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问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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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社会道路(5)

太平天国反对城市和商业,极力主张历史上过惯了的小农生产方式。他们一方面号召农民起来造反,推翻封建的统治和压迫,另一方面却又将农民仍置于新的等级统治和“照旧交粮纳税”的束缚之下;他们一方面大力建立“圣库”制度,冲破封建宗法观念,另一方面却又带头陷入传统的家族宗法关系之中;他们一面提倡男女平等,主张妇女革命,另一面却又制定新的“三从”、“妻道”大讲男尊女卑。如此等等。总之是,在太平天国的空想社会主义实践中,反封建的革命性与封建落后的保守性紧紧捆缚交织在一起,使他们无法真正地挣脱封建的束缚,在现实中走向新的历史。

其次是反封建的革命性与脱离现实的主观空想性的交织。这一特点,集中地体现在农民利益实现方式之中。太平天国要求坚持地否定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建立以天国为其代表的公有制度,从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全面实行天下一家的平等愿望,反映了革命农民的迫切要求和愿望,是代表了农民阶级的利益的,它强烈地表达了彻底地反封建的革命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和愿望,在实践中,却是以所谓“圣库”制度和供给制度来实现的,并且后来又演变为“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固然,这些制度和政策在革命运动的初期和中期,曾经起过好的作用,尤其对长期的军事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并且对打击农村地主势力也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作为农民军队内部的临时制度是一回事,而作为一个新政权的经济基础形态则又是一回事。所以,当这些制度进一步推行时,便遇到了麻烦。太平军在湖北时,曾经出过布告:“天下农民米谷,商贾赞本,皆天父所有,全应解归圣库,大口发给一石,小口五斗,以为口食而已。”这布告立刻遭到居民的强烈反对。据记载,“此示一出,被惑乡民方如梦觉,然此令无人理,究不能行”

(《太平天国资料》丛刊,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农民所以反对圣库制度,所以不买太平天国的账,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他们感到自己将遭受剥压,无法获得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这就证明了,太平军希图凭着所谓“圣库”制度的办法来实现农民利益是违反了农民利益的,这种脱离了农民实际的主观幻想产物,当然在实践上难以推行。“圣库”

制度的实施情况如此,而所谓“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的理想就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罢了。太平军因农民利益揭竿而起始,以无法实现农民利益、不能在实际中给农民指出光明出路终,反映出这一运动的反封建革命性与不切实的主观空想性之间的巨大矛盾。

太平天国运动的又一个历史特点是反封建的战斗性与新宗教形式的交织。这种交织突出地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里。

洪秀全个人因考场失败对孔孟教义发生怀疑,固然是他走上革命道路的开始,但太平天国的反孔,却是在地主与农民的日益尖锐激烈的阶级搏斗中明确起来的。在革命军中,他们明令只许诵读洪秀全颁布刊行的经典,“当今真道书者三,无他,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真天诏命书也,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也,事则问罪也”(同上书,黄再兴:《诏书盖玺颁行论》)。为了反对地主阶级,反对封建主义,连这个阶级所保存的一切文化和文明,也在唾弃毁灭之列,“见书籍,恨如仇,同为妖书,必残杀而后快”(同上书,《平定粤匪纪略附记》)。

太平天国英雄们还在其实践的方式中表达出强烈的反对封建意识的姿态,他们不是一般的“劫富济贫”,“除暴安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它明确地把打击矛头指向以清朝皇帝为总头子的各级地主统治官吏和整个地主统治,一反“君君臣臣”的封建礼教,代之以“天下多男子,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原道醒世训》),“可谓五伦俱绝”(张德坚:《贼情汇纂》)。他们反对一切传统神灵,破坏迷信,主张男女平等,“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如此等等。总之是,大凡中国封建时代固有的传统观念和意识,几乎都在太平军的扫荡之列。在生死存亡的阶级大搏斗中,太平天国自觉地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与封建地主阶级全面而尖锐地对立起来,表达了他们革命到底的气概和勇敢精神,曾经惊动了西方人士,被赞叹为“洵世界得未曾见之奇观,即人类的幻想亦未能形状其伟大”。

但是,如此彻底的反封建内容却是在一种新宗教的形式中体现的,这种新宗教即是“拜上帝教”。上帝是西方基督教里的概念,它包含着荒谬和欺骗。但是,洪秀全却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利用了其中的平等思想原则并加以改造,成为适合农民胃口的新宗教。这种教义告诉人们,世界上真正存在的只有“皇上帝”,天下一切人在“皇上帝”跟前都是平等的,因此,什么“君臣父子”,什么孔孟之道,当然都是歪理邪道,应在否定排除之列,洪秀全巧妙地利用杜撰出来的这个“皇上帝”的理性法庭,无情地鞭挞了封建主义的精神支柱——孔丘及其学说,真是大快人心!太平天国以自己的创造性思考,反对封建文化意识,号召广大农民起来跟统治阶级作对,其历史意义当然非常巨大。然而,宗教毕竟不同于科学真理,它是违反真理和常识的。所以,它在实践中,就无法帮助农民建立起真正科学的意识形态,从而领导农民进入一个完全崭新的思想境地。它的局限直接导致了新的愚昧和荒唐:洪秀全编造“王命给予”的“君权神授”

的新理论,甚至当太平天国事业面临危亡之际,反而做起改号的迷梦。这种宗教,影响了起义农民从人们现存的物质关系和政治关系中寻求出路,从而使反封建的斗争也就无法进行到底。到后来,什么孔孟之书不必全废,什么妇女应有新的“三从”之道、什么君臣等级差别、什么繁多的旧式礼仪等等,也就一齐涌了出来。所谓反封建的战斗性质,也就只好停步在砸碎孔丘牌位和对封建主义的外在冲击扫荡的水平之上了。

太平天国运动这种反封建的彻底性与封建落后性的交织,反封建的革命性与主观空想性交织以及反封建的战斗性与新宗教形式交织的历史特点,使这一场伟大的农民革命具有双重性质。它坚决地批判和否定封建主义,却包含了仍旧是封建主义的东西;它在自己所创立的农民新世界里做着封建主义的旧梦,从而使这一运动在理论与实践、愿望与现实之间形成巨大的差距和背离。因而,太平天国的失败,从本质上讲,并不是由于内部的分裂,也不是什么中外反动派的联合,它在哪一天失败是偶然的,但它终归要失败则是必然的,这种深刻的双重性质成为它必然失败的根本原因。

太平天国革命的两重性,直接造成了这场革命的主观与客观相背离的历史运动。在主观上,太平天国坚决要求否定封建地主所有制和反对封建统治,建立一个人人平等天下平等的新社会,因而他们提出了农民的社会主义主张和理论,成为他们建立新世界的理想方案;但是,在客观上,他们却无法平分土地,无法在最根本点上去实现《天朝田亩制度》

的方案,他们不但从思想意识上逐渐回到了原地,而且作为新的革命政权,也一步一步地向封建****主义靠拢。这种全面封建主义化的演变过程,使太平天国的实践愈来愈背离他们造反的初衷,从而陷入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农民革命历史悲剧的复辙。这不但证明他们的社会主义理想不切实际,是空想的,而且再一次严峻地告诫人们,在当时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的愿望还离题太远,而依靠农民来反对封建主义,是无法从封建主义的巨大阴影中走出来的。单纯的农民运动,无法胜利地进行反封建主义的斗争,亦无法导向社会主义,农民同胞的千年愿望和理想就无法成为现实。伟大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给历史留下了深沉的教训。

简论中国古代社会结构

所谓社会结构,是一个大的系统,它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亦称意识形态结构)的交互作用而组成。

由此,我们对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讨论,应该从中国社会结构包含的各个单个结构的分析开始。

所谓经济结构,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亦即物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一定的社会结构。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人的自然的劳动方式(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的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三是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关系)。三层关系中,第三层是本质关系,第二层是本质关系的展开和具体化,第一层是基础关系,是一切关系的最初起点。三层关系的统一,构成经济结构的状态。

在中国古代的经济结构中,第一层的关系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种植业为其代表的,这样的单一农业结构一开始就与欧洲农牧结合或牧业为主的结构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它的形成直接受到中国社会大陆型、温和、大河流域和土地松软等等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由于种植业的产品易于加工,便使中国古代经济结构的第二层关系表现为农业与手工业紧密结合在一个最基本生产单位——家庭之中。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人们为生存,于是在土地所有者与没有土地或失去土地的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租佃关系,成为第三层关系中的基本关系之一。在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关系亦即在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中,中国封建社会则又表现出多层次性。首先是以皇帝为代表的国家所有,所谓史书记载的“官田”、“公田”、“屯田”即是这类性质;其次是地主阶级所有,春秋战国行变法以来,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土地,领主所有被地主所有取代,成为封建时代土地占有的主要方式;再次是小农民所有,即所谓自耕农土地所有关系。中国古代的土地所有关系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土地所有权的直接分别占有,即“官田”与“私田”之分,如马端临指出的:

“曰公田之赋,官庄、屯田、营田,赋民耕而仅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它的复杂性更表现在所有关系的重合性方面,例如就一般情况而言,中国封建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表明土地所有者对自己土地拥有支配权,地主与农民的租佃关系,也同样表明地主对自己土地的所有权,证明土地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这是中国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一般特征。但是,即便是这些属于所谓私有的土地,以皇帝为代表的国家仍对其保持有极大的权力:

朝廷拥有土地立法权,可以任意分赐、没收或重新分配土地,它成为封建王朝不断采取的“限田”、“均田”、“名田”的政策根据;国家直接向土地占有者和生产者课取租税,占有土地产品的绝大部分剩余劳动;国家可以直接支配全国劳动力,派遣各种劳役。战国以后,中国土地地租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役地租让位实物地租,这样,土地所有权同占有权和支配权分开了,土地虽然可以自己买卖,似乎生产者对土地拥有全部的私有权,但是事实上,这种买卖关系及租佃关系,都不过是占有权的交换或转移,无法彻底脱离国家所有制的最终约束。这种土地占有关系上的重合性质,使中国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并不具有纯粹性;无法回避的是,在整个中国封建时代,封建国家所有制,成为地主制经济结构的强大背景。这种以国有为背景这个结构里,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种植农业是它的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和租佃关系是地主制经济实现的手段和条件,它们整个地组成了地主制经济存在的形式。自耕农所有是波动性很大的所有制形式,成为这个结构中的补充力量。但是,由于地主制经济的本性,它在无约束的情况下,不断表现出向领主制经济退化的趋势,而由自由买卖和巧取豪夺而来的土地兼并对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构成严重威胁,使其可能随时破产而落入佃农者流。所以,地主制与自耕农所有制能够在中国长期存在的原因首要的便在于封建国家所有制这个强大背景的存在,它是整个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保持稳定的最终经济力量,这一殷周以来一以贯之的因素的存在,使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经济具有独特品格。

政治结构是指人们在一定的政治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构成。它包括统治阶级成员的构成方式、社会成员与社会的关系、国家的行政管理方式以及统治取何种方式管理国家即所谓政体问题等。

中国封建时代,从秦王朝始,统治阶级成员的构成方式就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即是废止“世卿世禄”制度,确立“选贤任能”方法。“世卿世禄”制是一种以分封为前提的世袭制度,它建立在领主制经济的基础上,强调宗法血缘关系和严格了的社会等级关系,它以“刑不上大夫”的严格规范和不准下层僭越的政治原则为标志,宣布了这一制度对于统治阶级成员更新的否定性,因而它是一种压制人才和局限统治阶级成员来源的僵化的制度。“举贤任能”是以个人的贤德和才能为标准代替“世卿世禄”制度以家族身份为根据的权力占有原则,是地主制代替领主制的必然产物。

“布衣为将相”确是中国封建时代用人制度上的一大奇观,是同时期任何民族所无法比拟的。于是,专以贤德和才能自称而邀功请权的特殊阶层:士——儒生便应运而生,成为这个封建国家政治组织力量。隋唐时代,更把“举贤任能”

制度化,成为贯彻中国社会千年之久的“科举制”。“科举制”成为中国封建国家发现干部、组织队伍、个人进仕的核心方式。“科举制”的功能在于,它以封建国家的意识为标准锻铸和训练人才,以封建国家的统一需要为根据来选拔人才,同时又将这一批批经过训练和筛选的人员作为国家的政治组织力量而让其服务于国家制度。所以,从一开始,应试的儒生和进仕的儒生——封建国家的组织力量,就是为封建国家的意识所驱使并代表封建国家的意识而从事活动的。

对下,他们没有义务和责任(法律意义),然而对上,却是他们希望的所在,所以他们就只对上负责。这批通过科举而跻身统治地位的新官,遂具有官僚的性质。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中,这些由儒生晋升起来的官僚又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行使他们的政治权力和发挥他们的政治职能。

这种组织形式就是封建中国的行政建制。与周代的“分封制”不同,秦王朝之后行“郡县制”。分封制反映了封建国家与诸侯之间的权力分割和独立性质,郡县制把全国按一定行政区划规范在层层的隶属关系之中,封建国家作为一个完整的权力实体,蛛网式地控制着社会政治关系的每一个方面,而皇帝,作为封建国家的人格代表,是这个权力实体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位于蛛网的中心点,“整个国家制度都不得不迎合固定不动的那一点”。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活动关系构成以中央集权为最高原则的官僚型政治结构,如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