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三江”水能开发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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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关于怒江的保护与开发(2)

怒江州各族人民如何与全省、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摆在怒江人民、全省人民,学者、专家面前的一个大课题。怒江州可供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十分有限,许多尝试性实践说明,以旅游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代替水电建设并不现实。怒江州传统农业走不通,发展畜牧业如黑山羊等因与生态保护有矛盾,也难成大气候。水电不开发,势必影响怒江49万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水电开发,至少是迄今为止一条可实现的对怒江州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途径。现在,有些中外人士不赞成开发水电。王建军、余根亚、李水凤关于《美国水坝经济的发展对怒江水能资源开发的启示》很有见地,文说发达国家水电平均开发度已在60%以上,其中美国水电资源开发已达82%,日本84%,而我省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只有6%。你开发了82%、84%,我们才开发6%,为何不赞成我们开发水电呢?我2002年考察多瑙河,奥地利不久前在维也纳旁边的多瑙河上兴建水坝和电站,并且还在电站旁新建了一个很大的生态公园,叫“天体休闲场”,8既取得了生态效益,又赚了钱,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我认为,开发水电:一是水电是清洁、无污染、可再生的能源,是我省未来的重要经济支柱,它不仅将给全省的经济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而且还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财富。

二是水力发电只利用水体内涵的能量而不消耗水体本身,水利电力的开发将使水资源的利用更充分,如自流灌溉、高地提水灌溉、城镇供水等都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可谓一举多得,而淡水的储备和供应是21世纪仅次于石油供应的一大热点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预测,21世纪中叶,世界1/3的人口将遭受强缺水的严重压力,开发梯级电站,将白白流淌的江水蓄积起来,等于建设了很多大型水库,这对云南、对国家、对下游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

三是在水电开发的同时,利用成本较低的水电,矿电结合,就地配置高耗能和高附加值的矿产品加工工业,以电带矿,以矿促电,将给怒江州经济发展开拓新路。

四是水电成本低,以电代柴可大量普及电炊、民用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减少木柴砍伐,有利于封山育林、保护森林及植被,减少土壤流失和泥石流危害,促进退耕还草还林和畜牧业、皮革加工业、乳制品和冷冻食品加工业的发展。通过水电建设,改革回报机制,可以通过合理补偿、产业带动等,来解决政府无力投资的移民、基建、教育等难题。

五是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的上游大水库带动下游小水库的梯级开发模式值得借鉴。怒江梯级水电站水库的形成,依次相连的高峡平湖将给峡谷地区带来新的景观,给旅游、航运业开辟广阔的天地,有可能像罗平鲁布革电站形成的“小三峡”景观那样,成为新的旅游景点。水利电力的开发将积累资金,促进怒江航空、高速公路、水运等立体交通运输的发展,使怒江四通八达,西联迪庆香格里拉,北通西藏,开发“驼峰航线”等秘境环形旅游圈,从而有可能把怒江峡谷旅游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据统计,凡是兴建水电站的地区,一般都有30%左右的电站建设资金通过建材、加工、交通运输、劳动服务、生活后勤等消化在电站所在地区,将使地方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并获得显着的经济效益。电力除了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外,“电”还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首先是通过电网销售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其次是销售出去的电力在各行各业的再生产中还会取得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怒江州可开发水电水能资源的40%若被开发出来,每年可获得售电收益100多亿元。考虑所售电量的70%在再生产中,每千瓦小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为5元计,估计社会总效益将高达1000亿元左右。总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围绕我省建设绿色能源基地、加快水电支柱产业建设的战略,有利于加快各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怒江发展的希望在水电,出路在水电,水电开发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发怒江中下游水能资源,是怒江州各族群众迫切要求改变生存困难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历史性选择。

三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水电开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开发的问题上有争论,各界人士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这种讨论是必要的、正常的,这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

古话说:“两利相权从其重,两害相衡趋其轻”。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都将产生影响,只开发,不保护,就会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不可能做到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子孙后代;而只保护,不开发,保留刀耕火种的“原生态”,不仅不能保护好生态环境,而且还会恶化态环境。因为生活在怒江峡谷上的人民群众,为了吃饭,只有靠陡坡垦殖、广种薄收、砍树卖钱等方式来满足基木生活需要。人在温饱都不能保障的状况下所从事的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必然走的是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发展道路。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靠投入治理,二靠封山育林,三靠移民搬迁。开发丰富的水能资源,才能积累资金,搞好生态治理、封山育林、移民搬迁和安居工程,人地矛盾等突出问题才能得以解决。既要看到水电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要更多看到促进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总的来说,水电开发对整个地区的生态保护是利大于弊。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怒江的保护与开发,既要把帮助各族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让流淌了数千年的江水,更好地造福各族人民,做好发展怒江水电产业这篇大文章;又要从坚持可持续发展观,从始至终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尽量把开发水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10至最低程度。从而协调好人与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此:

一是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总的看来,正如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遗产保护办室介绍的情况:怒江申报世界遗产地的边界范围高程都在2000米以上,而规划中的电站坝高都大大低于2000米的这个控制线。为了减少电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议在进一步深入研究峡谷地区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对电站总体规划做进一步的修改和优化,对“三江并流”景观确无影响的电站则建坝,如个别电站对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则坚决不建。还可以先选出一个或几个点作科学实验电站,对开发与保护进行系统的研究,以实践来指导以后的梯级的开发与保护,研究解决好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一系列科学问题。

二是要以前瞻性的观点,超前搞好环境评估、地质评估、生态评估,对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对水库安全和水坝、电站建设可能加剧的地质灾害加以充分研究,以防止和减少损失,绝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特别是要加强对怒江峡谷滑坡体和地质灾害的研究。1986年省政府那次怒江调查,发现碧江县城坐落在一个巨大的滑坡体上,随着人口的增加,建房的增多,滑坡体开始移动,虽然采取了工程治理、生物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但裂口还在扩大,如果州府仍在碧江县,继续在那里发展城市,随时都有整个县城滑入怒江、毁于一旦的危险。因此,省政府当机立断,决定上报******批准,撤销了碧江县,并将州府搬至六库。因我亲历其事,至今记忆犹新,在怒江上建水坝和电站,对地质现状和滑坡危害尤其要高度重视,研究透彻。

三是在怒江水能开发、电站建设上要创新机制。过去那种国家开发资源、当地群众得不到或很少得到实惠的老办法应当改变,借鉴国外的类似做法和与会学者这方面的建议,探索使当地居民与电站利益共享,搬迁的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的措施,加强对怒江州发展循环经济措施的研究,制定电站开发与群众脱贫致富综合发展规划。四是要坚持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三同步”的原则。坚持“工程设计与景观设计同步、工程施工与景观保护同步、工程竣工与景观恢复同步”。

五是在开发梯级电站的同时,要重视和搞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外省建宁淮高速公路要穿过老山,山中有“我国独有且罕见的中华凤蝶,如采用过去‘炸山开路’的传统做法,势必破坏自然景观,并最终导致素有‘贵族’之称的中华凤蝶失踪”,为此,业主果断决定以隧道方式穿越老山,虽然增加了造成价,但确保存了凤蝶繁衍生存空间。奥地利在湄公河上建坝后电站,为保护回游鱼,在水坝旁建成了7公里长的小溪让鱼类回游。当然不能照搬,因地理环境不同,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怒江水电开发更应重视生态保护,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鱼类、野生稻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决策十分重要。目前,各方面专家所提意见都很宝贵,建议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分类排队,加以研究,选择吸收。但总的看来,所提意见中,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讨。这种探讨,既要有纯学术性的,更要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以利于优化决策,优化规划,优化设计,突出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我相信,通过积极的讨论,一定会找到怒江水能开发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六是要用法制的手段来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在怒江上建水库,是中外、各方关注的大事。抓得好,可能成为怒江州经济腾飞的新起点,办成富民工程,美化工程,惠及子孙后代的光彩工程;反之,则成为败笔。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要用法制的手段来保障和搞好怒江的开发与保护。法制,即法律制度,它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也包括政府的行政规章,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因此,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已颁布的法律、******的有关法规和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办事。有关怒江水能开发的规划、设计、施工,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为适应怒江水电开发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人大立法周期较长,建议省政府先制定严格的开发与保护的行政规章,为制定地方法规奠定基础。如怒江峡谷人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指标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划和指标体系;水电开发带动怒江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规划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等。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制手段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怒江水电的开发与保护科学地、逐步地、有序地进行,成为利民工程、生态工程、美化工程、造福子孙后代的传世工程。

作者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