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技术合同签订环境
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因而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技术合同是当代新型合同,与普通经济合同相比有共同之处,也具有一系列特点。是合同主体的宽泛性。它包括了几乎一切法人和公民。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制、高等院校,上述单位内部的二级分部、课题组以及公民个人都有权签订技术合同。二是合同内容的复杂性。技术商品的无形性导致技术成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过程比较复杂操作难度较大因而技术合同涉及面广、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比较重大,执行周期比较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好几年,其间主客观环境变迁、意外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因此,执行技术合同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必须重视技术合同,非常认真地研究、起草和签订技术合同,作为日后指导和约束交易行为的基本依据。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所谓技术是指为制造成某种产品,应用某种流程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是以知识为特征的无形资产。
技术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特殊性。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技术成果,以及与此相关的协作和服务活动。
2技术价值的不确定性。
科学技术的价格没有国家统一的定价,只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音同履行中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统一性。
技术合同也涉及技术权益问题。技术权益是指当事人依法对技术成果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和。因此,合同履行中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具有统一性。
4国家强制性。
涉及国家机密的技术合同,应按保密规定订立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一定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其分为委托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其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它的基本特征是:服务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帮助委托方解决具体的专业技术问题,诸如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敛益以及工程计算、产品及材料鉴定、人员培训,翻译、讲学等。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两大类、三种形式。
三、技术合同签订前的准备技术合同既涉及专业技术又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在合同签署之前尽可能征求专业人员和律师意见,通过用合同方式来有效约束双方行为,促使开发项目健康发展,尽快获取投资回报。在各类技术合作洽谈、签约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技术合同是由技术卖方起草或者填写的。作为技术买方,尤其应通过技术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一个好的合同,能保护签约者各为的基本利益,避免和减少日后的纠纷,也降低了合作失败的风险。
在技术市场中,进行技术商品的交易,开展经营括动,在签订技术合同之前,应该进行以下的准备:
(一)确定目标
经营目标是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机构的客观情况来确定的。市场需求要通过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进行了解。市场调查是对需求和购买动机、购买行为等方面进行词查,同时对技术商品从生产者到需求者的各种营销条件进行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1.市场客观环境的调查,如政治、科技、文化等杜会状况;2.经营机构内部市场营销各种因索的调查,如商品供求、价格变化、流通渠道、促销措施等。这两方面的内容包括已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公开的和未公开的资料等。
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各种信息资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技术商品的供求趋势、影响因素和变化状况做出分析和推断,这就是市场预测。技术市场经营预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技术商品的市场潜量和销售潜量的预测;对技术商品的市场供应能力的预测;对技术经营与管理模式的预测;对技术经营的投入产出比的预测。只有经过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经营者才能做出确定目标的决策。
(二)收集情报信息
经营目标确定后,就要围绕着这一目标,广泛地收集有关的情报信息。技术经营的信息,是反映技术市场经营活动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各种消息、情报、资料、数据的统称,是做好技术交易的媒介。信息是资源,是技术市场经营的无形资本。正确、巧妙地运用信息对于搞活技术经营至关重要。收集时,对信息的要求是:及时、准确、适用和经济。接着,要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即对信息进行整理、鉴别、筛选、存储、检索。
(三)交易项目的论证
进行技术交易的项目都必须经过事先评定,对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这样才能避免技术交易的盲目性,抵制技术市场的假冒伪劣行为和避免受骗上当,并能提高技术交易的成功率。
技术交易项目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技术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论证。
在考虑技术项目先进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到采用此项目的投资能力、使用能力、生产条件和配套能力以及采用该技术的市场潜力,实现该项目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统一。技术市场中“短平快”的技术项目之所以受欢迎,就是因为这种项目体现了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2.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所付代价相统一的核算。
技术进步能带来经济效益,但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为此,人们必须进行超前的研究、开发和进行技术的储备;而技术的代价又使得有些技术难以列人研究、开发和储备的议程。因此,必须以综合平衡、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为原则来进行核算,决定项目的取舍。
3.项目的特定目标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分析。
技术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如改进工艺、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开发新产品等,推进企业乃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项目能够给本部门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同时又给社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等。因此,在进行项目论证时,必须对特定目标的经济教益和社会效益认真分析,顾及整体和全局利益,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制定适当的经营和促销策略
四、技术合同主要条款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名称条款的签订
技术合同的名称应当运用简明、准确的语言给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例如,“YZ一4号白乳胶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市场网络通信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等。
(二)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条款的签订
标的内容不能简单地重复项目名称,必须具体全面地表达技术交易的内容和实质特征。合同标的表述不清,或者过于笼统,对于交易双方都是危险的,技术买方或委托方难以按照预期目的拿到应得的无形资产;而当技术买方提出过分要求时,技术卖方又解释不请,无言以对。
1.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应载明该技术成果所属的技术领域、构成和效果,以及提高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例如,委托开发设计一种专用微型电机。在标的条款中应明确电机的功率、功率因数、工作电压、电流强度、尺寸、重量、转速范围,温升、噪声,******等参数和其他特殊要求;应明确是初步设讣,还是拄术设计,或者是工作图设计;应明确是否需要提供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装卡具设计和生产制造工艺规程,等等。开发方除了提供全套图纸、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和其他技术文件外,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提供样品的种类和数量等等,也应当载明。
2.技术转让的标的是合同约定转让的特定的现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成果,应载明技术成果的内容、实质性特征和效果工业化开发程度以及权限关系。作为技术转让的标的技术成果。必须是合同载明的有关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完整的特定的技术方案,必须是现有的技术方案,而不能是待开发的创意和设想,其权利归属也必须是明确的。
大量实践证明,技术买方仅凭专利文件并不能独立地把技术发明付诸生产,即技术买方并未获得完整的技术方案,还需要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传授其专利之外的技术诀窍,有的还要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因此,在标的条款中技术买方应当对此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技术知识的载体是技术资料和专用设备、样品样机等。技术买方同时应注意技术资料清单是否明确和完备,以保证获得完整的技术方案,在标准的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资料是一次性移交的。有些情况下则是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和付款情况分期分批移交。
3.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对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决策服务项目,应载明咨询项目的内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特指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范围比一般的“科技咨询”要窄小。作为技术咨询合同标的的技术项目分为;宏观科技决策项目、科技管理和重大技术工程项目、专题拄术项目、专业咨询项目等。按照咨询方式、内存和工作成果,又可分为: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交易的双方应当区分项目类别,确定咨询内容,明确咨询方式,规定成果的提高方式。
4.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服务项目,应载明服务项目的内容、工作成果和实施效果。技术服务包括:设计技术服务、工艺编制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新型和复杂生产线调试服务、试制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标准技术服务、重大和复杂事故分析处理技术服务、为重大和复杂技术成果实施作鉴定、评价等的技术服务、就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项的技术服务,等等。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通过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特定的、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不属于常规手段能够解决的业务范围。例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业务,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范围,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因此,技术服务合同应与其他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承包合同区分开来。但是技术服务合同叉常常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合订在一起成为综合性合同,或者以附件形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技术服务合同量大面广,在国内技术市场占技术合同总数的70%左右。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了技术中介合同。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的签订
任何技术合同都应有一个明确的履行计划,规定技术交易双方在各阶段应当完成的工作和达到的目标。合同期限较长的技术合同,应当载明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步骤,明确各阶段目标,把相关工作列入统筹计划体系之中,以便在实施阶段做到衔接有序,忙而不乱。一些技术合同没有履行计划、进度和期限,另一些计划即使有上述条款,执行中也不认真,而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到位的情况“推着干”,使技术交易双方都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有的技术合同甚至因拖延时间太久而失去实施的价值和条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在制定计划时留有充分的余地,例如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宁可想像得难一些,把时间留得多一些;二是量力而行不要把规模搞得很大,避免在实施时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三是制定一些备用计划、方案和措施,以便作必要的调整和追踪决策;四是与“违约条款”相联系,任何一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依约受罚。
(四)保密条款的签订
此条款中应当列出秘密情报、资料、样品、数据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清单、保密期限和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当前,技术失密和商标侵权一样是普遍存在、经常发生的事。技术商品价值很高,有时几页纸就价值连城,一些单位和个人企图用行贿的手段非法获得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很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保密观念淡漠,没有把技术看成无形资产,技术资料随手乱放,造成很多漏洞;计算机技术和复印设备的普及又使盗窃技术的行为容易得手。在合同中列入保密条款是一回事,在实际工作中防止失密则是另一回事。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内部不团结以及人员流失,都可能造成失密。为了贯彻保密条款,必须制定一系列的保密措施。棱心技术秘密,不可轻易复制,知情者要少而可靠。
(五)风险责任条款的签订
载明合同的风险责任由谁负担,约定由双方分担的,载明各方负担的份额或者比例。任何技术交易都有一定的风险,不同的交易内容,风险程度也不同。一般来讲,技术开发风脸大干技术转让,而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的风险较小。《合同法》第338条规定:“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授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