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拉萨晚报》报道,2009年7月24日下午17点30分左右,在夺底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一年轻人骑自行车行驶在区司法厅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在离前方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不到10米远的地方,突然拐弯直接横穿马路,与一辆从后方急驶而来的出租车撞了个正着。年轻人手臂受伤,自行车被严重撞坏。出租车前保险杠也因为撞击而脱落。事后,小伙子因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行为受到了执勤交警严厉批评。同一天17点45分左右,北京东路与林廓东路十字路口,指示南北走向车辆的绿灯亮了,等候的车辆纷纷启动。一辆出租车也随之开到了十字路口中间。突然,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却无视红灯的存在,由东向西横穿十字路口,与出租车撞了个正着。自行车被撞出2米多远,老人摔在马路上很久都站不起来。
短短的半个小时之内,就发生了两起因为违规骑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可见问题的普遍性。另据调查分析,我国中小学生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为骑自行车违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校车车祸事故等,其中,又以骑自行车违规为最易发生交通事故。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都是基本的交通常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骑着自行车“横冲直撞”的行为却是屡见不鲜,许多交通事故也因此而发生。因此,骑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具体地,应该做到以下注意事项:
(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应靠右边行驶。
(3)自行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必须保持有效。
(4)自行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自行车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也有将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划在一起的路面情况。当自行车安装动力装置后速度大大增快,遇到行人、残疾人和其他正常行驶的自行车时,就可能因避让不及而发生碰撞事故。
(5)未满12岁的儿童,不应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6)自行车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7)骑自行车转弯,在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观望,并在适当的时候发出正确的转弯手势信号,表明行驶方向,不能突然猛拐。
(8)超车前应先看一看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超越前车,同时要注意不能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在超车的过程中,超车者要注意观察前面被超车的行驶方向及手势信号,防止被超车突然转向,导致两车相撞,发生事故。
(9)骑车人可以骑车横过道路,也可以下车推行,但横过四条以上车道必须下车推行,并且最好使用过街设施,如地道、天桥、斑马线等。使用这些设施横过道路时要注意避让行人。若骑车横过道路,骑车人要遵守安全骑车上路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左右转弯处、环形路口、交通灯路口等地点,选择好行驶路线,把握好通行时机,安全通过。若推车横过道路,骑车人要双手扶把,遵守行人横过道路的有关规定,注意避让其他行人和车辆,安全横过马路。
(10)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1)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骑自行不准攀扶其他车辆,也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骑车时,除超车外,最好单排行车。不准扶身搭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