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上下五千年断案趣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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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两晋时期(1)

【两晋时期断案大背景】

两晋时施行法规为《晋律》。《晋律》以汉魏律为基础,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故又称《泰始律》。该律曾经张斐、杜预分别注释,后人称之为“张杜律”。晋律共20篇,它比魏律又有重大发展:严格区别律令界限,提高正律地位;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在内容上“礼律并重”;规定保护地主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

相传王羲之在任太守时,有个叫阿兴的猎人到衙门告状:若干年前,阿兴的父亲被老虎所伤致死,为葬父,他曾向当地大财主鲁宋借用一块荒地。

那天正遇鲁宋为母庆贺80大寿,正在兴头上,于是爽快地答应道:“你送一壶酒为我母亲祝寿我就答应。”阿兴为此特意卖掉了一张狼皮,购来一壶好酒为鲁母祝寿。第二天就将父亲安葬在鲁宋指定的荒地上。

以后,阿兴继承父业,以打猎为生。他早起晚归,能吃苦又有好枪法,渐渐发达起来。最近他在深山捕杀了一只斑额大虎,为父亲报了仇了,而且将老虎卖得了数百两纹银,于是设酒席请乡亲们一起庆祝,正当众人喝得酒酣耳热时,财主鲁宋带领家丁前来索债。阿兴慌忙申辩:“我与员外素无钱财往来,当初员外好意,给我一块荒地葬父,小的已依要求孝敬了一壶好酒了。”

鲁宋说道:“当初我要的是‘一湖酒’,你只给了‘一壶酒’,如何就算了清?我那块地可是风水宝地!”

两人当场就争执起来,众乡亲也作证说当初讲明的是“一壶酒”,无奈鲁宋财大气粗,说他不过,于是众人就劝说阿兴到府衙告状。

王羲之明白是鲁宋恃强欺人,当时也不作判断,命阿兴回家静候消息。

当天,王羲之带着自写的一幅《乐歌论》来到鲁宋家中。只见鲁宋家深宅大院,院前小河连通村外大河,河内鹅鸭嬉水,鱼虾浅游,果然富甲一方。

鲁宋见太守微服来访,忙迎进客厅。

王羲之说道:“我对阁下的土产颇为喜爱,愿以《乐歌论》字幅换一活鹅。”

王羲之是有名的书法大家,一字能值千金,一篇《乐歌论》真可谓价值连城,一只活鹅又何足道哉。鲁宋当场就慷慨应允。王羲之当即将《乐歌论》留了下来,让鲁宋第二天拿着活鹅到府衙来。第二天鲁宋捉着活鹅来见王羲之,王羲之笑道:“我的字幅岂只值一活鹅?我要的是一河鹅。”

王羲之又将阿兴传来,他高坐大堂,吟道:“鹅不论河,酒岂论湖?假以‘河’、‘活’辨‘湖’、‘壶’,为的是严惩刁徒。”说着把阿兴的状纸丢给鲁宋。鲁宋这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却不敢在朝廷命官、堂堂太守面前逞凶霸道,只得连连磕头,知错认罪。王羲之当堂将这个恶霸杖责40大板,令其将《乐歌论》交还。

苻融竞跑辨贼

苻融(?~383)字博休,坚季弟,封平阳公,拜侍中、中书监左仆射,除中军将军,迁司隶校尉,寻代王猛为镇东大将军冀州牧,征拜侍中、中书监、都督中外军事、车骑大将军司隶校尉太子太传,领示正录尚书事,寻为征南大将军,战死,赠大司马,谥日哀公。屡劝苻坚不可伐晋。苻坚南下攻晋,他率25万军队为前锋,陷寿阳(今安徽寿县),隔淝水与晋兵对阵。晋军渡河猛攻,马倒被杀。

前秦帝苻坚的弟弟苻融,任冀州长官的时候,有个老妇人在路上被劫,大呼“有贼”。一个过路人听到了,立即追上去将贼捉住。

谁知这贼却反咬一口,说过路人是贼,当时天色已暗,老妇人无法辨认,便将两人一起扭送到官府去,苻融听了他们的辩解,便说:“这还不好办么,你们两个比一比谁先跑出凤阳门,跑后的就是贼。”

两人接到命令,拔腿就跑,等他们跑出来凤阳门,手下便将那个跑在后面的抓了起来,那人还是拒不承认.说:“跑得慢点有什么关系,怎么能凭这个说我是贼?”

苻融笑道:“就是你跑不快,才会被人追上抓起来!”这人哑口无言,只得招供了。

断案点评

苻融在审理这件贼喊捉贼的案件时,能够凭借智谋断明真伪,维护正义。他先是正确分析了歹徒跑得慢才会被抓住的事实;也抓住了犯罪者做贼心虚的心理,因此,当歹徒抢先跑时,他就果断地做出了正确的评断。

陆云妙计捕元凶

陆云(262-303),字士龙。晋吴郡(夸上海松江)人,陆机的胞弟。祖父陆逊为三国名将,父陆抗曾任东昊大司马。

陆云好学,才思敏捷,5岁能读《论语》《诗经》,6岁能文章,与兄陆机齐名,号日“二陆”。16岁即举贤良。吴亡,与其兄陆云隐退故里.闭门勤学。晋太康十年(289),与兄陆机离家入洛,在张华家遇名士苟隐(字鸣鹤)。张华要求他俩交谈“勿作常语”,陆云自我介绍:“云间陆士龙”,荀隐回答:“日下荀鸣鹤”。陆云又说:“既开青云睹白雉,何不张尔弓,抉尔矢?”荀隐说:“本谓是云龙骙骙,乃是山鹿野麋。兽微弩强,是以发迟。”他俩的对话成为当时的文坛佳话。.刺史周浚召其为从事,对人说:

“士龙,今之颜子也!”后出补浚仪令,县称难治。陆云到任后,下不能欺,市无二价,又能断疑案,一县称神明。郡守嫉妒他的才能,屡派使者训责,乃辞官去。百姓追思他,画像为祀。吴王司马晏任为郎中令。后由成都王司马颖任为清河内史。司马颖讨齐王司马同时,以陆云为前锋都督。

司马同伏诛,升陆云为大将军右司马。

司马颖志骄政衰,陆云屡以正言逆旨。

陆机兵败被冤杀,陆云也一起遇害,时年42岁。陆云爱才好士,多所举荐。死后,门生故吏迎葬于清河,修墓立碑,四时祠祭。

陆云所着文章349篇,又撰《新书》十篇,并行于世。所作诗颇重藻饰,以短篇见长。为文,清省自然,旨意深雅,语言清新,感情真挚。他主张“文章当贵经纬”。《文心雕龙?才略》称“士龙朗练,以识检乱,故能布采鲜净,敏于短篇”。

《晋书》本称他“虽文章不及机,而持论过之”。所书《春节帖》,被收入《淳化阁法帖》。《隋书?经籍志》

着录有《陆云集》十二卷,已佚。与陆机集合辑为《晋二俊文集》。明朝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辑有《陆清河集》。

晋代文人陆机的文章名闻天下,而他的弟弟陆云精于论断,他们当时共有东吴“二陆”的美称。陆云不仅反应机敏,善于论辩,而且观察能力、判断推理也十分出众。在他为“太子舍人”时,曾出为浚仪县令。浚仪县由于地处与京城的附近,所以民风奢靡,奸盗恶霸横行,以至于十分不好管。

陆云到任之后,首先整顿吏治。

由于他机敏能干,又办事严厉,所以属下对他很是敬畏、佩服。一次忽报有人被杀,陆云亲临现场,仔细观察之后,认定死去的男子是在家中被人谋杀致死的。他询问了被害者妻子几个问题,说了句“他可能是自杀”的话,便带人离去了。

之后的一周,陆云便派人严密监视死者妻子的活动,并命令道:“如果她离家外出,要随后监视,估计不出十里,会有一个男人与她相会,到那时即可一并抓来。”

三天之后,派出去的人果然带回了一男一女,那女子恰好正是死者的妻子;陆云当堂审问,与其幽会的男子终于承认两人勾搭成奸,共同谋杀了死者。那女子也招认:

丈夫死后县老爷说“可能是自杀”,而且几天来没一点风声,她以为没事了,便与奸夫再次见面。但出于谨慎,与他相约在城外十里处相见。

至此,一件无头案只用了十天时间便水落石出了。

事后有人问陆云怎么会有如此大的把握,陆云回答:“我当时仔细观察了死者的伤处,肯定是谋杀,而且是发生在家中。因此就问了他妻子几个问题,诸如她丈夫是否有仇人,几天来是否有异常,平时有没有不轨行为,家中是否借出巨款以及家中有何贵重物丢失之类的问题。他妻子回答时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语无伦次,她那过分的悲哀似乎是有意让人感到她哀痛之深。除此之外,她似乎还在关注我们的言行,这又与她极度的悲哀心理不符,所以我首先怀疑了她,便在离开前给她留下一句‘可能是自杀’

的话,为我们后来的结案打下基础。”

听者心悦诚服。

断案点评

对事物的准确判断需要有洞悉事物,见微知着的能力。陆云仔细观察死者伤处及死者妻子神色,让一件无头案在十天时间内便水落石出,不可不谓之精明!

王垣之断宜诬案

王垣之(330~375),字文度,东晋太原晋阳(令山西省太原市)人,王述之子。弱冠即与郗超并称,有重名。不满时俗,贬抑庄子之学,崇尚刑名之术。早年被抚军将军司马昱辟为掾,后任侍中、领左将军,封蓝田侯。

王垣之继承父亲的蓝田侯爵位之后,没过多久,就发生了一件自诬事件。有个名叫韩怅的士兵,逃跑后又自首归来,声泪俱下地称自己是没有办法才偷了牛,如今决定痛改前非,前来自首,王坦之觉得奇怪,三审两问便问出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方知原来这韩怅是不小心丢了牛,被官府定了偷牛罪而严刑拷打,他受不了酷刑而屈打成招,害怕受更大的惩罚而逃跑的,因为当时的法令对偷牛罪定判得很严重。

王坦之认为,韩怅是自己回来自首的,理应从轻处理,而且是一时大意,罪过可以饶恕。于是,韩怅被从轻处罚了。

断案点评

屈打成招,哀号声必将遍野;依罪量刑,高风亮节之歌可闻。王坦之明断自诬案,说明官员应该详查案情依罪量刑。

罗际买马破盗案

晋朝罗际任吴县县令时,有一天一个老人上县衙来报案说:“我的马昨夜被偷了。”

罗际见老人急得满头大汗,同情地问:“你的马长得啥模样?”老人叹息着回答道:“唉,都怪我马虎,才让偷马贼钻了空子。我那可是一匹好马呀,个子高大,背脊宽阔,四只蹄子雪白雪白的,身上的毛红得像火炭一样,四岁口,是一匹好马呀。”

罗际又问他夜间听到什么动静。

老人略一思忖,说:“就听到半夜时分,一群马叫了一阵,听声音是马贩子赶着马从我村上经过。”

罗际问完,安慰老人说:“你回去吧,等马寻到了,我再请你领回去。”

老人半信半疑,离开了县衙。

第二天,罗际叫人在城门口贴出布告,上面写道:“本知县奉朝廷之命,出白银千两,买一匹个子高大,背脊宽阔,四只蹄子雪白雪白的,身上的毛红得像火炭一样,四岁口的大马,望养此马者,速送县衙。”

百姓看了布告后,都觉得一匹马换千两白银真是一个难得的好买卖,但大都只能摇摇头走开了,因为寻常人家,别说是好马,就是劣马也没有呀。不到半天时间,全城人都知道这件事了。一些大户人家纷纷送来好马,可是没有一匹马能与布告上的模样相吻合。

但过了不久,有个马贩子探头探脑地送来了一匹马,这马与布告上所说的一模一样。罗际一边推说去取银两,稳住马贩子,一边叫那老人前来相认。

老人一到,那马即刻两蹄腾起,鬃发竖起,咧嘴叫着,挣开马贩子手中的缰绳,亲热地过来舔老人的手。

老人高兴地说:“这就是我的马!”马贩子大惊失色,知道中了罗县令的计,只得乖乖就擒。

南北朝时期

【南北朝时期断案大背景】

因为南朝多沿用《晋律》,在法律方面没有太多的建树。北朝各国则都比较重视法制建设,立法活动频繁,立法思想活跃产生了一些着名的封建法典。如:

1.北魏的《北魏律》:北魏曾多次制定法律,直到宣武帝时制成《北魏律》。其特点有四:篇目沿袭晋律,仍然是20篇,名称相同;内容沿用汉律,没有用魏晋之律;规定官员犯罪允许用官品折抵徒刑;调整刑罚制度。

2.东魏的《麟趾格》:公布于孝静帝兴和三年(541年),因为在“麟趾殿”制定所以得名,《麟趾格》的意义在于确定了格这种法律形式的地位,自从《麟趾格》制定以后,“格”

才取代了“科”这种从西汉就开始使用的法律形式。

3.西魏的《大统式》:颁布于大统十年(544),《大统式》的制定提高了“式”的法律地位,在秦时就有《封诊式》,汉朝有《品式章程》,直到西魏时才把它作为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4.北周的《大律》:又叫做《北周律》,颁布于武帝保定三年(563),25篇,1537条。

5.北齐的《北齐律》: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564)颁布,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树最大的法律之一,对后世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北齐律》共12篇,949条,主要特点有:减少法律篇目,确定了后世法典的规模;合刑名、法例为名例,置于律首,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篇目,开了中国封建法典首置《名例律》的先河,一直到《大清律例》;设立重罪十条,《北齐律》将秦汉以来维护封建****和礼教而规定的各种罪名,综括为重罪十条,对重罪十条不适用八议和和赎刑。重罪十条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北魏高廉之智擒盗贼

高廉之,字道谦,河阴县令。

故事发生在北魏孝明帝孝昌年间(525~528)。当时,河阴县的马市十分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