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推窗看云
3657000000021

第21章

陶渊明的“无弦琴”与苏东坡的《琴诗》

古人每以琴书诗酒佐其雅兴,抚琴弄弦,在文人学士中颇为风行。然而东晋名士陶渊明(陶潜),这位写过《归去来辞》、《桃花源记》并以“田园诗”闻名于世的大诗人,却独异其趣。他好琴而不谙音律,在家中备有“素琴”一张。这素琴与唐朝诗人刘禹锡《陋室铭》中所称“可以调素琴,阅金经”之“素琴”并非一种。刘之素琴应指“素雅之琴”,或作“不奏尘俗之音”解。但既可“调”,则是应有琴弦的。而陶渊明的“素琴”是一张“无弦琴”,即有其形而不能发其音者。然而陶渊明却常常独自在家“抚琴自娱”,煞有介事而又自得其乐。每当朋友们携琴饮酒聚会时,他更是要取出无弦琴合着大家的琴声抚弄一番(准确地说应是“作抚弄状”),十分悠然自得。别人甚为不解,而陶渊明却说:“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有琴而无弦,陶醉于“自得其乐”的情趣而不拘泥于弹琴是否发声,看似有悖常情,实则别有寄托。陶渊明的意趣高雅与不同流俗,由此可见一斑。这与他的“不为五斗米折腰”及辞官归“觉今是而昨非”的旷达情怀是一致的,与他“羁鸟恋林,池鱼思故渊”、“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潇洒闲适、乐天自在的性格也是一致的。这也使我们从他身上领略到“魏晋名士风度”超然飘逸的气概。正如后人之评述:“陶先生解印彭泽……适性者以琴,怡神者以酒。酒兮无量,琴也无弦。”(张随《无弦琴赋》)“欲琴理之常在,宜弦声之一空。

隐六律于自然,视之不见;备五音于无响,乐在其中。”(宋祁《无弦琴赋》)“琴翁之意不在弦”,“琴虽无弦意有余”,其高士雅风,可谓超凡脱俗,故为后人所传颂、景仰。无独有偶,北宋大文豪苏东坡,对琴亦“情有独钟”,他不仅通于“琴道”而写过不少谈“琴”的小品文,还写过一首别有妙趣的《琴诗》:“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琴声既不在“琴上”,又不在“指上”,那么发自何处呢?诗人设问奇诡而并不作答(也无须作答),诗中充满了“禅意”,其间之雅趣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也。渊明得“无弦之妙”,而东坡穷“有弦之声”,看似各有其宏旨,而实则相映成趣,殊途同归。其归结到一点,那就是这两位大诗人所洞幽烛微者,乃琴之“趣”也。说到底,弹琴之目的,并不在于娱耳,而在于娱心,“琴趣”也就是一种“情趣”。而人生的妙处就是要有情趣,有境界。情趣、境界愈高,则愈能体察艺术的“况昧”,甚而进入艺术的“化境”。陶渊明和苏东坡,都是历史上有着大情趣、大境界的杰出文人,又都是才华横溢且性情率真,旷达豪放,他们对艺术的体验所留给我们的启示,自是殊为珍贵而颇有价值的。明代的着名琴论着作《溪山琴况》有云:“……试一听之,则澄然秋潭,皎然寒月,浩然山涛,幽然谷应,始知弦上有一种情况,真令人心骨俱冷,体气欲仙矣。”优美的琴声居然能“浸”人心骨而使人飘飘欲仙。“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苏东坡《前赤壁赋》)也许苏东坡体验过这种微妙而独特的感受。吾侪能否像我们的先贤那样,经过长久“修炼”而进入此种艺术的。“况味”,进而臻于“化境”,以致飘飘欲仙呢?读者诸君或可聊为一试,亦不枉笔者“弦外说琴”而饶舌至此也。

古代文人“润笔”趣谈

“润笔”的由来

现时的稿费,在古代叫做“润笔”。我国自隋唐以后风行一千多年的封建科举制度,对知识分子实行“学而优则仕”,诱以“官、禄、德”,故民间流行“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之说;奔仕途,领“官俸”,对知识分子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诱惑。而官俸之外,以工诗文、善书画等一技之长所能获得的较为“合法”的报酬,便是“润笔”了。我国自古有“尚文”之风,对于创作诗文、碑铭、书法、绘画的文人付给一定的报酬,以作为其精神劳动的犒赏,也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须知,这一类复杂的(而且常常是艰苦的)精神劳动,还包括其作品问世之前的寒窗苦读与精研勤炼所花费的时间和工夫在内,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所谓“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唐卢延让《苦吟》)即指此。所以,古时付给“润笔”,与现时付给稿酬一样,是对文人以“作品”为计酬对象的“一次性补偿”。只是,古时候的稿酬制度远没有现在这样严格、缜密,更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将作者获取稿酬列入《着作权法》而加以法律保护。古时的所谓“润笔”,似乎有“约定俗成”、沿袭成例的意味,也似乎更具随意性和变化性。不过,“润笔”作为一种成文或不成文的“陈规”,似乎也断断续续地贯穿了差不多整个封建社会的所有朝代。追溯“润笔”的由来,一说是自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0一前88)起,就有对文章以质论钱、作价付酬之说,只不过那时尚未使用“润笔”这一语词而已;其根据是当时流行的“干金难买相如赋”之说。若依是说,按文付酬距今已有二千一百多年了。另一说是《容斋随笔》作者、宋代洪迈的考证:“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容斋随笔》卷六)他所说的晋、宋,是指西晋(265-317)、东晋(317-420)以及南朝刘裕所建立的刘宋王朝时期(420-479),距今已是一千六七百年以前的事了。关于“润笔”,所能找到的最早的文字记载,则见于《隋书·郑译传》: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颖戏谓(郑)译日:“笔乾(干)。”(郑)译答日:“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据此看来,“润笔”之说的起始似自隋代(581-618),而且是由一句玩笑话引起。其实,古之“润”字与财物、利益密切相关,《广雅·释诂》日:“润,益也。”古时商人分利日分润”,官员薪俸叫“禄润”,薪水之外的收入叫“外润”等等。用作“润笔”时,“润”变成动词,与“干”(乾)相对,含“滋润”、“润泽”之意。“笔干(乾)”了需要“滋润滋润”,这意思还不明白吗?比之“没钱了,文章写不出来,请给点钱刺激刺激笔头子吧”那种直白外露的赤裸裸的说法,当然高明得多,技巧得多,也幽默风趣得多。本来嘛,文字劳作作为一种精神劳动,理所当然该付给报酬。但作为“将言钱而口先嗫嚅”的士大夫君子,不肯直截了当地说“破”,却代之以机智诙谐的玩笑话,既不失“面子”,亦不乏机趣,实在妙极妙极。关于笔“乾”乏“润”的这句玩笑话(也是再恰当不过的譬喻),连皇帝当时听了都觉得好笑(“上大笑”)。这一笑不打紧,润笔即变成通例沿用下来,成为凡创作文章、书画等获得钱、物的代称。

“润笔”的沿革

按照前面引述的《隋书·郑译传》那段记载,事情是发生在皇帝身边;是皇帝命中书令李德林草拟诏书,而引发了旁人用玩笑的方式“讨要”润笔这桩趣事。也就是说,历史上有记载的最早的润笔,是朝廷内官奉命草诏的报酬,而且当时的润笔明确地是指钱而非它物(“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下面再引述一段相关的文字: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北宋·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二)这段话大约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一是(在宋代)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和知制诰等官员,凡是为皇帝草拟任命别的官员的诏书(据《古汉语字典》,“除官”即任命官员、拜官之意),从给谏、待制官以上,都要给润笔的钱物。二是到了宋太宗(976-995)时,规定了润笔的钱数,并下达诏令刻上石碑立在舍人院中。也就是说,“润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了。第三每次任命官员时,还要专门行文督促润笔费的发放,足见对此事的重视。第四,从院宫往下到普通的胥吏隶役,都可以利益均沾,分享润笔;也就是说规定了润笔发放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文字比之前述《隋书》的记载,“润笔”的概念已有了两点变化:一是隋朝润笔并未规定起草的诏书内容,到了宋朝,就只限于起草“升官文书”才能得到润笔了。二是“钱”之外又增了,“物”,润笔是钱物并用了。何以草拟“升官文书”要另发润笔?也许是升官乃喜事之故吧。要不,刑部草拟判刑的文书,何不也发给润笔费呢?《辞源》“润笔”条有一段文字,可作上述情况的佐证与补充:唐宋翰苑官草制除官,例事润笔物。也就是说,付给起草翰官“润笔物”已成“例行公事”。

此处提到的时间已上溯至唐代,在年代上又往前推移了,与前面所引《隋书》相衔接,且大体意思是一致的;由隋而唐,润笔之事在朝代方面便具有连续性而不致“脱节”了。那么,宫廷翰苑之外呢?草拟诏书之外呢?这里没有说。当然,没有说不等于没有做,据正史野史的许多记载,我们还是相信洪迈在《容斋随笔》中关于“作文受谢”之说。洪迈所说的“作文”,应理解为泛指一切文章,而且其范围亦不止宫苑之内,当然也就不止是草拟诏书了。也就是说,此时“润笔”的范围早已突破宫廷草诏之文,而比以前宽泛多了。后来,由“作文”又延及书画,据史书载,隋唐名家,如董伯仁、展子虔、孙尚之、阎立本、吴道子之画,屏风一扇价值二万金,其次者亦一万五千金;张怀璀《书估》中说,钟繇、张芝作品,价值亦在千金。(注:古时千金合现时黄金一斤。)至于润笔的由“钱”到“物”,或以物代钱、钱物并用的变化,除了前述典籍的引证可作依据之外,根据古代长期存在的以物易物的货币流通状况,以及官员薪俸除银钱之外。尝以绢帛、粟米计算(甚至以田亩和人户数作为官员的封邑)的状况,就更能佐证“钱物相通”的润笔现象了。这种现象一直延宕到清末乃至近代。根据以上的考证与分析,我们便概略地知道了“润笔”由宫廷到民间、由草诏获酬到“作文受谢”,再到书画获酬;由最初的专用银钱到后来历朝历代的“钱物并用”(至于现当代又恢复到稿酬只用钱币,则另当别论),这一漫长的演变过程;由此我们大体知晓了“润笔”自古至今的历史沿革。

“润笔”的别称

古时候的稿酬虽然笼统称为润笔,但在不同的时期和场合,“润笔”也有一些别称。润资:指润笔的资金。历朝历代均有此说。润笔物:润笔的财物,即以物代钱充作润笔。宋欧阳修伎忠集》:“王元之(禹俑)任翰林,尝草夏州李继迁制,继迁送润笔物数倍于常。”润格:润笔费的报酬标准。因诗、文、书、画的类别而异,各种不同的类别中又因其规格(比如诗、文的长短,书、画的尺寸大小)而异,有的书、画作品细致到大幅、小幅、斗方、单条、对联、小品、扇面、杂帖等不同品类,文字作品则分公文、诏书、铭文、碑记、墓志、辞赋、公函、尺牍等不同的类别,其报酬标准均有所不同。当然润格还因文章家或书画家的名气、地位而异,因年代、时尚不同而常常差别很大,素无定“格”,也很难“统一”,而往往是一种带有约定俗成性质的“市场价”。当然,也有作家、书画家自定润格、明标价码者,那是少数。润例:付给润笔费的惯例,类似于润格。义取:唐朝时流行此种说法,以代“润笔”。本义是用正当手段取得报酬或利益,含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意思,即所谓“凡财物,只可义取,不可力夺”。文人付出精神劳动而获取报酬,当然是一种“义取”。惠香:又叫“致香为惠”,这是宋人对润笔钱物的说法。

惠即惠赠,“香”代指钱物,暗指美意。宋龚明之《中吴纪闻》记苏东坡故事:“阊门之西有姚氏,素以孝称。所居有三瑞堂,东坡尝为赋诗,姚致香为惠。东坡于虎丘通老简尾云:姚君笃善好事,其意极可嘉,然不须以物见遗(赠),惠香八十罐却托还之。已领其厚意,与收留无异,实为他相识所惠赠皆不留故也。”至于姚君送给苏东坡的“惠香”(润笔)“八十罐”为何物,待考。但以此为润笔则是无疑的。苏东坡只领其意而将润笔退还给了他,并且声明其他相识的熟人朋友他都不收“惠香”(润笔)。利市:明代有此一说。本义是买卖所得的正当利润,也含运气好、吉利之意,即所谓“开门大吉,讨个利市”;对办喜庆事时赠给有关人员的钱物也称“利市”。有的文人借用这个词取代润笔,把为人撰文、书画所得报酬称为“利市”,亦含取之有道,吉利、喜庆之意。比如明朝着名书画家唐伯虎(1470--1523)有一巨册,录所作文字、书画及其润笔钱物的数目,簿面便题写“利市”二字。

最早的稿酬

--千金买赋

司马相如(公元前179-前ll8),字长卿,西汉时蜀郡成都人。经人推荐,他赴京城做了朝廷命官,后投靠汉景帝之胞弟梁王,成为梁王喜爱的辞赋之士,写下了着名的《子虚赋》。

景帝崩,汉武帝刘彻即位,好大喜功而又喜爱华丽辞章,司马相如遂得到重用,作《上林赋》,铺陈天子游猎盛况,极尽谀颂溢美之词,讨得龙心大悦。相如于是文名大震。后因后宫之争,受武帝恩宠的陈皇后欲施计除去与之争宠的嫔妃,事情败露,龙颜大怒,即令御使严查。结果被处死的达三百多人,陈皇后亦被免去尊号,贬人长门宫。被打入冷宫的陈皇后没法向武帝倾诉衷曲,便想起司马相如,想求这位受到武帝器重的“天下第一才子”,为她作文,以抒发心中幽怨。

于是派人召请司马相如,述其哀怨委屈之情,请其代以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