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你一定爱读的简明美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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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初期的逆境(1)

任何国家的建国初期都不会一帆风顺,总是要面对内部、外部的诸多困难。美利坚建国后,曾经兴盛一时的市场开始变得萎靡起来,经济的萧条让刚刚经过战争洗礼的美国无法接受。国民的骚动和对新政府的不满情绪此起彼伏,大大小小的起义冲击着年轻的邦联政府。此时的美国最需要的是一部完善的宪法,作为稳定社会的根基。

但是立宪谈何容易,政府内不同的声音让宪法变得难产,幸好此时有乔治·华盛顿,作为美国国父,他德高望重,同时他针对叛乱采取了一些措施,稳定了民众的情绪。当时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也开始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为挽救风雨飘摇的美国经济作出了贡献。

丹尼尔·谢斯起义

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人民起义发生在经济萧条时期,历史上称为丹尼尔·谢斯起义。当时农民欲购买西部土地,却因为地价太高而无法支付全部金额,加之各州政府新增各种名目的税收,农民负债累累,市场经济陷入一片混乱,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也流通不畅。

战后的农民生活没有好转反而陷入了窘迫之中,再加上战后北美地区人口减少,对粮食的需求也大大降低,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粮食价格随之跌落。农民的收入变得没有保障,大多数农民濒临破产。不过,奸商们却在这种危机时刻大肆掠夺剥削农民,这也是导致谢斯起义爆发的根源。

有的奸商投机取巧,利用军事供给来博取更多利润,例如波士顿的奥蒂斯·安得路斯公司,前后利用半年多时间将价值二十万英镑的布匹卖给了邦联政府,这其中的利润高达百分之一百到百分之二百,买空卖空的手段对这批商人而言,是最好不过的获利途径。

自1786年开始,人民要求州政府增加纸币发行量并减少各种税目的征收,以平衡市场需求。但州政府无情地拒绝了民众的提议,没有做出任何改变。1786年秋,民众自发阻止了法庭对债务的诉讼案,局面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谢斯起义。

马萨诸塞州是全国经济最萧条的地区,也是谢斯起义的发源地。战后的马萨诸塞州农产品大量滞销,政府又发出了增加税收的公告,按照当时征税的比例,无论男女老幼一律每人征收50美元,一个四口之家就要缴纳200美元的税收。可当时一个普通美国家庭的经济年收入还远远达不到50美元。马萨诸塞州由此成为了美国债务人最多的州。当时的伍斯特县监狱里,债务人几乎占据了大部分牢房,有很多债务人为了还清欠款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谢斯起义的爆发并非偶然,这是一场民间自发的战役,表达了民众反抗统治者的决心。尽管在当时的背景下,民众赢得最后胜利的机会非常渺茫,但是大家还是认为要为正义和应有的权力而战。

起义领袖丹尼尔·谢斯曾经参加过独立战争,这也是他被推选为起义最高领导人的原因。本来谢斯在战争结束后过着平静的生活,但是他的家乡经济危机严重,民众生活变得艰难,谢斯也因为债台高筑而惨遭破产。

1786年9月,起义军动用武力阻挠了马萨诸塞州州法院在斯普林菲尔德开庭审理债务诉讼,政府军队被起义军赶出了斯普林菲尔德镇。后来谢斯转战西部地区,由于擅自释放了许多被监禁的穷人,遭到了州政府的镇压,于1787年1月在夺取州政府军火库的战斗中失败。1787年2月,起义军被政府军袭击,全线战败。

夺取军火库的战斗经过是这样的:1787年1月,谢斯起义军占领了斯普灵菲尔德兵工厂后,开始与政府进行言和谈判。政府之所以会答应谈判,其实只是为了等待救援兵力的到来。谢斯军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上了政府拖延时间的当,起义军内部也渐渐呈现松懈状态。当政府军队赶到时,政府立刻宣布终止谈判,转而将起义军重重包围。

由于起义军只是一些无辜的百姓,丹尼尔·谢斯又参加过独立战争,政府军队并没有将其赶尽杀绝,而是放了他们一条生路。逃离之后的谢斯本想重新组织力量与政府军再一次交锋,但是这时候的起义军士气低落,人心涣散,谢斯的坚实后盾慢慢瓦解,大多数人都离他而去,谢斯起义就这样以失败告终。

尽管谢斯起义最终失败,但这场战役却令统治者深刻认识到了民众的力量,民众为了获得应有的权力会凝聚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会在瞬间对政府形成冲击。不过谢斯起义也表明了人民起义军的局限性:首先,起义军低估了政府军队的力量;其次,起义军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没有建立联盟,这就使得他们无法让自己的力量进一步扩大。不过,失败的谢斯起义仍具有很多积极意义,如这场起义对邦联政府宪法的制定就起到了促进作用。

宪法来之不易

在宪法制定之前,美国一直实行着邦联制,每个州都相当于独立的主权国家,拥有很大的权力。邦联制能做的只是把松散的各州联结在一起,整个美国尚未分享同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和价值观念,换句话说,当时的美国尚未“合众”。

这样的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对于美国来说,它远非最理想的形式。华盛顿就曾抱怨过:“要不是软弱的邦联存在,独立战争的胜利不会被推迟这么久。”

围绕着邦联制的存废问题,美利坚的统治者们形成了两大阵营:一方是国家主义者或者说联邦党人,以汉密尔顿、约翰·亚当斯和麦迪逊等人为代表。他们秉持统一的观念,认为应该废除软弱的邦联制,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利。围绕着这一思想,他们进行了一些早期的努力,比如对邦联条例进行局部的修改、在邦联会议之外进行活动等。

另一方是州权主义者,以塞缪尔·亚当斯和帕特里克·亨利为代表。与联邦党人相比,他们的力量显得较为薄弱。虽然在理念上,他们坚持各州为独立国家,但在现实上却为邦联制的种种问题所困扰。于是在与联邦党人的国家主权思想相异的前提下,他们有限度地同意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利。

这样的形势使得废除邦联制,制定联邦宪法的条件逐渐走向了成熟。从酝酿到最终出炉,美国宪法经历了从印第安纳波利斯到费城的艰辛之旅。

1786年9月,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召开了讨论贸易问题的会议,该会议在其他方面没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是通过了汉密尔顿论邦联制缺陷的报告,呼吁各州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邦联制的缺陷并寻找解决办法。最开始,汉密尔顿的报告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在谢斯起义之后,无论是联邦党人还是州权主义者,都意识到了“过分民主”带来的冲击和危害。这样的共识使得讨论实质性问题的费城会议“千呼万唤始出来”。

1787年5月,除了罗德岛以外,剩余12个州的代表共55人齐聚费城。虽然从政治倾向上看,联邦党人和州权主义者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分歧,但从经济基础上看,所有与会代表都是有产者。因此,保护私有财产构成了这次会议的思想基础,只是在采取何种形式上,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分歧,但这起码保证了这次会议的顺利召开。

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来保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了代表们最关心的议题。

首先,国家主义者阵营中的伦道夫有备而来,提出了着名的“弗吉尼亚议案”。该议案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打破了以往联邦党人们在邦联条例内部进行小修小补的惯例,否认了各州是独立国家这一核心概念,使得以后的讨论都被纳入了联邦制的框架之中进行,这就为美国宪法的制定铺出了第一步路。

在具体问题上,“弗吉尼亚议案”的一大贡献是提出了比例代表制,即不再使用原有的一州一票制,而是按照每个州的人数比例决定各州在中央政府中的代表人数。这就限制了州权主义者的权利,使得中央的权利得到加强。

这一议案经过仔细讨论后达成了共识,只是在代表制的问题上,州权主义者无法让步。与联邦党人的高度团结不同,州权主义者内部原本存在着分歧,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使得他们迅速地凝聚在一起。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提出了“新泽西方案”。该方案在其他问题上都对中央政府采取了妥协态度,譬如赋予中央政府更高的税权、法权等等,但在最为关键的代表制上,这一议案坚持了一州一票制。

争论双方互不让步,会议因此而陷入僵局。

“康涅狄格妥协案”的提出成功地搁置了双方矛盾,使得代表制问题得到了解决。该方案提出实行两院制,在参议院实行一州一票制,在众议院实行比例代表制,这最大限度地平衡了联邦党人和州权主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这一基础上,双方都作出妥协,达成共识,宪法的制定得以继续。

这一最大争议解决之后,随后的争议也都逐个得到了解决。于是在经过将近四个月的讨论之后,宪法草案正式制定。42名代表中的39名签署了草案,但这对宪法的通过来说已经足够。这次费城会议的最初目的只是修改邦联条例,但在与会代表的努力和妥协之下,却突破了原有条例的框架,制定了新的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史称为“制宪会议”,这部宪法又被称为“1787年宪法”。

与此同时,《权利法案》的修订最终完成了美国的法律建构,形成了联邦主义的国家形式。在宪法发布之后,关于宪法的接受又经历了一个过程。帕特里克·亨利认为这是“一场激烈程度不亚于脱离英国的革命”,民族主义者托马斯·杰斐逊表示并不反对新宪法,但对其反人权立场表示否定,要求增补一套《人权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