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个条件经常与第一个条件同时出现,当然第一条件更经常地独立出现。这第二个条件表现为,这种人从来不把纯洁善良的女子当作****的对象,倒是会爱上那些贞操可疑、性生活不太检点的女子。
在弗洛伊德看来,这种人的爱情似乎总离不开这两个条件,前一个条件满足他的敌对情感,使他能够为了自己所爱的人而去与别的男子争斗;第二个条件则因女人的放荡而带来一种嫉妒情绪。
对于他们如何对待自己的恋人,弗洛伊德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对他们而言,女人越是轻浮****,就越使他们爱得发狂。
二、最令人惊奇的是,这种类型的人总表现出“拯救”所爱女人的冲动。
弗洛伊德研究发现,这种人对象选择的奇特条件及示爱的单一方式,与正常人的爱具有相同的心理根源,这就是他们幼儿时代对自己母亲的那种眷恋之情的固置。
对此弗洛伊德有足够的证据:
一、即“所爱的女人必须属于别的男人”,或“必须有受伤害的第三者”。他解释说,对于一个在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孩子而言,母亲属于父亲所有,这是使母亲之所以成为母亲最根本的性质。至于这类人在恋爱中的专一性,即感到他所爱的人是他心上独一无二的,这同小男孩的观念也有相似之处。在小男孩看来,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母亲,他与母亲的关系建立在毋庸置疑和无法替代的基础之上。
处女的禁忌
或许有人认为,在原始社会女孩子多半在婚前便已失去了童贞,而且这件事并不影响其出嫁,这说明一个女子是否是一个处女,对原始人来说并无多大妨碍。在弗洛伊德看来,恰恰相反,女孩子婚前失贞,对原始民族来说,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不过,这已变成了一种禁忌——一种宗教性的限制。不让她们将童贞献给新郎,习俗要求她们这样做,同样也要求她们的新郎们避开这一行为。
弗洛伊德研究过所有论述这种禁忌的文献,发现这种在婚前弄破女孩******的行为,乃是普遍存在于原始民族中的一种习俗。
在弗洛伊德看来,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如果想要使这种穿破******的行为不在结婚后的第一次****中发生,就必须在事先由某个人以某种方式来完成。
在这里,弗洛伊德简单地列举一些可适于解释处女的禁忌的不同因素:
第一种、******一旦穿破必然会流血,因此,对视血如生命之源的原始民族而言,自然十分畏惧,这可以作为第一种解释。
第二种、结婚时的第一次交合对他们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事先更需要用某种仪式去保护它。
第三种、如克劳雷所说,认为处女的禁忌乃是整个性生活禁忌的一部分。不仅女人的初次****受到禁忌,而且几乎所有的****都受禁忌,我们或许可以说,女人整个都受禁忌。
但是作为文明的结果,弗洛伊德认为,女人的破贞不仅意味着永久地屈从于一个男人,而且还产生了对男人的原始敌视反应。这种敌视反应可转为一种病态形式,使得婚姻的性生活受到抑制。而这也就是为何第二次婚姻远比第一次美好的原因,使我们感到奇怪的对处女的禁忌,即原始人的恐惧,使丈夫避免破贞的行为,完全可用这种敌视反应予以解释。
性道德和现代人的不安
在艾伦费尔斯新近出版的《性伦理学》中,作者对“自然的”和“文明的”性道德作了区分。在他看来,“自然的”性道德指人类永久保持健康与效能的能力,而“文明的”性道德指旨在促使人类更加辛勤地从事文化活动。
在这里,弗洛伊德提出了这样一个设想:当“文明的”性道德占主导地位时,个体的健康和效能会受到损害,而这种以牺牲自我为代价的损害,若达到一定程度,则最终导致文化的目的本身也受到损害。
弗洛伊德认为,与性本能的发展过程相对应,整个文明的发展过程也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种种不导致生育的性行为,能够自由自地进行;第二时期,除了能导致生育的性行为外,其他各种均被压制;第三时期,只有“合法的”生育,才能作为性目标。我们目前所流行的性道德,便是第三个时期的代表。
设想一下,在这三个时期中,如果将第二时期视为性道德的标准,我们必须承认,仍有一部分人,由于生理结构原因,还是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文明的第三时期,因冲动比较强大,而站出来公开反抗文明要求的人会急剧增加。同样,那些冲动较弱的人,一方面要承受文化的压力,一方面又要抵抗本能的冲动,这种冲动所导致的神经症也会猛增。
在此,弗洛伊德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事项:文明的性道德甚至对婚后的性生活也施以限制,会导致婚姻的失败。因为节育破坏了性快乐,伤害了夫妻间的美好情感,甚至导致疾病的产生。对****结果的恐惧,首先导致夫妻身体柔情的丧失殆尽,其次是心理情感的隔阂,原先激情似火的爱随即便荡然无存了。
弗洛伊德认为,普遍禁欲导致了文化的进步,同时也导致了少部分人患有严重的疾病,似乎利大于弊。说到禁欲,在他看来,它所带来的远不止神经症,而且神经症的严重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未充分认识。
在他看来,在任何一个群体里,对性活动的限制,还会导致对生活的普遍焦虑及对死亡的恐惧,不仅干扰了人们享受快乐的能力,而且难以直面死亡。这两种结果均招致生育的减少,进而使未来的群体利益受到破坏。
梦的解析
梦真的犹如空中楼阁吗?谚语有云:“鹅梦见什么?它梦见玉米。”“猪梦见什么?它梦见粟。”弗洛伊德指出,梦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也不是人们意识里混沌、荒诞的产物,梦完全是一种有效的精神现象——愿望的实现。他第一次较科学地对梦进行了解析,这一创举是精神分析学的一大胜利,是人类自身认识的突破。
梦的解析方法
弗洛伊德认为,从本能的推断来看,每一个梦都有各自的某种含义,这种含义是非常隐蔽的。梦是其他思想的替代物。
弗洛伊德主要是根据做梦者本人的联想,也就是根据某一特殊的梦境使梦者联想到的内容,循序渐进地进行探讨和研究。
而弗洛伊德观点是:梦是具有某种意义的,而且用科学的方法去解释它是完全可能的。
弗洛伊德所采用的解梦的方法与通俗的、传统的“象征法”已有很大的差别,而与“密码法”有些相似。其相同之处在于把梦分解成片段,而非整体来看。它从一开始就把梦看成是复合的,梦是很多心理因素积累起来的,可以对它进行分段而非整体的研究。
同样的一个梦,在不同的人、不同的背景下,在弗洛伊德看来,它会有不同的意义。因此,他就只能分析自己的梦了。弗洛伊德认为,这些梦提供了既丰富又方便的材料,它们来自一个正常人并与日常生活中的事有种种联系。当然,有人会怀疑这种“自我分析”的可靠性,而且有人会说他可以对它们做出任何结论。但据弗洛伊德的判断,自我分析要比分析别人更贴切、更真实。
德尔波夫曾经说过:“每一个心理学家都有责任承认自己的弱点,只要他认为有助于某个困难问题的解决。”自我分析,从他自身而言,仍须克服另外一些困难,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暴露出自己过多的隐私,另外还会担心别人由此而对自己产生误解。但克服这些困难还是可能的。
弗洛伊德通过对梦的分析,结果发现,梦真的是有意义的,而不是如某些权威所说——只是由于人脑的部分散乱无序活动的表现。当我们的解释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认识到——梦是人们潜意识里愿望的实现。
梦是愿望的实现
在前面弗洛伊德说过:梦,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也不是人们意识里混沌、荒诞的产物。相反,它完全是一种有效的精神现象——愿望的实现。它是在高度错综复杂的思想活动中产生的,是一种清醒状态下精神活动的延续。
弗洛伊德认为,尽管每一个梦都有各自的隐意和精神价值,但这些隐意和精神价值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有些梦无疑是愿望的实现,也许另一些梦可能是恐怖的实现,还可能有些梦的内容只是沉思,也有的只是对记忆的复现等等。除此之外我们还能找到其他的梦境。
在他看来,要证明梦常常是直观的愿望的实现并不难,但梦特有的语言长期不能被人理解倒是一件令人惊讶的事。
弗洛伊德说,梦是愿望的实现,在我所收集的其他正常人的梦中,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不论我们所做的梦多么复杂,它们中绝大部分都可以理解为“愿望的实现”,而且它们隐意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它们大都是简短的梦,这与那些复杂的梦形成明显的对比,而引起权威学者们注意的主要是后一种梦。
但尽管如此,但弗洛伊德仍要花一些时间和精力来研究一下那些简单的梦。在他看来,从儿童身上可以发现这些简单的梦,因为儿童的精神活动比成年人简单。正如研究低等动物的结构或发展有助于研究高等动物一样,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也一定有助于对成人心理学的理解。
弗洛伊德认为,孩子的梦,常常是最简单的愿望的实现,这比成年人的梦更加明了、浅显。尽管它们非常枯燥,却依然能提供有价值的证明——梦的本质是愿望的实现。
弗洛伊德说,他不知道动物都梦到什么。但他一个学生所说的一个谚语却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个谚语就是“鹅梦见什么?它梦见玉米。”而费连奇也曾记载过一句匈牙利谚语“猪梦见什么?它梦见粟。”关于梦是愿望的实现的理论,几乎可以概括在这两句谚语之中。
在弗洛伊德看来,梦确实是反映了“愿望的实现”的。比如,生活中发生了出人意料的事情时,我们往往会情不自禁地感叹说:“啊!这件事我连做梦也不会想到。”
梦的改装
弗洛伊德说,我们对梦的解析并不仅仅局限于梦的显意,而且是以研究梦的隐意来进行深入的分析。
在这里,他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是把痛苦恐怖的梦解释为“愿望的实现”,而且还要解决一个他以前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一些与“愿望的实现”毫无关系的梦,需要经过深入、透彻的解析才能看出它是“愿望的实现”的意义呢?
在弗洛伊德看来,如果经过必要解析是每一个梦的特性,那么这个特性就可以称为“梦的改装”。
弗洛伊德认为,有些梦确实是非常浅显的“愿望的实现”,而当人们对梦中所反映的愿望存在一种疑虑的时候,就会使这个愿望以一种改装后的形式出现。在这里他用政论作家来作比方,政论作家对那些执政者有所顾忌,因此,他们常常把令人不愉快的事实予以掩盖。如果他敢坦率地说出来,那么政府无疑会予以制裁。所以作者们为了检查者的顾虑,就不得不对其论调,作些伪装,不是完全只字不提地明哲保身,就是旁敲侧击地把那些曾被反对的论调予以狡猾的改装。这检查制度使作家所作的改装,就完全与我们梦里所作的改装相类似。
在此,弗洛伊德假设每个人在其心灵之中都有两种心理步骤或叫倾向、系统。第一个是在梦中表出愿望的内容,第二个则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而形成了梦的“改装”。但是究竟这第二个心理步骤的权威性,是靠着哪些特点来作它的检查工作呢?
对于这个问题,弗洛伊德说,如果我们想到那些梦的隐意都是经过分析才能为我们意识到,而醒来后就已意识到的仅是梦的隐意时,我们当然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假设:“凡能为我们意识到的,必须经过第二个心理步骤的认可,当那些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材料,无法通过第二心理步骤时,就不能被我们的意识所接受,而必须任由第二心理步骤发生各种变形,才可以进入意识的境界。”从这里我们可以获知所谓意识的基本性质——意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它是由感官将其他来源的材料经过一番加工而成的产品。
梦的材料与来源
在弗洛伊德看来,梦里出现的那些情景源自这个梦前一天所经历的事。因此,他在对一个梦进行解析时,会先问清梦者在做这个梦的前一天所发生的事情,然后尝试着找出这些事与这个梦的联系。
弗洛伊确信所有的梦都源于“入睡前的一些所作所为”。这一点可以说明梦的内容里有很大一部分平日里那些微不足道的琐事,但经过细心地解析以后,我们会发现梦的隐意却是那些关键性的重大事件。
在对梦进行解析过程中,弗洛伊德发现梦的形成过程产生了一种“移植现象”。如果用心理学术语来说,就是一个比较弱小的现象必须在一种强大的观念里摄一些内容(能量)。当达到一定的强度时,它就会强行出现在人的意识中。这种移植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
他认为,梦的材料这种“琐事原则”(梦的内容通常是一些琐碎之事),正是经过了“移植作用”后产生的一种“梦的改装”现象。
而无数次这样的经验又让弗洛伊德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梦总是受制于一种“强制规律”。在这种“强制规律”的制约下,梦把不同的印象结合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强制规律”是一种“原本精神步骤的凝缩作用”。
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分析,弗洛伊德发现梦的来源纯属一种主观心理的活动,它通过当时的精神活动把以往的一些印象改变成最近发生的印象。
梦的来源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最近发生的、并且对梦者本人有重大意义的一件事情,可以在梦中得到直观的体现。
二、最近发生的、并且具有重大意义的几件事,在梦中这些事件往往综合成一个整体。
三、最近发生的、并且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件或几件事情,在梦中表现为无关紧要的一个整体。
四、对梦者本人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些想法、观念,在梦中表现为另外一个最近发生的、无关紧要的事件。
除了以上提到的梦的四种来源,我们还会发现另外一种来源:一种过去发生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印象(一系列的想法),在梦中会表现为一件最近发生的但无关紧要的小事。
通过对大量实例的分析,综合其他学者在这一方面所做的工作,弗洛伊德发现梦的第三个特点——梦的内容有时会是我们早已忘却了的儿时的经历。从这样的梦里苏醒过来之后,我们根本不可能把梦中出现的所有情景完全记清楚,因此也就无法知道这种类型的梦所发生的频率。我们要想证明儿时的经历,就必须有客观的、合乎情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