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落网的北京巨贪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化学因聪明能干,业绩突出,一步步被提拔为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个人的权力极度膨胀使他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检察机关的调查,揭开了一起有震动、有影响的国有企业董事长腐败案!李化学案件是当时北京市市属单位涉案人员级别最高、局级干部中涉案数额最大、调查取证涉及国内外、通过司法协助将嫌疑人缉捕、引渡回国的第一案。
从小包工头变成一手遮天的董事长
1957年,正是大跃进的年代,李化学出生了。他的名字里所以有一个学字,是因为他的长辈希望他长大能好好学习,好多长点学问。偏偏适得其反,顽皮的李化学最不愿意念书,小学毕业就踏上了社会。在李化学事业有成后,可能也觉得自己的不光彩学历太说不出口,所以他倒经常主动讲起自己的学历,一会儿酒喝多了就说自己是北师大本科毕业,等到酒喝到更多的时候就又说自己有研究生文凭,而且每句话里还总少不了让人起鸡皮疙瘩的脏话。在一些人看来,这时的李化学即使说脏话,也不再是一个“大老粗”的形象,而是一个事业成功者个性直爽、为人坦率的象征了!
李化学能够升任国有企业董事长的位置,并不容易!因为在天津蓟县的农村里长大,知道生活的艰难,能够吃苦耐劳曾经是他最宝贵的品质。到了20岁时,他才从农村进了北京城,在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队里学电工。
那时候一个农村青年能做电工,就等于抱上了金饭碗,加上他踏实肯干,很快被领导相中了,学徒期一满就被转为正式工,然后就培养他入党。在荣誉面前,他更加肯干,经常在工地上加班熬夜,由于表现突出,他很快入了党并转成国家干部。成了干部的他有机会管理一个工程,当上了小包工头,自己带头干,对下面要求也严,在他的高标准、严要求下,这个工程完成得很出色,获得了建筑业的最高奖项鲁班奖。从此,年轻有为的管理干部李化学就股级、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地平步青云。
那个时候李化学卖力气肯干,不管是为了升官,还是为了发财,还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但他都必须真干,干出成绩来,因为他或者要对组织负责,或者是对领导负责,还要面对群众的监督,总之他是在一个对他有约束、有检验、有评价的环境里,必须要实实在在做出一些成绩来才能得到更大的荣誉,他不能脱离这个环境对他的制约,他不敢胡作非为,也不敢横行霸道。
当年李化学能做出一些成绩来。是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共同努力的结果。
可是,官做大了,权力也大了,相反的却没有了约束,他就一点点地把自己身心深处的劣根性全都释放出来。
他领导的工程队一直干得不错,后来扩大为工程处,到1994年组建成了恒万实业公司,是隶属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下面的国有子公司,由他担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渐渐地他就明白了,他不但是创立恒万实业的元老,更是这个公司的老大,对于这个有几亿资产、几千名员工的大企业,他拥有无尚的权利,他说一不二,这个公司就像他个人的一样,可以随便使用公司的东西、随便把公司的东西拿回家去,从来没有任何人敢反对,甚至许多时候还会有人出来帮助他损公肥私。
同年李化学又被提拔为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仍然兼任恒万实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已经升到了副局级。
这时候的李化学不受任何约束,据介绍虽然兼任公司的党委书记,却从来没有召集过党员会议,也从来不过组织生活,谁敢对他决定的事情有反对意见肯定是要倒霉的。他在公司里一手遮天,惟我独尊,独断专行,重大事项、重要开支全由他个人说了算,即使是开会研究问题,别人也只能对他随声附和,绝不允许有不同意见。
个人的权力极度膨胀,已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
李化学的妻子董淑芹承包了一家单位的工程经营部,由于不善经营亏损了,她找到李化学要钱。李问她要多少,她说要50万。李说你去找会计,拿张支票吧!他妻子就去找恒万实业公司的会计,说是李总说的,马上给她的公司开一张50万元的支票。会计没敢多问,也不敢问是借还是白给,就开出50万元的支票,双手交给董事长大人的妻子。
后来董淑芹又成立一个空壳建材经销部,既不要场地也不要资金,只有一个空名头,李化学随便让恒万公司拿几个项目给他妻子去做,他妻子就有了大笔大笔的收入,其实不过是把公司的钱明目张胆地大把大把地送给妻子而已。
从中国北京到澳大利亚悉尼起诉贪官
李化学逃跑更加显示了他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引起了北京市委、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当即决定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反贪局和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追缉李化学。2000年1月4日,李化学案子的初步材料被移交给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转到了优秀检察官彭唯良等人手里。他们初步审定为挪用公款,当天立案。为了防止李化学出境,他们立刻向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情况,请求他们对海关、机场和公路线进行边境控制,但一直没有李的动静。
彭唯良他们只好想办法去找李化学的妻子,她的态度很不好,一再声称什么情况都“不知道”。他们不得不去翻查出入境记录,还是一无所获。直到过去了20多天,深圳方面才有了线索:李化学在福永码头留下了出境记录,他已经持回乡证坐船到了香港。
2月16日,由彭唯良等人组成的7人联合调查小组飞到澳大利亚,开始了艰苦的调查。
调查小组得到了中国驻悉尼领事馆的帮助,雇用了澳大利亚权威能干的律师协助调查,澳方的一位资深律师的佣金标准是按分钟计算的,可见为了搞清李化学的问题付出了多么大的代价。调查组仅用3周时间就搞清了李化学在澳大利亚的经济问题。
律师在调查中证实,城乡建设集团的2700万元人民币打人李化民的帐户后,李化学以李化民空壳公司的名义,用其中的部分资金在悉尼购买了地皮和房产,然后又用这些地皮和房产作抵押,在澳大利亚的银行申请贷款继续开发地产。他去新西兰享受的时候,就在那里给自己开设了个人账户,这时他又把其余的巨款兑换成103万美元,分两次打入自己的新西兰账户。
李化学逃到澳洲后,又把剩余的所有工程款都转入他的个人账户。在澳大利亚的伊里邦,用北京城乡建设集团的资金、担保贷款和建筑材料建设起来12套高档别墅,有5套的产权已经过户在李化学名下,一套正在清算,其余6套都在他二哥李化民手里。而且李化学已出售了手里的几套高档住宅。李化学手里已经有准备好他签名的产权证明书,他随时都可以出售其余的住宅。
律师还查明,李化学和情妇高某在新西兰以员工住所的名义买下一套住房,出逃后的李化学于2000年2月13日,把这套住宅变卖为17万新西兰元,转入高某的个人账户内。1998年12月,李将城乡建设集团汇入澳大利亚的工程投资款,一次抽出25万元打入情妇高某在新西兰的个人账户上。
中澳两国律师的调查,为彭唯良他们提供了许多查证李化学涉嫌犯罪的证据,最后证实李化学挪用公款的性质,已经因为他出逃澳洲后的种种行为转变为贪污,贪污合计1145万元人民币。
7人调查小组有一位成员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的副总,他猜想凭李化学的狂妄和智商,说不定他真就舍不得扔掉他原来的手机,所以他一再拨打李的手机。2000年二月初的一天,对方的手机里突然传出了他熟悉的声音:
“妈的你是谁?”
他说出了自己的名字。李化学立刻惊讶地问:
“是你?在北京?”
“当然是在悉尼了。你在哪?怎么样?”
“我在哪?我,在美国,夏威夷,游泳呢,享受自由呢!
“你很忙吧?”
“我他妈现在有我的公司,事情都做不完,不像从前,总有人对我挑三挑四,妈的我对城乡集团做出了多大贡献?我的青春都搭上了,到头来我捞到了什么?还有人他妈整我,我不走就得被整死,我是被逼着走到这步的……”
“能见见面吗?”
“见什么面?从今以后,我没必要和城乡集团的人见面!
说完他挂断了电话。
调查组由此推断,李化学既然故意说出他在美国夏威夷游泳,那么现在他只能是在悉尼。李化学只有隔壁王二的智商。
调查组紧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公安部,由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化学发出了红色通缉令,通缉李化学的行动随即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下很快展开。
调查小组以城乡建设集团名义,聘请澳大利亚律师在悉尼起诉李化民的公司,要求收回在澳投资的别墅等资产。法院随即冻结了李化学公司的资产。李化学却告诉他的律师,他和情妇高某共同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买房的钱是高某个人的。经协助中方的律师调查,证明这处房产属于中国的国有资产。通过民事诉讼,澳大利亚法院判城乡建设集团胜诉,李化学开发的5套价值887万余元的高档住宅等被追回,但李化学一直没敢露面。为了尽快结束诉讼,城乡建设集团不得不承担了李化学公司的债务。
在国内的查证还发现,1998年3月,北京某施工单位承建俱乐部项目短缺资金,向李化学寻求帮助,由恒万实业为其担保向银行贷款500万元,随后李化学就向对方索要68万元人民币,为自己买下一套豪宅。李为妻子董淑芹承包的工程经营部挪用公款50万元也被查证出来。
从一夜千万富翁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8月,中国警方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下,终于在悉尼将逃跑不到8个月的李化学抓捕归案,李化学在澳大利亚的律师一再找到中方申辩,声称李化学已经是特别行政区的公民,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必须保护他的人身自由权,你们现在不能抓捕他。
中方代表告诉他的律师说,我们不会破坏特别行政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李化学移民之前是中国公民,他触犯了我们中国的法律,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追究他从前的不法行为。
2000年8月26日晚,李化学走下飞机的舷梯,重新踏上北京的土地,但不是旅游归来,也不是考察归来,是被两名中国警察看押着走下舷梯的,在机场上等待他的有关人士和汽车也从来没有这么多过。
2000年8月26日李化学被依法逮捕。
李化学死不认罪,坚决否认自己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贪污行为,所有罪责一概拒不承认,他以为只要自己拒不认罪你法律就对我无可奈何。
2001年10月19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李化学贪污1145万元、受贿68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三项罪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对李化学的起诉书有一万多字,他接到后捧着看了一遍又一遍,这个所谓北师大的研究生毕竞只念过小学,你不让他反复看他就读不懂再说这又是他人命关天的事,他敢不反复看吗?最后,他总算是看懂了,呆了,傻了,不会说话了,白纸黑字,他的犯罪事实写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他没想到,所有的涉案人员全都做了交待,他想抵赖也只能是螳臂挡车。
2002年12月6日,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化学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大部分款项被追回,可不认定其所犯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决李化学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李化学不服,提出上诉。
2003年4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化学一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早在2002年6月18日,李化学的妻子董淑芹就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检察官介绍,李案是北京市市属单位涉案人员级别最高、局级干部中涉案数额最大、调查取证涉及国内外、通过司法协助将嫌疑人缉捕、引渡回国的第一案。
查办本案的检察官彭唯良说:“李化学没想到,通过法律诉讼能把钱收回来。”
检察机关在接受采访时说:“国有企业打入境外的资产失控,城乡建设集团不是惟一的例子。不少贪官在国内触犯了法律后,事先把大笔国有资产打到国外,一旦东窗事发,拿一本护照就跑了,外逃以后,在国外挥霍巨款。李化学把持的巨额资产被成功追回,绝对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检察机关还表示,现在有些国有企业的领导,手中握有的权力太大,同时,有关部门又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督措施,使得像李化学这样的一些企业负责人在单位内部处于一手遮天的地位,惟我独尊,独断专行,重大事项、重要开支几乎从不研究,全由一人决定。个人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是产生腐败的直接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