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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章

第四卷第十章第七节 雍正是否篡改了康熙遗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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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1728年)秋,湖南文人曾静命令自己的弟子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称他是岳飞的后裔,劝他起兵反清,并在书信中列举雍正有弑父篡位、杀兄屠弟等十大罪行。岳钟琪大惊,密报雍正,并审讯张熙,张熙最终将曾静供了出来。

这就诱发了雍正年间一场声势浩大的文字狱。最后,雍正帝杀了很多与之有关的人,却唯独赦免了曾静和张熙,同时刊发了《大义觉迷录》,发布到全国各地,就“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好谀”、“任佞”等十项大罪进行自辩,并写了大量为清王朝统治中国的合法性辩护的文章。

乾隆即位一个月之后便下令逮捕曾静、张熙,将二人凌迟处死,并下诏禁毁《大义觉迷录》,已颁行者严令收回,有敢私藏者罪之。因此《大义觉迷录》在其后一个多世纪中成为禁书,极少流传。

曾静所列出的雍正帝十大罪状,似乎与普通人心目中的雍正形象比较吻合,但《大义觉迷录》中所展示的雍正,却呈现出与之完全不同的形象。雍正到底是怎样一位帝王,自古以来争议颇多,连雍正皇帝究竟是非法篡位还是合法继承,也一直是历史上的一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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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官遗闻?清世家袭位之异闻》记载:“圣祖弥留时手中遗诏:朕十四皇子即继承大统。世宗侦知得遗诏所在,私改‘十’字为第字……”

而广泛流传的篡改遗诏的情节是,康熙帝临终前留下遗诏曰:“传位十四子。”将此诏交国舅隆科多。隆科多是雍正的死党,二人合谋将遗诏中的“十”字改成“于”字,雍正得以合法继承皇位。

还一种观点则认为雍正篡改遗诏一说似不可信,有凭空捏造之嫌,理由有三点:其一,“于”字在当时并不使用,只写成“於”字;其二,诏书均用汉、满两种文字书写,满文不可能如汉字一笔改动;其三,清朝文书中对皇子的书写规范为前加“皇”字,如“皇四子”。

有些学者对雍正继位持肯定态度,因为从当时的一些现象分析,康熙皇帝对皇四子胤禛欣赏备至。胤禛是皇子中参与政事最多,受到皇帝赞扬最多的一个。康熙赞誉雍正“朕亲抚育,幼年时微觉喜怒不定,至其能体朕意,爱朕之心,殷勤恳切,可谓诚孝”。

所以,康熙于病危之际曾对老臣有言:“第四子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如果情况属实,雍正继位该是顺理成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