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三江”水能开发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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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三江”水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研究报告(3)

云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何宣说:“云南已经提出争取用15年时间建成中国重要的以水电为主的西电东送、云电外送能源基地的目标。全省六大水系上已经完成规划73座电站开发建设。据了解,云南境内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红河、南盘江、独龙江六大水系,大小河流共600多条,水能理论蕴藏量为8549万千瓦,占全省可供开发水能资源的92%,是云南水电资源开发的主力军。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冯建昆说,与云南接壤或相邻的一些国家如越南、缅甸、老挝、泰国等,由于其地势缓、海拔低、落差小,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较少,煤矿资源也相对贫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电力需求越来越大。泰国根据需求已提前与云南电力公司签订了到2014年向云南购电300万千瓦的协议。加快云南的水电开发,早日向东南亚国家提供充足、优质、价廉的电力,对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促进周边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04年8月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引起不同意见后,有些人士自称‘保护怒江的斗士’,代表着‘库区的移民’,是‘民间的力量’而把赞成怒江水电资源开发的人们说成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24团’。这是一种不正常的舆论氛围。”

三开发机遇与对策建议

中国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拉动了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家西部大开发提出“西电东送”的战略;******总理2004年10月6日在云南做出“将云南建成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的指示;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国家加大电力建设力度;10+1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机制为“三江”水能资源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融资市场与电力商品市场,都说明“三江”水能资源开发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2004年12月14~15日,世界银行在万象召开民间非政府组织国际咨询研讨会,讨论该行2004年11月25日提出的《湄公河水资源援助战略》(MWRAS),这个战略的英文文本长达140多页。包括长期和短期目标、援助工作方案、研究、对湄公河委员会及各国的支持、对话机制等等。该战略指出:“湄公河流域各国(老、泰、越、柬)正进入一个湄公河水资源管理与开发的新阶段”,该战略“是为适应由于未来开发而产生的湄公河管理问题”和为“及早论证及平息纠纷”而提出的。该战略强调:“流域管理的效益将来自竞争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必须注意到中国(云南省)和缅甸将来乐于接受用于对话与合作体制安排的敏感性”;“中国不是《1995协议》(《湄公河协议》)的缔约国,我们接受其有些大坝将建成(拟指小湾电站等)。其已建成的两个滚水坝(指大朝山及漫湾电站)对流量基本没有影响。计划中最大的两个大坝在所有评价的开发情景中,都可能对季节性流量产生影响。”这个战略向我们提供了两个信息:一是世界银行及湄公河下游国家肯定和接受我对澜沧江水能资源进行“低度开发”(水电开发)的现状;把澜沧江“中国水坝:等同于基线情景,包括计划中的(澜沧江)中国水坝”,作为分析下游各国“开发机会与影响”评价的基准线。二是2020年前的15年,是中国开发澜沧江、怒江最好的时期。该战略指出,“湄公河的高度开发:与农业开发有关,包括大幅度的水电增长,包括计划中的所有中国水坝,大多数计划中的老挝、越南水坝,以及柬埔寨的一个主河道水坝。按照年人口增长量,到2020年可能出现最高水平的用水增长,包括流域内和流域之间的分流。”“由可灌溉土地和可得到水资源所引起的限制,将引发对湄公河水资源利用的纠纷。”所以世行关注中国和缅甸将来接受《湄公河25协议》的对话与合作体制的安排。因此,2020年前的15年,是中国开发澜沧江水电和水利资源无国际制约的最好时期。也是开发怒江水电的最好时期,因为到那时,中国、缅甸都有可能成为湄公河合作体制的签字国,怒江的开发也会受到同样的制约。

根据国内外出现的开发机遇和本课题从不同角度进行的研究,我们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

第一,在继续搞好金沙江水电开发的同时,下大力推进澜沧江、怒江水电开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实行责任制,限时做好澜沧江规划项目及怒江梯级开发的前期工作,包括完善开发规划,做好全流域环境规划项目的环境评价、环境建设规划、银行贷款评审、融资、土地征用、移民安置、项目审批、相关的软科学研究等项工作,力争在未来10~15年分期分批完成澜、怒两江的水电开发规划项目的建设。

第二,采取倾斜措施,把“三江”建成国家水能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从“三江”水能开发条件和市场前景的比较优势看,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三江”水能资源开发纳入国家近期、中期的水电开发计划,既作为“西电东输”的西部大开发项目而准予优先实施,又作为与东盟发展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的重大项目而予以先期启动。因为这样的项目不属于国家制止的无序建设项目。

第三,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加速开发澜沧江、怒江水能资源。

第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电开发。在做好环评和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澜沧江、怒江、金沙江流域绿色生态工程的建设和宣传,将澜、金、怒三江流域建成绿色水电开发的试验示范基地,创立有中国特色的开发模式,让中华民族引以为自豪,让世界银行、亚行作为向下游国家推荐的开发模式。

第五,强化政府对环境的管理,消除在领导层和开发企业中存在的“重开发,轻环保”的意识。我国的政府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府,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各级政府应全面理解,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在环保方面作好服务规划,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承担责任,并依法对开发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坚决进行整治。除应严格贯彻《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法规之外,还应针对梯级建设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单项26法规。正如世界银行在《发展与环境》报告中所指出的:“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机构和政策”是保证发展过程中环境质量的“基本前提”。只有依靠政府“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政策,才能促进和加强发展”。

第六,充分重视做好库区移民工作。总结和吸取过去大电站建设移民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补偿力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建立确保移民生活得到改善的长效机制,创新移民的扶贫开发方式,如在“安置型移民”、“开发型移民”等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居住权投资式移民”方式,使移民真正成为开发的受益者,在水坝经营中享有一定的权益,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继续重视和发挥科研促发展的作用。要加大科研投入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促进和引导。“三江”水电开发项目多,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多,且有国际影响,建议有关方面继续重视开发、建设中的科研工作,适时组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多学科的专家进行持续而有效的研究,使其成果成为指导开发,协调与和谐利益相关各方关系、帮助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引导社会舆论,主导媒体宣传的理论支撑。

第八,做好对外宣传与对外合作工作。让国际社会深知中国水电开发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除做好政府间的合作之外,应积极开展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使它们成为我国我省水电开发的促进派及协力者。

参考文献

[1]罗谷(DexterRoberts):《能源短缺袭击中国》,《商业周刊》2004年第8期。

[2]丁品:《怒江原始生态环境应予保留》,《中国环境报》2003年9月5日第1版。

[3]何耀华、冯建昆:《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怒江水电资源》,《群言》总237期,2004年12月。

[4]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简介》,2003年10月。

作者系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会长、研究员,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