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伟人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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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领导湖南工人运动(5)

湖南工人的大罢工,使赵恒惕政府越来越感到惶恐不安,于是想方设法破坏罢工运动。他们制造谣言,诬蔑工人运动,说干工人运动的是“过激派”,是得了外面的钱。又说工人运动倡导无政府主义,要推翻现在的省政府,等等。同时还放出政府将对工人采取严厉镇压手段的口风,以威胁工人群众。此外,不断制造向工人挑衅的事件:长沙西区警察署突然摘下人力车工会会牌;长沙县署准备重新封闭理发工人开的7家新店;旧缝纫工会的封建把头,寻衅与工人发生冲突。工人群众情绪极为愤慨,少数落后分子动摇。

为了进一步鼓舞工人的斗志,揭破谣言,保护工会,解除部分群众的思想顾虑,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湘区委员会决定派出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及其所属工会的代表,利用赵恒惕的省宪法,以逼迫赵恒惕在工人运动和集会、结社等问题上,公开重申自己于粤汉铁路工人罢工时所立下的“不予干涉”的诺言,同时就势解决具体纠纷事件。

1922年12月11日至13日,毛泽东以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总干事的身份,率领各工会代表郭亮、任树德、罗学瓒、张汉藩、仇寿松等20多人,先后会见了长沙县知事周瀛干,警察厅长石成金,政务厅长吴景鸿,省长赵恒惕等人,同他们进行了3天面对面的说理斗争。

这次说理斗争涉及10个问题:(一)请政府表示对工界的态度;(二)集会、结社自由问题;(三)表明工界的态度;(四)工界与政府应时常接头,免生误会;(五)建议组织劳资裁判所;(六)人力车工问题;(七)理发工问题;(八)笔业工问题;(九)机械工问题;(十)缝纫工问题。12月13日、14日,长沙各报都刊载了这次会见的新闻,但由于“省略方多,且多与实际交涉情形不符”。故此,毛泽东等以《各工团代表与赵省长、吴政务厅长、石警察厅长、周长沙县知事交涉的实在情形》为题,将翔实情况披露,刊于1922年12月15日至17日湖南《大公报》。

关于政府对工界的态度问题,在毛泽东等代表的质问下,赵恒惕等被迫宣称:“政府对工人全采保护主义,并无压迫之意。近来各处罢工时起,政府并未干涉,即是明证。”在谈及黄爱、庞人铨惨遭杀害事件时,赵恒惕强行辩解,并重把“收买枪支,勾结土匪”的罪名,加在黄、庞身上。还狡猾地说:“系对黄、庞个人并非对工界。”毛泽东等代表当即予以驳斥,指出政府对黄、庞所加之罪纯属捏造,“实不是事实”。“工人方面杀一两个人,封闭一两个工会,固然是损失,但并不因此停止他们必要的活动”。

关于集会、结社自由问题,毛泽东等代表拿出赵恒惕的“省宪法”,指着条文说;“关于结社,官厅常有不允许之事,总说先要立案,才可结社。不知‘省宪法’第十二条‘人民在不抵触刑事法典之范围内有自由结社,及不携带武器和平集会之权,不受何种特别法令之限制’,并无规定要经官厅准许才可结社。”“集会亦然。近来集会常有暗探到场,多方阻挠,或竟用武装警察勒令解散。不知人民不携带武器之和平集会,‘省宪法’规定有‘完全自由’,断不宜随意干涉”。赵恒惕等承认“宪法当然完全有效”,但又强调人民要“守法”。于是,毛泽东等代表又利用资产阶级的法学理论,与政务厅长吴景鸿展开辩论。

毛泽东等说:“法律只管行为,不管意思,从前政府常有干涉集会结社及言论出版之理由,常有以某种集会结社或言论出版之意思将会要侵犯刑事法典为词,□与法律本意不合,若政府在人民未有行为以前,只根据其用意(并且是揣测的)就去干涉,那就几无事不可指为‘将会’侵犯刑事法典,无事不可干涉了。”“吴厅长谓法律本有动机主义与行为主义二派,现在法律确是采行为主义,但如某种动机确会有某种犯法行为发现时,亦不得不干涉。代表仍谓如无直接损犯法律之行为,实不应干涉,并举英法不禁人民佩带手枪,必在有放枪杀人之事发现时才去干涉为证”。吴景鸿等无词以对。

关于表明工人态度问题,即信仰问题,毛泽东等代表严正表示:“工人所希望的是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确于工人有利,但中国目前尚难做到。目前政治,自然以民治主义为原则,至官厅文告,常有‘工人盛倡无政府主义’之语,全违事实;工人并不信仰无政府主义,因无政府主义于工人殊不利益也。至工人对于现政府之态度,只要政府待工人有好意,工人对政府断无恶意。近来工人为解决自身痛苦,常有种种运动,即所谓劳动运动。但均不出增加工钱,减少时间及改良待遇三教。”赵恒惕等对“不要政府”的无政府主义确是深恶痛绝,但对社会主义为何物却茫然无知,因而他们“均以工人来这种态度极为得当”。对当前澎湃的罢工运动,赵恒惕等提出“劳资不要互斗,应互让,以免酿成社会上大损失”,“劝工人稍微忍点痛苦”。毛泽东等代表立即指出:“政府实负有一种责任,即政府宜使资本家店主多多退让,则工人便不至与之冲突了。”

关于人力车工会问题,是在警察厅交涉的。毛泽东等代表说明:“长沙人力车工会依照省宪第十二条组织,人数一千八百余人,组织极其完善,乃西区警署忽将会牌取下,指令上有‘擅自设会’之语,并且出言粗恶,其势汹汹,警厅周科员更拍桌打椅,出言辱骂,毫不尊重工人人格。外间传言,有谓业主与厅里职员串通舞弊,未知确否。各工会异常愤激,以为一个工会可以取牌,其他的工会都可以取牌,危险实甚。”在事实面前,警察厅长石成金只好故作“惊愕”,并说“未下此项命令,比即承认人力车工会备案,文到即可批准”,恢复会牌。

关于理发工问题,毛泽东等代表“在长沙县及政务厅,指出此案各项情弊,并指出原判违反‘省宪法’营业自由之规定,码头随规事实上要打消,四六分账最为持平各点。周县长允停止执行原判,候省署将原判变更即可了结,并允保释工人骆美祥出狱。吴厅长竟否认有新指令要长沙县执行原判之事,谓我并不知道(可见此案弊病极大);随允依照省议会议决案办理,加议决案不到,则由工界来一呈请求变更不合理之原判,即可办理了结”。

其他笔业罢工问题,机械工会与缝纫工会中少数封建把头寻衅引起纠纷问题,长沙县、政务厅都被迫“允照实在情形办理”。

这次为时3天的说理斗争,是毛泽东利用赵恒惕的“省宪法”进行公开合法斗争并取得胜利的一个典范。在这次斗争中,毛泽东等人既彻底揭露了赵恒惕政府“省宪法”的假民主的真相,但也为湖南工人阶级运用“省宪法”的条文,进行合法斗争,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事后,赵恒惕对他的左右说:湖南再来一个毛泽东,我便不能立足了。

2、领导工运继续发展

毛泽东直接组织的请愿斗争的胜利,给予工人以极大的鼓舞。工人罢工的呼声,有如阵阵春雷,响彻三湘。1922年底至1923年春,湘区工人运动,在毛泽东和中共湘区委员会的领导下,继续向前发展。

在常宁水口山铅锌矿,安源大罢工的胜利消息使3000多铅锌矿工人颇受鼓舞,刘东生、罗同锡等暗中发起组织俱乐部,并由刘东生前往安源学习、求援。不久,蒋先云、谢怀德等由中共湘区党委从安源抽调去水口山。他们广泛发动和组织工人,按照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组织办法,于11月27日,正式成立了工人俱乐部。

水口山工人俱乐部成立后,即组织“十人团”代表会议,连日讨论关于改良工人生活待遇、承认俱乐部有代表工人之权、增加工人工资等4项(罢工后发展为18条)要求。当矿局拒绝工人的合理要求之后,12月5日便爆发了震惊中外的水口山工人大罢工。经过20天的激烈斗争,迫使矿局承认了工人的全部要求。12月27日全矿工人举行了罢工胜利庆祝大会。

有千余年历史的长沙铜官3000多陶业工人于1923年1月间,在郭亮等具体领导下,开展了反对官府增收“窑门捐”、“窑货捐”的斗争,并在此斗争中建立了铜官陶业工人工会;由省政府官办的湖南造币厂1600余工人成立了工人俱乐部,要求省政府撤换官僚厂长宾步程;汉冶萍公司株洲转运局300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良生活条件,实行罢工,并获胜利。

二七惨案后,全国工人运动转入低潮,惟独湖南的工人运动仍似浩荡湘江,奔腾向前。2月8日粤汉铁路全体工人举行同情罢工,发表罢工宣言,决心与京汉铁路工人携手并肩、共同战斗到底!湖南工团联合会组织了“援助京汉铁路委员会”,派讲演团去全省各地,介绍京汉工人罢工斗争的英勇事迹,揭露军阀吴佩孚一伙惨杀工人的罪行;发动各工团募捐,以救济“二·七”烈士家属和受伤的工人,仅安源工人即募捐680多银元。省工团联合会在长沙举行“二·七”烈士追悼大会,展览死者血衣,并举行两万余工人、农民、学生和市民的游行示威,还先后发出4次通电,指出吴佩孚、萧耀南等是“万世之罪人”,“人类之公敌”,表示省工团联合会“当率潇湘数万劳动之群众,以与违法惨杀京汉路工友之军阀周旋,势必复此万世之仇雠,肃此人种之公敌”。并呼吁全国各工团和各群众团体联合起来,与京汉铁路工人一起,“众志成城”,“伸张民权,打倒军阀!”

湖南工人运动的继续发展,主要表现在工会组织的继续扩大。2月间,长沙电气工人,湖南黑铅炼厂工人、醴陵窑业、新化锡矿山工人建立了工会。3月湖南第一纱厂3000余工人,开展了向厂方争分红利和反对开除数百名工人的斗争取得胜利,并成立了纱厂工人俱乐部。

毛泽东在1923年7月1日的一篇文章中,对工人运动基本情况作了一个简单的回顾。他说:“湖南的劳动运动与国内各地的劳动运动同时并起,工人的活动,大引起社会之注目。”从1922年5月到1923年4月,属于湖南省工团联合会领导下的工团计23个,会员3万余人,较省工团联合会成立时新增8个,新增会员7000余人。共计罢工10次,胜利及半胜利达9次,失败一次。罢工人数共计22250人。罢工目的,大部分争工资,小部分争营业自由、工人组合自由。这些目的基本上达到了。“二·七”惨案后,湖南工人运动的继续发展,还体现在工人运动与反帝反封建斗争相结合,与农民运动相结合。

1923年4月,湖南工团联合会、湖南学生联合会等团体共同发起组织了湖南外交后援会,把工人运动引上反帝的道路。水口山工人罢工胜利后,水口山工人俱乐部的领导成员刘东生回到老家衡山白果,向乡亲介绍工人罢工经验,把工人运动与农民运动结合起来,组织了岳北农工会。这是他省少见的特色。故在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陈独秀在总结党在“二大”以来中央和各地区工作时指出:“只有湖南的同志可以说工作得很好。”这是符合当年历史事实的。

自毛泽东的《体育之研究》于1917年4月刊登在《新青年》上,6年过去了,经过了五四运动,建党到工人运动,陈独秀日益赏识毛泽东的才干。1923年1月他着手筹备党的一大时决定调毛泽东到中共中央工作,遂派李维汉到湖南接替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书记一职。

离湘前,毛泽东两次召集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会议,向党中央派来接任书记(“三大”后改称委员长)的李维汉介绍了湖南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李维汉回忆:毛泽东在介绍工作经验时,给我印象最深的有两点:一是利用赵恒惕政府宪法中的“民主”条文,进行合法斗争,掩护和配合非法斗争;二是接近群众的方法,如在工人中办夜校、读书班,在学生中办刊物或组织社团,从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扩大成为建立工会、学生会的核心。毛泽东单独同我谈了两次话,介绍湘区党委和各方面负责干部的情况,并陪我到从事上层统战工作的李六如家里,一起谈了湖南上层人物的情况。可见毛泽东在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时就注意统一战线工作,并初步摸索了一些统战工作经验。

当时毛泽东离湘赴穗,还有一重要原因是躲避赵恒赐政府的通缉。

毛泽东以他的智慧和勇敢,以“省宪法”斗败了赵恒惕之流,大长了工人阶级的威风。

从此,赵恒惕仿佛有一块心病,对毛泽东怀恨在心。当1923年“二七”大罢工失败后,整个工人运动开始处于低潮,赵恒惕见时机已到,又一次跳了出来。他一面收买行会与工会搞对立,一面压制产业工人的工会,并于1923年4月下达了通缉“过激派”毛泽东的通缉令,企图借此机会加害于毛泽东。

面对敌人的抓捕,毛泽东从容布置好湖南党的全盘工作,便于1923年4月下旬离开了湖南,从而结束了他领导“两年工人运动”的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