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中国大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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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也正是有了许晓刚这个朋友,刘某某一直逍遥法外。直至2005年年底,公安机关才对刘某某立案侦查,并以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窝藏罪移送审查起诉。

像刘某某之类的老板“朋友”,许晓刚还有不少。这些“朋友”在充当许晓刚“提款机”的同时,不时享受着从许晓刚那儿寻租权力的种种好处,这种用金钱和权力堆起来的友谊注定难以长久,就像许晓刚后来认识到的那样。

原副省长胡长清的行贿人李某某当时被法院判刑1年6个月,在江西省看守所服刑。有人找到许晓刚,提出把李某某从江西省看守所转到南昌县看守所服刑。许晓刚大笔一挥,同意李某某转到南昌县看守所。李某某出狱后,便与许晓刚成为知己。李某某为此在2002年和2004年先后将10万元港币和25万元人民币汇入许晓刚的一名情人的账户,以资助她参加两届青年歌手大奖赛。

1996年,许晓刚经人介绍,与江西省某某集团老板游某相识。许晓刚明知其因赌博被收审过,且大量走私汽车,却仍与其打得火热,经常一起吃喝玩乐。许晓刚当然在打自己的“小算盘”他以支持情妇邓某某出唱片、支持情妇李某买“宝马”轿车、自己“想办点事”为由,先后向游某索要78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

2005年年初,游某的妻子在江西省新余市交通违章,民警要依法扣车。游某随即请许晓刚帮忙。许晓刚打电话过问,要求办案民警妥善“处理好此事”。于是,违章车被当场放行。

臭味相投,充当“黑老大”的保护伞

给许晓刚送钱的还有很多人,但最重要的一个人是号称“江西第一黑”的熊新兴。

2000年3月,先后25次行贿胡长清310万元的江西奥特集团公司董事长周雪华从被临时羁押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待所脱逃,刚从胡长清专案组出来的许晓刚接着负责查办该案。当时,周雪华的妻子到处找人四处筹钱解救丈夫,但周雪华落难之时,几乎没有人肯帮忙,只有和周雪华有过生意往来的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老板熊新兴借了20万元给周雪华的妻子。

周雪华脱逃后,熊新兴因为这笔借款被公安机关传讯,得以和许晓刚相识。许晓刚觉得熊新兴这个人讲义气,能交。随即,熊新兴成为许晓刚广泛交结的社会网络中最密切的关系之一。许晓刚先后收受、索取熊新兴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一对。

从与熊新兴的交往上看,无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实质却是非常简单,说白了就是两个字--交换。

从此,成了金钱奴仆的许晓刚,便心甘情愿地为熊新兴鞍前马后地效劳。为了显示与熊新兴的特殊关系,许晓刚多次携带妻子或情妇到抚州,并把熊新兴作为“哥们儿”介绍给抚州市党政主要领导、抚州市公安局领导认识,并叫上相关领导陪同到熊新兴那座被当地群众称为“红楼”的联达俱乐部吃喝玩乐。

但是,熊新兴折腾得太大了,有关方面开始了对他的侦查。据警方搜集的罪证,1997年以来,以江西联达实业有限公司总顾问熊新兴为首的黑社会集团,在抚州市以开赌场、诈骗银行资金、强迫交易等手段,聚敛了巨额财富,并大肆购买枪支、吸收成员、扩充组织。该组织先后以残忍手段致死3人、重伤5人,诈骗银行贷款近亿元。

抚州市公安局根据省委、省公安厅领导的指示,成立了以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尹某为组长的调查组,但此事一直没有结果。

2004年9月23日,当专案组秘密部署抓捕熊新兴时,他却神秘地失踪了。无奈,江西省公安厅成立了专案组。可当专案组的侦查工作刚刚开始,一只无形的黑手便伸了出来:办案民警要查找的每一个证人,几乎都在回避;即使找到了,证人都不敢如实陈述受害事实;有的证人刚向办案民警提供证词,就遭到不明身份的人上门威胁、殴打;办案民警秘密转移案犯关押地,后面很快便出现几辆紧紧尾随的车……专案组的每一次行动部署,似乎都在熊新兴犯罪组织成员的掌控之中。

这只黑手到底在哪里?

随着案情的进展,为熊新兴黑社会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的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某、临川分局原副政委操某某、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黄某某、七里岗派出所原指导员许某逐渐浮出水面。

抚州市熊氏黑社会势力的兴风作浪,公安机关的抓捕行动频频失手,引起了******的关注。2005年4月5日,熊新兴被抓捕。不久,熊氏黑社会集团的最大保护伞,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浮出水面。

2005年8月27日,许晓刚被“双规”。经查,2002年5月,许晓刚多次来到抚州,当着熊新兴的面向熊新兴专案组长、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打招呼”,心领神会的尹某也积极向熊新兴“支招”。为此,熊新兴采取殴打威胁当事人和证人、毁灭证据等方法,使得此后的这类调查都成了“走过场”。

2004年9月23日,当得知******、省纪委与省公安厅正在部署当晚秘密抓捕熊新兴时,许晓刚因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立即通知了熊新兴。熊新兴得知消息后立即潜逃,使得这一次抓捕行动扑了空。

有如此强硬的“红伞”作后盾,难怪“黑老大”可以为所欲为!

2006年4月21日,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5月11日,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检察院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2005年4月6日,熊新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06年7月17日,熊新兴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06年9月26日,一审法院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熊新兴可谓罪行累累,曾用名“熊县兴”,绰号“国国”,39岁的他是江西抚州市人,只有小学文化,原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先后担任抚州市临川区两届政协委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罪犯熊新兴先后成立了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达贸易公司)、江西联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达公司)、江西博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福公司),同案犯熊建祥、花其辉、唐天安、董啸林、张新军等人分别在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出纳等重要职务,以合法公司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组织活动。

为了拉拢当时在抚州社会上有名气的张文锋恶势力团伙,熊新兴将张文锋的哥哥张文军安排到自己身边开车,后任命为博福公司法人代表,负责经营博福公司、开设赌场、逼收赌债、暴力拆迁。同时,在张文锋1997年被关押期间,熊新兴找关系,使张文锋在被关押期间受到特殊照顾。1997年12月,张文锋被释放后便带领同案犯李华、张强、张国华、罗海洋及江华等人在内的恶势力团伙,投靠了熊新兴。这样,以熊新兴、张文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抚州市逐步形成。熊新兴犯罪集团以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了巨额财产,为组织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熊新兴犯罪集团除将非法所得用于公司运作、个人挥霍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给其骨干成员予以奖励以巩固组织“凝聚力”,购买枪支、弹药扩充组织实力,从而为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1998年5月,因在抚州市振兴城市信用社原副主任罗某某处贷款不成,熊新兴及张文军在赣东宾馆碰到罗某某,张文军便对罗某某进行殴打;为了铲除异己,1999年熊新兴指使董某某伤害致死陈某某,并花费10余万元资助董某某藏匿;1998年2月,李华、罗海洋等人为争强斗狠,将廖某某杀死;1998年9月张文锋团伙将周某某、王某某打成重伤;2002年5月张文锋无端殴打杨某某、刘某某,致使杨某某被迫离开抚州;熊新兴犯罪组织还多次以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向多人逼要赌债。此前,1995年12月,张文锋持枪威胁执行公务的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中队长石某某;1997年9月熊建祥殴打执行公务的抚州市公安局嵩湖派出所民警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