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理想的道德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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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实践的智慧

不必离开人类理性的道德知识,我们就可达到道德知识的原则。无疑地,虽然普通的人们并没有在这样一种抽象而普遍的形式中思量道德知识的原则,可是他们也实在常常有这原则在其眼前,并且用以作为他们裁断的标准。在这里,以这罗盘针(即原则)在手中,人们去表明:在每一个发生的事件上,如何辨别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符合义务,什么与义务不一致,这是很容易的,如果我们像苏格拉底一样,只须把人们的注意力指向他们自己所使用的原则上,而丝毫不必教他们任何新的东西;因而要想去知道“要成为诚实的和善良的,甚至要成为明智的和有德的,我们所定要去作的是什么”,我们也并不需要科学与哲学。实在说来,我们很可事先就揣想到:关于“每一个人所不得不去做,因而也就是所必须去知的”这一种知识是在每一个人,甚至最普通的人,所能及的范围之内。这里,在人们的通常理解中,实践判断所有以胜过理论判断的便利是非常大的,我们不禁产生赞美之心。就知解判断而言,如果通常理性敢冒险去离开经验的法则,必会陷于纯然的不可思议与自相矛盾中,至少也必会陷于不确、晦昧、与不稳定的混沌中。但是在实践的范围内,正当通常的理解将一切感触性的激动从实践法则中排除时,它的判断力量才开始表示它自己有大便利。根据这些甚至可成为十分精察的。即在:是否它是故意迷混了它自己的良心,或迷混了其他关于应称为“对”的那些要求,这一方面,以及是否为自己的教训,它也想诚实地去决定行为的价值这一方面,它都是十分精察的;而在此精察的情形中,它甚至很中肯,几乎比哲学家更为确实,因为哲学家不能持有任何与通常理性不同的原则,而同时他很容易因题外的复杂考虑而混淆了他的判断,因而迷失正途。所以在道德之中,“去接爱理性的判断,或不然,去有求于哲学至多是为的使道德系统更为完整,更为可理解,并使其规律更为便于应用,去有求于哲学,但并非有求于哲学以便去拨转通常的理解,使之离开可喜的单纯性,或借哲学去把通常的理解带到新的研究途径与新的教训途径”,这岂非更为明智?

天真烂漫是可喜之事,只是另一方面,它不能擅自保持自己,而且它很容易被引诱,这是十分可惜的。甚至智慧也还有需求于科学(学问),这并不是为了从科学(学问)里去学习,乃是为了去为自己的标准得到认可及持久。对理性所表象给人的一切义务的命令,人感觉到在他自己身上有极强的敌对势力来反抗这些命令,这极强的敌对势力就是他自己的欲望和性好中的势力,而这些欲望和性好的全部满足,总是在幸福的名义之下。现在理性也不屈不挠地发布命令,对于爱好不许诺任何事,而且对于那些要求,毫不顾及,而且予以轻蔑。因此,这里就发生一种“自然的辩证”,就是说,发生一种意向,以反抗这些严格的义务的法则,并且去怀疑它们的妥效性,或至少去质疑它们的纯净性和严格性;而且如果可能的话,去使它们更顺从于我们的愿望与性好,那就是说,从它们的根源上去腐化它们,而且完全去毁灭它们的价值。

这样,人的理性便被迫走出它的范围之外,而进入实践哲学领域。这并不是想去满足任何思辨的需要,而是基于实践的根据上。进入实践哲学的领域为的是要在通常理性内去得到关于“通常理性的原则的来源”方面的报告与清楚的教导,并且要想去得到通常理性的原则,这样,它便可以免除敌对方面的要求的烦扰,而且不致因它所常易陷入的暧昧歧义而蹈入丧失一切真正道德原则的危机。这样,当实践的理性修明自己之时,就不觉在此理性中发生一种辩证,这辩证迫使它去求助于哲学,正如在理论的使用中所发生的一样;因此,在这情形里,也象在其他情形里,除对于我们的理性作一彻底的批判考察外,无处可以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