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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论国防费(1)

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是君主的首要义务。君主是借助于兵力来完成这种义务的。因社会状态不同以及进化时期不同,君主平时准备兵力和战时使用兵力的费用也不同。

现今北美土人,是最低级、最粗野的狩猎民族,他们人人都是狩猎者,也都是战士。在这种状态下,当然既没有君主,也没有国家。他们的社会,无须上战场,或无须为在作战期间的生活负担何种费用。当为保护社会,或为社会复仇而上战场打仗时,也像在家中时一样,是以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

游牧民族的社会,每个人既是游牧者,同时也是战士。就鞑靼人和阿拉伯人的社会状态来说,他们通常在帐蓬中或在一种容易移动的有篷马车中生活,没有固定的住所。整个部落或整个民族,每年因季节不同,或因其他偶发事故,时时迁移。当他们的畜群把一个地方的牧草吃尽时,他们便移往另个一地方,又从那个地方移往其他地方。他们在干燥季节,迁往河岸;在阴湿季节,又退回高地。当他们奔赴战场时,并不把牲畜交给老人、妇女和儿童们看护,也不把这些老弱妇儒抛在后边而不予以保护和供养。他们全民族在平时就过惯了流浪的生活,所以一旦战争发生,人人都很容易变为战士。不管作为军队进军时,或作为牧民游牧时,他们的生活方式,都极为相似。所以,战争时期,他们一同作战,每个人都尽其所能地一起行动。鞑靼妇女参加战争,那是我们时常听到的。他们如果战胜了,敌方全种族所有的一切,都成了他们的胜利果实;如果战败了,就一无所有,自己的牲畜乃至妇女儿童,全都成了敌方的战利品。

日常操习时刻准备参加战斗是鞑靼人或阿拉伯人的日常生活习惯,他们的户外游戏,如竞走、角力、耍棒、投枪、拉弓等,俨然就在从事战争训练。他们在实际作战时,也如平日一样,由自己所带领的牲畜维持生活。但他们在实际作战中惟一的期待和惟一的报酬就是掠夺战利品。所以,对于这种种族,酋长或君主不必为了训练他们作战而负担什么费用。

狩猎所能提供的生活资源极不稳定,许多人如长久住在一起,必无法维持生活。所以,狩猎者的队伍,通常不过二三百人。游牧者不同,他们的队伍,有时会达到二三十万人。只要他们的行进不受阻碍,他们能够由牧草吃尽了的甲地域,迁到牧草完全没有损耗的乙地域,他们共同进军的人数,就可无限制地增加。

因此,狩猎民族对其邻近的文明国民来说,没有什么可怕的,但游牧民族就非同小可了。所以,最不可怕的,莫过于印第安人在美洲进行的战争;最可怕的,莫过于鞑靼人在亚洲屡次进行的侵略。

修昔底德说:“无论是欧洲还是亚洲,都不能抵抗团结起来的塞西亚人。”他这个断言,是经过一切时代的经验证明了的。塞西亚或鞑靼的旷野,广漠无垠,没有大自然的屏障,那里的居民,往往在一个征服者部落或种族的酋长的统治下团结起来。而他们结合的象征,总是亚洲许多地方遍遭蹂躏,成为荒地。另一个大游牧民族,即阿拉伯不毛沙漠的居民,除在穆罕默德及其直接后继者的统治下结合过一次外,从来不曾团结在一起。他们那次的结合,与其说是征服的结果,不如说是宗教热情的结果;但他们那次结合的象征,也同于上述。假若美洲的狩猎民族都成了游牧民族,那么,邻近他们的欧洲各殖民地居民,就一定不能像现在这样平平稳稳地生活下去。

在没有对外贸易,除了几乎全在各自家中制造自己使用的粗劣用品的制造业外,没有其他任何制造业的比较进步的农业社会里,每个人也都是战士。在这种社会里,他们日常生活及工作训练使他们能上阵打仗,很少使君主或国家破费负担从事战争的费用。从事农业工作的人,一般是整天都在露天之下,受尽风吹雨打。这种艰苦的日常生活,正好锻炼了他们,使他们能够经受战争的苦难。其实,农业上有若干工作,就与战时的一部分困难工作非常类似。比方说,农民在农场上,非掘凿沟渠不可,而有了这套本领,他们便可从容地在战场上构筑战壕与围墙。农民的日常工作,也像游牧民族的游戏一样,俨然是从事战争。虽然农民不像游牧者那样闲暇,也不像游牧者那样经常地从事这些游戏,所以,他们没有游牧者那样精于战斗的本领,但通过日常工作训练,他们很容易成为战士。

在农耕民族里,那些开化最浅、耕作最幼稚的农民,必须有一个固定住所。农业是有固定性的,这固定住所一旦放弃,势必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农耕民族的作战,就不能像狩猎民族游牧民族那样,全体出动,他们至少要把老人、妇女与儿童留在后方,照料住所。可是,其他符合兵役年龄的男子则当全赴战场,小民族往往都是如此。在一切国家,符合兵役年龄的男子,就一般推算,约占全人口的1/4或1/5。

假使战争在播种期后开始,收获期前结束,农民及其主要劳动者即使全部离开农场,也不会蒙受大的损失。在这期间,农场上虽有必须进行的作业,但他们相信,有留在家中的老人、妇女、儿童就可以把这些事情做好。所以,短期从事战争,他们尽可以不要报酬;他们成为战士不需要君主或国家花很大的训练费用;他们实际作战,也不需要君主或国家花很大的费用维持。

古代希腊各邦市民,在第二次波斯战争发生以前,即以这种方式从事兵役。伯罗奔尼撒人,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发生以前,也是以这种方式从事兵役。据修昔底德观察,伯罗奔尼撒人大概在夏季离开战场,回去收获农作物。罗马人在各国王统治下乃至共和国初期,也是采取这种办法。直到维伊之围以后,他们才开始把维持在前方作战的人的费用加在那些留在家乡的人身上。以后罗马帝国没落了,它的废墟上,又建立了欧洲各王国。这些王国的许多大领主,连同他们的直接属民,往往是以自己的费用服事国王。他们在战场上,如在家庭中一样,也是以自己的收入支持自己;他们从未从国王那里领到任何俸金或报酬。

但是,随着制造业的进步和战争技术的改良,在更为进步的社会里,上战场作战的人以自己的费用维持自己的生活费用就完全不可能了。

技术工人及制造业者服役兵,在服役期间国家需要支出费用。就从事农业的农民进行远征来说,只要那远征是播种期后开始,收获期前结束,他们在作业上被征战所中断,也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收获。因为,即使他们不加入劳动,大自然也可替他们进行一大部分的残余工作。可是,征战对于一般技术工人,那就非同小可了。比如说,铁匠、木匠、织工,一旦他们离开作业场所,其惟一收入源泉马上就要枯竭。他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仰仗自己,大自然不会给予一点帮助。所以,他们这种人如为国家服兵役,就无法自己维持,而不得不由国家给养。如果一国大部分居民都是技术工人及制造业者,而大部分服兵役的人又不得不从他们中间征集,那么,国家就必须支出费用给在此期间的服役兵。

当战争的行为不再是初期社会那种简单随意的小争夺时,战争的技术已渐渐发达成为一种错综复杂的科学;而战争的时间更是难以预料,往往连续征战几次,每次可能都是大半年的时间,这时,从事战争的人民,在战斗继续期间国家有必要支出费用维持。

一个人平时不论所执何业,如果要他长期服兵役,长期自费支持,那就未免是一个过重的负担。所以,第二次波斯战争以后,雅典的军队就采用了佣兵制度,一部分由本国人民编成,另一部分由外国人编成,但全是以国家费用支给薪饷。罗马自维伊之围以来,其军队在留在前方期间也依然获得一定的报酬。

以后在各封建政府统治下,大领主及其扈从有服兵役的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普遍是以付若干货币作抵押,这货币就是用以维持那些顶替他们服兵役的人。

服兵役人数与人民总数的比例直接决定着人民负担及危害国家经济的程度。在文明社会里,服兵役人数与人民总数的比例,必然要比未开化社会中小得多。文明社会维持兵士的费用,都由那些非兵士的劳动者负担。这些劳动者,不但要维持兵士,而且要按照各自的身份,维持他们自身乃至他们的行政司法官吏。因此,兵士的数目就不能超过这些劳动者除了维持他们自身及国家官吏外所能维持的限度。

在古希腊小农业国家中,全体人民中有1/4或1/5被充当兵士,时时征战沙场。但在近代文明各国,一般推算,兵士的人数不能超过全体居民1%,这样,人民负担不会太重,国家经济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虽然军队作战练兵的费用及君主或国家供养兵士很久以后形成的费用,是国家的一项大的开支,但这种开支,一时也不会给国家带来繁重的负担。

古希腊各共和国的军事训练,是国家加在各个自由市民身上的教育的必要部分。各都市似乎都备有一个公共广场,在这个广场里面,各教师在国家官员的监督下,对青年施以种种军事教练。这种简单设施的费用,似乎构成希腊各共和国为训练市民作战所付的费用的全部。古罗马也有所谓运动场教练,那与古希腊的竞技场教练,具有同一目的。后来封建各政府,也曾为此目的颁发许多命令,规定各区市民,必须演习箭术及受其他军事训练,由于所委任执行这些命令的官吏缺乏责任心及其他原因,这种命令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其结果并不如意。后来,这种军事训练在人民大众中已逐渐废而不行。

在古希腊、罗马各共和国存在的整个时期,在封建政府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兵士的职业不是一种独立的职业,不构成某市民阶级的惟一的主要工作。

在这个时期的一切人民,不论其平日依靠何种职业或业务谋生,在普通的场合,他们总觉得自己也同样适合做一个军人,而在非常的场合,又觉得有充当军人的义务。

战争技术是一切技术中最复杂的。战争技术在某特定时期能够发展到怎样完善的程度,固然是由机械技术,及其他必然与战争技术相关联的若干技术状态决定的,但是,要使其发展至十分完善的程度,那还有成为特种市民的主要或惟一职业的必要。并且,和其他技术改良一样,这种技术的改良,也有分工的必要。不过,技术的分工,是个人精明的必然结果,因为个人发觉要增进自己的利益,与其从事几种职业,不如专精一种特定职业。至于兵士职业与其他职业分开,使其成为一种独立的专门职业,却不是出于个人的打算,而是出于国家的智慧。

在和平时期,一个没有国家特别奖励而把自己大部分时间花在军事训练上的市民,无疑会在军事知识上取得很大的进步,此外还可得到很大的乐趣,但对于自身的利益,却没有一点增进。只有国家的智慧,才能使他为自己的利益,花费大部分时间来从事这种特殊工作。不过有许多国家,即在非有这种智慧而难于继续存立的时候,往往仍然没有这种智慧。

人民为自身的利益,会自然地完全漠视这种军事训练。游牧民多余暇,幼稚农业状态下的农民,也有一些空闲时间,至于手艺工人或制造业者,则全无闲暇。关于武艺的训练,第一种人就是把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它上面,对自身都无大碍;第二种人把一部分时间花费在它上面,也不会蒙受大的损失;第三种人的情况却大不同。他费去一小时,即有一小时的损失。并且,技术进步,制造业进步,必然会引起农耕上的种种改良,使得农民和城市的工人一样,没有闲暇。于是,农民自然而然地也和市民一样忽视军事训练,大多数人都养成了不好战的习性。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由农业改良而产生的财富及改良蓄积下来的财物,不免诱起邻国的觊觎和侵略。

事实上,勤勉而因此富裕的国家,往往是最会引起四邻攻击的国家。所以,国家如不对国防采取新的手段,人民的自然习性将会使他们全然失去自卫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采取两种方法加强国防军备:一是,不管国民的利益怎样,资质怎样,倾向怎样,都要用一种极严厉的法令,施以强迫军事训练;凡在兵役年龄内的一切市民,或其中的一定人数,不管他们从事何种职业,非在一定限度上与兵士的职业结合起来不可。二是,维持并雇用一部分公民,不断地施以军事训练,使兵士的职业脱离其他职业,明确成为一个独立的特殊职业。

这两种军人本质的区别在于:对前者来说,这个国家的兵力,就是所谓民兵;对后者来说,这个国家的兵力,就是所谓常备军。常备军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军事训练,国家给予他们生活费或饷金,至于民兵军事训练,则只是临时的工作,他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得由其他职业获得。对民兵来说,普通工人、工匠、商人的性质多于兵士的性质;对常备军来说,则军人的性质多于一切其他职业的性质。

每个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民兵分有若干种类。有的国家对捍卫国防的公民,只施以军事训练,却不曾编为队伍,换言之,没有编为各个独立的部队,没有在各自正式和固定的官长指导下从事操练。在古希腊、罗马各共和国,各公民留在家乡的时候,多半是单独地、分开地,或和所喜欢的伴侣一同操演,不到实际作战时期,不属于任何特定部队。在其他国家则不同,他们的民兵,不但要操演,而且要编为队伍。在英国、瑞典乃至在近代欧洲设有这种不完全兵备的所有国家,每个民兵都有其所从属的特定部队,都有其正式和固定的官长。

各个兵士使用武器的熟练和技巧程度决定着一支军队的优越程度,这是在火器未发明以前人们的普遍看法。体力和动作的敏捷最为重要,通常以此决定战斗的命运。使用武器的熟练和技巧,与今日的剑术不同,不是跟随大众就能够学成的。要获得那种武艺,必须进入特定的学校,学于特定的教师,单独学习或和与自己本领相同的特别朋友一起学习。火器发明以来,体力和敏捷,甚至使用武器的特别技巧和熟练,虽然不是全无用处,但比较以前,就不那么重要了。新式火器的性质,虽然不会把笨拙者提高到和熟练者同一水准,但比较以前,却使他们更接近于同一水准。由此,可以认为新式火器是可跟随大众学习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