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逢蒙学射於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於是杀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
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後反。”
【译文】逢蒙向羿学习箭法,把羿的射箭术都学到了,寻思天下只有羿的箭术超过自己,就杀害了羿。孟子说:“这事羿自己也有责任。”
公明仪说:“好象羿没有什么过错啊。”
孟子说:“过错不大就是了,怎么没有过错呢?郑国曾经派子濯孺子去侵犯卫国,卫国派庾公之斯去追击他。子濯孺子说:‘我今天疾病发作,不能开弓放箭,我要死在此地了。’问他的驾车人:‘追赶我们的是谁?’他的驾车人说:‘是庾公之斯。’子濯孺子说:‘我又能活了。’驾车人说:‘庾公之斯,是卫国著名的神箭手,先生说又能活了,是为什么呢?’子濯孺子说:‘庾公之斯是学习射箭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是学习射箭于我。尹公之他这个人,是个正直的人。他所选择交往的朋友必然也是正直的人。’说着,庾公之斯追到,说:‘先生为什么不执弓?’子濯孺子说:‘我今天疾病发作,不能开弓放箭。’庾公之斯说:‘我学习射箭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是学习射箭于先生,我不忍心用先生的箭法反过来伤害先生您。然而,今天的事情,是奉君主之命,我不敢不做。’便取出箭敲击车轮,去掉箭头,射出四箭,然后才回去。”
【说明】羿把自己的射箭术全部教给了逢蒙,这是对的,但为什么孟子还要说羿有过错呢?这是羿选徒不当而造成的。后来这个事情成了师傅留一手的“历史的经验教训”,以至于有很多好的技术失传。其实并不是不能全部教给徒弟和学生,只是在收徒或收学生时,要特别慎思明辨罢了。紧接着孟子所举的例子,也就说明了尹公之他所收的徒弟是个好样的,正直的人,因此子濯孺子就没有死在敌人手下。这也就说明,上一章所说的“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中的给予,如果是选择了最佳行为方式,就不会伤害恩惠;如果不是最佳行为方式,那就会伤害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