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始建于1926年,1952年院系调整中,原来的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沪江大学、大同大学及震旦大学七校的化学系合并成现在的复旦大学化学系。化学系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之一。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四个学科均能招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物理化学实验室是国家专业实验室,无机化学是学校重点学科。在1994年被批准建设国家理科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10.高分子科学系
复旦大学高分子学科创建于1958年。1981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首批博士点及博士后流动站。1993年成立高分子科学系和高分子科学研究所。1994年建立了“国家教委聚合物分子工程开放实验室”,1999年通过国家的实验室评估后更名为“聚合物分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首批38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之一。1996年被评为上海市重点学科。1997年列为复旦大学“211工程”学科建设项目之一。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2000年列为复旦大学“985计划(三年行动计划)”9个“重中之重”建设学科点之一。同时还是上海市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中心(1999年6月组建,主任单位)、教育部先进涂料工程中心(2000年12月建立)以及国家理科基地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化学专业)(1993年建立)等机构的组成部分。已成为高分子科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1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于2000年5月,下设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电子工程系、通信科学与工程系、光科学与工程系、微电子学系等6系。现有教职员工42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4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0人,副教授110人。信息学院现有学科覆盖五个一级学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点4个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光学;硕士点11个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通讯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光学、无线电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其中国家重点学科2个、上海市重点学科3个。信息学院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复旦大学专用集成电路和系统实验室、复旦大学先进光子学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12.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1世纪,人类将面临空前未有的全球性环境挑战。环境科学已成为世界上引人注目的学科。保护环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适应我国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事业迅猛发展的需要,发挥我校综合大学的办学优势,培养一流的环境科学人才,于1996年新建了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有一支高学历、年轻化的教学和研究队伍,现有教职工30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2人;聘请了6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任顾问教授和兼职教授。
13.基础医学院
复旦大学医学院是两校合并后重新组建的学院,学院拥有一支国内一流的教学师资和科研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术造诣深、医术精湛的老专家教授,又有一批近年来迅速成长起来的、出类拔萃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学院有国家重点学科11个,医学神经生物学实验室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博士点23个、硕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学院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教育部长江计划特聘教授5人、复旦世纪之星6名,校特聘教授1名,教授205人(博士生导师124人、)、副教授192人,其他正高78人,副高343人。
14.医药技术学院
复旦大学医药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12月,目前设置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视听技术(视光技术方向、听力言语检测与康复方向)等专业高等职业教育,自2000年起正式招生。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必要的基础理论和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医药技术类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
报考方法
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核批准复旦大学2001年招生总数为4040,其中本科3440、专科100、高职500。2001年我校在上海市的招生总数为2105,其中本科1505(文科349、理工医科1156)专科100、高职500(三校生50、非三校生450)。我校在上海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上海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招生录取的原则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0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X+1”的方案,凡报考我校的考生的“X”(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我校以“3+1”四门总分划线录取。
我校在实际录取时,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3分、2分、1分、1分、1分。若考生的成绩未到达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2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根据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和文艺特长的考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根据200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和具体做法以及在我校自主招生的权限范围内,我校对下列各类上海市政策性加分给予认可:
1.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应届高中毕业优秀推荐生(其中包含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认可市加分20分。
2.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应届高中毕业优秀推荐生(其中包含区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认可市加分10分。
3.高三阶段获得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选拔赛上海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认可市加分20分。
4.高三阶段获得上海市作文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认可市加分10分。
5.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系烈士子女的考生,认可市加分20分。
6.属少数民族、华侨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的考生,认可市加分5分。
同时,根据2001年我校在上海市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往做法,确定以下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做法:
1.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审核确定为“重点推荐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1:1.2调档线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原则上予以优先录取,进入投档线,我校给予加10分参与专业志愿的录取。此项加分可与我校认可的上海市政策性加分的1、3项就高累加。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1:1.2调档线,我校给予加5分参与专业志愿录取。此项加分可与我校认可的上海市政策性加分的1、3项就高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