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母亲河,别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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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干旱与荒漠化石河流的克星(2)

①荒漠化问题的规模及紧迫性是确定无疑的。1977年以来,虽在荒漠化防治方面做出了努力,但荒漠化及其防治是环境与发展全球问题中影响面最大和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当前人类对荒漠化的问题已基本有了共识,即荒漠化是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及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类型包括风蚀荒漠化(沙漠化)、水蚀荒漠化(水土流失)、盐渍化。生产上表现为农田退化、草场退化、森林退化等生产力衰退。荒漠化的最终结果是土地生产潜力的丧失,人类生存条件的丧失。荒漠化仍在继续蔓延和恶化,治理效果不显著;

②退化到类似荒漠条件的土地,继续以每年6×106hm2的速度在增加,完全丧失生产力的土地正在以每年2×107~2.1×107hm2的速度增加;

⑧受到中等程度荒漠化影响的土地,旱农地为3.35×108hm2,灌溉农地为0.4×108hm2,牧地为3.1×109hm2;

④受荒漠化影响地区的农村人口在1977年为5700万人,现在增加到13500万人;

⑤到2000年预测,牧地荒漠化将继续以现有速度增长,旱农耕地将加剧到危险的程度,灌溉农区的荒漠化程度有可能保持稳定;

⑥由荒漠化而损失的费用,估计约5倍于防治的费用。

基于这种评估,可以看出荒漠化过程的行径在各种自然的、生物的、社会经济等诸参数的变化中都可以得到反映。这些变量也就成为荒漠化的指征,它包括:沙丘及片状流沙的发展,牧场的退化,旱地农作物生产量及潜力的衰退,灌溉农地的盐渍化和水渍化,森林及植被的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质量的退化。这些指征实际上也是对1977年荒漠化定义的具体补充。

1990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内罗毕举行了荒漠化评估的特别顾问会议,总结了1977年以来荒漠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向,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荒漠化是由于人类的逆影响(作用)而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及干燥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这个定义首先明确了荒漠化本身就是一个土地退化的过程,因而荒漠化土地就是退化的土地,是指土地的植物量减少,土地载畜能力下降,农作物单位产量降低,土地生产力丧失,从而使人类获得生存机会减少的土地。

这个定义就比以往笼统的所谓类似荒漠条件的发生与加强更为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它不是一般的土壤变化。在地区范围上,也不限于极端干旱、干旱及半干旱地区。不仅如此,而且在土地退化的指征上简明扼要地明确了在脆弱生态条件下人为过度活动下的营力过程是:

①流水侵蚀作用。其所形成的荒漠化土地占退化土地面积的45.1%;

②风力作用(侵蚀和堆积)。其所形成的荒漠化土地占退化土地面积的41.7%;

③化学作用(指营养物质衰竭,盐渍化等);

④物理作用(指碱化、水渍化等)。其所形成的荒漠化土地占退化土地面积的3.5%。

这些指征的具体化,也为监测、评估荒漠化,编制荒漠化地图奠定了基础,1993年6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专门为荒漠化国际公约政府间第一次谈判委员会会议编制了一幅干旱土地退化图,便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所编制的,是人为过度活动与脆弱生态条件下营力过程相结合的一个代表,也包括了环境规划署1992年组织各国专家编制的《荒漠化世界地图集》。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发展大会上对199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所提出的上述定义又进行补充,提出了“荒漠化是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因素所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干燥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这一定义又进一步重申“荒漠化是土地退化”,并且补充了气候变化的因素,这里所指的气候因素。主要是干旱的影响,是指1~2年或在更多年份内雨量低于多年平均值的情况,或是一个干旱时期持续达10年之久的干旱化,其干旱程度的变化可以加速或延缓荒漠化的进程。这一定义不仅在环境发展大会上为各国所接受,而且在荒漠化国际公约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上也接受作为制定荒漠化国际公约的共同认识基础,而拟作为国际公约的荒漠化定义。

这个定义中所提及的人类活动,还包括了两重意义:

一是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环境规划署在分析全球荒漠化的人为因素中,指出过度放牧占退化土地面积的34.5%,森林破坏占29.5%,不适当的农业利用占28.1%,其他(如工矿开发等)占7.9%;

二是指高的人口增长率(每年超过3.O%~3.5%)和急剧的城市化速率(每年8%~10%),人口的增长和向城市的大量集中,增长了对生产的要求,增加了对现有生产性土地的压力,其结果使土地荒漠化发生发展,因而在当前讨论荒漠化问题时,非常注意荒漠化的发生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关系。在第一次政府间关于荒漠化国际公约的讨论中,还专门将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作为专题讨论中的一个内容。

由上所述,可见1992年环发大会上关于荒漠化的新定义。比以往的定义不仅简单明了,而且主题明确,因而也就容易为各国所接受。从1977年联合国正式将荒漠化作为一个环境问题,到1992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47/188号决议要求制定荒漠化防治国际公约经过了15年的时间。这15年来一方面随着土地荒漠化的日益蔓延,从1984年的3.475×109hm2增加到1991年的3.592×109hm2,已影响到一些地区人民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随着对荒漠化问题认识的逐步深入,对其概念、范围也愈来愈明确,使它不再停留在学术界对其定义的争论,而是作为“保护土地,为了我们的生存”的一个现实司题而需要世界各国广泛合作的一个21世纪议程项目。为签订荒漠化防治国际公约,联大设立了一个荒漠化国际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已在1993年5月24日至6月3日在内罗毕举行过第一次会议,随后又举行4次会议,并于1994年6月正式在巴黎签订国际公约。

荒漠化与沙漠化

提起荒漠化,人们的一个直感就是沙漠化。在我国的西部,建有供人们娱乐的“沙漠公园”,在那里人们可以在高高的沙堆上滑沙嬉戏。而在回味之时,往往认为沙漠离我们尚远,荒漠仅仅是西部地区的局域性环境恶化。殊不知,荒漠化和沙漠化有着区别,荒漠化的发生也不仅仅发生在西部,它的危害正在逼近我们。

“荒漠”与“沙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二者区别,吴正在《风沙地貌学》一书中定义为:荒漠(desert)是指气候干旱、降雨稀少且多变,植被稀疏低矮,土地贫瘠的自然地带,意为“荒凉”之地。荒漠有石质、砾质和沙质之分。石质和砾质的荒漠土地称为戈壁,而沙质的荒漠才称为沙漠(sandydesert)。由此看来,荒漠的内涵比沙漠丰富,外延比沙漠大。

“沙漠化”是国内应用的概念,其提出远早于“荒漠化”。早在1941年,葛绥成就明确提出了沙漠化概念并论述了其成因;1951年陶克的《陕北沙漠现状》也有论述:长期以来,国内使用较多的是“土地沙化”、“土壤沙化”、“沙化”、“风沙化”与“风蚀沙化”等概念。1977年后,朱震达等人根据联合国荒漠化大会的定义,指出:Desertification一词的含义系指荒漠化,在我国由于传统和习惯的原因校译成沙漠化。实质上沙漠化是沙质荒漠化,是荒漠化中的一种类型,是狭义的概念。可见,我国以往所说的沙漠化所包含的内容较今天的荒漠化单一、其范围也较小。虽然国际上使用“荒漠化”概念和国内曾经使用“沙漠化”概念已成共识,但仍有不同的专家学者对其含义给予了不同的解释,出现了类型繁多、各有例证的定义,争论较大。尽管如此,为了和国际荒漠化研究接轨,我国政府的有关文件中正式使用荒漠化一词。

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对荒漠化问题的认识就会发现,对荒漠化的认识经历了15年之久的过程。

从1949年奥布立维尔(A.Aubreville)对非洲热带草原退化为类似荒漠的环境变化第一次称为“荒漠化”以来,到1977年联合国召开荒漠化会议以前,其概念一般仅局限于沙质荒漠的沙丘前移,固定沙丘(沙地)的活化,没有把荒漠化与环境退化联系起来。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会议明确地指出:“荒漠化是指土地滋生生物潜力的削弱和破坏,最后导致类似荒漠的情况,它是生态系统普遍恶化的一个方面。”而且还补充强调了土地对荒漠化过程的脆弱性,指出:“某种生态系统对荒漠化的内在易感性,是由它当前的气候、地貌、土壤和植被等条件决定的。这种内在的脆弱性和人类活动影响是分不开的。”从这一概念出发,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所编的1/2500万世界荒漠化地图上,把土地荒漠化的内容概括为:

①发生流沙移动的地区;

②多石的和岩质表面遭受风蚀或大片冲刷而剥蚀的地区;

②土壤遭受剥蚀和加速形成侵蚀间的地区;

④地表盐碱化的地区。

综上所述,可见“荒漠化”绝对不是传统的所谓沙漠边缘沙丘前移和固定沙丘活化所造成沙质荒漠的扩大及沙质荒漠程度的加强。也不是沙漠自然形成发展过程中某一发展阶段的纯自然过程,更不是含糊其词的所谓沙漠化是一个长期的环境过程。它既包括非沙漠环境向沙漠环境或类似沙漠环境的转移,也包括沙质环境进一步恶化两个方面的问题。澄清这些看法将使我国荒漠化的认识和研究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一般地说,荒漠化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等多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人为活动过度、自然条件严苛,沙漠化越易于产生,同时人口增多,社会经济条件不发达也促使荒漠化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

荒漠是指气候干旱、降水稀少、蒸发大于降水、植被稀疏低矮、土地贫瘠区域的自然景观。荒漠按地表组成物质可分为:岩石裸露、剥蚀形成的岩漠;风蚀形成的由碎石或卵石覆盖的砾漠(戈壁);淤积堆积经风力作用形成的泥漠和盐漠;风蚀风积形成的沙质荒漠(沙漠);及位于高寒地带由于低温所致的植被稀少的寒漠。此外,在半干旱干草原地带,也有大面积被沙丘所覆盖的沙地,因其性质(尤其在地貌上)与沙质荒漠相类似,亦有人将此类沙地泛称为“沙漠”,如我国的毛乌素沙地(沙漠),科尔沁沙地(沙漠)等。

干旱区一般是指降雨稀少,年降雨量小于蒸发量,因而“缺水”,不能正常维持一般作物或植物生长的地区。广义的干旱区包括极端干旱、干旱和半干旱三个类型。我国国内多采用干燥度作为划分的指标。

我国由于受传统习惯等多方面影响,常用“沙漠”一词来泛称西北地区的“荒凉之地”,这样使得“沙漠”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狭义的沙漠指沙质荒漠(sandydesert),广义的沙漠实际就是荒漠。对于中文沙漠化一词,早在1951年陶克的“陕北沙漠现状”一文中就有论述。在此基础上,对英文Desertification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文献中,多被译成“沙漠化”,并且已“约定俗成”。即主要针对“沙子”做文章(李孝芳1988),或者说仅采用了狭义的沙质荒漠化概念,并认为:沙漠化是干旱、半干旱地区(包括部分半湿润地区)在干旱多风和疏松沙质地表条件下,由于人为的过度土地利用等因素,破坏了脆弱的生态平衡,使原非沙漠地区出现了以风沙活动、沙丘起伏为主要标志的类似沙漠景观的环境退化过程,这一过程导致生物生产量的下降和可利用土地资源的丧失(朱震达1989)。由此可见,在我国以往所说的沙漠化所包含的内容较今天的荒漠化单一,其范围也较小。

英文荒漠化(Desertification)一词1949年由法国科学家A.Aubreville在法属西非热带研究土壤侵蚀时首次使用。他认为:非洲热带森林滥伐与火烧以后,后退了40~600km之多。并论述了森林是如何变成热带大草原、热带大草原又如何变成类似荒漠景观的。他指出:农垦、采伐森林、土壤侵蚀交织在一起,导致非洲热带森林土壤和植被遭到破坏,在那里荒漠多少对农业具有明显的威胁,而且在于旱和炎热季节,会进一步呈现热带大草原景观,如果继续忽视其脆弱性,终将导致类似荒漠景观的出现。他把这种退化称之为“荒漠化”。10年后,法国科学家H.N.Houerou于1959年正式提出荒漠化概念,用于表述人类在干旱、半干旱区域内原非荒漠景观的类型因不合理的经济活动而造成的荒漠蔓延。

英文“Desertification”一词的本义是指荒漠化,在中国由于传统或习惯的原因被译成了“沙漠化”,实际上沙漠化只是荒漠化中的一种类型,即“沙质荒漠化”,所以在联合国文件中的一些中译本中所提到的“沙漠化”实际上是指“荒漠化”,它具有更深刻的含义。土地荒漠化是当前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会议正式提出了这个令人注目的问题。并指出:每年全球有5×l04~7×l04km2土地成为荒漠化土地,预计到20世纪末,全球将损失1/3的可耕地。同时荒漠化还在继续发展,所以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把它作为21世纪全球环境重要问题列入议程。1993年5月24日至6月3日已在内罗毕举行了第一次荒漠化国际公约政府间谈判会议。1993年9月13~24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