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罗素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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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爱情与婚姻(3)

让我们先从俄底浦斯情结谈起。婴儿的****无疑比弗洛伊德之前的任何人所想象的都要强烈。我们甚至认为,在婴儿时代对异性爱的情感是很浓厚的,这比我们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所看到的还要强烈。一个不明智的母亲,很容易完全无意识地使年幼的儿子对异性爱的情感,集中在她自己身上。毋庸置疑,如果真是这样,弗洛伊德所指出的那些恶果也许就会产生。但是,如果母亲的性生活尚能使她满意,那种情形就很可能不会发生,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不必向她的孩子寻求那种只应从成年人那里得到的情感满足。纯洁的父母之间的冲动是一种抚养孩子的冲动,它并不要求从孩子那儿直截了当地得到爱情。因此,如果一个女人在性生活中是快乐的,她会主动避免产生从孩子那里寻求一切不正当的情感上的反应。因此,一个快乐的女人也许要比一个不快乐的女人更能成为贤良的母亲。然而,没有一个女人能够保证她永远快乐,所以在不快乐的时候,她应当有一定的自制力,以避免向孩子索取不正当的情感。这种程度的自制,并不很难做到,只是以前它的必要性并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于是母亲对孩子的那种过分爱抚的行为被认为是正当的。

其实,孩子的异性情感,可以向其他的孩子找到一种自然的、健康的、天真的出路;在这种方式内,他们是游戏的一部分,并且和所有的游戏一样,为将来成人的活动作一种预备。因此,一个孩子在三、四岁以后,为他的感情发展,需要有其他异性的孩子作伴,单是他的兄弟姐妹还不够,还要其他同龄的孩子作伴。现代的小家庭,对于孩子早期的健康发展未免过于闭塞和限制,但这并不是说,这样的家庭就不是合宜的儿童环境的一部分。

兄弟姐妹之间的嫉妒,在家庭中是很普遍的。在以后的生活中,这种嫉妒有时还会造成杀人狂和较为严重的神经错乱。这种嫉妒心,除了程度较深的之外,只要父母及其他管教儿童的人肯费点心控制他们的行为,一点也不难预防。当然,父母决不能在玩具、待遇、关心等方面有所偏爱,父母必须抱着十分公正的态度。在新添小弟弟或小妹妹的时候,父母必须留心使别的孩子不至于认为他们对于父母已经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凡是有严重嫉妒事件发生的地方,那肯定是因为大人对这些简单的措施过于忽视的缘故。

因此,如果要使家庭生活对孩子的心理产生良好的影响,就应该具备以下几个必要的条件:父母,尤其是母亲,必须尽可能使自己的性生活快乐;父母双方都要避免与孩子产生那种会引起孩子不良反应的情感关系;在兄弟姐妹中一定不能厚此薄彼,而应完全公平地对待他们;孩子三、四岁以后,家庭不应成为他们的惟一环境,而要让他们把相当一部分时间用在与同龄孩子的交往上。如果这些条件都实现了,则弗洛伊德所担心的那些恶劣的后果,就不容易发生了。

另一方面,如果父母的情感是正当的,那无疑会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些得不到母亲的热烈情感的孩子,往往是瘦弱而神经质的,而且多患躁狂症。父母的爱情能使孩子在这纷乱的世界里感到安全,并使他们获得进行探索和在周围环境中探险的勇气。使孩子感到自己是热烈爱情的客体,这对于孩子的精神生活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会本能地感到他是孤独和弱小的,需要得到只有爱情才能提供的那种保护。如果想让孩子长成为一个快乐、大度和无畏的人,那么,就需要使他从周围的环境中得到只能来自父母爱情的一种温暖。

聪明的父母还能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另外一种帮助,虽然直到现在还没有多少人这样去做。这就是,父母可以通过最适当的途径使孩子明白性和父母身份的事实。如果孩子们了解到性是存在于生育他们的父母之间的一种关系,他们就会知道性的最崇高的形式以及性的生理上的目的。以前,孩子们对于性知识的获得,总是借助于下流的笑话和令人难以启齿的快感的启蒙,这往往给孩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结果孩子们从此就很难对任何与性有关系的问题,具有高尚的态度。

对母亲性格的影响

在母亲心理上,家庭的重要性如何,是很难加以估量的。罗素认为,一个妇女在怀孕和哺乳时候,通常都希望得到男人保护,这是她本能的要求。毫无疑问,这种情感是从类人猿遗传下来的。在我们如今这个纷杂的社会里,一个认为自己用不着男人保护的女人,大概有着某种不正常的好斗心和刚愎自用。不过,这种心理状态只是部分本能的。如果国家对有孕的妇女和有小孩的母亲及其小孩,都有完善的照顾管理,则妇女的这种心理状态就会大大减少,甚至会完全消失。

从异性中学到知识,这是人类结构的事实,但是,单纯的性关系,即使它是热烈的,并不会因两性间的切磋而得到满足。在抚养孩子这一庄严事业中的合作,以及历经多年的伴侣生活,可以形成一种对双方都十分重要和丰富的关系。这种关系比男人对孩子不负责任时所具有的那种关系,要重要和丰富得多。但我们并不认为,从情感教育的观点上看,那种生活在纯女性的环境中或者很少与男性接触的母亲,能像那种有幸福的婚姻并在一切事情上与丈夫合作的母亲那样疼爱孩子(个别情况除外)。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许多与此相反的情形。如果一个女人在婚姻中是极不幸福的——这决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她的不幸感会使她在对孩子的关爱中很难具有那种正常的情感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与孩子的父亲分开,无疑她能成为一位更贤良的母亲。我们因此又得出那个十分平凡的结论,即幸福的婚姻是美好的,不幸的婚姻是丑恶的。

对于父亲性格的影响

家庭问题在个人心理上,对父亲的影响是重要的。在研究中,我们了解到在与父权家庭的发展和妇女的屈从地位紧密相关的古代历史中,父权所起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父亲的情感具有极为浓烈的热情。由于一些难以推测的原因,这种情感在高等文明的社会里,总不如在其他的社会中强烈。虽然如此,即使在最文明的社会中,大多数男人还是具有这种情感的。男人之所以结婚,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而不是因为******的缘故,因为男人不结婚照样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性的满足。

有一种理论认为,生儿育女的欲望在女人中比男人中更强烈,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在现代许许多多的婚姻中,之所以生儿育女,都是由于妇女对男人的一种让步。毕竟,妇女生孩子总要面对分娩的痛苦,还有损害容颜的可能,而男人却没有这些令人焦虑的事情。男人之所以要限制家庭的发展,往往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当然,女人也有这种原因,只是她还有自己特殊的理由。职场上的男人不惜花费金钱、牺牲物质上的安逸,以使他们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这可以证明他们希望生儿育女的欲望是多么地强烈。

如果享受不到目前父亲的地位所赋予他们的权利,男人是否还想要孩子呢?有许多人说,如果男人可以不负责任,他们会不顾一切地随意生孩子。罗素并不赞成这种说法。一个希望得到孩子的男人,也会希望得到孩子带来的责任。在普遍实行避孕的今天,孩子往往并不是男人追求快感时的意外事件。诚然,无论法律怎样规定,男女总是需要一种长期性的结合,因为只有在这种结合中,男人才能享受到那来自父亲身份的乐趣。但是,如果法律和习俗都赞成孩子仅属于母亲的观点,女人就会觉得任何与现有婚姻相似的东西都会侵犯她们的独立,而且会给她们对于孩子的绝对占有权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她们本来是可以独自享有这种占有权的。因此,我们应当明白,男人不可能会经常成功地说服女人放弃法律所赋予她们的权利。

优生学

按语:

优生学是通过精确细致的方法,去改变人种生理特点的一种尝试。优生学所根据的思想是达尔文学说,其实,优生学思想更为直接的先驱是极力强调人类遗传基因的弗朗西斯·高尔顿。关于优生学,有许多争论,有人认为,一个成年人性格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先天的遗传;还有人认为一切依赖于教育,遗传不起任何作用。对此,罗素认为,还没有资料表明,人的智能究竟哪一部分属于遗传,哪一部分属于教育。要想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把数千对刚刚出生的孪生子分离开来,并尽可能地用不同的方式去教育他们才行,然而,这种试验不具有多大的可行性。关于优生学的问题,罗素还有许多精彩的论述。

优生学分为两种:一种是积极的;另一种是消极的。积极的是鼓励优良人种的繁殖;消极的是禁止不良人种的生育。罗素认为,目前消极的优生学比较切实可行。在美国有些州,消极的优生学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且在英国,减少不健全的人的出生也被列入了可行的政策中。对于这些措施,任何人出于自然地反对,我们相信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我们大家都知道,智力低下的女人容易有许多的私生子,所有这些私生子对社会是极大的负担。如果禁止这种女人生育,她们肯定会快乐些,因为她之所以怀孕并不是出于喜欢孩子的缘故。当然,智力低下的男人也是一样。但是,这种制度也有很严重的危险,因为当局容易把不同的意见或反对的言论都看成是智力低下的表现。不过,这些危险或许是值得的,因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大大减少白痴、呆子和低能者的人数。

禁止生育的办法,在罗素看来,应该有确切的限制,使它只适用于心智有缺陷的人。罗素并不赞成爱达华州那样的法律,因为那种法律要求禁止生育的范围是:“心智有缺陷者、癫痫病人、习惯性犯罪分子、道德败坏者和性反常者。”这后两种人的人定义极为模糊,如何才算道德败坏和性反常,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定义。依照爱达华州的法律,则苏格拉底、柏拉图、凯撒与圣保罗,都在被禁止生育之列。此外,习惯性犯罪很可能是神经错乱所致,至少从理论上而言,这种病是可以用心理分析的方法治愈的,而且不会具有遗传性。

无论在美国或英国,关于这类问题的法律制度都没有征求心理分析家的意见,因此,他们把完全不同的各种病状硬归到一起,究其原因,不过是由于那些病状有些相似的症状而已。换言之,这些法律与这个时代的知识相比,差不多落后了三十年。它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科学尚未得出定论,而且这些定论至少在数十年内没有异议之前,在这类问题上立法是十分危险的。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就会把错误的主张塞进法律,以赢得官员们的欢心,结果是极大地阻碍了更好的主张的实行。

罗素认为,目前只有心智的缺陷这一项可以充分地确定,足以将它编入这个范围的法律中去。心智的缺陷可以利用客观的方法判定,而官方也不会有什么异议。而所谓道德败坏,只不过是一个观念问题。例如,在一个人看来,这个人是道德败坏的;但在另一人看来,这个人却具有先见之明。罗素并不是说,将来也不应该扩大法律的范围。而只是说,如果科学知识尚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如果社会允许它的道德去冒充科学,那将是非常危险的。

我们现在来讨论积极的优生学。这种优生学具有更为有趣的可能性,虽然这种可能性属于未来的事情。积极的优生学,是设法鼓励高智商的父母生育众多的子女。目前的情形却不尽如人意。例如,一个非常聪明的小学生,也许要到他成为专家以后才结婚,而那时他的年龄已经达到三十或三十五岁,但是,与他同龄的那些智力平平的孩子,却在二十五岁左右就结婚了。在专业人才的阶层中,子女的教育费用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因此,他们总是严格地限制他们家庭的人口。他们的平均智力要超过大多数人,因此,这种限制是令人遗憾的。处理这一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允许他们的孩子受免费的教育一直到大学毕业。这就是说,提供奖学金与其按孩子的成绩,不如按父母的价值。这样做,还有一个附带的好处,就是可以免除临时用功和过度用功的弊病,这种弊病常常使大多数极为聪慧的青年,在未到二十一岁之前,智力上和体力上就因为过分紧张而受到损害。

但是,无论在英国或是在美国,想要国家采取任何措施,真正能够使那些专业人才建立人口众多的家庭,恐怕是不可能的。妨碍这件事的,就是民主。优生学的观念是建立在人是不平等的假定上的,而民主所倡导的与之恰恰相反。因此,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推行优生学的思想,从政治方面来说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优生学思想认为优良人种数量很少,但它却不承认低劣人种也属于少数之列。

所以,大多数人都赞成民主而不赞成优生学,这使得民主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而优生学却为大多数人反对。

尽管如此,每一个思考这个问题的人都清楚,虽然目前很难确定什么人算得上最优良人种,但在这方面的区别是毋庸置疑的,并且不要多长时间,科学也许可以对这些区别做出判断。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要求一个农夫必须使它的所有小公牛机会均等,他会有怎样一种感觉!事实上,留做种牛的公牛,完全是根据它母亲的产奶能力而精心挑选出来的。通过科学繁育,各类家畜已经有了极大改良,所以人类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法得到理想的改良。

当然,谁也无法确定我们理想中的人类究竟是什么样的。如果我们以强壮的体魄为目标来繁育人口,就有可能降低人类的智力;如果我们以聪慧的智力为依据来繁育人口,就有可能使人类更易受到各种疾病的侵袭;如果我们寻求产生情感的平衡,我们就有可能毁灭人类的艺术。在这方面,我们尚未掌握必要的知识。因此,目前就在积极的优生学方面大张旗鼓,还为时过早。但是,遗传学和生物化学在未来一百年里,将有长足进展。所以,繁育出一种大家公认的优于现代人的人种,并不是一件难事。

离婚

按语:

二十世纪初,欧洲受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时代严厉的宗教性禁锢的影响极深:严格的终身一夫一妻制束缚着人们,即使感情完全破裂的夫妻也不准离婚。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情况有了一定的改观,但仍不尽人意。罗素对不合理的宗教性禁锢、关于婚姻的法律进行了批评,并倡导婚姻自由,提出了婚姻革命的主张。跟随罗素的踪迹,我们可以了解数十年前人类的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