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4日下午6时50分。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戚火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戚火贵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对戚火贵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
戚火贵1952年出生在海南省儋州市(原儋县)四行上村一户贫苦的农民家庭。他自小聪明,学习刻苦。高中毕业后,当村会计,办扫盲班,纽建青年突击队。当年的村支书十分器重他,培养他人党,保送他到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上学。大学毕业后,戚火贵一路青云,1985年他当上西流农场场长,1989年三十七岁担任乐东县委书记,是当时海南省最年轻的市县级领导干部。1993年他担任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为一名年轻的副厅级干部。1998年5月25日,戚火贵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逮捕。1998年10月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戚火贵提起公诉,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3日至4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二
戚火贵是怎样走上这条自我毁灭的道路的呢?权力欲望以及对金钱的贪婪,使他充分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走向罪恶的深渊。无论是机关干部所送的一两千元的红包,还是大老板几十万元的酬谢费,无论是在他家里,还是在办公室,无论是现金还是存折,戚火贵和其妻符荣英总是来者不拒,有送必收。真是敛财有方,为官无道!经法院审理查明,戚火贵在担任乐东县委书记、东方市委书记期间,自1992年到1998年春节,利用职权为企业或个人征地、承揽工程、转让项目以及为他人安排工作、提拔职务等,单独或伙同其妻共收受他人财物四十次,共计价值人民币一百八十七万元,港币三万五千元。检察机关依法扣押戚火贵的财产中,有一千多万元人民币、六十多万元港币。三万多美元以及九十七件黄金首饰等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986年春节,当上国有西流农场场长的戚火贵第一次知道权力的威力——这年春节,他共收受干部职工、亲戚朋友红包五万余元。但真正让戚火贵受贿成瘾,是在1992年其担任乐东县县委书记时,在冲坡镇蹲点,通过镇领导将该镇电影院承包给个体户陈某经营。陈某为表示谢意,送给戚一个装有人民币一万元的红包。收到如此有油水的红包,威有些惴惴不安,但不久,他就心安理得了,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戚开始悟出自己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一年后当他调任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后,他开始大肆收受“红包”,即使是几十万元他也从不脸红心跳。
随着权力越来越大,戚火贵已不再满足于坐等红包,开始滥用手中大权操作更大交易——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审批工程……都成为他攫取金钱的机会。所有想利用戚火贵的人都明白其中的奥妙:给戚书记送钱一切就可“搞掂”。经常行此道的人操作起来更是驾轻就熟,向成书记要个户名和密码,办个银行存折,简便易行。有的甚至知道戚书记的幸运密码数字为“777777”(与戚谐音)。
东方市十所机耕公司经理秦某于1993年4-5月,将八根金条(价值人民币二万二千多元)送给戚火贵之妻符荣英。1994年春节,秦某给戚拜年时送四万人民币。金条开路、钞票搭桥,秦某用钱换得了威的权。1995年3月和5月份,他把两项工程的报告书、协议书呈给戚火贵,戚分别在报告书和协议书上批字“同意”和“应给予支持”,使两项工程得以顺利开工。1996年2月份,秦某要求戚火贵帮助安排其弟调人公安局工作,戚立即批字要求公安局办理秦某的弟弟调人公安局的手续,使秦某之弟得以顺利调人公安局工作。秦某为取得成更多的关照,于1997年上半年填好两本存折(一本存额人民币二十三万元,一本存额人民币十六万元)送给戚,以供他买房使用。此外,秦某还于1995年至1998年间,先后以戚火贵出国考察解决费用、送路费给戚的儿子上大学和春节拜年为名,共送来人民币六万元、港币三千五百元和存折一本(存额人民币十万元)。
东方市八达公司经理陈某为了征用东方市政法路一百五十亩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于1994年的某天晚上,带现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到戚火贵家当着戚的面交给符荣英。过后,戚在陈某的征地申请报告书上作出对该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的批示,使陈某顺利地征用了这一百五十亩土地。1995年3月的一天,陈某为了征用东方市红兴温泉八十亩土地,提着一个装有三十元万人民币的密码箱到戚家,在卧室将这笔钱交给戚和符。之后,戚在陈某征地申请报告书上作出对该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的批示,使陈某顺利地征用了这八十亩土地。陈还于1994年、1995年和1997年间分别向戚火贵行贿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和二千元。
1994年3月,东方县人民政府收回原批给县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开发使用的土地四十亩。1995年7月,该公司经理苏某为使县政府能恢复其公司对该地的使用权,携带人民币九万元到戚火贵家,同时将《退还土地报告》交给戚审批。戚收钱后,于同年7月13日在报告上批示:“提议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苏某为表示谢意,从1995年到1997年连续三年给戚拜年,共送给戚价值一万一千元的红包。
三
前些年,东方市干部群众中流传着一句顺口溜:“不跑不送,降级使用;光跑不送源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戚火贵不但大肆收受老板们的贿赂,他对手下的干部为了升迁、为了保官,或为自己亲属解决就业问题送来的贿赂也当“礼”不让,收得心安理得,这成了一条不成文的“东方规矩”。
1993年6月的一天,原东方市水电局副局长王某,通过东方市委钟某带到东方市委招待所戚火贵住处找戚,由钟某向戚介绍王某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同年8月,戚同意东方市委组织部门的推荐意见,王某被提拔为东方市水电局局长。为表谢意,王某于1995年上半年的一天,送给戚人民币六万元。
原东方市公安局干部林某,原是东方市公安局东海派出所所长,为了在工作和职务安排上得到戚火贵的关照,从1994年春节起,年年到戚家进行感情“投资”,共花去四万五千元。1995年林给戚拜年时赤裸裸地提出:如果局里有副局长空缺的话,请帮忙把我提上去。戚当即答应。1997年17月,因东方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配备问题,戚当面向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授意,指定组织部门去考核林某。1998年1月,林某被提为市公安局副政委。就在林某提副政委的任命书下达前的一天,林碰到威火贵。“老林,任命你为公安局副政委了。”戚说,“老林,你要表示表示。”过了些日子,趁拜年时,林送给戚二万元。
东方市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局长林某因工作上的问题被戚火贵批评过。林某害怕威火贵撤掉其局长的职务,于1994年至1997年的春节期间,利用给戚拜年的机会,分四次共送给戚火贵人民币三万二千元。1998年春节期间,林某又以拜年为由送给戚火贵四万八千元的红包,内夹有林某写的“谢谢你的培养和关照”的字条。
1995年4月,戚火贵到越南考察,起程前对市某局局长王XX说,他要出国考察,请王XX送行。王知道戚火贵暗示送点盘缠,无奈只好向朋友借了五万三千元,自己掏七千元,凑齐六万元送给戚火贵……。
有些“不识事务”的只能当倒霉蛋。某镇的一位书记,是部队营级转业干部,他领导本镇各项工作都排行在先,但他不“跑”不“送”,只知埋头工作。戚对此人早有着法,曾托人捎话:“这个书记,工作能力很强,就是没有良心。”但这个书记始终没有“表示”。到1996年换届前,戚三番五次来该镇找麻烦,并决定将这个书记换下来。闻听风声,这个书记立即电告省委一个处长,向成求情,才勉强过关。
戚火贵先后于1993年6月和1996年9月,应东方市开发建设总公司经理张某的请求,批示同意张的二儿子调进东方市公安局和大儿子安排在东方市某局工作。张为感谢戚火贵,在1994年至1997年间,共送给威人民币三万元。
丈夫贪,妻子也贪。1995年4月22日,身为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的符荣英批准贷款人民币三百万元给海南华成工贸物资联合总公司东方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为表示感谢,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办理了一本户名为唐花,金额三十万元的活期存折,并于1995年下半年的某大将该存折交给符、符收受后当场将其家中存放的人民币十万元现金返还给陈某。符荣英实际收受陈某人民币二十万元,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戚火贵、符荣英虽然聚敛了一千三百多万元的巨额财富,却不能痛快淋漓地去“享受”这些财富,反而成了这些财富的奴隶。戚火贵感慨:“钱对我来说就是存折上的阿拉伯数字而已。”符荣英则是典型的守财奴,钱越多越抠,甚至连戚火贵的母亲生病她也不肯拿钱出来。戚火贵为了获得花钱的“自由”,不得已背着老婆存起了“私房钱”,在一年多时间内,其私房钱就达到了九十多万元。戚火贵到海口开会出差,经常吃的是十元钱一份的快餐。几年前,公公去世,作为儿媳的符荣英本应出点血,以尽孝心,但她却因为收红包的事和家人发生争执,并把收来的红包钱悉数带走,连办酒席的钱也没留下。符荣英收红包几乎达到了病态的程度,自家的亲戚,甚至连她亲生母亲的红包,她也乐意照收不误。她的儿子上学、公公去世,A年过七旬的亲生母亲每次都送上数目不小的红包,老人至今也不明白自己女儿要那么多钱干什么。收钱爽快,花钱就非常抠了,符荣英自己的亲弟弟结婚,她也不肯送件金首饰给弟媳妇。戚火贵、符荣英夫妇对金钱的贪婪,已达到走火入魔的地步。
1998年3月,戚火贵调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劳改局局长。离开东方时他在大会上说:“东方以后我还会回来的,那是东方升级为地级市后。”他还忘不了调侃:“以后要看我,就到监狱。”在他走马上任二十余天,刚把监狱各系统业务视察完自己就进了监狱,这成了东方市一大笑谈。
四
多行不义必自毙。1998年初,一封封举报信雪片般飞向海南省纪委举报中心。3月中旬,省纪委、监察厅派出调查组赴东方市对原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年届四十六岁的戚火贵(副厅级)及其妻子符荣英的经济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戚火贵受贿案是如何抖搂出来的呢?源于两件不起眼的“小事”:
一是东方市内的交通工具——出租三轮车营运者们必须定点到威书记妻弟掌权的市交警支队那里购买一万二千至一万三千元一辆的统一品牌的三轮车,营运者们都知道这种车在市面上仅售四五千元,众怒之下,老百姓到省政府告了戚火贵一状。
二是一位老干部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东方市八所镇委副书记黄某曾请求戚火贵给其从部队退伍的弟弟安排工作,戚火贵答应帮忙。1997年4月,黄某来到戚火贵的办公室给戚火贵送了一张存款凭单(存款额人民币八万元)。戚火贵接受钱却不办事。为此,黄某便以其弟之名将戚火贵收受其存单之事告发至省纪委。戚火贵害怕事情暴露,便托人将八万元退还黄某。办案人员立即找黄某谈话。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黄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黄某的交代,为攻破戚火贵涉嫌受贿打开了一个缺口。鉴于有受贿行为,具备立案条件。1998年4月8日,决定对戚火贵立案调查。鉴于案情重大,并涉嫌严重经济违法犯罪,4月30日将戚火贵案件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于5月4日,对戚火贵立案侦查。
在查处戚火贵受贿八万元的同时,群众举报戚火贵的其他严重经济问题,部分得到了初步证实。戚火贵供认,自1986年至1998年2月,在他任职过的西流农场、乐东县、东方市等地,他共收受过几百人送的人民币九百多万元,其中涉及党政机关干部、企业经理和个体户老板。
从戚火贵堂兄戚某的一个亲戚家里找到符荣英托管的保险柜。打开保险柜,戚火贵的犯罪证据历历在目:活期存折十八本,定期存单三十一张,总计金额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多万元;现金港币六十四万多元,美元三万元,人民币二十六万元;金戒指四十六枚,金项链三十五条,金手链四条,金条八条,金块四块,金手镯九只,金耳环五对,金纪念币一枚,金银首饰共计二千一百克,金劳力士手表一块。办案人员还从戚火贵弟弟和母亲处搜到存折十一本,共计人民币九十二万多元。
经缜密侦查,司法机关依法扣押戚火贵、其妻符荣英共同持有而由符荣英保管的财物计人民币一千二百一十七万多元、美元三万多元、港币六十四万八千多元、新加坡币四千七百多元马来西亚币一千五百元以及上述金银首饰一宗。其中,绝大部分财物不能说明其来源。
此外,司法机关还扣押戚火贵交由其弟成好军保存的财产,也就是戚火贵被捕前一年多的时间里收受藏匿起来的“私房钱”计人民币九十二万多元。其中四十三万多元戚火贵不能说明其来源。
一千三百多万元家产!这对于千千万万的中国老百姓来说简直是个不可思议的天文数字,然而在海南省东方市——这个全年财政收入不足六千万元、目前还有几万人口没有摆脱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市,却出了一个贪得无厌、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掠夺财物的贪官戚火贵。当东方市广大农民群众正为解决温饱而奔波劳作时,当东方市干部、教师正在为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而忧心忡忡时,当失学儿童因为没钱而挥泪告别校园时,身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他与担任中国银行东方市支行行长的妻子符荣英在六年间却聚敛起一千三百多万元的财富,成为千万富翁。
身陷囹圄,戚火贵才开始猛然醒悟,然而悔之已迟。他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进行权钱交易,谋取个人利益,结果是害人害自己,被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