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重新发现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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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本该是“天下大同”的节奏(6)

我们不必过于惊奇宋代的士大夫能够提出“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国家治理框架,因为在这一治理框架后面,还隐藏着一种更值得惊奇的国家“产权”意识。我们先来看一则小故事——

南宋度宗朝,由于皇帝“今日内批,明日内批”,老是绕过宰相机构下发“批示”,破坏“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惯例,御史刘黻便上了一道奏疏,在奏疏的开篇,刘黻不客气地告诉皇上,政令“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而奏疏的最后,刘黻总结说:“故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

在“家天下”时代,居然提出“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听起来似乎很是“大逆不道”,但实际上,这几乎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识。如北宋时,宰相文彦博对宋神宗说,君主当“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南宋时,宰相杜范也提出,“凡废置予夺,(君主)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得以缴驳,台、谏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南宋初,有位叫做方廷实的御史更是直接告诉宋高宗:“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

正因为在宋代士大夫的观念中,天下非一家一姓所私有,而是天下人所共有,所以他们才反对君主不经宰相机构私自下发“内批”,并且自觉地担当起与君主共治天下的职责,用北宋大儒程颐的话来说,就是“天下治乱系宰相”。我们应当注意到,“天下治乱系宰相”不但体现了宋儒“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观,更包含了一种“公天下”的“产权”观念,一种节制君权的权力分立思想。如果我们还是将天下比喻为公司,那么在宋人看来,这个公司与其说是家族产业,毋宁说更接近一种全民所有制企业,皇帝固然是董事长,但天下人也是股东,而从天下人中选拔出来的精英——士大夫则是股东代表,他们作为帝国CEO团队进行公司治理的权力,也是来自股东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得自董事长的私相授受。

也正因为“天下治乱系宰相”包含着这种革命性的国家治理观念,后世自诩“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的乾隆皇帝,才对程颐的这句话很是警惕,特意做出批判:“使为人君者深居高处,以天下之治乱付之宰相,大不可;使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而目无其君,尤大不可也!”国家“产权”观念及治理框架在明清二代出现倒退,实在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演化的一大遗憾。

将皇权关进笼子里

中国古代有没有“****皇权”?这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在许多人的想象中,既然君主处于权力金字塔之顶尖,那皇权一定是不受任何限制与约束的,皇帝一定是口含天宪、出口为敕的。也许在帝王“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的秦始皇时代,以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的清王朝,皇权确实是独裁的。但在其它政治修明之世,特别是在宋代,君主几乎是不可能搞皇权****的。在展开我们的论述之前,我想先讲述几个关于宋帝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乾德二年(964年),范质等三位宰相同日辞职,宋太祖随后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上了一个程序上的大麻烦:诏书没有宰相副署,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范质等宰相又已经辞职。太祖想从权,对赵普说:“朕为卿署之可乎?”赵普回答皇上:“此有司职尔,非帝王事也。”最后,还是由领有“同平章事”(即宰相官衔)衔的开封府尹赵匡义副署,才签发了这道诏书。(《宋史·赵普传》)

第二个故事:宋真宗朝有个叫做刘承规的内臣(宦官),“以忠谨得幸”,人也很能干,曾领衔编修《册府元龟》。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刘承规病危,向真宗说了人生最后一个心愿:“求为节度使。”其实就是得到虚衔过把瘾就死。真宗找宰相王旦商量:“将这官儿给他吧,承规待此以瞑目。”王旦坚决不同意,说:“此例一开,他日若有别的内臣求当枢密使,奈何?”真宗只好打消了念头。(《宋史·王旦传》)

第三个故事:宋仁宗想提拔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当宣徽使(一个别级高但无多少实权的闲职),但廷议时候未能通过,所以只好作罢。过了一段时间,仁宗因为受了张贵妃的枕边风,又将这项人事动议提出来。谁知包拯极力反对,“反复数百言,音吐愤激,唾溅帝面”。最后仁宗只得收回成命。(朱弁《曲洧旧闻》)

第四个故事:神宗朝,一次因为陕西用兵失利,神宗震怒,批示将一名漕臣斩了。次日,宰相蔡確奏事,神宗问:“昨日批出斩某人,今已行否?”蔡確说:“方欲奏知,皇上要杀他,臣以为不妥。”神宗说:“此人何疑?”蔡確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开始破例。”神宗沉吟半晌,说:“那就刺面配远恶处吧。”这时,门下侍郎(副宰相)章惇说:“如此,不若杀之。”神宗问:“何故?”章惇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声色俱厉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毫不客气地回敬了皇上一句:“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侯延庆《退斋笔录》)

第五个故事: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宋徽宗死于金国,高宗在为父皇服丧期间,将御椅换成了尚未上漆的木椅。有一回,钱塘江钱氏公主入觐,见到这张龙椅,好奇问道:“这是不是檀香做的椅子?”一名姓张的妃子掩口笑道:“宫禁中,妃子、宫女用的胭脂、皂荚多了,宰相都要过问,哪里敢用檀香做椅子?”其时宰相乃是赵鼎、张浚。宋代实行“以外统内”之制,内廷的一切用度,须经外朝的宰相核准。(陆游《老学庵笔记》)

第六个故事:宋孝宗是个围棋爱好者,“万机余暇,留神棋局”。内廷中供养着一名叫做赵鄂的国手。赵鄂自恃得宠,向皇帝跑官要官,孝宗说:“降旨不妨,恐外廷不肯放行。”大概孝宗也不忍心拒绝老棋友的请托,又给赵鄂出了个主意:“卿与外廷官员有相识否?”赵鄂说:“葛中书是臣之恩家,我找他说说看。”便前往拜见葛中书,但葛中书不客气地说:“伎术官向无奏荐之理。纵降旨来,定当缴了。”赵鄂又跑去向孝宗诉苦:“臣去见了葛中书,他坚执不从。”孝宗也不敢私自给他封官,只好安慰这位老棋友:“秀才难与他说话,莫要引他。”(张端义《贵耳集》)

第七个故事:南宋光宗朝,皇帝左右的近臣、私臣每每向光宗请求“恩泽”(即请皇帝恩赐个大一点的官做),光宗总是说:“朕倒好说,只恐谢给事有不可耳!”谢给事是时任给事中的谢深甫,曾多次抵制过光宗提拔请托的私旨。楼钥当中书舍人时,也直接告诉光宗:对不合法度的私旨,“缴奏无所回避”。光宗很是顾忌,遇到禁中私请,只能推掉:“楼舍人朕也惮也,不如且已。”宋光宗并不是一个具有优良君主品质的皇帝,却不能不尊重给事中与中书舍人封驳皇帝私旨的权力。(《宋史·谢深甫传/楼钥传》)

第八个故事:宋度宗有几次绕过宰相机构,径自下发“内批”(即私旨),违背了为君之道,监察御史刘黻很愤怒,上书批评他:“命令,帝王之枢机,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臣睹陛下自郊祀庆成以来,恩数绸缪,指挥(即皇帝的诏敕)烦数,今日内批,明日内批,邸报之间,以内批行者居其半,窃为陛下惜之!”刘黻还告诉皇帝:“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他说的这些道理,度宗也不能反对。(《宋史·刘黻传》)

在上面引述的八个历史故事中,涉及的君主为北宋、南宋各四位,其中既有开国皇帝宋太祖,也有处于穷途末路的宋度宗;既有生性仁厚的君主如仁宗,也有昏庸的君主如光宗;既有励精图治的君主如神宗,也有碌碌无为的君主如度宗。应该说是有代表性的,是可以反映宋代的权力结构与权力运作的——无论是明君还是昏君,都难以乾纲独断,君主一旦露出这样的苗头,即受到文官集团的抗议与抵制。

这样一种对于宋代君权的描述,也挑战了流俗之见——一直以来,诸多严肃的历史研究者与通俗的历史叙述者都认为,宋代是“君主独裁体制得到了空前巩固和加强”的一个时代。支持这种论断的依据主要有二: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强化,用宋人范祖禹的话来说,“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悉归于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廷。是故天子任宰相,宰相察监司而已,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朝廷据其所察而行赏罚。”然而,我们需要明白:中央集权并不等于君主****。

另一个依据是相权被分化。宋代将军权与财权从宰相机构中划分出去,宋人范镇对此也提出过批评:“古者冢宰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从这个角度言,宋代宰相的权力确实不如汉唐宰相的集中,但实际上,宋代的整个执政集团(包括中书、枢密院)的权力更加稳固,汉唐的外朝法定权力常常被帝王或其非正式代理人(如宦官、外戚、后妃)侵占,而这样的事情在宋代则几乎没有发生过。从前面列举的故事中也可以得知,君主的诏书如果没有宰相副署,则不具备合法的效力,官僚集团有权进行抵制。这恰好可以佐证,宋代的君主假如想独裁,在法理上、制度上以及权力结构上,都是行不通的。

那么宋朝人追求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政体呢?我想先引述四位宋朝人的原话:

宋仁宗:“屡有人言朕少断。非不欲处分,盖缘国家动有祖宗故事,苟或出令,未合宪度,便成过失。以此须经大臣论议而行,台谏官见有未便,但言来,不惮追改也。”

杜范:“凡废置予夺,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得以缴驳,台(御史)、谏(谏官)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

朱熹:“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虽有不当,天下亦皆晓然,知其谬出于某人,而人主不至独任其责。臣下欲议之者,亦得以极意尽言而无所惮。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

陈亮:“自祖宗以来,军国大事,三省议定,面奏获旨。差除(人事任命)即以熟状(宰相意见书)进入,获可,始下中书造命,门下审读。有未当者,在中书则舍人封驳之,在门下则给事封驳之,始过尚书奉行。有未当者,侍从论思之,台谏劾举之。此所以立政之大体,总权之大纲。端拱于上而天下自治,用此道也。”

上面四人,仁宗是大宋君主,杜范是南宋的宰相,朱熹与陈亮分别为宋代理学与事功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二人既是朋友,也是论敌,在政治哲学上存在非常大的分歧,曾各执己见,争论不休。有意思的是,此四人对于“共治”政体的陈述,则不论君主,还是官僚,抑或是不同学派之间,都表现出惊人的一致。

我们现在对四人的意见略加分析。根据他们的陈述,宋人心仪的“共治”政体暗含了一个“君主—宰执—台谏”三权分立的结构:君主是名义上的权源,“以制命为职”,一切诏书均以君主的名义颁发;但诏令不可出自君主独断,而是“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即由宰相执掌具体的国家治理权;如果政令“有未当者”,则由“台谏劾举之”,换言之,台谏掌握着监察、审查、司法之权,以制衡宰执的执政大权。三权相对独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个细节是,上面四人在陈述这样一种“共治”政体时,仁宗承认这是“祖宗故事”,陈亮也指出这是“自祖宗以来”的制度惯例,杜范则强调这是“虽万世不易可也”的治道,朱熹也说“此古今之常理,亦祖宗之家法也”。也就是说,“虚君共治”并不仅仅是宋代君臣的理想共识,而且被认为是合乎“古今之常理”(自然法)、并以非成文宪则(习惯法)确立下来、有宋一代大体上一直在运行的政体。在这样的政体内,我认为,皇权已经被关进了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