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特-杰克尔曼的联姻引出一些婚姻方面的关键问题:双方在签订婚约时讨价还价得很厉害,而且新人是在新教教会中交换的誓言和戒指,那么这些新教徒是否想过,宗教改革之后的婚姻不应该带有如此浓重的利益色彩?玛德琳是否会憎恨父系社会体制?因为父亲随自己心意把她许配给别人,而且要求她婚后继续充当他的管家,丝毫不考虑玛德琳的工作负担会加重。为什么菲利克斯只提到玛德琳婚礼上穿着一件肉色连衣裙,却没有描述她的其他服装?为什么新郎会记下自己的礼服细节,却对新娘的不感兴趣?参加婚礼的客人是否按照性别和社会等级进行了分类,并且得到了不同级别的款待?
北 美
在北美洲,婚姻像在欧洲一样难以定义,很多人没有举行婚礼就结婚了。与欧洲风俗类似,只要双方父母同意并发誓,两人的婚事就算成了。还有后来被称为“习惯法婚姻”的自婚(当然也包括自离婚)也是相当流行。
“自婚”的理由五花八门。很多人不懂法律,也不清楚各种婚礼见证、婚书和仪式的意义,他们认为双方同意的婚姻自动具有法律效力。和在欧洲一样,北美洲的人会请来本社群的证人见证自己的结婚过程。人们还普遍相信,两人只要生了孩子就算是结婚了。1728年,一位在北卡罗来纳和弗吉尼亚边界服役的随军牧师被请去给一百多名儿童施洗礼。这些孩子的父母并不是已婚夫妇。“在卡罗来纳,上床等同于结婚,”他的上司总结道。
另外,宗教或世俗权威时常无法为新人举行仪式,也会导致自婚。在德克萨斯州,如果找不到神父,天主教徒会举行简化的婚礼。找不到牧师的非天主教徒会当着朋友们的面互相发誓。1791年,未来的总统安德鲁·杰克逊就是用这种简易方法与他其时尚未离婚的妻子蕾切尔·唐纳尔森·罗巴德斯结婚的。后来,她的第一任丈夫与她离婚,而之前她与杰克逊的事实婚姻都以通奸论处。
至少就白人而言,否认自婚的社会规则导致了一系列的可怕后果,出现了大量的私生子,这是过去少见的。“所谓‘判决总是倾向于保护婚姻’(semper praesumitur pro matrimonio)的准则主导着法官的思维,”美国历史学家南希·科特解释道。甚至当婚姻的一方曾经与他人结婚,只要现在的配偶与其离婚或者亡故,这人之前的婚姻仍受法律保护。只要双方出于良好意愿成婚,有些地方的法律是认可过后被证明是诚实无欺的婚姻仪式的。
在美国,最大的挑战曾经是跨种族婚姻。过去,如果人们发现一个白人的配偶并非纯种白人,执法人员和愤怒的社群会立刻动用罚款、强制离婚甚至聚众袭击等方式强迫他们结束这段关系。美国内战和奴隶解放运动点燃了白人的恐惧,他们怕自己种族的纯洁性会被“玷污”,因此跨种族婚姻会激起歇斯底里的反对与暴力行为。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仇视也指向白人与美洲土著的婚姻,许多地区的法律和官方机构禁止此类通婚,如哈得孙湾公司。在盛行毛皮贸易的内陆地区,人们不允许白种男子和本地女子按照基督教仪式结婚,他们不得不遵照当地土著的风俗习惯成婚。准新郎必须获得未来新娘父母的首肯——否则,一位年长的商人提醒道:“要是没得到女孩父母的许可就娶了她,新郎的头有被打破的危险”——为此他要和未来的岳父母讨价还价,一般是献出一匹马作为彩礼,完成支付后,新郎就可以和女方的亲戚们或乐队成员坐在一起抽土烟,这是约定俗成的仪式,然后女方亲属为她准备出嫁的东西,帮她沐浴并穿上新衣。新郎——现在是她的“印第安男人”了——陪同妻子到娘家去,根据当地仪式结为夫妻。
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直到19世纪,许多白人丈夫仍然认为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的,而且英国人的法庭也倾向于承认这种婚姻。当雇主强迫他们摆脱那些令人尴尬的印第安妻子时,许多人表示拒绝并且坚决捍卫自己婚姻的合法性。但是,有些娶了印第安妻子的人是为大公司干活的商人,他们就远不如独立的殖民者态度坚决,往往会自愿结束这样的婚姻。
有的印第安女子的白人丈夫会待在印第安领地里静待白人社会发生转变,最终接受他们。还有的选择“回避”:把突然间变成负担的妻子转嫁给新来的没有老婆的殖民者。也有人干脆逃回白人世界,从此消失。只有少数公正为怀的法官希望迫使白人丈夫将他们与土著女子的婚姻合法化,包括把男方产业的三分之一交给女方。但这种事很少发生,往往是被抛弃的妻子带着混血小孩返回自己的部落,部落的人既不会欢迎他们,也不会指责他们。
1824年,在密歇根领地的格林湾,新近上任的美国巡回法庭法官詹姆斯·杜安·多蒂要求组成大陪审团,审理36名镇民的乱伦和两项通奸罪。大多数被告都主动认罪,为了免交罚款,他们纷纷当着治安官的面和自己的印第安妻子举行了合法婚礼。但有两位丈夫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无罪,他们觉得自己是按照印第安习俗与当地女子结婚的,而且育有多名子女,因此应受法律保护。
约翰·劳拒绝悔罪,他继续与黛蕾丝·蓝金一起生活,直到近20年后黛蕾丝去世。劳的选择是正确的:索菲亚·黛蕾丝·蓝金(又名妮-奇科-奥-库娃)是一位渥太华印第安名人的孙女,他的计划是把自己的女儿和孙女们嫁给白种皮毛商人,从而得到他们出让的土地。但是,后来劳又和他的一位混血朋友抱怨说:“以前的好时候一去不复返了,和平政策结束了。”
美国南部禁止黑奴合法结婚,作为人类,他们没有任何法律地位,因此也没有法律认可的同意权,主人对他们的命令就是一切,结婚对黑奴来说是不可能的。实际上,白人奴隶主担心,如果同意黑奴合法结婚,就等同于解放他们,因为基督教义承认奴隶的灵魂也是被上帝认可的。他们深知奴隶结婚会带来各种复杂的财产方面的法律问题,例如,不同奴隶主的两个奴隶结婚、一名黑奴和自由身的黑人或者其他有色人种结婚等情况该如何处理。未婚奴隶可以随意买卖租借,而已婚奴隶会互相探访,无法满足奴隶主频繁买卖他们的需要。奴隶生的孩子到底属于谁也是个问题,会引起奴隶主之间的冲突。
尽管如此,还是有奴隶结婚,不管是出于自愿还是高压,虽然法律和教会都不承认他们的婚姻。总会有经过一番求爱的奴隶请求主人允许他们结婚。如果双方的主人不同,就构成了复杂的财产问题。有的主人会接受奴隶的请求,例如南卡罗来纳州的种植园主玛丽·博尔钦·切斯纳特就是如此,她写道:“隔壁安德森家的迪克和海蒂结婚后,两家同意把其中一人卖给对方。因为海蒂拒绝被卖,所以安德森家卖了迪克,这样他就可以和妻子在一起。”迄今为止一切都好,但是,切斯纳特指出,安德森家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因为海蒂只是夫人的女仆,而迪克是训练有素的管家,安德森夫人花了无数时间训练迪克,而且,如果他们不卖迪克,海蒂最后就不得不到他家去。安德森夫人发现迪克想要离开他们时,因为他的忘恩负义而感到恶心。”很少有奴隶主像安德森家这样为了成全奴隶情侣而不惜给自己找麻烦。
属于不同主人的奴隶结婚后都希望获得外出探视权,他们一般会求人为其说情。(对主人而言,处理难度更大的是那些请求和自由人结婚的奴隶)。如果主人同意了奴隶的请求,他们会举行证婚仪式,通常由主人主持,有时会有跳或踩扫帚的仪式,通常在农闲时间举办:圣诞节期或者7月。奴隶们会在角落里兴高采烈地庆祝。
大约有10%的奴隶被迫结婚,因为贪婪的大庄园主或总管希望他们繁殖以增加奴隶的数目。曾在阿拉巴马州做奴隶的佩妮·汤普森回忆:“大多数时候,主人和女主人们会为一个女人随便挑个男的,对她说‘这是你的男人’,然后对男的说‘这是你的女人’。根本不问他们愿不愿意。然后主人会念一段圣经给他们听,说‘现在你们是夫妻了’。”有时候,如果奴隶主许可,男黑奴可以选择和自己喜欢但不爱他们的女黑奴结婚,而女奴则没有发言权。西弗吉尼亚的奴隶丽兹·格兰特表示,有时奴隶主买来奴隶后,会“让我们住在一起,似乎当天我们就会下崽……他们根本不考虑我们的感受”。
奴隶婚姻中也能找到最深沉的爱情。奴隶解放后,前奴隶劳拉·斯派塞千方百计找到了她的丈夫,数年前他和他们的孩子被卖到了别处。当时她的丈夫给她写了一首十分悲伤的情诗:
我是如此爱你,似乎每天都是我们即将分离的日子……你知道我们从未希望彼此分开,永远都不是我们的错……与其和你还有孩子们分开,我宁愿经受别的任何苦难……你是唯一让我有此感觉的女人……我每天都在想念你和孩子们……我对你的爱永不消失……同以前一样,你永远是我亲爱的妻子。
拜奴隶制所赐,奴隶的婚姻具有不稳定的特性,有五分之二的白人奴隶主会把黑奴夫妻拆开来出售。历史学家威尔玛·多纳维计算,美国内战结束后,中南部地区有半数奴隶家庭都由女人做主。(黑人家庭比较复杂,亲属会和非亲属混居在一起,过去婚姻所生的孩子、收养的孤儿和老人都会住在一起。很多家庭融合了至少两个家族的人口。)跨越式婚姻、奴隶租赁、工作分配导致的“黑人父亲的结构性缺失”动摇了奴隶婚姻的根基。分隔的配偶经常被迫与新的“配偶”发生关系;还有人自愿再婚,奴隶救助者哈莉艾特·塔博曼发现,她的丈夫约翰——黑人自由民——不愿到北方找她,因为他希望在南方和他的新妻子卡洛琳还有他们的孩子在一起。劳拉·斯派塞希望和丈夫重聚的愿望也破灭了,因为她丈夫在情书里提到:“我想去看你,但是我知道你会受不了……我已经另找了妻子,非常抱歉。”离不开新家庭的斯派塞悲伤地告诉劳拉,“请找人结婚吧”、“给我寄一些孩子们的头发”。
美国内战结束后的重建时期,已婚的自由民纷纷进行婚姻注册,想让自己的婚姻合法化。“现在非常流行办婚礼,特别是在有色人种中,”一位联邦军的随军牧师表示。联邦军的军官、传教士和行政人员经常受邀担任集体婚礼的司仪。如果奴隶夫妻双方同意继续住在一起,州议员就会批准他们的婚姻。1866年,北卡罗来纳州17个郡有九千多对夫妻完成了婚姻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