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大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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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商战之术(1)

上卷为道,此一卷为术,何为道,何为术?

只存大道而无术者,如空有高明剑术而手中无剑;

只有奇术而心无大道者,如手中有剑,却不知其用法者。

孰能行走江湖,道为术之本,术为道之存。

下卷讲的是商战之术。

纵横商场,有的人招数连绵不绝;

有的人则追求的是一招毙命;

有的人因人成事;

有的人则随江湖大势起落;

顺应大道,招式千变万化。

本卷就是从商海激战中,选取了最具代表性、最具当下特点的实战案例。具体分为“版权篇——版权之剑的诡秘用法”、“行业篇——高铁、乳业两个行业的兴衰史”、“扩张篇——顺驰往事”、“家国篇——企业与国家的对抗”、“危机篇——国美的五年大戏”这五大篇章。

“版权篇——版权之剑的诡秘用法”从冰山一角揭秘了新兴产业如何利用版权、知识产权、商标等类型的法律武器为己所用,而法律武器已经不是某一家企业的独家秘籍,谁都可以用,谁都敢去用,谁用得好,谁家就能在未来商战中占据有利地位。

“行业篇——高铁、乳业两个行业的兴衰史”则揭示了企业、行业发展的辩证关系,台风来了,猪都会飞,可潮水退出,怎样才能穿着泳裤呢?乳业、高铁这两大行业在中国经济中的起落,生动地展示了其中的奥妙。

“扩张篇——顺驰往事”则更用顺驰、绿城这些重量级的企业,活生生的奋进之路,给企业中人以启迪、警示。如何把握好财务的稳健,如何控制好发展的速度,如何又快又稳地带领企业发展下去,如何在风险与收益中取舍,这是一道永恒的难题。

“家国篇——企业与国家的对抗”则以美国汽车产业的兴衰为背景,通过对丰田召回案例的解析,展示了企业、政府、公众情绪、行业之间的错综关系,企业毕竟是社会产物,如果不能对社会心理、社会思潮进行正确的把握,大型企业往往将面临危机四伏的境地,在不友好的社会氛围里,任何一点小问题都可能会演化为一场生死危机,成为不友好情绪的发泄口。

“危机篇——国美的五年大戏”则更为深刻地从行业、企业家性格、商战奇谋、江湖义气、危机应变、内功等角度诠释了什么是商战,这真是国内顶级商战奇才,用自己的血、泪、汗,花了五年时间合力演示的一出华彩的商战大戏,商战道术的完美实战版本。

通过这诸多真实的案例,帮助读者在商战之道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道融术通。

版权篇

版权之剑的诡秘用法

百亿创富效应

未来是什么时代?新闻门户?网络搜索?社区社交?错!都不对,未来是视觉时代,有图有真相,有视频有真相,拍客才最流行。本来嘛,视觉才是人类交通的最便利途径,千言万语都比不过一个华丽的眼神,多少生动的描述,能抵挡一段真实的图像呢?

道理人人都懂,说到视频,人人都知道视觉冲击的作用,可互联网行业怎么迎接这个趋势?未来有多长?这视觉怎么玩?技术够支持吗?用户终端能够普及吗?中间过程痛苦不?要用多少钱,才能见到效益?这些问题统统不知道答案,在无答案的前提下,我们开始吧!

这就是互联网时代的伟大之处,你只要敢想,有行动力,就有资本支持你干。再说了,美国已经有这样的网站并做得声名鹊起了,2006年10月,美国互联网巨头谷歌斥资16.5亿美元收购了视频共享网站YouTube。

简单介绍一下,这YouTube是做视频社区的,也就是鼓励大家上传和讨论各种视频,它顺应或者该说引导了一个大趋势——人们对视频的关注正在从电视转向网络的趋势。在2006年收购之时,用户每天上YouTube上观赏视频已经达到一亿段次,每天上传的视频已经达到6.5万段。

“内容+人气+广告”,Google对这种盈利模式异常看好。所以出手就是百亿元人民币,而当时行业内对这次收购的评价是:以16亿5000万美元除以YouTube五千多万用户,平均一人32美元,“这样的价钱不算贵”。

百亿不算贵,那什么才是王道?这个市场到底蕴藏着多大的机遇?虽然这洋大人们当时还没盈利,但这样百亿级别的创富例子,已经足够让投资界、互联网界疯狂了。

优酷创立

就在YouTube百亿交易震动华尔街、震动硅谷的前后,这种视频模式已经风行全球,土豆、酷6、六间房等一批视频网站,踏着美国先进模式的脚步,毅然崛起于江湖,虽然还不知道盈利点在哪里,但都抱着跑马圈地、抢用户再说的想法,上路了。

这样的激情、创意、资本熊熊燃烧啊。这蓬勃的视频之火,把搜狐网已经离职的二当家的,也烧进来啦。

古永锵原本是搜狐总裁兼COO,2004年底离职。此后半年多,古永锵一直在美国陪读。那段时间,他和赴美留学的太太到处旅游,旅途中,他随身带着DV,走到哪拍到哪。拍着拍着,拍出感觉,拍出市场了。喜欢拍DV、玩视频的古永锵,最终选择了视频网站作为自己的事业。

2005年11月,已经离开搜狐多日的古永锵重新创业,创立合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06年3月,合一网络将旗下300万美元基金投入优酷网。“当时创办这个公司就是冲着三网合一来的,所以我们叫合一网络,三网合一,合作第一,一人一口。”同年6月21日,优酷公测上线。

2006年11月21日,古永锵正式推出优酷网。同年,古永锵在搜狐的前同事李善友创办的酷6上线。此前,2004年11月,乐视网成立;2005年上半年,土豆网、56网、激动网相继上线。

据统计,在此时间段内,全国将近有200多家网站纷纷涉足视频,视频风暴席卷此行业。但此时的优酷还只是两百分之一,在视频行业内也是新兵。

烧钱烧钱

做视频最需要的是什么?钱!

这些服务器、这些大片版权,没钱人你伤不起啊。

用户好不容易吸引来了,大片好不容易引进了,员工队伍好不容易搭建起来了,万事俱备,打开电脑,结果那电影、电视、小视频半分钟一卡,3分钟的视频,10分钟都看不完,用户原本不知道你这公司,行啦,现在知道了,满网页的评论都是“去吃×吧”。

吸引来用户,可怎么给用户好的体验呢?视频浏览的速度跟什么相关?跟设备相关。你设备越好,用户看着越清晰、越流畅。设备是什么?是银子。

设备花钱,好歹还算是固定资产。大量视频的版权费用,这才真是要命。哪个电影、电视剧,愿意让你白用啊?白白在网络上被你拿去,被你当利器圈用户?电视、电影的投资方可不是白求恩,人也要回报。视频网站刚上马的时候,很多影视公司还没醒悟过来,对这个问题重视程度还不够,在这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灿烂氛围下,中国视频网站的元年那可以说是盗版之年啊,多少视频网站都是靠盗版起的家?先搭起的场子?

可电影、电视节目行业中人,也很快醒过味来了,人家行业也是上网的,人也看视频的。音乐行业为什么垮了?网络上到处共享,下首歌,比下楼还方便,谁还买碟?没人买碟,音乐人吃什么呢?音乐行业已经被网络上那无处不在的盗版侵袭完蛋了,前车之鉴犹存,电影电视人哪肯重蹈覆辙啊,于是纷纷开始打击网络视频盗版,一时间,官司蜂起,“北京佳韵社文化传播公司”诉“北京我乐信息科技公司”与“广州千钧网络科技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上海观视文化传播公司”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网络互联(北京)科技公司”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北京广电伟业影视文化中心”诉“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国内知名的视频网站几乎无一缺席,各家视频网络企业纷纷在被告席上见,“今天你被告了吗”成了视频行业的流行语。

这种打击,只意味着一件事,视频网络同学更要烧钱了,伤不起啊。

版权战第一轮——避风港原则

面对电影、电视、电视节目公司的大举讨伐,视频网站纷纷消息抵抗,并开始出奇谋化解版权攻势,为自己的盗版策略争取时间。

所有的视频网站都知道盗版是不对的,这个原理没必要重复,谁都知道知识产权,但在面对利益的时候,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就看出经营手段或者该说是无赖手段了。

众多视频网站面对讨伐时,站在法庭上,都侃侃而谈:这是我的网站用户上传的视频,我不知道啊。我们只是搭建了一个互联网平台,就跟开饭店的一样,包间里客人说天气、还是说军火,我们大厨是不能负责的。这在法律上倒也成立,有个著名的“避风港原则”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所谓的“避风港规则”最早产生于美国的司法实践。1993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地方法院审理了PlayboyEnterpriseslnc.v.Frena案。该案中,用户未经许可,将原告的受版权保护的图片上传至被告的BBS上,被告发现后立即删除了这些图片。但原告仍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其理由是被告在BBS上公开展示和传播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侵犯了版权人的展示权和传播权。

官司打了好几轮,一直打到联邦法院,最后到了199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联邦法院认为:该案中,原告对作品享有版权。被告方仅仅建立了一种网络信息平台,如果因此要求其承担责任并不合理,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当看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或应知。此判决为后来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范围奠定了基础,也为美国制定“避风港规则”提供了实践经验。

咱们国家的视频网站们纷纷拿出这一条款,来寻求自我保护。

可问题是,“互联网用户”这个身份怎么界定?中国人多聪明啊,雇用几个人,把盗版内容上传,然后靠这些内容吸引大量的用户。等到版权方找上门来,扭头说这是用户干的,应该采用“避风港原则”,谁又能证明这些上传盗版内容的人就是视频网络公司的员工呢?这样下来,那版权方就可以集体吐血而亡了。

电影电视公司那自然也不是等闲之辈,美国有“避风港原则”,中国也有自己的司法解释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从该解释可以看出,在我国,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用户非法上传作品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而根据共同侵权理论,共同侵权人都应对损害后果负责,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上传用户追偿部分损失。

全国各地,几轮官司下来,有的官司视频网站“风”就避过去了,有的就被司法解释了,打来打去,律师行业得到了一定的繁荣,而官司的胜败,你懂的。

官司虽然未必一定输,可这样天天纠缠在诉讼里,太牵扯精力,这样天天以“法院为家”毕竟也不是个事啊,大家好歹也要有个正常经营的空间啊,于是乎,视频网站也越来越重视版权问题了,引进的正版也越来越多,成本也自然水涨船高。

尽管来自影视界的版权讨伐,抬高了视频网站的生存成本,但面对版权方面的大举讨伐,各家视频网站那是一点都不怕。为什么呢?

有一则关于商业的经典小故事可以说明这个道理:

有两位在同一行业相互竞争的公司经理,他们正在进行一次野营以商讨两公司合并的可能。当他们共同走入密林深处时,突然遇到一只灰熊,灰熊直立着身子向他们吼叫。其中一位经理立即从背包里取出一双运动鞋,另一位经理忙说:“喂,你不要指望这样就能跑得过熊。”那经理回答道:“我可能跑不过那只熊,但肯定能跑得过你。”

举例来说:如果甲影视公司提出诉讼,那不可能只让土豆网停止侵权就可以了,那自然也会看优酷、酷六这些网站,如果视频网站大家都不用这家影视公司的盗版,那说明各家视频网络公司还都是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的,面对影视行业,视频网络行业各家公司都没有穿上运动鞋。要知道,虽然行业外的诉讼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行业内的对手竞争,影视公司告你盗版是为了要钱,竞争对手那才是要命的!

面对影视行业的版权讨伐,各家视频网络公司一边疏导正版,一边积极发展用户视频(真正的用户创作、拍客视频),一边积极与各大电视台签订节目合作协议。

有位互联网大佬曾经说过:在中国做视频网站,真的是比美国机会更大,中国的电视台太多了,力量分散,所以你可以很低成本地一家家去谈,谈一个年度的打包协议,就可以把这个电视台的所有节目都在网络上分享给用户了,但要是放在美国,这是不可能的,美国的电视市场基本上已经被几家大型公司分割、垄断完毕,人家自己也做了自己的视频网站,你去买这些节目,要不价钱非常之高,要不人家根本不卖给你,只有在中国,电视台相比起来,力量都比较分散,所以好谈。这一点让视频网站撑起了最起码三分之一的内容,这在美国是不可想象的。

通过对影视公司、电视台、用户这三大群体的招安、合作、诉讼、协商,国内各大视频网站通过两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视频内容的“去盗版化”工作。像新浪视频已与1000多家机构保持建立合作,电视台、精品栏目、影视机构公司踊跃开播,其中光线传媒《娱乐现场》成第一个千万机构播客。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旅游卫视、广东卫视、天津卫视、深圳卫视、重庆卫视、湖南卫视、湖北卫视等全国多家卫视均为战略合作伙伴,节目信息涵盖包括港澳台在内所有省区市的700多个各级电视台。

酷6网则成了基于用户产生内容(UGC)基础上的视频网站,是唯一跟上传视频用户进行广告分成的UGC视频网站,即用户参与广告制作和传播的模式,在视频原创作者和广告客户之间建立一个“双透明”的交易平台,酷6、用户通过运营这个平台来实现自己的商业价值。

优酷等网站则形成了正版电影、电视,各个电视台协议的电视节目,用户生成内容各占三分之一的格局。

经过第一轮版权诉讼战,各大视频网络公司基本上洗清原罪,不过节目成本大幅上升。但这种成本上升是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效应是抬高了视频网站的入门成本,一些小资本靠盗版手段就想起家的时代消散不在了。

但有趣的是,随着盗版的减少,版权战反而打得更激烈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