尖利的杀气牢牢地锁定自己的头顶。“这个老家伙,倒能沉得住气。看来老子得拿出浑身解数了。”

在对抗之中,狄修斯心中忽然一喜,因为他感觉自己已经锁定谭凯歌了。“你死了。”刚想把箭射出。可是,花样百出的谭凯歌却又让他再一次失去了出手的机会。

因为谭凯歌忽然四肢着地,象一只猎豹又象一条毒蛇般极速逼近。这是谭凯歌对付狙击手的绝活,四肢着地,让他的目标更小,而前进速度却再次增加。除了用四肢运动,他的运动方式也改成了蛇形机动,也就是说,用猎豹的速度,跑出毒蛇的蜿蜒。

不同于刚才的大“之”字型机动,这种机动方式虽然更难被瞄准,但消耗的体力却是非常巨大。不过,吃过火烈果之后的谭凯歌,一身的精力旺盛得过分,这样的机动方式,他就算搞一个小时也不带喘气的。

一时间,狄修斯眼花缭乱,一张长弓拉得满满的,就是射不出箭。因为他知道,在这样的对抗中,他射击的机会只有一次。谭凯歌是不会容许他射出了箭之后还能慢悠悠地搭上另外一支箭的。

谭凯歌忽然纵身跃起,一个漂亮潇洒的前空翻,落在了狄修斯的身后,然后,铁臂勒住了狄修斯的咽喉。他只要一用力,就能把这个高出自己六十公分的巨人的颈骨扭断。

狄修斯苦笑着丢下了自己没有机会射出一箭的弓和箭。

谭凯歌也松开了勒住他脖子的铁臂。

两伙人又再次恢复了对峙的局面。

狄修斯神色黯然地说道:“我们输了,按照约定,我们投降。”说着,带头面向谭凯歌跪下,他身后的野蛮人战士也纷纷跟着他跪倒。谭凯歌和二狗子的实力,已经赢得了这群视战斗如生命的野蛮人的尊敬。

“噢、、、、”熊地精挥舞着木头棒子,欢呼起来。不过,不等它们发泄完自己的情绪,谭凯歌回头冰冷的一瞥,让这些没鼻子的奴隶很知趣地住了嘴。

“以后在老子的手下,野蛮人的地位是侍从武士。”谭凯歌大声宣布。

熊地精立刻都蔫了,侍从武士同奴隶的地位可是天差地远。

接下来,就是选拔跟着谭凯歌混的野蛮人武士了。不一会,二十个野蛮人雄赳赳的野蛮人武士就站在了谭凯歌的面前。其中就包括巨人西塞斯和女武士卡琳娜。这样的阵容让谭凯歌很满意,当时就分配卡琳娜做宝贝女儿谭小雅的贴身保镖,其他的野蛮人武士以西塞斯为队长,成为他的侍卫。

不过,当谭凯歌看见所有被选拔出来的野蛮人武士,把自己的所有装备全部卸下来时候,很不解地问狄塞斯:“老头儿,他们为什么把装备留下,嗷,连皮甲也脱了。娘的,你不会让他们就这样光着腚跟俺走吧。

“尊敬的阁下,光着腚有点夸张了,他们不都还有一条短裤吗,我美丽的亲生女儿卡琳娜甚至还有一条胸围。”狄修斯把手放在胸口,弯腰敬了一个大陆通用的下属礼。

“那他们为什么要放下装备?”

“因为他们的人现在已经是您的了,但装备却属于部落。这些钢铁装备,我们部落是经过了上百年的积累才有的,如果他们带走了的话,我们部落的自保能力将下降很多很多。”

“奶奶的,标枪也不给一根吗?”

“不行。”

“老家伙,你不是想让俺带着一群赤手空拳的野蛮人上路罢。”谭凯歌忽然揪住狄修斯的胸口,把他拉得弯下腰来,刀锋般的眼神直刺野蛮人首领的灵魂深处。

“这个、、、、、如果您用金币来购买的话,我可以卖给您一些标枪。”

“靠、、、、”

狄修斯不为所动。

“你妹、、、、”

狄修斯就当没听见。

“你生孩子没**,全家得痔疮、、、、、、、(省略十万字。)”

狄修斯闭上眼睛,就当是放屁。

最后、、、、

“老家伙,你赢了,标枪多少钱一根?”

“十个金币一支,另外奉送藤盾一块。”

“你怎么不去抢?”

“通货膨胀,物价太高了,这价钱是底线了。”

“老奸商、、、、”

“我们野蛮人不是商人。”

“二十支标枪,我买了,不过,要送上十天的干粮。”

“粮食我们也不够,你要买的话,一枚银币一斤。”

“放屁,出了大荒原,一枚银币能买一百斤。”

“不买拉倒。”

“妈的,老子要三千斤、、、、、”(注:一枚金币值十个银币。)

在比武当中,谭凯歌旗开得胜。可是在做生意的谈判当中,他却丢盔弃甲,一败涂地。最后,他拿出了所有在矮人那里敲诈来的五百枚黄灿灿的金币,换回了二十根枪头处锈迹斑斑,枪杆破烂不堪,一看就是压仓货的标枪,二十个大藤盾,还有三车粮食。

他没敢问野蛮人的皮甲多少钱一件,他现在已经一名不文,当了裤子也买不起一根烂标枪了,就更别提什么皮甲了。“老子以后抢了什么好东西,就让野蛮人去销脏,绝对不吃亏。”谭凯歌在心中暗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