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中国大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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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热心帮忙,在购房中发现商机

2005年,李峥的几位朋友想在天通苑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苦于拿不到房号,便向在天通苑开台球厅的李峥大吐苦水。李峥听说之后,答应朋友试一试。天通苑是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社区,居住人口众多,号称“十万人家”。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福利房。在前期由于审批不严,一些人便利用可乘之机,在不够购买条件的情况下成功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于是李峥开始多方打探,最后托付一位朋友帮忙搞房号。事情出人意料地顺利,2005年年底,李峥成功帮这4个朋友买到了天通苑的房子。按照当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2650元,而周边的房价当时每平方米差不多涨到了5000多元,购买天通苑的房子每套至少省下了十几万元。这4个朋友买到天通苑的房子后,为了感谢李峥,每人给了李峥1万块钱。这笔钱李峥没有要,而是全部给了那位帮他办房号的朋友了。

即便拿到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表,也要排队等房号,有的一等就是几个月甚至几年都买不到房子。经过这次成功的运作之后,李峥能够拿到经济适用房房号的消息不胫而走。很多急于在天通苑买房的人,听说李峥可以帮忙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后,便纷纷到台球厅找李峥帮忙。

有了成功运作的经验,面对当时为数众多的盼房者,李峥从中看到了“商机”。他觉得,以往给朋友帮忙只是象征性地拿点好处费,如果自己从中牵线,通过那位“能人朋友”帮人买房,然后从中赚点钱,岂不是顺水推舟的好事情。

于是从2006年3月开始,李峥在台球厅内约见一个又一个手拿审批表却等不到经济适用房房号的买房人。李峥承诺自己确实有能力搞到房号,此时的李峥很仗义地说:“需要先交5万块钱,等房子办好后再交3万。如果办不成,算是我借的钱,到时候一定还。”李峥之所以这样说,一是等房子办成了再拿3万元好处费显得自己很有诚信;二是即使办不成只能算借款,他给买房者打借条也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

开始是熟悉的朋友来找李峥,后来是不熟悉的拐弯抹角“慕名而来”的人。由于李峥每次都打下借条,让请他帮忙的人非常放心。大家觉得李峥不但很有背景也很仗义,况且李峥是名人,即使最后办不到,顾及到自己的名声也不会不退钱。

“名人注重自己的名声,不可能明目张胆地骗人。”几乎所有知道李峥的人都这么认为。此后,李峥对自己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一事毫不避讳,并且公开宣称自己手里有天通苑北二区两个单元的房号。他花几万元拿到房号,再转手卖给别人,并且签合同、交首付都由他来亲自操办。

李峥收下钱后,一般先是写一张欠条,然后将《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原件留下。按照李峥的说法,他先找开发商盖章,领号后就可以交钱选房了。至于好处费,李峥明确表示等买到房子后再支付。

就这样,在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35名持有《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盼房心切的买房人,交给李峥共计250余万元之后,开始等待李峥兑现承诺。

但李峥本人并不清楚的是,从2006年开始国家加紧了对经济适用房的控制。政府进行政策调整,规定有购买资格的人在拿到审批表后,需要排号等待购买。其余个人的买卖行为均属违规,给李峥帮忙的朋友再也帮不上李峥的忙了。

到2006年年底,李峥就已经知道自己拿不到房号了,但他并不死心,反正先期拿到的钱已经花出去了,他觉得天无绝人之路,总会有办法拿到房号的。2007年春节前后,一些早期交了钱却买不到房子的人开始催问李峥,要么给房号,要么还钱。无奈之下,李峥开始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忙乱地堵着他自己掘下的窟窿。

等到手头实在拿不出钱的时候,李峥要么推托说开发商的原因,要么说审批程序太严格,签约要往后推迟,让他们再等等。有人沉不住气提出不买房了,要求李峥退钱,李峥也是满口答应,但拖着对方款项不还。

拿房号的日子一推再推,很多人开始向李峥要钱,一名买房人催着李峥还款,软磨硬泡从李峥手中要来一张3万元的支票,拿着支票去银行兑现,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那是一张已作废的支票。

到2007年6月20日之后,被债主追上门的李峥再也不敢开手机了。

30多个拿不到房号的人纷纷来到台球厅,却再也找不到李峥。无奈之下,他们纷纷报案。2007年7月2日,李峥被两位买房人约去饭馆。席间,一位买房人借口去洗手间,偷偷到门外报了警。10分钟后,警察来到饭馆,将李峥抓获。

拒不认罪,否认诈骗坚称借款

2008年7月1日上午,李峥因诈骗罪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峥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以帮助办理天通苑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先后骗取35人共计人民币225.3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峥一直不认罪。他说:“我的行为算不上犯罪,就是欠了别人的钱没还上,应该是民事经济纠纷。在买房人催款的过程中,我从未逃避过。在警方找到我之前,我至少给10个买房人打过电话,告诉他们钱会尽快还。我没有诈骗!”

李峥认为以自己的方式帮别人购买经适房房号并不违法。因为媒体曾经报道过,2006年前开发商发放经济适房房号时,数百名农民工排队等候。当他们拿到号后,便以4~5万元的高价转手。李峥说:“我这样做的性质和他们一样,为什么不起诉农民工诈骗?”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峥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他的确是以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为名从购房者那里收取了“好处费”,但他收钱的时候就跟购房人说好了,能办就办,不能办就把钱还给对方。“我给他们都打了借条,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如果到时还没等到房号,他们想等就继续等,不等了我就退钱。有的人比较信任我,当时没打条,我还特意开车去他们家给他补上。”

但公诉人则当庭表示,从2006年3月至今,李峥从未还过别人钱。公诉人追问说:“你说自己能帮那35个买房人成功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不是信口开河诈骗,但自始至终,你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此事”。

“签协议时,我每次都主动把身份证、营业执照交给别人看!”李峥大声说。李峥自始至终拒绝认罪,并且拒绝供认出他的“能人朋友”。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李峥基本上都是低垂着眼睛,面无表情地回答着法官的讯问。

法官:你是如何帮别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李峥:买房人把钱给我后,我把其中的大部分交给朋友当作定金,然后把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收上来。等到我的朋友办好时,我带着买房人去天通苑售楼处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法官:你朋友如何帮这些人办的?

李峥:我不知道,“后台”的工作我不参与。

法官:你的朋友是谁?

李峥:这个我不能说。希望你能理解,朋友帮了我的忙,我不能不仗义。

法官:到底有没有你这个“上家朋友”?

李峥:我自己也办不了经济适用房的,肯定有这个人,但我绝不说出来。

法官:如果你说出“朋友”的身份,可能会为你自己的辩护加强证据。

李峥:这我知道。但是作为朋友,我不能把他供述出来,我愿意自己扛。

法官:从2006年到你被抓,为什么一套房子都没能办下来?

李峥:因为审查程序很严格,我理解朋友办事的难处。

法官:钱给谁了?

李峥:我希望您可以理解,帮我买房号的人帮了我很大的忙,我这个事情本身很冤枉,不能把他饶进来……

李峥始终拒绝交代“朋友”到底是谁。随后,公诉人宣读了天通苑售楼部销售经理于先生的一份证言。于先生在证言中说,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在2006年以前是自己卖,以后都是听从政府的统一调配,从来没有私下卖给过任何人。他们也不认识李峥,这个人利用经济适用房诈骗和天通苑一点关系都没有。

律师“倒戈”,当庭引起哄堂大笑

庭审中,李峥的代理律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一直没发表任何意见。但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李峥的代理律师对法官表示,他对李峥被公诉的罪名存在异议。

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赵宇语出雷人:“我不为他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李峥一案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但至于他侵害的是什么社会秩序,我才疏学浅,应该由法庭来判定。但我认为,他的罪名不是诈骗这么简单,深究起来会涉及合同欺诈、非法集资等。”律师的表现,也让庭上的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以及旁听席上的人都忍俊不禁,顿时哄堂大笑。

坐在法庭上受审的李峥瞪着辩护律师,显得情绪激动。听完这番话,李峥当庭就冲着他的代理律师大喊:“你还嫌我判得的太轻了是不是?”

当法官询问李峥对律师的辩护有何意见时,李峥气呼呼地说:“我要求律师回避庭审。”按照刑法规定,合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的罪名,其刑罚都高于普通诈骗,而数罪并罚的量刑会更重。

后来律师辩解说:“我不是倒戈,即便被告人真有罪我也不会倒戈,说出那句话只是‘技术失误’。”

李峥的律师不是学习法律的科班出身,而是在北京地铁干了一辈子,退休后才开办律师事务所当起了律师,但很少做刑事案件的辩护。李峥案发后,李峥的父亲通过一位老朋友介绍让他给李峥辩护。

受理此案后,这位律师提出两种辩护思路。一是把这个案件辩护成民间借贷,二是把李峥诈骗罪的罪名推翻。开庭前会见李峥时,这位律师特地把辩护词打印好,带到看守所。隔着防弹玻璃,把辩护词一页页地贴到玻璃上给李峥看。律师的辩护思路恰恰跟李峥的想法不谋而合,因为李峥一直认为他与买房人只不过是借贷关系,绝不是诈骗。

后来,律师和李峥的父亲也沟通过,虽然当了多年警察,但李峥的父亲对于诈骗罪的界定了解得并不清楚,一听律师说自己的孩子无罪,李峥的父亲同意了律师的辩护思路。所以,在法庭上轮到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他就开始慷慨激昂地宣读辩护词了。

因为律师在辩护中否定了检察院对于李峥犯有诈骗罪的指控,法官打断了他的话询问道:“那你认为李峥应该构成什么犯罪?”律师似乎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思索,就顺嘴说出“合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这个糊涂律师并不了解刑法关于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的规定,根本没考虑到这两个罪名的刑期都要重于普通的诈骗罪。此言一出,在严肃的法庭顿时引起哄堂大笑。

在下一步的庭审中,因为曾经有2名购房者起诉李峥拖欠“借款”不还,最后李峥败诉。辩护律师提出要向法院提交当时的民事判决书,本来是想证明李峥是借贷而非诈骗,但提交的这两份证据,却又客观地证明了李峥以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诈骗买房人。

最后,这位辩护律师还赌气地说:李峥之所以不认罪,原因之一在于公诉机关的“证据不充分,证据链不完善”,公诉机关应该积极加大证据的搜集,好让李峥在完善、充分的证据链面前低头认罪。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屡出雷人之语,令人大跌眼镜。更令李峥父亲心寒的是,律师的雷人之语让本来脆弱的父子感情雪上加霜。因为辩护律师是父亲请的,他坚持认为辩护律师的这番辩护词,是家人的意见。

李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里,同父异母的姐姐为了独得父亲的遗产,不惜牺牲弟弟的权益。律师是我父亲找的,我知道他什么路子,就想我赶紧判了。我家人要是真用心了,我也不至于到今天这步。”李峥还认为父亲和姐姐不仅不帮自己,还设计着让自己蹲监狱,好夺走他的台球厅。

事实上,李峥的父亲根本没有什么积蓄,而且事发后,李峥的父亲为了凑钱挽救李峥,把自己的房子腾出来准备卖掉,搬到朋友家里居住。不巧的是正赶上北京房价下跌房子一直没有卖出去,李峥的父亲至今还住在朋友家里。而李峥的台球厅是跟女友合开的,怎么可能被李峥的姐姐夺走。

庭审之后,看到媒体的报道,李峥的父亲气愤至极,找到那个糊涂律师要退费。但想到李峥的案件已经难以出现转机,李峥的父亲只好黯然离去。

由于李峥拒不认罪,加上法庭上律师倒戈,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被告人李峥的行为应予以惩处。对于被告人李峥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经查在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对其实施诈骗的事实予以印证,故不予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