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班级管理的艺术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
有的老师接手新班级,对学生情况了解深入,可以说对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都了如指掌。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也尽量以理服人,用爱心、耐心来教育感化每一个学生。因此学生觉得老师好说话,于是他成了学生喜欢的班主任,但他所带班级却成了一个乱班。
我们身边有许多尽职尽责的班主任,可以用“日理万机、呕心沥血”来形容,事必躬亲,教师很累,但学生还不买账,觉得班级管理是老师一个人的事情。
心中有爱,口中有理,为什么却不能管理好班级呢?
别忘了,班级是个小社会,学生由于年龄、家庭等原因形成的不良习惯,不是单靠爱心、靠讲道理就能改变的。一个好的班级应具有这样一些特征:有健全的组织和领导核心,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荣辱感,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有团结友爱、平等相待、相互帮助、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也有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我们不妨先看下面两则案例:
案例一:
某老师第一次担任某班的班主任。为了维持课堂纪律,费尽了周折。一开始他的思路是,要让学生上课认真听,要靠师生关系好。他想,我和学生做朋友,让学生喜欢我。如果他们喜欢我,就愿意听我的话,何愁不守纪律?即使偶尔违反,我一提醒,他们冲着我的面子,也就改了,这不但能保证纪律,而且其乐融融。
可能是学生看“冷面孔”已经看了无数了,现在突然看到了“暖面孔”,不啻吹来一阵春风。于是最开始他们还真给班主任“面子”,班主任暗暗高兴。可是好景不常,同学们不久就忍不住要“疏活疏活筋骨”,班上开始闹起来了。班主任一提醒,学生们就收敛一阵,但是坚持的时间越来越短,很快就又闹腾起来了。班主任很伤神,向老教师请教。老教师说,孩子就是这样,不压他们就会造反,只有对他们狠一点凶一点,压力大一点,他们才会老实。新班主任没法,放弃了原来的管理思路,开始搞老一套但却有实效的“冷面人治”了。
案例二:
某有经验的班主任认为,要真正维持好纪律,就不能让学生习惯看老师的脸色。如果学生以看老师的脸色来决定遵不遵守纪律,那么班主任即使很凶,也只能保证其在场时纪律好,一旦离开,班里便乱了。要让学生真正遵守纪律,就得培养他们的规则意识。让他们自己体会,有了规则,他们可以活得更好,没有这些规则,不但妨碍别人,而且最终自己也要倒霉。“规则是我自己的需要,而不是别人强加给我的束缚”,当学生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自觉的纪律才有可能形成。
所以在每次接手一个新班时,她总是把制订班级公约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一般由她倡导,学生干部讨论制定、修改,全班学生通过。在制订过程中,她特别注意班级公约的针对性、教育性和可操作性。制订公约看似一件麻烦事,但是她看到,这种由全体学生认同、具有约束力的“法”,是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工具。由于公约是针对本班具体情况制定的,因此,依照班级公约实行班级管理,必然能使管理落到实处。
上面两则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要有“法治管理”的观念,这不仅有利于保证纪律的执行,也真正培养了学生的规则意识。
大部分青年教师都会有这样一段经历,在开始带班时对学生充满了期待和疼爱,希望和他们友好相处,希望不用管不用压,他们就会表现好,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受到事实的挫折以后,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就是“人治”在一定程度上的弊端。
其实,有规则意识的学生重视规则超过老师的脸色,没有规则意识的学生才会“得寸进尺”。有规则意识的人过马路看是不是红灯,没有规则意识的人过马路看有没有警察。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区别。由于公约是一种成文的规定,如果在处理班级问题时采用固定的“法治”,班级就能很快形成有功受奖、有过受罚的习惯。这种习惯的养成意义非同小可,它将使班级走上健康、正常的发展轨道,意味着以后班主任工作的成功。
需要指出的是,既然有了“规矩”,就必然要对违纪者予以处罚。那怎样处罚才科学?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呢?
再看下面这个案例:
初一某班的黄同学有些调皮,他喜欢踢足球。有一次踢球忘记做作业了,班主任罚写“说明书”,他先写了一遍,班主任说不深刻,再写。写“说明书”的时候在办公室,误了两节课,他不知道老师留了作业,所以第二天又没有完成作业,语文背书也背不出来。于是班主任又罚他抄课文,都是几千字的文章,一罚就是10遍,抄不完第二天就乘2,第三天就乘3,永远也抄不完。班主任说,这是班里的规矩,对待不认真学习、破坏班级纪律的同学就是这种惩罚法。
后来班主任说,想少抄一遍就去操场跑两圈。他宁愿去跑步,因为实在是抄不完。跑步都是在课间和中午,好多同学、老师都在看,他心里特别不好受。可跑步也跑不完,跑十几圈还行,20圈就跑不动了。第一天30圈,第二天就变成50圈了,跑到后来就觉得腿都不是自己的了。他没完成惩罚,班主任就不让他上课,他也不敢告诉妈妈,不敢回家。从那以后,他开始恨老师,开始故意不完成作业,还专门和老师作对。
这则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班级“法治”固然重要,但是单靠“法治”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班主任要正确地把握纪律处分的原则。
假如有一天某学生因未完成作业,而受到教师的惩罚,则该学生会产生焦虑感。若该学生总是未能完成作业,而教师一味地惩罚,使未完成作业--惩罚--焦虑这三个事情之间的连接反复出现。适当的焦虑可唤起学生对完成学业的责任感,这是惩罚有利的一面。但是如此一来,学生的行为实际是受厌恶刺激的支配:学习是为了逃避一切不愉快的事情,不是内发的。如果学生过度焦虑,强烈的挫败感会阻止其进一步学习,对于一切作业都产生强烈的排斥感,这是惩罚消极的一面,如此不仅没有达到教育效果,而且会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
教师运用纪律约束的手段,可以给违纪学生以处罚,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让纪律性差的学生从此不敢越“雷池”半步,自觉遵章守纪,不断取得进步。所以处分是一种有效教育违纪学生的手段。但是,处分不是惟一有效的教育手段。单纯地靠处分来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是不科学的。我们要正确地把握纪律处分的原则。其实学生犯错误是难免的,只是情节有轻有重罢了。违纪学生有多种类型,我们如果仅仅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处分一名总是违纪的学生,那处分对他来说,是收效甚微的。我们要严而有爱,既处理好学生的违纪问题,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又要帮助学生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促进他的发展,真正体现“对学生一生负责”的教育宗旨。
因此,对于班主任的班级管理,下面两点忠告是有益的。
1、坚持“依法治班”,并采用多样化的方式
学生犯了错,作为老师,不能不管不问,甚至放任其发展,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而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在处理问题时,班主任可以采用谈话、家访、学生书面检查、书面保证、公开检查、自我教育等方式,只要学生接受了教育,愿意改正错误,就应该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不必非处分不可。
同时,违纪的学生有多种类型,有的是偶犯,有的是无意犯错,有的则是故意犯错;违纪的情节也有多种。处理或者处分学生,目的都是要让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同时能起到教育其他学生的目的。正确地把握纪律处分的原则,不至于让一时的震怒阻碍理智的思维,才能更好地为学生的发展负责。
2、科学地把握“法治管理”的“度”
对于情节较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班级管理一般要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但在处分过后,一定要认真做好帮助、教育的工作,不能处分了事。可以通过家访等方式,细致地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让学生明白事理,接受老师的教育、教诲,以达到处分的目的。过多的处分只会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处分用得过滥使学生觉得处分也不过如此,反而弱化了处分的作用;另一方面,处分给学校的教育环境,给广大学生的心理也带来负面影响。对于总是违纪的学生,如果仅仅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处分,那处分对他来说,是收效甚微的,只能引起他的逆反心理。这种情况,只有采用迂回的策略,换种方式,换种思维,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要用“爱心、关怀、理解”来激励、鼓舞、教育学生,进行情感的教育,才会使这类学生心甘情愿地接受并改正。
与学生共同制定班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样的,一个班级也应该有一个班级的“班规”。
我们在班级管理中,要制定出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因此,班规有它的科学性、稳定性、群众性和严肃性。这就使我们在班级管理中可以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和认真负责的良好道德风尚,也便于我们对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所以,从这一方面说,我们也必须制定一套班级规章制度。
班规最能体现班主任的治班理念。因此,作为班主任,应该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那么,怎样才能制定出一部科学规范又富有特色的班规呢?
我们先来看著名教育家李镇西老师在做乐山一中高90级(1)班班主任时,制定班规的具体做法。
第一,引导思想:对三个问题的讨论
新生进校,我便向大家提出三个问题:一是你们是否希望这个班最终成为一个好的集体?二是若要让我们班成为好集体,需不需要每个人都克服自身的弱点?三是为了保证同学们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克服自身的弱点,需不需要制定一个《班规》?
读到这里,我担心有的教师会产生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认为我是在发动学生找缺点,而不是像有的优秀班主任一样,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我这样做,是不是违背了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的教育原则?对此,我是这样看的,我们固然应该引导学生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但同时也要让学生有“人总是有弱点的”的清醒认识--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他人,具备这个认识非常重要(其实,迄今为止,所有体现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法律无不是建立在对“人性的弱点”的理性认识之上的)。因此,我这里的着眼点是引导学生集体预测在创建美好班级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障碍,进而提出防患措施,而不是让学生一个一个地检讨,暴露自己不光彩的过去。何况,启发学生自省与鼓励学生自信并不矛盾:在自信的前提下,全面地自省;在自省的基础上,科学地自信。在引导学生认识代表着希望与成功的另一个“我”的同时,又引导学生正视自己的缺点与弱点,这才是全面科学的引导。
经过讨论,学生们对这三个问题都能作出肯定的回答。这也在教师的意料之中,因为我坚信,即使十分散漫的学生也真诚地希望自己能生活在一个班风良好的集体之中。而全班同学都“希望班集体好”,这正是“法治”管理赖以实行的最根本的思想基础。因此,这第一步引导虽然容易,但非常重要,不可忽视。
第二,统一认识:《班规》与《中学生守则》不尽一样
一说到《班规》,有学生提出疑问:“国家已经制定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也有各种规章制度,我们再搞《班规》是否多余呢?”还有学生说:“在小学和初中,我们班也制定过不少《班规》之类的东西,但很少坚持执行。我们现在制定《班规》,会不会也流于形式呢?”
我这样给大家解释:“《守则》、《规范》当然不错,但毕竟不可能具体包括一个班级的各种情况,而我们即将搞的《班规》,正是《守则》、《规范》中有关纪律要求的具体化。另外,《守则》等条令虽然对中学生提出了合理的规定,但这些条令本身并不带强制性,在执行过程中,人们一般认为这只是提倡而非强迫,学生违反了《守则》、《规范》也无相应的惩罚措施,久而久之,本来合理的规章制度最终便成了一纸空文,因此,我们制定的《班规》不应仅仅是道德提倡,而应是行为强制,应具有法律般的约束力,使之真正切实可行。”
实际上,《班规》的产生过程与《守则》等条令的产生过程也有区别。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守则》、《规范》等往往不可能先由每一个学生自下而上地反复讨论制定,而主要是由教育者一手制定(当然也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力图切合学生实际),这样便容易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总认为各种规定是上面强加给自己的“条条框框”,执行起来自然被动勉强。而《班规》一开始就要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制定,使学生觉得“这不是老师在约束我们,而是自己对自己的约束”。
第三,确定原则:可行性、广泛性、互制性
《班规》当然不是法律,但它必须具有“法治”精神,“是行为强制而非道德提倡”,其产生过程是自下而上由守法人自己制定等等,都体现了“法治”精神。但这些还远远不够,在具体的《班规》内容上,其“法治”精神还应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可行性”、“广泛性”和“互制性”。
所谓“可行性”,含义有二:一是提的要求、规定应符合实际,便于监督检查,不能提一些虽然合理但难以做到的要求;二是不仅仅提出纪律要求,还应同时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明确“违反了又怎么办?”否则,班级法规很可能又成为一纸空文,无所谓“可行性”。
所谓“广泛性”,是说《班规》应尽可能地包容班级一切可能出现的违纪情况,以后凡是班内出现了违纪现象,老师同学都可以从中找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极易引起误解的问题:教育中的惩罚。我认为,在学校,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必须杜绝,因为离开了对学生的爱与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同时,科学而成功的教育又不能没有惩罚。但是,教育惩罚不是体罚。我理解的“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前者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等),后者是某些过失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所谓“互制性”,即“法规”既应体现出学生之间的互相制约,更应体现出师生之间的互相制约,特别是学生对班主任的合理制约。也就是说,《班规》不仅仅是对学生的管理,同时对班主任也具有责任监督、权力限制(这点,是我主动向学生提出来的),而且应把这个监督权、限制权交给学生。
我要特别强调学生监督老师的意义。我让学生监督我,绝不是以“严于律己”的“高尚品德”来博取学生的“崇拜”,或“以身作则”使《班规》能够顺利实施;而是给学生树立一个观念:任何人都是有弱点的,因此任何人都需要制约。一切把班主任神圣化的认识都是危险的。所谓“总统是靠不住的”,那么,班主任同样是“靠不住”的。
第四,起草《班规》: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立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