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从蛮荒到帝国:美国文明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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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布局初建(2)

由此可见,从事殖民事业的商业公司,无论是追求利润还是经营商业或开展宗教宣传,在实质上都是一种自治政府,一直存续到特许状作废;公司的成员可能死亡,但有新选举的继任人员维持公司,一张由君主颁发的特许状,便是它约束选民和官员的最高法律。

公司和国家一样,有自己的领地——面积大于20个欧洲公国的授地,它本身就是小型的民主国家,它的股东给予新成员选举权。它还行使一个主权政府的许多职能:确定税款、罚款和损害赔偿的数额,铸造钱币,管制贸易,处理公司财产,征收捐税,管理财政和提供防务等。可以说,每一种日后在美国州政府中能够看到的重要职能,都出现在这些传播英国文明的特许设立的公司之中。

早期移民

1606年,詹姆斯一世将第一张特许状颁发给伦敦公司,委任它建立弗吉尼亚殖民地。在热心创建公司的人中,有航海老手约翰·史密斯和费迪南多·戈吉斯,有海上冒险事业研究者理查德·哈克卢特,还有与这些人联系的商人、地主乡绅和把殖民事业看作是牟利商机的人们。

当时社会上流行着关于殖民地遍地黄金的传说,这煽起了贪婪者的贪欲,那些努力追逐财富的人自然不肯放过去弗吉尼亚移民的机会。在第一批105名移民中,只有少数技工和12名普通工人、4名木匠,其余大多是“绅士”,他们前往渺无人烟的荒原。第二个远征队中挤满了更多的绅士和几名金饰匠。第三、第四次航行运去了更多的绅士、商贩、士兵和想发横财的人。于是,满腔怒火的史密斯队长终于向公司抱怨:“你们若是再派人,我宁愿是30名装备齐全的木匠、农民、园林工人、渔民、铁匠、泥瓦匠和伐木工,而不是1000名我们已经拥有的那些无用的人。”事实上,在早期几批移民队伍中,只有史密斯队长懂得殖民地的经济,他曾写道:“在这里,必须依靠劳动,否则什么也得不到。”

弗吉尼亚公司在制定土地政策时,必须按照移民的不同性质来制订土地使用权方案。首先,董事们决定,公司永远保有一部分土地,并出钱派佣工耕种。根据这种安排,公司提供农具和开创时所需物资,佣工必须从事所指定的任务,将收获贮藏在公共仓库,工人获得定额分配,股东按照投资金额享受利润。其次,将一部分土地用于“财力冒险活动”的个人。只要付给公司12镑10先令定额款项,便有权取得100英亩的土地权证,当第一份土地开始耕种后,将获得同等面积的另一份土地。为了鼓励自己创业的人移民,公司向每一个亲自去弗吉尼亚的冒险者提供100英亩土地。每资送一名劳工前去殖民地,资本家可获得100英亩土地,每增送一名劳工便可多获一份土地,但必须遵守“每100英亩土地每年向公司缴纳两先令免役地租”的规定。最后,将一些大片土地提供给弗吉尼亚公司的职员,使他们维持一定程度的体面生活。

几种方案中,由公司出资派佣工进行耕种的办法最为失败,远距离的殖民地不易监督管理,劳动成果流入公司仓库,工人只得到勉强糊口的收入,因此便不会竭尽全力干活。在短时期内,弗吉尼亚的垦殖事业渐渐落到个别土地所有者的手中,他们通过投资、购买或赠予的方式取得田产,然后想尽方法获得包括自由人、契约劳工或奴隶在内的劳动者。

弗吉尼亚公司在政治上的经验对后世也有很大价值,1606年、1609年和1612年先后颁发给公司的三张特许状中,从未考虑在殖民地本身实行任何程度的自治,直到公司结束,弗吉尼亚的移民一直依法受到大西洋彼岸公司的支配。

1607年,詹姆斯敦的第一个夏季对于弗吉尼亚的移民来说是漫长而令人难熬的痛苦,无法忍受的炎热、不卫生的饮水和腐坏的食物,使他们生病甚至死亡,当秋季来临时,这些勇敢而活跃的人中有一半进入了坟墓。剩下的人密谋策划叛变,却遭到了总督的残酷压制。在瘟疫和骚乱之外,他们还受到饥馑的威胁,1609年的“饥荒时期”,当英国的救济船到达时,殖民地的500名移民在6个月中只剩下60名幸存者。据统计,从1606年到1624年期间,公司共输出了5649名移民,到公司结束时,生活在这块殖民地的只有1095人。

伦敦公司吸收了弗吉尼亚公司的经验,认识到妇女在建立殖民地中的重要性后,在1619年,它自冒风险遣送了90名年轻少女出售给移民们为妻,除了缓和男人的骚动外,这项冒险行动给公司带来了利益,弗吉尼亚开始遍布家庭,到处是“充满了有着儿女负担的诚实工人”。随着殖民地生活变得相对稳定,很多移民开始带着妻子和儿女同来。在30年后,弗吉尼亚已经有了在当地出生的一代新人,这些人不再将英格兰作为自己的祖国。

繁荣殖民地所必需的第二个因素,便是有足够数量愿意在弗吉尼亚烈日下在种植园中耕作的劳工。为此,公司采用了见效极快的办法,即由公司出资遣送那些必须在一定年限内从事劳动的“契约佣工”,这类人中包括成年男女和青少年劳工。其中有些是被诱骗而来的,他们大多在得知目的地和命运之前就被迫漂洋过海;有些是被放逐的罪犯;更多的是在街头被匪徒打昏后拖走的人。不久,在契约佣工之外又增加了黑奴。

殖民地的不同特点

普利茅斯的特点则是由实际环境决定的,北方沿海的气候和土壤不宜于生产任何能迅速致富的主要作物,定居在这里的清教徒,大多数是小农、劳工和手艺工人。这些经荷兰前来此处的人,脱离国教后不得不在新的居处学习赖以糊口的技能。

这批清教徒具备在新的地区拓殖生活所需要的意志和力量,但缺乏资金,因此,他们与伦敦商人进行谈判,来换取土地、船只、物资供应和暂时的生活费用。他们协议组成一个由移民和资本家联合掌管的松弛的股份公司,每个16岁以上的移民自动成为一名股东,取得价值为10镑的一股;两个10~16岁的孩子可以获得一股,移民本人也可以用金钱或货物购买另外的股份;资本的其余部分由投资者提供,全体移民必须工作满7年才能解除契约关系,并将产品运到公共仓库。

1620年夏季,一小队清教徒从德尔夫特港扬帆出发,经历了多次猛烈风暴后,他们终于在12月21日通过普利茅斯港正式登陆。度过寒冷阴沉的冬季后,100多人中留下来的不足50名,在那些艰难的日子里,他们伐木并建筑了木屋,在印第安人的友好指导下播种了20英亩玉蜀黍。小小的普利茅斯殖民地虽然时常有少量的移民加入,但受到自身资历的限制,它注定无法发展,当70年后普利茅斯被并入马萨诸塞时,只有7000居民。

在此期间,迤北地区开始出现了由马萨诸塞海湾公司主办的殖民地,这家大商业公司在1629年取得特许证。马萨诸塞公司和普利茅斯团体不同,它的公司成员有权扩大成员名额、选举总督及其助理人员、制定法规、处理被授予的庞大土地,拥有经营当地每种经济事业的权力。它虽然和刚解散的弗吉尼亚公司在形式上相同,但在实质上却发生了重大改变:公司的活动中心、大多数股东以及合法的特许状,统统转移到了美洲,就地指挥殖民者的工作,直接参与殖民事业的每个方面。可以说,它是建立在新世界的一个真正的自治政府。

这些海湾移民携带着经营大规模经济事业所需要的资本:家畜、工具、大批给养以及用来和印第安人做交易的货物,他们的领袖希望在美洲创造类似英国的阶层社会,只是排除了凌驾于他们之上的贵族阶级。

随着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的繁荣,清教徒也逐渐趋于独立,每个小教会都发展为享有自主权的教区。行政管理方面也发生了改变,这里的人们定居在各个村落而不是种植园,于是住得较集中的小镇就代替县成为政治生活的单位。小镇的数目越来越多,整个马萨诸塞海湾公司的会议不便在一个地点举行,于是公司在1634年采用了一种以村庄为区划基础的代议制。每个镇通过公开的会议选出一名或两名成员代表到州的议会上发言,不久每个乡村便有了自己的政治家。

马萨诸塞地区土地贫瘠,艰难的生活和严厉的教规驱使人们向外迁徙,于是建成了罗得岛、康涅狄格和新罕布什尔这三个殖民地。

巴尔的摩家族的兴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