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三江”水能开发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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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怒江水能资源开发:向贫困宣战的理性选择(2)

怒江水电开发的方案出台以后,争议四起。反对者除了坚持修建大坝会对流域区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外,还对“水电开发能有效解决流域区少数民族贫困状况”提出质疑。他们的理由是:建坝的经济收益主要由投资的公司获得,而对于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来说,他们得到的收益很少。而且在建坝移民中,无论是异地移民或向高海拔移民,都会因丧失生产资料以及对新移民生活的不适应性而使生活更加艰苦。

显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所看到的,仅仅停留在水电开发收益的一次分配,而没有看到二次分配的水电收益将给当地少数民族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广泛地向贫困者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特别是初等教育、初级卫生保健和营养方面的改善,是长期性减轻贫困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向贫困者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他们就更有可能获得赚钱的机会和提高对机会的反应能力。而能够向贫困者提供多少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力。

怒江水能资源的开发,每年可创造的财政收入可达到80多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可以增加27个亿,仅怒江州就可以增加10个亿的财政收入,相当于2002年全州财政收入的10倍。这几个数据对发达地区来说,有些微不足道,而对于贫困落后的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来说,27个亿意味着云南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2002年云南省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仅为52亿元)。将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意味着可以新增一条高速公路或5条三级公路或2000条乡村公路;将其用于教育发展,可以新建2700个希望小学,可以帮助使9万个失学的孩子完成从小学到高中的基础教育,可以使135万农村劳动者接受技术培训;将其用于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可以建设2700个乡村卫生所,能解决54万贫困家庭的人畜饮水问题。

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将大大提高地方政府社会服务的供给能力,扩大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改进少数民族受教育的质量,提高少数民族人力资本价值;将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使他们个人健康状况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这一切,都有利于少数民族从根本上改变其贫困面貌。由此可见,水电开发的直接经济收益由投资方获得,而通过财政分配的间接收益,将由大多数当地的贫困少数民族所获得,而且以提高少数民族的人力资本和改善其生活环境的政府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长远的,积累性的,对彻底改变少数民族贫困面貌有决定性的意义。

怒江水电开发将导致5万多少数民族移民。其实,流域区的移民问题,并非水电开发遇到的特殊问题,而是整个怒江流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怒江流域由于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已经有很多地区不适宜人居住,而且人类的生活生产将加剧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如果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类对这一区域的生态破坏,对流域区生态脆弱地带实行人口整体迁移,是一个最具生态效应的选择。

在国家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异地开发扶贫工程中,已经有一部分山区贫困人民进行异地移民。尽管在移民安置中存在着种种问题,但我们要看到,通过几年的磨合和适应,在怒江异地移民的安置区--云南思茅地区,也有相当一部分从怒江迁移来的移民安定下来,并成为当地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中的主要劳动力。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们对陌生环境的适应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改变一个人对传统生产技术的路径依赖也需要一定学习过程,尽管移民者大多数不适应新环境,但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学习,他们对新环境和新生产方式的适应将会加强。我们也相信,他们的下一代,也将能够在新环境中更好地成长。

四怒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

毋庸置疑,任何水电开发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都会对流域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或破坏。怒江水电开发也同样面临着保护和开发如何协调并举的重要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的研究表明,怒江流域电站建设主要在海拔2000米以下,没有自然保护区,也不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内;水电开发不存在对当地原生植被的严重影响;对鱼类生物有一定的影响,但怒江鱼类种类很少,且仅有4种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的鱼类,其生息流域区不受建坝的影响;怒江建坝对高原峡谷的少部分景观有一定的影响,大部分景观无影响。

可见,有关学者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对建坝影响怒江生态环境的大多数观点,并非十分严重。但这些观点的提出,也为在开发中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环境提供了多角度的理性思考。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在21世纪信息社会时代,中国不断进行大江、大河的开发和大型水电工程的建设的实践,以及国外大型水电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科研工作者科学分析和综合系统评价怒江水电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且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科学技术,也能够更大程度地降低大坝修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合理开发,在开发中注重环境保护,是可以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的双赢效应。

五怒江之争: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层思考

关于怒江流域是否要建坝之争已经持续了一年之久,学者的研究依然热情高涨,媒体的关注依然兴趣不减,公众的参与讨论依然热烈。这种对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广泛关注,正是中国可持续发展道路所渴望的社会意识和舆论环境。怒江之争的实质是如何协调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这一矛盾问题。如何来解决这一矛盾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建设事业。

什么是科学的发展观?首先,科学的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把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不是指少数人的发展,而是指所有人民都应得到公平的发展。不仅是物质生活的发展,而且是精神生活的发展。目前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的流域区少数民族,大多数人仅仅能够维持温饱,还有相当一些人处于极度贫困状况。改善这些人的生存状况,使他们脱离贫困的境况,能与内地其他民族一样享受现代化带给他们的高质量生活,这是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直接体现。

其次,科学的发展观的本质是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增长是发展的前提,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如果没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支撑,加快社会发展就成为空谈。对于陷入贫困恶性循环之中怒江流域区少数民族,靠自身蠕动性发展是难以解决贫困问题的,只能通过开发优势产业,带动区域经济,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互为促进的发展。开发怒江水能资源,对缩短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民族差距,加快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次,科学的发展观,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发展。实践证明,罗马俱乐部为了减少人类对资源的过度使用而提出的“零增长”理论只是理论的假设和思想的空想,如果没有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任何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都是毫无意义的。贫困是怒江流域环境破坏的诱因,发展经济是实现流域区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从生态效益来看,建立在系统论证、合理规划、科学开发的基础上的自然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远远小于当地居民自发的“开发”和传统的生产活动,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怒江水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开发,能有效改善少数民族生境,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是通过发展经济来实现对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

对于怒江水能资源的开发问题,无论是学者、媒体还是社会公众,每一个人都需要从理性的角度来审视它。当科学论证证明,合理开发怒江水能资源能够改善流域区少数民族的生存条件,使他们能够向现代化靠近的时候,享受现代文明的人们却要让他们放弃发展的权利,为享受现代文明的人们保存一块完整的原生态环境。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是享受现代文明者利用其话语权对处弱势民族的权利剥夺,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应该切实关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

作者依次为: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教授;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