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能源是现代最为经济和环保的重要能源,大坝发电是世界电力开发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是一个建立在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基础上的社会,没有各种能源的开发和使用,现代社会不仅难以发展,甚至连基本的运转都将难于维持。在现代社会的各种能源中,电力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能源之一。正如****同志所指出:“电力是现代社会应用最广泛和最方便的二次能源。电力在能源消耗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提供充足的电力,是保证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条件。”正因为如此,建设和发展强大的电力工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来看,电力供给不足长期以来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目前我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已达到4亿多千瓦,占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占有量只有0.3千瓦,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占有电力1~3千瓦的水平,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当前,电力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地方由于电力不足而不得不拉闸限电。尤其值得注意是,相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电力日益增长的需求而言,电力不足将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据专家估计,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年,我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应达到9亿千瓦,电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缺口十分巨大。因此,为了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推进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个重大的战略抉择。
为了推进我国电力工业的跨越式发展,国家制定了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方针,这就是:大力发展水电和火电,适当发展核电和燃气电,努力开辟各种新能源。从这一方针可以看出,水电开发是我国电力发展的战略重点所在。之所以把水电开发作为电力工业发展的重点,是基于我国水电开发所具有的资源优势、经济优势、技术优势和环保优势。从资源优势来说,水能资源是我国电力资源中相对最为丰富的资源,水能资源占我国常规能源资源的40%,而且是常规能源资源中可再生性最好、最具开发潜力的能源。对于我国水能资源的蕴藏和开发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曾有这样的评价:“我们国家水力资源蕴藏非常丰富,号称世界第一。但是我们目前水力开发的程度还比较低,只有20%多,我们现在水力发电在整个发电当中占的比例也只有24%。现在全部的水力发电装机是8000多万千瓦,在建的还有4000多万千瓦,加在一起就是1.2亿千瓦,可开发的数字至少有3亿千瓦,所以我们水力发电还有很大的潜力。”从经济优势来说,相对于火电、核电等能源,水电不仅运营成本最低,而且由于我国水电资源分布的相对集中,水利电力的开发成本也相对较低。从技术优势来说,我国水电开发历史悠久,大坝建设经验丰富,水电技术领先。从环保优势来说,水电的清洁性、安全性和可再生性是火电、核电等无法相比的。由于水电开发所具有的综合比较优势,水电开发成为我国电力开发的首选。既然水电开发既有突出的比较优势,而大坝发电又是水电开发的基本途径,因此,“大坝发电是落后的生产力”的说法就是难以服人的奇谈。就现实的基本情况而言,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电力工业中水电都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王建军等学者在《美国水坝经济的发展对怒江水能资源开发的启示》一文中指出:“世界上有24个国家依靠水电为其提供90%以上的能源,如巴西、挪威等国;有55个国家依靠水电为其提供50%以上的能源,包括加拿大、瑞士、瑞典等国;有62个国家依靠水电为其提供40%以上的能源,包括南美的大部分国家。中国大坝委员会秘书处的资料显示,发达国家水电的平均开发度已在60%以上,其中美国水电资源已开发约82%,日本约84%,加拿大约65%,德国约73%,法国、挪威、瑞士也均在80%以上。”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所谓“大坝发电是落后的生产力”的说法是缺乏事实依据的凭空杜撰。
2.发达国家拆除大坝并不等于“大坝发电是落后生产力”,更不意味着我国就无需进行怒江水电开发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一些学者以所谓发达国家拆除大坝来证明“大坝发电是落后的生产力”的说法从学理上讲具有极大的片面性和非科学性。
第一,发达国家并不存在大规模拆除水坝的情况,所谓欧美发达国家掀起拆除大坝的“废坝”运动的说法是一个似是而非、夸大其词的错误说法。前述数据表明,水电在发达国家的能源供给中占有重要地位,水电开发仍是发达国家能源开发的重要途径。那么,又何来所谓发达国家拆除大坝的“废坝”运动呢?这实际上是一些学者和舆论把发达国家正常地拆除一些超过服役期限、存在安全隐患或丧失使用功能的病、险、残、弱水坝的行为夸大为所谓的“废坝”运动。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大规模拆除水坝的“废坝”运动。以美国为例,美国所拆除的都是一些存在问题或丧失功能的小水坝,“有影响的大坝一座也没有被人为拆除。目前,美国也没有一座具有重要防洪、发电、航运、供水功能,经现代化设计施工的坝被列入拆除计划。”十分明显,所谓发达国家掀起“废坝”运动、“大坝发电是落后的生产力”说法是一种以偏概全、“叶落知秋”式的错误推断。
第二,发达国家拆除大坝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也无需建设大坝,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做法去加以简单类比和推论评价缺乏科学的严谨性。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具有各自不同的国情和环境,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与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选择与做法,加以简单地类比和评判。不顾基本国情的差异,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选择和做法,来比照和评价发展中国家和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道路与选择,是一种不科学的方式和做法。在大坝建设问题上,即使存在着发达国家拆除大坝的“废坝”运动,也不等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也无需建大坝,更不说明大坝发电就是落后的生产力,这就如同发达国家拆除铁路并不等于我国就不必建设铁路、也并不等于铁路就是落后的生产力一样。无论是大坝的拆与建、还是铁路的拆与建,都是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做出的选择和决定,具有各自的背景和原因,不能一概地以“对生态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来加以评定。正因为如此,以“大坝发电是落后的生产力”为由来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观点从科学性来说缺乏充分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