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愿望当然无法代替残酷的现实。立宪运动或许代表着中国的未来与希望,但毕竟由于诸种复杂的原因和机缘巧合而无法变为现实。从清政府一方面说,我们当然不能相信他们对立宪的态度是那么的真诚与渴望,它和所有的政府一样,就其本质而言,面对权力的削弱与可能的制衡均会感到不快,至少统治阶层中的主要人物无法毫无私心。事情的真相或许如某些传统的说法那样:“以****暴戾之西太后,于晚年训政之日,乃有采用立宪之意,此亦事之至奇者也。盖西太后当庚子之时,信用载漪,纵容拳匪,开衅列国,犯天下之不韪,当载漪势时,西太后、荣禄等,几为所制。辛丑回京以后,惩于权臣之专擅,首设会议政务处,集王公大臣以议要政。而其里面,则尤有一重要之关系,即大阿哥被黜,废立之谋未遂,恐光绪帝一旦亲政,故集其党羽,设此会议,使光绪虽出,亦仅能拥其名而不能握其权也。迨袁世凯等以君主立宪之说进,彼西太后者,当垂暮之年,岂犹为国利民福计,而为此立宪之预备耶?亦欲藉此限制君权之说,使光绪帝不能行权于其身后耳。故西太后之采用立宪,全出于私心。其假逐年筹备以为敷衍之计者,盖不欲于及身亲见之。司马昭之心,固路人之所知也。”[?伧父:《立宪运动之进行》。《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4册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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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统治权术的角度这样推测西太后,我们相信这种说法是有相当说服力的,也相信所谓“预备立宪”不过是清王朝在最后灭亡前夕玩弄的一场骗局。不过,立宪之事毕竟非同儿戏。它的目标不仅是对君权特别是光绪皇帝个人权力的制约,而且实际关涉到大清王朝国家体制的变革。也就是说,一旦立宪的目标得以实现,不论是西太后,还是光绪帝,或者其他什么人,他们都不可能再是大清王朝传统政治体制下的君主,而必然要受制于新的政体。聪明如西太后者不能不明白这一点,因此说她故意拖延时间,“盖不欲于及身亲见之”尚可理解,说她以立宪作为骗局愚弄大臣,欺骗百姓则未必可信。她的真实想法可能像她自己所透露的那样:“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碍,则必决意实行。”[?转引自宋教仁:《清太后之宪政谈》,《宋教仁集》第16页,中华书局1981年。
]即以维护满洲贵族的统治地位为最后的政策底线。
然而问题在于,立宪之事毕竟意味着国家体制的重大变革,它不仅要求循序以进,稳步推行,更重要的恐怕在于国人就此应该建立起码的共识,真诚地相信立宪政体合乎中国国情,至少是中国现代化漫长过程中的必然环节和必然阶段。换言之,即使从最长远的眼光来衡量,立宪政体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最佳政体,但在目前阶段,从中国的实际来考量,应该承认立宪政体不失为一个可以试验的选择,国人应该建立这一起码的共识。正如在立宪运动正式开展之后的一份上谕中所指出的那样:“惟立宪之道,全在上下同心,内外一气,去私秉公,共图治理。自今以后,应如何切实预备,乃不徒托空言,宜如何逐年施行,乃能确有成效,亟宜博访周咨,集思广益,凡有实知所以预备之方施行之序者,准各条举以闻。……只要切合时势实在可行者,逐一具陈,以便省览而资采择。总之,此事既官民各有责任,即官民均应讲求,务使事事悉合宪法,以驯致富强,实有厚望。”[?《立宪应如何预备施行准各条举以闻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4页,中华书局1979年。
]很显然,国人果真能“上下一心,内外一气,去私秉公”,那么,立宪的结果恐怕应该比已经发生的情况好得多。
清政府的立宪决定当然不是出于主动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国内外各种压力的结果,是清政府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之下被迫争取的主动。不过,尽管如此,一旦清政府立宪的决定传出,它依然立即获得了相当多的同情者和支持者。梁启超说:“今夕见号外,知立宪明诏已颁,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此后所当研究者,即在此过渡时代之条理如何。”[?梁启超致蒋智由的信,转引自孟祥才:《梁启超传》第108页,北京出版社1980年。
]甚者更以为立宪之举有可能成为中国历史的重大转折:“自日本以区区岛国,崛起东海,驱世界无敌之俄军,使之复返其故都,而后世之论者,咸以****与立宪分两国之胜负。于是我政府有鉴于此,如梦初觉,知20世纪之中,无复****政体容足之余地,乃简亲贵,出洋游历,考察政治,将取列邦富强之精髓,以药我国垂危之痼疾。盛哉斯举,其我国自立之权欤,吾人莫大之幸福欤!”[?觉民:《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360页,三联书店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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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与一片赞扬和支持声相对的,也不乏怀疑者和反对者。一般说来,革命党人对立宪之举便持基本否定的态度。孙中山说:“有谓各国皆由野蛮而****,由****而君主立宪,由君主立宪而始共和,次序井然,断难躐等;中国今日亦只可为君主立宪,不能躐等而为共和。此说亦谬,于修筑铁路利用知之矣。铁路之汽车,始极粗恶,继渐改良,中国而修铁路也,将用其最初粗恶之汽车乎,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汽车乎?于此取譬,是非较然矣。”很显然,在孙中山的心目中,既然共和之制远优于立宪之制,那么中国人为什么一定要“次序井然”,拾阶而进?为什么不可以超越某些发展阶段,迎头赶上,“躐等”进步呢?因此他强调:“若我们今日改革的思想不取法乎上,则不过徒救一时,是万不能永久太平的。盖这一变更是很不容易的。我们中国先是误于说我中国四千年来的文明很好,不肯改革,于今也都晓得不能用,定要取法于人。若此时不取法他现世最文明的,还取法他那文明过渡时代以前的吗?我们决不要随天演的变更,定要为人事的变更,其进步方速。兄弟愿诸君救中国,要从高尚的下手,万莫取法乎中,以贻我四万万同胞子子孙孙的后祸。”“所以我们为志士的,总要择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来救我们中国,最优等的人格来待我们四万万同胞。若单说立宪,此时全国的大权都落在人家手里,我们要立宪,也是要从人家手里夺来。与其能夺来成立宪国,又何必不夺来成共和国呢?”[?孙中山:《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1~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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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抛开中国的特殊国情和文化背景,仅就理想而言,谁也不会怀疑共和主义远高于立宪主义,共和之制有着立宪之制根本无法比拟的优点。基于此种考虑,中国人在可能摆脱君主****时,当然应该义无反顾地超越“天演的变更”,而选择共和政体。但是,历史的发展从来不可能完全遵照理想的选择。孙中山和革命党人的理想虽美,然而毕竟超越了中国社会的实际承受力,超越了社会发展所必然要经过的阶段,而陷入了一种理想主义的误区。这一至关重要的失误不仅导致了辛亥革命爆发之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混乱,而且它实际上开启了20世纪中国政治浪漫理想主义的先河。人们仿佛一致相信,当中国面临多种选择时,只要凭借人为的力量,便理所当然地要选择那些更加动人的理想。于是,孙中山用于反对清王朝的思想武器,最终反而被用在对付孙中山亲手开创的那些事业上。这其中的教训确实值得后人三思。
革命与改良
孙中山和革命党人基于对立宪与共和两种方案的比较,力主舍弃立宪,实行共和,这其中的原因除了相信人为的力量可以改变历史的进程,以及共和之制优于立宪制之外,另一个更重要的背景,是他们对清廷的普遍失望。一方面不相信清廷有能力实行立宪政体。宋教仁说:“立宪者,决非现政府之所得而成者也;其所以设资政院,立内阁,非以立宪国之立法机关与责任政府视之也。故其对付资政院之权限与内阁之组织者,亦不得责以立宪之原则者也;其所以宪法大纲者,不过欺人之门面,赖人之口实,万不可信者也。立宪者,决非现政府之所得成者也。”[?宋教仁:《希望立宪者其失望矣》,《宋教仁集》第255页。
]先不说清政府是否真的愿意就此放弃部分君权,即其能力也不能不令人怀疑。另一方面,革命党人从一开始就深深地怀疑清廷的立宪诚意,以为清廷所允诺的预备立宪只是清廷在灭亡前夕所玩弄的骗局,其唯一目的只是为了消弥革命,维护满族人的政治统治。吴樾说:“吾国今日之行政、军事、教育、实业,一切国家社会之事,必经非常之改革始克有真进步,决非补苴罅漏、半新半旧之变法,足以挽此呼吸间之危亡也。以满族而宰制中国,无论****、立宪,决不能有非常之改革,而且阻遏之。何则?****、立宪乃形式上之变更,至根本问题,满人抱持唯一排汉主义宁死毋二,即能立宪,亦必巧立名目,仍用其愚弄汉人之故技,甚且假文明之名,行野蛮之实。……满洲政府实中国富强第一大障碍,欲救亡而思扶满,直扬汤止沸,抱薪救火。”[?吴樾:《意见书》。见《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391~392页。
]不消说,这是基于民族主义情结而对清政府的不信任。
立宪不足以救亡,共和才是中国的唯一出路,然而共和比立宪更进一步,清政府更不可能同意。于是辛亥革命的先躯者决计彻底打碎那个旧世界,然后在全新的基础上建立人人平等的共和政体。朱执信说:“今之非革命者,则曰:立宪易,革命难。呜呼!是乌知立宪,是乌知革命。夫欧美孰有不革命而能立宪者,况中国之立宪不可同于欧美也。吾今正告天下曰:中国立宪难。能立宪者,惟我汉人。汉人欲立宪,则必革命。彼满洲即欲立宪,亦非其所能也。……凡此诸难,一以民族不同之故而迄,则欲救其难,舍革命更无他术。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为第二目的。而是二者,固相连属,第一目的既达,第二目的自达。何则?其难既已去也。”[?朱执信:《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朱执信集》第1~7页,中华书局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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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就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彻底的革命远比渐进的改良来得痛快和容易。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革命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用暴力打碎陈旧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打碎那由于和新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而到一定的时机就要瓦解的上层建筑。……(当)上层建筑已经到处都是裂口,一攻就垮,日益削弱下去了。人民不得不由自己,即通过各个阶级和各个集团的代表来为自己建造新的上层建筑。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旧的上层建筑的毫无用处已成尽人皆知的事实。革命已经是大家都承认的了。现在的任务是确定究竟由哪些阶级和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建造新的上层建筑。”[?列宁:《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列宁选集》第1卷第61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很显然,以暴力基本手段,以陈旧的政治上层建筑为主要目标的革命,由于立足于彻底的打碎和破坏,因而它必然比那种在旧的基础上进行渐进的改良来得痛快和容易。
但是,革命的发生,在人类历史上毕竟是极其少见的现象,它不仅需要革命的时机,如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下去,统治者也不愿就统治方式进行丝毫变革,而且必须要有一种新的生产力获得了极其充分的发展,旧的生产关系或交往方式已经无法容纳这种发展。否则,“如果还没有具备这些实行全面变革的物质基础,就是说,一方面还没有一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还没有形成不仅反抗旧社会的某些个别方面,而且反抗旧的‘生活生产’本身、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综合活动’的革命群众,那么,正如共产主义的历史所证明的,尽管这种变革的思想已经表述过千百次,但这一点对于实际发展没有任何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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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反观辛亥革命,我们明显地感到,革命的条件并不充分具备,在相当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辛亥革命之所以于此时爆发,完全是革命志士鼓吹、争取的结果。汪精卫说:“中国苟欲立宪,舍革命外,更无他策。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知非革命无以立宪,则惟当奋起而实行革命。使所遇之敌而坚也,则虽艰难百折,终求达其目的;使所遇之敌而脆也,则事半而功倍,目的既定,不以敌之坚脆而殊其趋也。使怵于敌之坚,而趑趄退伏,以为不如希冀有开明****之一日为愈,斯则大逆不道,而中国之罪人也。至于革命之际,流弊或所不免,然但当思患预防,力求所以免之者,不当以革命之有流弊,而至于不敢革命也。且天下岂惟革命乃有流弊,世界一日未至于至善之域,则无事不有流弊。世之言曰: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此就比较上言之也,若自根本上言,则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当望之本族,不当望之矣族故也。而革命之后必为民权之宪,何也?其时已无异族政府,只有一般国民故也。”[?精卫(汪兆铭):《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见《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4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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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革命党人既未彻底排除中国实行立宪制度的可能性,但认为立宪制度的实行无法凭借清政府居于主导地位的改良措施,而只能采取自下而上的彻底革命,推翻异族统治,由汉族人建立自己的立宪政权。只是在推翻了异族之后,立宪体制实际已无实行之必要,于是自然而然的逻辑结论便是在建立民权共和政府。
如果说辛亥革命的领导者在对待满族问题上,已如我们说过的那样,陷入了民族主义误区的话,那么,辛亥革命之爆发的前提条件便不足以成立。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环节,不是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而采取的革命手段。因此,辛亥革命的领导者,其主观目的虽然是为了中国的现代化,但由于这一运动本身几乎完全凭借领导者的主观能动性,而缺乏现实的生活基础,所以其客观效果并不能与领导者的主观愿望完全吻合,许多方面甚至与他们的主观愿望相反。
辛亥革命的倡导者对革命的迷信,除了相信人的能力能够改变一切外,更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对中国旧体制以及清政府倡导的君主立宪制的评估。也就是说,革命者对于共和政体的渴望,实际上是他们对立宪政体失望的必然反映。然而问题的实质在于,他们的这种失望有多少扎实的内在依据。换句话说,他们的失望究竟是建立在怎样的一个基础上?