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建议改写“娱”、“耍”、“婪”、“嫉”、“ 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嫖”这16个汉字。原因是在律师眼里这些汉字具有贬义,歧视女性,而且也不利于儿童的学习和人们的书写和阅读。这个律师的这种观点和看法,也许会让那些有意的无意的人掩口胡卢而笑。我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改写,如果真的改写了,反而会弄巧弄巧成拙,原本就没有歧视女性的意思,改写才是歧视和侮辱女性的行为。
中国的汉字多为象形文字,当它没有在形成语言的时候,单一的文字仅仅是个符号,仁智者所见各有所取,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样的趣味和心态、思想来理解和认识汉字都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要改写,因为对某种事物有一种否定性的态度,觉得它不够完美、不够周延,才试图通过改写来弥补它的缺憾,那么,中国的汉字还不够周延和完美么?改写首先要在善因和善创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事物进行改造并加以完善,也就是说不论是承上启下之改写,还是继往开来之创新,一切都应本着一个“善”字,这就需要那些试图对原有的事物进行改写和创新的人,必须有一种内在价值和观念的深度。
我并不反对一种将旧事物“改写”为新事物的可贵精神,但这种改写必须站在对人的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也必须在对精神秩序之重建和道德之规范的基础上,从而达到比旧事物更大更新的活力和拓展,以及更高的境界。这个律师建议改写上述汉字表面上确实给人一种很“新”的感觉,但也让我看到了他这种新奇和陌生的情感方式和心理内容,他对原有汉字的改写虽然显得“新”,但他放纵了自己的想象和感觉,而忽略了人,显然这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他只看汉字的表面,而对汉字与人的关系的理解是病态、浅薄和片面。在这些汉字里,反应出这位律师的低级趣味,他只看到了阴暗,而看不见美好,只看到了欢乐而看不见痛苦,他把汉字从前文本的火坑里拉出来,又把它们投进新感觉的油锅。
为什么这么说?我认为古人创造汉字的时候,绝对没有这个律师的这种病态的心理,不但没有歧视女性的意思,反而是尊重女性,因为这些汉字都写满了女性的痛苦和辛酸、无奈,汉字之所以这么写,正是让人们明白它其中的深意,来警示和唤醒人们对女性的尊重。比如说“妈”这个字,它的的本意记载了母亲养儿育女的辛苦,勤劳的母亲像牛马一样劳作,这反应了一种母爱的伟大,所以我们更加要尊重母亲。倘若按照这个律师的理解,“妈”是否也是对女性的歧视,是否理解为母亲就像马一样的牲口。如果连贯起来偏狭、无知地理解文字,那将是一种文化悲剧,比如“婚姻”二字,按照这个律师的理解方式,也许可以这么说,因为女人“昏”了头才结婚,或者说男女结婚是因为“昏”了头……如是,那中国起码有一半的汉字都要改写了,这可能吗?这种无知的行为甚至会毁灭一个民族。
人如果没有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关于趣味的评价标准,就无法进行积极有效的精神交流和审美评价,这种有害的、低级的趣味会影响人们形成雅正、健康之审美趣味。说严重一点,它甚至会导致社会性的审美价值理念之混乱,以及审美趣味之败坏。总之,汉字是中国人的语言,也是一切文化和艺术的根本,在理解汉字时像在其他的审美领域一样,趣味决定一切,好的理解和评判,那必是趣味很高的理解和评判,而坏的理解和评判,也肯定是趣味很低的理解和评判。
这个律师,包括和他持一样观点的人、支持他的人都是无知和幼稚的,他们在汉字文体和理解方式上出新、出奇,却对包括汉字内在的寓意和意义在内的外延性问题不感兴趣。他们迎合了当今病态地求变、求新的时代风气,把汉字文化的严肃和庄重异化为卖弄技巧的文字游戏。看到“好”字,首先想到的是一男一女的嬉戏苟合,而想不到人与人之间美好的感情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而一些人对这种汉字表面上肤浅、无知的理解好像很感兴趣,一旦发现就马上有了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惊奇感,他们一惊一乍地宣布一场新的“汉字革命”的发生,真乃可笑、可悲而可叹。
这种浅薄和无知的游戏,不值得我们为它兴奋和惊奇。它虽然有那么一点儿“新”,但这种“新”是怪异的,是刻意求之的夸张和做作。这种现象的出现,正反应了我们时代精神环境的恶劣程度。一些人“激进”的反传统姿态,是任性的、嬉皮士式的游戏态度,他们践踏学术之原则,嘲笑趣味之标准,忽略意义之关注,背叛传统之文化。他们这不是求知,也不是传授知识,他们这种病态的、无知的行为才真的会影响儿童以及人们的人格发展和精神成长,如果助长了这种风气,就会使人们丧失对伟大事物的热爱和对真理的敬意。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这个律师还将自己畸形的价值观和病态的文化趣味,作为建言献策来上报给有关部门,欲强加给正在世界观形成阶段的学生,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令人愤叹的文化渎职。这种畸形的、病态的趣味感,会降低人的道德自持之底线,审美想象之旗帜,他们把庄严化为笑谈,使我们的汉字文化缺乏纯洁之品质和高贵之气质,如果形成气候,这简直就是一种可怕的灾难。
2010年1月22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